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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sun Corporation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1
Dec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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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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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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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 年12 月29 日 下午14:00 在公司江宁本部办公大楼八楼828 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亮先生主持,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 序号 | 议程 | 报告人 |
|---|---|---|
| 一 | 宣布大会召开 | 薛 亮 |
| 二 | 宣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马亮亮 |
| 三 | 会议议案 | ——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邓泽刚 |
| 2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邓泽刚 |
| 3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邓泽刚 |
| 4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邓泽刚 |
| 四 | 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 | —— |
| 五 | 会议表决 | —— |
| 1 | 宣读表决注意事项,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推举1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代表参加计票、监票) |
马亮亮 |
| 2 | 填写表决票、投票 | 股东或股 东代表 |
| 六 | 主持人宣布休会 | 薛 亮 |
| 七 | 处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数据,上传上交所信 息网络有限公司,待其向公司回传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合并处理后的最终表决结果 |
秘书处 |
| 八 | 主持人宣布复会,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 薛 亮 |
| 九 | 国浩(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发表法律 意见 |
律 师 |
| 十 | 宣布会议结束 | 薛 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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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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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12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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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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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与会股东依法行使 股东职权,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以 下议事规则:
-
1.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
和处理有关事宜。
2.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 董事会邀请的参会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 场。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必 须在会议召开前向大会秘书处办理登记签到手续。股东参加 股东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认 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利,列席代表不 享有上述权利。
4.股东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可以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填 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发言应简明扼要。
5.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 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6.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关规定,股东 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需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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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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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结果。现场投票表决完毕后,会议秘书处将现场投票结果 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暂时休会。下午四时后,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将回传最终表决结果,届时复会, 由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于 下午四时返回会场,等待复会。
7.本次大会邀请国浩(南京)律师事务所对大会全部议 程进行见证。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12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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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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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 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中国航天科工 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章程指引)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在2021 年度上市公司治理自 查专项活动中发现的普遍问题,公司结合新《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决策范围修订
根据集团公司章程指引细化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 及经理层各治理主体的审议事项范围,具体如下: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原第45 条 (修订版第45 条) |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 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 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 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 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 |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发展战略、 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重组 等涉及发展方向的重大事 项;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和投资计划;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含独立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含独立董事)、监事的报 酬或津贴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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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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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 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 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 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 (十六)审查公司与关 联人一次或就同一标的 或者与同一关联人在连 续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 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经 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的 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 股份回购方案;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股权 融资方案以及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方案; (十三)修改本章程;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批准公司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股 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资 产出售及处置、对外担保等 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本章程第 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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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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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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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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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第116 条 (修订版第 118 条)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 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 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 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 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 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 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 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审议公司发展战略、 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重 组等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项;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五)拟订董事报酬方案及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 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总会计 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 人员;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 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高 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 和薪酬等事项; (七)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组成人员; (八)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九)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合并、分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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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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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 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 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 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 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 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 的工作; (十六)推进公司法治 建设; (十七)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
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 股份回购方案; (十三)制订公司股权融资 方案以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方案;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 方案; (十五)制订董事会的年度 工作报告;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 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师事务所; (十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 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 子公司等分支机构的设立或 者撤销; (十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 理制度; (十九)决定公司的重大收 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 总额预算等;批准公司职工 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 案; (二十)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事项; (二十一)决定公司的风险 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 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 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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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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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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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 (二十二)指导、检查和评 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议 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决定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 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 的机制,董事会依法批准年 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 告; (二十三)批准公司重大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 案; (二十四)批准除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以 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二十五)听取经理工作报 告,检查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建立健全对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 度; (二十六)制订公司重大诉 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 案; (二十七)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批准一定金额的股 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资 产出售或处置、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以及对 外捐赠或者赞助等事项; (二十八)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 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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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第123条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 |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长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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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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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版第 125 条) |
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 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审定 董事会会议议案、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的 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研究拟定公司发展战 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 重组方案; (四)组织制订公司基本管 理制度、公司治理制度以及 董事会运行相关规章制度,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施行; (五)组织拟定公司的发行 证券、债券及其他证券、增 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 并、分立、改制、解散、破 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以及董事会授权其组织 制订的其他方案,并提交董 事会表决; (六)根据董事会决议,负 责签署公司聘任、解聘高级 管理人员的文件;根据股东 大会决定,代表董事会与高 级管理人员签署经营业绩责 任书等文件;签署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和经董事会授权 应当由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 件;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 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七)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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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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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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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代表董事会向股 东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八)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年 度审计计划、审核重要审计 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 准; (九)提出董事会秘书人选 及其薪酬与考核建议,提请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及其 薪酬事项;提出各专门委员 会的设置方案或调整建议及 人选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 表决; (十)与外部董事进行会议 之外的沟通,听取外部董事 的意见,并组织外部董事进 行必要的工作调研和业务培 训(外部董事是指由非公司 员工等外部人员担任的董 事); 一 (十 )在出现不可抗力情 形或重大危机,无法及时召 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 下,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 行使符合法律法规、企业利 益的特别处置权,事后向董 事会报告并按程序追认; (十二)研究拟定公司经理 层年度经营管理责任书及考 核方案; (十三)研究决定公司行使 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 及的事项;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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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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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决定股权投资、固定资 产投资、资产出售或处置、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以及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等事项;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和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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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第140 条 (修订版第 142 条) |
第一百四十条 经理 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 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 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 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 规章;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和上级有关要求,提 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 (七)根据公司党委的 推荐意见,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 |
第一百四十二条 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拟订公司经营计划, 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投资计划和 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批 准投资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 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四)拟订公司的资产抵押、 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 (五)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 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 方案; (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 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八)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总法律顾问等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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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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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十)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人员。结合公司实际, 建立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 员选聘竞聘、末等调整和不 胜任退出等符合市场化要求 的选人用人机制; (十一) 拟订公司建立风 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 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 实施; (十二) 协调、检查和督促 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企 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 工作; (十三) 在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决定股权投资、固定 资产投资、资产出售或处置、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以及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等事项; (十四) 法律、行政法规、 本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 使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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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章程》的上述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中涉及治理主体职权的相关条款 同步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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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补充了公司股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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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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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的情形,并修改完善相关决策和转让(或注销)时限要求。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原第27 条 (修订版第27 条) |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 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 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 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 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 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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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第28 条 (修订版第28 条) |
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购 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购本公 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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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 |||
|---|---|---|---|
| 原第29 条 (修订版第29 条) |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依照第二十七条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 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当1 年内转让给职工。 |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
2.修订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涵盖《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两个规定中的所有担保事项。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原第46 条 (修订版第46 条) |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 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 |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 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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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 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
|---|---|---|---|
3.修订股东大会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原第83 条 (修订版第 82 条) |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 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 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 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连续12 个月内 发生的单笔或累计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 资、资产出售及处置、对外 担保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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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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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调整或者变更利润 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 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 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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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按照新《证券法》第90 条的规定修改征集投票权的 主体。
| 主体。 | |||
|---|---|---|---|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原第84 条第4 款 (修订版第83 条 第4 款) |
董事会、独立董事 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 股东投票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 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 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 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
5.修改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采用累积投票制的 表述。
| 表述。 | ||
|---|---|---|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原第88 条第5 款 (修订版第87 条 第5 款)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累积投票制。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 累积投票制。 |
6.根据集团公司章程指引对党建内容和党委章节进行 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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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原第3 条 (修订版第3 条) |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 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 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 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坚 持把方向、管大局、保 落实,做好全面从严治 党等重要工作。 |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 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 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
| 原第117 条 (修订版第 119 条)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 会行使职权与发挥党委 领导作用相结合,坚持 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 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 问题的前置程序。“三 重一大”等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 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 经理层作出决定。 |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行 使职权与发挥党委领导作用 相结合,坚持将党委研究讨 论作为董事会决策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 |
||
| 原第五章 (修订版第五 章) |
/ | 补充和完善了党委和纪委的 设立和任期、“双向进入、 交叉任职”领导体制、“一 岗双责”、党委主要职责等 内容。 |
7.其他
| 7.其他 | ||
|---|---|---|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原第49 条第 一款 (修订版第49 条)第一款 |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召 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 |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召开股 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 地或召集人指定的其他地 点,具体由公司在每次股东 大会通知中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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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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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第75 条和 第76 条 (修订版第75 条) |
第七十五条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 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 明。 第七十六条 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认真明确的回答股东 提出的质询,但涉及国 家国防秘密的情形除 外。 |
第七十五条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 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 释和说明,但涉及国家国防 秘密的情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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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第122 条 (修订版第 124 条)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 会设董事长1 人,可以 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设 董事长1 人,可以设副董事 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董事长对公司改革 发展负首要责任,享有董事 的各项权利,承担董事的各 项义务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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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义务和责任。 | |||
| 原第182 条及 其他相关条款 (修订版第 184 条及其他 相关条款) |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 指定《中国证券报》为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指定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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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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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新《证券法》以及证监会相关文件指引,结合 《公司章程》(修订稿),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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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章程》(修订稿)对 股东大会的职权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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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细化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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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了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的事项列举 ,根据新的 监管要求,股东大会已全面采用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为中 小股东参会提供便利;根据证监会规则 细化了网络投票相关 安排 。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修改了征集投票权主 体 ,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修订稿)保持一致。
- 修改和补充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清单 ,
与《公司章程》(修订稿)保持一致。
5.根据证监会规则指引对部分条款的表述进行了优化 和调整,并删减了部分已不合时宜的条款。
该制度修订方案已经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12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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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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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新《证券法》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修订稿),对《董事会议 事规则》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根据《公司章程》(修订稿)对 董事会的职权 进行了 细化和补充。
2.根据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修改了董事会会议通 知时限要求,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间分别由“提前 十个工作日和提前五个工作日”修改为“ 提前十日和提前五 日 ”。
3.将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办公室”修改为 “ 证券投资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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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了原第五章董事会秘书相关章节 ,公司另有《董 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对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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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了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的事项列举 ,便捷、高 效、经济的通讯方式已成为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的重要方 式,大多事项都可以通过通讯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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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了董事会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相关规定已不合
时宜,也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该制度修订方案已经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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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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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12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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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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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主要是将监事会日常工作机构由 监事会办公室 修改为 证券 投资部。
该制度修订方案已经公司七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12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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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注意事项
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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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张表决票设有4 项议案,4 项表决内容,请依次进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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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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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表决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水笔,不得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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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或铅笔,否则该表决票视为无效,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表决 有效票总数内。
3.表决时请在“表决意见”栏的“同意”、“反对”、“弃权” 中任选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中打“√”,未填、错填、字迹无 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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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写完毕,请依次排队将表决票投入票箱内,如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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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表决票的股权数视作弃权统计。
5.表决统计期间,安排1 名股东代表和1 名监事代表与律师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6.本次股东大会将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统计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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