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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Dec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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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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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53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 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 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即2021 年5 月16 日至2021 年11 月16 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共有19名激励对象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其中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首 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进行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3名激励对象 相关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区间 自查期间累计买
入(股)
自查期间累计卖
出(股)
1 龚再宁 2021.06.28-2021.11.03
1,900
1,900
2 彭成(激励对象
时菊配偶)
2021.11.01 300 0
3 张宇 2021.06.25-2021.11.01
500
500

经公司核查及与前述核查对象确认:

1、根据公司核查及与龚再宁、张宇、时菊确认,其买卖股票时仅知悉本次 激励计划事项,但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及内容,知悉信息有限,该等 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且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 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任何 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出于 审慎性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

2、其余16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均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 的任何信息,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不存在 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 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了相应的保 密措施。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其中2名激励对象及1名激励对象直系亲属在知悉 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取消涉 及相关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其他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 情况自行判断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