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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r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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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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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爱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龙涛先生、孙刚先生、史克通先生审 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监管的要求,不断加强内 部控制规范工作,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内控体系、各类规章制度及关键业务流程,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 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以及拓展主营业务时需要充足资金用于发展的现状等 所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 的分红回报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 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 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力地回报了全体股东,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度薪酬及2022 年度薪酬方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2022 年度薪酬方案是

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 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相关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 年度公司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流动性较好的前提下,在 规定的额度内,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及合规性前提下 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

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 求。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而发生,属于正常的 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且均 已履行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相关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我们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龙涛、孙刚、史克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