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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ul 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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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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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 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我们同意提交 该议案至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合理,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 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 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 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规模和内容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

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我们同意提交该议案 至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制定<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釆取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符合全体股东整体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制定<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助于公司建立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公司 所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我们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具体事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关于续聘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审 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该议案至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王爱俭、孙广亮、徐浩然 2022 年7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