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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Feb 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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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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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于2023 年2 月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 年2 月15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 人,参会董事9 人,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张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 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 万元(含本数)。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 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1.2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 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2 月22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2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 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 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 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向原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爱玛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2 月22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爱玛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480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 手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480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 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丽水爱玛 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募集资金存入该等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 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 监管协议,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2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