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AIDC — AGM Information 2017
Jul 25, 2017
52175_rns_2017-07-25_f3a3c795-c3ec-4767-930b-0949db7db9be.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編號: 2634
==> picture [108 x 10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 0 6 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4 日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股東常會議程
-
時 間: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整
-
地 點:台中市沙鹿區忠貞路 20 巷 176 號(漢翔航太研習園區)
-
一、宣佈開會
-
二、主席致詞
-
三、報告事項
-
報告一:本公司 105 年度營業報告
-
報告二:本公司 105 年度營業決算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
報告三:本公司 105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報告
四、承認事項
- 第一案:提請承認本公司 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第二案:提請承認本公司 105 年度盈餘分派案
五、討論事項
-
第一案:提請討論本公司 105 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
第二案:提請討論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
六、臨時動議
-
七、散會
1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
時 間: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整
-
地 點: 台中市沙鹿區忠貞路 20 巷 176 號(漢翔航太研習園區)
-
出 席: 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代表股份總數 602,035,394 股(含以電子方式 行使表決權股數 593,685,896 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
-
908,261,428 股之 66.28%
-
主 席: 廖董事長榮鑫
-
列 席: 潘常務暨獨立董事維大、夏常務董事康、徐獨立董事永浩、鄭獨 立董事桓圭、鮑董事娟、薛董事富盛、左董事耀南、于董事正德、 凃榆政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曾棟鋆會計師(勤業眾信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
-
一、宣佈開會:出席股數已達法定數額,主席依法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略)
-
三、報告事項
-
報告一: 本公司 105 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公鑒。
-
說 明: 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如附件一(請參閱手冊第 7-9 頁)。 決 議: 洽悉。
-
報告二: 本公司 105 年度營業決算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敬請 公鑒。
-
說 明: 105 年度營業決算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如附件二(請 參閱手冊第 10 頁)。
-
決 議: 洽悉。
-
報告三: 本公司 105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報告,敬請 公鑒。
-
說 明: 105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報告,如附件三(請參閱 手冊第 11 頁)。
-
決 議: 洽悉。
2
四、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
案由: 本公司 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一、
-
說明: 本公司 105 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 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業經勤業 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曾棟鋆會計師及成德潤會計 師查核竣事。
-
二、 本公司 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前述 財務報表,如附件一、四(請參閱手冊第 7-9 頁及第 12-31 頁)。
-
三、 敬請 承認。
決議: 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602,035,394 權(含以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數 593,685,896 權),承認權數 586,529,815 權,占 表決權數 97.42% ;反對權數 192,446 權,占表決權數 0.03%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15,313,133 權,占表決權數 2.55% ;無效權數 0 權,占表決權數 0.00% 。本案照原議案 表決通過。
第二案 【董事會 提】
案由: 本公司 105 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
-
一、
-
說明: 本公司 105 年度本期淨利為 20 億 8,265 萬 4,629 元, 經提撥法定盈餘公積 2 億 826 萬 5,463 元後,擬分派 30% 特別盈餘公積,另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及 105 年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本期可供分配盈餘為新台幣 12 億 5,318 萬 289 元。
-
二、 本公司 105 年度擬配發每股現金股利 1.0 元及股票股 利 0.37 元,合計每股股利 1.37 元。擬具盈餘分派表, 如附件五(請參閱手冊第 32 頁)。
-
三、 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 去,分配未滿 1 元之畸零金額合計數計入公司之其他 收入。
-
四、 敬請 承認。
-
決議: 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
3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602,035,394 權(含以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數 593,685,896 權),承認權數 586,813,900 權,占 表決權數 97.47% ;反對權數 274,933 權,占表決權數 0.04%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14,946,561 權,占表決權數 2.49% ;無效權數 0 權,占表決權數 0.00% 。本案照原議案 表決通過。
五、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
案由: 本公司 105 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討論。
-
一、
-
說明: 為考量未來業務發展需要,本公司擬由 105 年度可供 分派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股利計新台幣 3 億 3,605 萬 6,730 元,轉增資發行新股 3,360 萬 5,673 股。
-
二、 新股發行條件:
-
一
-
( ) 本次股東紅利轉增資按目前流通在外普通股數計 算,每仟股無償配發新股 37 股,每股面額壹拾 元。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 日起 5 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逾 期未併湊後仍不足 1 股之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 計算至元止,其餘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 額認購。實際配股數將依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 載之股東持有股數發放之。
-
( 二 ) 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與義務與原已發行 股份相同。
-
( 三 ) 發行之新股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奉證券主管 機關核准增資後,由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
-
( 四 ) 於配股基準日前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影響在外 流通股份數量,致股東配股比率發生變動時,擬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
-
三、 敬請 核議。
決議: 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602,035,394 權(含以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數 593,685,896 權),贊成權數 586,309,051 權,占 表決權數 97.38% ;反對權數 652,979 權,占表決權數
4
0.1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15,073,364 權,占表決權數 2.52% ;無效權數 0 權,占表決權數 0.00% 。本案照原議案 表決通過。
第二案 【董事會 提】
案由: 本公司章程修正案,提請 討論。
-
一、
-
說明: 本公司董事選舉擬依公司法第 192-1 條採全面候選人 提名制度,爰修正公司章程部份條文。
-
二、本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草案,如附件六(請 參閱手冊第 33-37 頁)。
-
三、敬請 核議。
決議: 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602,035,394 權(含以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數 593,685,896 權),贊成權數 586,175,416 權,占 表決權數 97.36% ;反對權數 350,221 權,占表決權數 0.05%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15,509,757 權,占表決權數 2.59% ;無效權數 0 權,占表決權數 0.00% 。本案照原議案 表決通過。
六、臨時動議
-
股東戶號 826 發言,就公司員工無法升等之權益問題等事項之建 言。
-
股東戶號 822 發言,就公司轉投資公司之情形以及動機、效益等事 項詢問。
-
股東戶號 96904 發言,就公司國機國造業務案情況,及國際競爭壓 力與兩岸關係之影響等事項詢問。
-
股東戶號 2221 發言,就公司 105 年度股息預定發放時間詢問。
-
前揭股東詢問事項經主席自行或公司相關人員說明後,各發言股東洽 悉。
經詢無其他臨時動議,主席宣佈議畢散會。
5
七、散會 ( 同日上午 11 時 37 分 )
==> picture [132 x 6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7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附件六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 附件六 | 漢翔航空工業 | 股份有限公 | 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 | 表 |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第十八條 之一 |
本公司前條董事名額中 置獨立董事,其人數至少 三人, 獨立董事之專業資 格、持股、兼職限制、提 名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 相關規定。 |
第十八條 之一 |
本公司前條董事名額中 置獨立董事,其人數至少 三人,採候選人提名制 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 候選人名單中選任。有關 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 股、兼職限制、提名選任 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依證券主管機關相關 規定。 為分散董事法律責任風 險,本公司得於其任期 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 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購 買責任保險。 |
1. 修訂條文。 2. 公司董事選舉 依公司法第192-1 條全面採候選 人提名制度,爰 刪除第一項條 文有關獨立董 事選舉乙節,另 於修正條文第 十八條之二訂 定;原第二項條 文刪除,改列於 第十八條之二 第三項。 |
| 第十八條 之二 |
本公司董事選舉,依公司 法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 度,由股東就候選人名單 中選任,並 採單記名式累 積投票法,每一股份有與 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 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 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 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 當選之。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 應分別提名, 一併進行選 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為分散董事法律責任風 險,本公司得於其任期 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 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購 買責任保險。 |
第十八條 之二 |
本公司董事選舉, 採單記 名式累積投票法,每一股 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 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 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 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 權較多者當選之。 獨立董事採侯選人提名 制,與非獨立董事應 一併 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 名額。 |
1. 修訂條文。 2. 公司董事選舉依 公司法第192-1 條全面採候選人 提名制度,爰敘 明辦理法源及方 式,故修訂第 一、二項條文部 份文字;另增列 第三項條文有關 責任保險事項 (原第十八條之 一第二項條文)。 |
| 第三十條 | 本章程於中華民國八十 五年三月五日訂立,第一 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 六月十四日,…第二十次 修正於民國一○四年六 月廿三日,第廿一次修正 於民國一○五年六月十 四日。第廿二次修正於民 國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
第三十條 | 本章程於中華民國八十 五年三月五日訂立,第一 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 六月十四日,…第二十次 修正於民國一○四年六 月廿三日,第廿一次修正 於民國一○五年六月十 四日。 |
1. 修訂條文。 2. 爰於章程沿革, 增列本(第廿二) 次修訂日期。 |
ESPAR002v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