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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ug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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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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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玛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价格:39.99 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 年9 月1 日至2029 年2 月22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8 号)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2 月23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2,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期限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41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0 亿元可转债于2023 年3 月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爱玛转 债”,债券代码“113666”。

根据有关规定和《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爱玛转债” 自2023 年9 月1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爱玛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20 亿元

  • (二)票面金额:100 元/张

  •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

  • 第五年1.8%、第六年2.0%

  • (四)债券期限:6 年,自2023 年2 月23 日起,至2029 年2 月22 日止

  •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 年9 月1 日至2029 年2 月22 日

(六)转股价格:39.99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爱玛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 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 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 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 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 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3 年9 月1 日至2029 年2 月22 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爱玛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 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 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爱玛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 日,即2023 年2 月23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 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61.29 元/股

最新转股价格:39.99 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3.0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5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 及有关规定,“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1.29 元/股调整为39.99 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 年5 月19 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 年5 月13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48)。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

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 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1 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爱玛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3 年2 月2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2-59596888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8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