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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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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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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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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爱 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 机构,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对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有关情况进 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2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 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 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以传真方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爱玛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 料。

2023 年 4 月 10 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 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 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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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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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 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三会规则等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 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支持性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应予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重大信息的传递和披露流程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制度文件、账务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 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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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未经 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相关制度,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等,了解了公司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和决策机制得到了有效执行,审议程序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 况。

(六)经营状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相关管理人员进行 了沟通,了解近期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 各项业务有序推进。公司所处行业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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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 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爱玛科技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构现场 检查人员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以及实地查看,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 供了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爱玛科技在公司治理、信息披 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 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在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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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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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乃骥 许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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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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