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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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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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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 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2023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马军生 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 学,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山东帕拉蒙德会计师事 务所培训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促进会金融研究院 主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智能财务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国惠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上海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 上海杨浦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3 次,股东大会4 次。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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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独董姓名
2023 年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马军生
13
13
0
0
4
本人2023 年度共召集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参加2 次战略与ESG 委员会
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ESG 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公司2023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1 次,本人亲自出席。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
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3 年度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日常工作情况

除参加上述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 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 内部控制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 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 发展等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 多次组织召集、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注册 会计师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 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作用,进一步保证了审计独立性和年报披露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及时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认真 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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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另外,公司日常采用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 并就相关意见建议与本人沟通交流。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 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 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前, 公司能够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保 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 监管培训资料等材料和信息,为本人履行提供了良好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2023 年度进行 的关联交易大多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定价是否合 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经核查,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的关联往来,均能够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原则,没有损 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此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半 年报及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并出席了审议以上报告的审计委员 会,客观、公正地发表了意见,同意以上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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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 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 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出具的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本人出席了审计委员 会,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在董事会上同意续聘 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不涉及此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不涉及此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不涉及此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 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 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完成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权登记,该计划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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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经认真审阅相 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授权数量、授权条件 等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报告期内,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已 成就,本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相关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并上市。

(十)其他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前,本人还按相关监管规定,对 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现金分红等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证监会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各项法律法 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 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 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发表了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监督和督促公司 规范运作。我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 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军生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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