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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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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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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 发表如下意见: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与公司(含分、子公司)均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 2 名激励对象离职,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授予的权益,

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不再向上述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外,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4 月 14 日为授 予日,并同意以 48.07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7.60 万份股票期权。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