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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space CH UAV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n 2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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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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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2-041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设立重离子微孔膜合资公司正式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称的“重离子微孔膜”即为“核孔膜”。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2 年4 月17 日与陈大年、杨忠等技术、管理团队(以下简称“技术 团队”)在浙江台州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 议”)。双方拟共同出资1700 万元成立新公司从事核孔膜(即“重离子 微孔膜”)的研发、生产和经营。上述《关于签署投资设立核孔膜合资 公司框架协议的公告 》及《关于签署投资设立核孔膜合资公司框架协 议公告的补充说明》登载于2012 年4 月18 日和2012 年4 月19 日的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根据上述框架协议的安排。 2012 年5 月2 日 ,陈大年、杨忠出 资成立了“北京慧通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通天成”)。 另外,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陈大年教授率领的从事重离子微孔膜的 科研、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团队全部转入慧通天成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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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6 月26 日,公司与慧通天成在浙江台州签署了投资设立 重离子微孔膜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正式协议(以下简 称“正式协议”)。
2、根据本公司章程和授权管理制度,本次投资无须董事会审批。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慧通天成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万元,住址:北京市密云县经 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开发区办公楼501室-254,法定代表人:陈大年,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
三、合作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的股份组成及出资方式
拟设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0 万元,其中:慧通天 成以生产重离子微孔膜的专有技术评估作价800 万元(该专有技术系 陈大年教授的出资投入到慧通天成)和货币169 万元,合计出资 969 万元,持股57%;本公司以货币出资731 万元,持股43%。
(二)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重离子微孔膜及其下游应用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合资公司的经营期 限暂定为10 年,经营期满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以延长。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合资双方出资时间如下:慧通天成应于正式协议签订之日 起30 日内缴付人民币90 万元;专有技术出资800 万元,共计890 万 元,占其总投资额(969 万元)的92%;并在60 日内完成有关专有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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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的所有权转移。剩余部分即人民币79 万元,于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 六个月内缴足。本公司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 日内缴付其应缴的总 出资额(731 万元)的92%,即人民币672 万元;剩余部分即人民币59 万元,于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合资公司设立后如需增 加注册资本的,则双方另行协商。
(二)股东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资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慧通天成提名三名,本公司提名两名,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慧通天成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 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经董事会聘 任,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合资公司总经理由慧通天成推荐; 合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本公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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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慧通天成保证对作价入股合资公司的专有技术拥有完整、合 法的权利,如存在侵犯他人权益等任何法律纠纷,则由此造成的一切 损失由慧通天成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合资公司不能正常生产 经营所产生的损失;慧通天成承诺:用于出资的专有技术未以任何形 式许可他人使用,在合资公司经营期间形成的新专利和专有技术,均 归合资公司所有;慧通天成承诺:在合资公司成立后,慧通天成的技 术团队、生产经营管理团队全部转到合资公司。
2、双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将促使并保证其本身及 其关联企业(不论在本协议签署之际是否存在)、双方股东及技术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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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团队不得设立、投资于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或控制任 何除合资公司以外的与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相竞争的经营实体。自本 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不得单独与其他方开展重离子微孔膜业务的合 作或谈判。
3、作为慧通天成出资的附属义务,慧通天成在合资公司无需支付 任何对价的情况下,自愿将其与合资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但由于各种 原因未能纳入出资评估范围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非专 利技术、商业秘密信息、商誉等无偿转移或披露给合资公司。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不得将其所掌握的与合资公司生产 经营相关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信息等秘密信息,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 三方披露。
(四)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 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协议 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五)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一方不得转让其在 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全部和/或部分的权利义务。
(六)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签署正式合资协议,是正式开始合作实施重离子微孔膜 项目的重要一步,重离子微孔膜行业及其下游应用前景十分广阔,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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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成为公司又一个利润增长点,对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 力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虽然本项投资经过了充分论证,但由于本公司首次涉足重离子微 孔膜行业,仍然可能面临技术、市场、管理以及合作各方的努力等方 面的风险,如果不能达到投资目的或产生投资损失,则会对公司利润 产生一定的影响,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公司将积极采取对策和措施 来控制、化解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使用的是公司的自有资金,且额度不大,对公司不 会造成大的资金压力。
本次合作目前签定了正式协议,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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