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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May 2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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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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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 年5 月24 日

  • 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338.00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 年5 月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4 年3 月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 1、授予日:2024 年3 月13 日

  • 2、授予数量:1,338.00 万股

3、授予人数:193 人,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4、授予价格:12.61 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环节有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其获授的全部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 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0 人调整为193 人,实际授予数量由1,360.00 万股调整为 1,338.00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相关内容一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总量的比例
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1 罗庆一 副总经理 70.00 5.23% 0.08%
2 高辉 董事、副总经理 70.00 5.23% 0.08%
3 王春彦 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
40.00 2.99% 0.05%
4 李玉宝 副总经理 50.00 3.74% 0.06%
5 郑慧 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
50.00 3.74% 0.06%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共188人)
1,058.00 79.07% 1.23%
合计 1,338.00 100.00% 1.55%

注:鉴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总额可能存在变动,上表

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额以2024 年5 月24 日公司股本总额861,935,348 股进行测算。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授予第二类 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24 个月、36 个月。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 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公司进行现金分 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 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 相应会计处理。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激励对象司龄的不同,综合考虑了激励有效性,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对不同的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 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4 年4 月25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安永华明(2024)验字第70017005_L03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4 年4 月19 日,公司已收到193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1,338.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转让股款合计人民币16,872.18 万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1,33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 年5 月24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授予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本次授予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 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638,391,600
13,380,000

651,771,6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3,543,748
-13,380,000

210,163,748
总计 861,935,348
0

861,935,348

七、本次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 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 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 年3 月13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预计摊销的总费
用(万元)
2024 年
(万元)
2025 年
(万元)
2026 年
(万元)
2027 年
(万元)
1,338.00 26,438.88 12,047.69 9,237.95 4,436.05 717.19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5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