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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space CH UAV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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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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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1-015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彩虹”、“公司”) 于2021 年3 月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 将募投项目“隐身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航天彩虹变更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公司”),并同 意相应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 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获得航天科技集团的批准,并通过国防科工局的军工事项审查。
公司于2020 年12 月21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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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申报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于2020 年12 月28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并于2021 年1 月12 日收到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因反馈意见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进一步论证、 确认,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并于2021 年2 月25 日收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03512 号),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方向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
| 1 | CH-4 增强型无人机科研项目 | 13,816.00 | 12,330.00 | ||
| 新概念无人机研制 | 2 | 无人倾转旋翼机系统研制项目 | 5,779.00 | 4,510.00 | |
| 3 | 隐身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 | 46,886.00 | 37,110.00 | ||
| 低成本机载武器科研及产业化 | 45 | 低成本机载武器科研项目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XX 枚低成本机载武器产业化项目 | 7,419.008,619.00 | 5,790.00 4,01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27,320.00 | 27,320.00 | |
| 合计 | 109,839.00 | 91,070.00 |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 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 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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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和原因
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和未来市场需求,对组织机构及所属无人机业务公 司定位进行调整,将航天彩虹无人机研发相关业务整合至全资子公司彩虹 公司持有。根据调整后的业务分工,为最大程度地优化研发资源配置、提 高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隐身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 的实施主体由航天彩虹变更为彩虹公司。其他募投项目内容不变。
四、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项目实际情 况进行的必要调整,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彩虹公司,主要 承担无人机、机载武器研发和型号任务,具备承担相关募投项目的能力, 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 调整,有利于优化研发资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彩虹公司具备承担相关募投项 目的能力,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募投项目“隐身无人机系统研制项 目”的实施主体由航天彩虹变更为彩虹公司,并同意相应修订《公司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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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 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募投项目“隐身无 人机系统研制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航天彩虹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彩虹公 司,并同意相应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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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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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2、经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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