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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1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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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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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爱玛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爱玛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前,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经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剑、段华、 张格格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该议 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 过预计金额,2022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 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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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及子公司能充分利 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 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不 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交易主体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1 年预计金额 | 2021 年实际发生金额 |
| 公司及子公司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1,800.00 | 1,109.57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200.00 | 0.00 |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150.00 | 22.34 | ||
|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1,500.00 | 633.35 | ||
| 向关联人租入设备 | 100.00 | 2.65 | ||
| 小计 | 3,750.00 | 1,767.91 | ||
| 公司 | 向关联人租入房屋 | 段华 | 500.00 | 476.19 |
| 合计 | 4,250.00 | 2,244.10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交易主体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2022年度金额 | 2022年1-3月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公司及子公司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 | 378.58 | 1,109.57 | 业务规模扩大,采购增加。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200.00 | 不适用 |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150.00 | 38.71 | 22.34 | 不适用 | ||
|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 1,500.00 | 290.05 | 633.35 | 不适用 | ||
| 向关联人租入设备 | 100.00 | 2.65 | 不适用 | |||
| 其他 | 300.00 | 200.00 | 不适用 | |||
| 小计 | 7,250.00 | 907.34 | 1,767.9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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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商丘亿崇商贸有限公司 | 5,000.00 | 业务规模扩大,门店装修需求增加。 | ||
|---|---|---|---|---|---|---|
| 向关联人租入房屋 | 段华 | 500.00 | 117.92 | 476.19 | 不适用 | |
| 合计 | 12,750.00 | 1,025.26 | 2,244.10 | / |
注: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 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向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上述与段华以及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处于审批有效期。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江
住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泰安道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MA06HQ17X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非公路休闲车(汽车除外)、 体育器材及其零配件研发、加工、销售、咨询服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 摩托车及其零部件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机技术开发、制造、销售;金属表面处理 (镀锌除外);玩具及零部件生产、销售;自行车维修;公共自行车智能管理系 统的研发、安装、调试、维修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 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主要股东:天津开发区捷马车业有限公司持股 60%,公司持股 40%。
2021 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8,093.01 万元,净资产 3,643.90 万元,营 业收入 49,737.09 万元,净利润 335.16 万元(已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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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丘亿崇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磊
住所:商丘市睢阳区东方街道凯旋路商品大世界东E区9号门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3MA9KQ3PC9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日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 造;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平面设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 含出版发行);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图文设计制作;家具制造; 家具销售;软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 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段炼持股 70%,杨新闻持股 15%,张磊持股 15%。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关联关系 | 符合的规定情形 |
|---|---|---|
|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的参股公司,董事长张剑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第三款 |
| 商丘亿崇商贸有限公司 | 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段炼是公司副董事长段华女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第三款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的履约 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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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采购、销售、提供 劳务、租赁等,均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 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 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上述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已经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 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 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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