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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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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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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次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并同 意以 20.23 元/股的价格向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王爱俭 孙广亮 徐浩然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