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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r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May 2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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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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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爱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周海涛先生、史克通先生、赵英明先 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人员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或者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上述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和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 专业教育及学识能满足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条件,能胜任公司所聘任职务的要求,具备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荣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公司 董事会聘任刘慧枝女士、杨彦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卜才 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何林渠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22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并 同意以 7.82 元/股的价格向 1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8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周海涛、史克通、赵英明 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