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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ug 1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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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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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爱玛科技”)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 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27.86 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1,09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003.6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086.3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0968971_B0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延期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万元)
已投入金额
(万元)
投资进度
1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线
技术改造项目
19,341.08 16,160.96 83.56%
2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53.59 4,239.29 83.89%
3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47.58 4,161.57 82.45%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 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 的情况下,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1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线技术改
造项目
2023年6月 2024年6月
2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年6月 2024年6月
3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年6月 2024年6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外部环境和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等因素影响,项目 建设进度略有滞后,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及未来投入规划,公司决定将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线技术 改造项目”、“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江苏爱玛车 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 年 6 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实际和经营需要作出的谨慎 决定和必要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的变更。本次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 谨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规模等实质内容的变 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市场环境及项目实际进 展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 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该事 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乃骥 许楠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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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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