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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an 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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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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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9 月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台州智能电动车及 高速电摩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在台州市 黄岩区建设台州智能电动车及高速电摩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9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2021 年11 月4 日,公司已成立全资子公司台州爱玛机车制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台州爱玛”)负责“台州智能电动车及高速电摩项目”的所有生产经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1 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 年1 月20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爱玛与台州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出让宗地面积为86,233 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取得了台州智能电动车及高速电摩项目的第一块工业用地。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台州爱玛与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第二块工业用地的《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出让人: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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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让人:台州爱玛机车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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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让宗地编号:台土告字[2022]08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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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宗地坐落位置:黄岩区头陀镇江南路北侧、经五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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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让宗地面积:77,647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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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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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让年限:50 年,自交付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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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让价款:人民币49,000,000 元。在2023 年2 月12 日前,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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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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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定金: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9,800,000 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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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筑总面积100,945-232,940 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为1.3-3.0;建筑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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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40 米;建筑密度≤50%(特殊产业项目可放宽至60%);绿地率不设下限。
1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已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本 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系自有或自筹 资金。
三、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土地的事项有利于顺利推进台州智能电动车及高速电摩项目的实 施,有利于公司利用项目所在地的区位优势和政策支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 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购买土地事项将满足公司的实际业务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也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 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后续公司将开展相应权属证书办理等工作,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如公司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 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将密 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