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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Oct 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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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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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5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2021 年11 月15 日,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政 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 议书》,通过在丽水市青田县设立控股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爱玛新能源智慧出行项 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0 月30 日、2021 年11 月1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 年8 月5 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拟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上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7 月 12 日、2022 年8 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 年9 月27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爱玛”)与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出让宗地面 积为187,691 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了爱玛新能源智 慧出行项目的第一块工业用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9 月2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丽水爱玛再次与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第二块工业用地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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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让人: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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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让人: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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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让宗地编号:2022-0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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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宗地坐落位置:腊口镇石帆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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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让宗地面积:148,191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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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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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让年限:50 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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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让价款:人民币31,130,000 元。合同签订之日起10 日内,一次性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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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9、定金: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6,230,000 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10、建筑总面积≥142,263.36 平方米;建筑容积率≥0.96;建筑限高≤50 米;建筑密度≤65%;5%≤绿地率≤20%。
1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已经青田县人民政府批准,本 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系自有或自筹 资金。
三、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土地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取得爱玛新能源智慧出行项目建设所需全 部土地,有利于顺利推进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未来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提 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的需要。
本次购买土地事项将用于满足公司的实际业务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也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财 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后续公司将开展相应权属证书办理等工作,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如公司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 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将密 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0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