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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Feb 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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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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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 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 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 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 据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事项。
三、《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办理具体开户事宜,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有利于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事项。
独立董事:马军生 孙明贵 刘俊峰 2023 年2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