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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space CH UAV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Oct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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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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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91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2016年10月23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邵奕兴先生 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方 案包括:(1)台州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台州金投”) 拟将其持有的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航天”)100% 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其中金投航天直接持 有公司14,940 万股股份,占公司的股份比例为21.04%(以下简称“本 次无偿划转”);(2)公司拟向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天津海 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控股”)、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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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下简称“航天投资”)、保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科 技”)发行股份购买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公司”) 100%股权及航天神舟飞行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飞公司”)84%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同时拟向中国航天 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航天投资、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航天财务”)、航天长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 征”)、北京航天宏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康)、重 庆天骄航空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天骄”)、保利科技、中国 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进出口”)、台州市金融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台州金投”)和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宗申动力”)等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其中,本次无偿划转与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条件。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前两 项交易为前提条件,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前两项交 易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自 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要求及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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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完成后,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将成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公司与潜在 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 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重组方案包括无偿划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其中本次无偿划转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条件。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前两项交易为前提条件,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 功与否并不影响前两项交易的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方及发行对象

  •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

  • 研究院、海泰控股、航天投资、保利科技。

  •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

  • 院、航天投资、航天财务、航天长征、航天宏康、重庆天骄、保利科 技、中电进出口、台州金投和宗申动力。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 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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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1.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
(1)彩虹公司100%股权;(2)神飞公司36%股权
2. 航天投资 神飞公司16%股权
3. 保利科技 神飞公司16%股权
4. 海泰控股 神飞公司16%股权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 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按照以2016 年4 月30 日为基准日, 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截至目前,标的资产的评估及评估备 案工作尚未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预估值及预计交易价 格如下:

持有标的公司的
股权比例
注入资产的预估
值(万元)
预计交易价格
(万元)
标的公司名称 交易对方名称
彩虹公司 中国航天空气
动力技术研究
100% 241,600.00 241,600.00
合计 100% 241,600.00 241,600.00
神飞公司 中国航天空气
动力技术研究
36% 31,262.40 31,262.40
海泰控股 16% 13,894.40 13,894.40
航天投资 16% 13,894.40 13,894.40
保利科技 16% 13,894.40 13,894.40
合计 84% 72,945.60 72,9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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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 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四)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资产交割日 (含当日)之间(即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损益按照以下约定享有和承 担:

1.彩虹公司100%股权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由本公司享有,亏损由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承担。过渡期间彩虹公司100%股权产生 的亏损,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应以等额现金向本公司进行补 偿。

2.神飞公司84%股权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由本公司享有,亏损由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天津海泰、航天投资、保利科技按照 其于交割日前在神飞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过渡期间神飞公司84%股 权产生的亏损,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海泰控股、航天投资、 保利科技应以等额现金向本公司进行补偿。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 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五)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各交易对方于协议生效后20 个工作日内或各方另 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登记至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 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 方应被视作违反协议;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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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 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 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六)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 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七)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 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八)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 议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3.20 元/股。经公司2015 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5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 年底的总 股本70,992.30 万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2 元(含税), 因此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相应每股除息0.02 元,最终调整为13.18 元/ 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和本次配套融资的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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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 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九)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为应对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对本次重组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保 护交易双方利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重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本价格调整方案针对公司向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航天 投资、保利科技及海泰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本价 格调整方案不对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定价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国务院国资委核准本价格调整方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前。

4.触发调价的条件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 次交易前,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 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1)可调价期间内,深证成指(399001)在连续20 个交易日中 任意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 日收盘点数(即9,610.93 点)跌幅超10%; 或

(2)可调价期间内,证监会电子设备(883136)在连续20 个交 易日中任意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较本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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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即2,195.58 点)跌幅超10%。 5.调价基准日

公司审议通过调价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 6.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将以调价基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并按 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 7.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当“4、触发调价的条件”中的任一条件满足 时,公司将在一周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 案对本次重组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若:

  • (1)本次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

  • (2)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且;

  • (3)国务院国资委核准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等事项。

该三项条件均得到满足,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 调整为本公司审议通过调价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将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即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调整 后的发行价格。

可调价期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一次调 价;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则不再 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 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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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公司股份的发行价 格和标的资产交易对价计算。按照标的资产的预估值314,545.60 万 元和发行价格13.18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 数量为23,865.37 万股,各交易对方取得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股数(万股)
1.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 20,702.76
2. 航天投资 1,054.20
3. 保利科技 1,054.20
4. 海泰控股 1,054.20
合计 23,865.37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尾数汇总差异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标的资产中 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由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40,000.00 万元,不超过拟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按照发行价格13.18 元/股计算,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622.15 万股。各认购方认购股 份数量的情况如下:

序号 配套资金认购方名称 发行数量(万股) 募集金额(万元)
1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 1,138.09 15,000.00
2 台州金投 6,449.17 85,000.00
3 航天财务 379.36 5,000.00
4 航天长征 303.49 4,000.00
5 航天投资 227.62 3,000.00
6 航天宏康 75.87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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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宗申动力 588.01 7,750.00
8 重庆天骄 588.01 7,750.00
9 中电进出口 569.04 7,500.00
10 保利科技 303.49 4,000.00
合计 10,622.15 140,000.00

根据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金额计算所得出的对应股份数量不是整 数的,则向下取整数精确至个位。

  • 3.发行数量的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则发 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 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十一)限售期

  •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限售期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海泰控股、航天投资、保利科技 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 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前述限售期满 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航天投资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 股份,如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航天投资认购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约 定的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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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转让不受此限。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股份限售期

公司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航天 财务、航天投资、航天长征、航天宏康、重庆天骄、保利科技、中电 进出口、台州金投和宗申动力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 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二)配套融资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彩虹无人机产业 基地建设、新概念无人攻击机研制等方面,募集资金投向初步确定如 下:

下: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用募集配套资金投入(万元)


彩虹无人机产业基地建设 106,000.00
100,000.00
新概念无人攻击机研制 40,940.00
40,000.00
合计 146,940.00 14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 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 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三)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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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十四)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按照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 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十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 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 成日。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 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4、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 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10 月31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5、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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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已经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相应 的许可证书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了向有 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 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 (2)交易对方对拟出售予公司的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

  • 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对于公司本次重组拟购买的公司股 权,该等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

  • 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 避免同业竞争。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关联交易规模将有所增加,但 该等关联交易具备充分必要性且未来将采取公允定价方式并履行必 要的批准程序。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6、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 生效条件的<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海泰控股、航天投资、保 利科技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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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

  • 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 公司与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海泰控股、航天投资、保

  • 利科技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8、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

  • 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 公司与邵雨田、邵奕兴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

  • 议》。

关联董事邵奕兴、冯江平回避了表决。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9、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

  •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公司与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航天投资、航天财务、航

  • 天长征、航天宏康、重庆天骄、保利科技、中电进出口、台州金投和 宗申动力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10、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 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11、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

  • 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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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 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重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12、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 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及《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中 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无人机业务和资产重组上市涉及军工事 项审查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公司实际, 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并经本次重组事项经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防科 工局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批准后生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2016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 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重组的安排,为保证相关工作能够有序、高效推进,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 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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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具体 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有关全部协议;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 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拟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发 行股份数并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锁定、过户以及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拟购买资产 的过户以及交接事宜;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公司章程修 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2)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套融资方案具体办理本次 配套融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配套融资有关的一切文 件;办理本次配套融资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具体办理相关股份 的发行、登记、锁定、过户以及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办理本 次配套融资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修订、完善相关方案,或根据监管部 门的要求或反馈意见,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价格、发行数量)。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和要求对本次重组的 方案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除外。

  • (4)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更新报送本次重组

  • 的相关申报文件。

  • (5)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

  • 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 (6)办理本次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 (7)董事会可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度和实际需要,将上述授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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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转授权给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 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 重组事项择期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决定暂 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待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 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本次重组相关 事项进行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及发布股东大会通 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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