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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space CH UAV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Feb 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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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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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0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2月29日,公司与邵奕兴于浙江台州签订了关于浙江泰洋 锂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洋锂电”)之《股权转让协 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邵奕兴持有的泰洋锂电15%的股权(以下 简称“目标股权”或“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2011 年12 月31日,转让方邵奕兴持有的泰洋锂电的15%股权对应的审计净资产 为433.36万元、评估价值为433.37万元。本次股权转让按目标股权相 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或评估值孰低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即本次股权转 让的价格为433.36万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邵奕兴不再持有泰洋锂电的股权,公司持有泰 洋锂电100%的股权,即泰洋锂电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邵奕兴与控股股东邵雨田系父子关系,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构成关 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 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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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无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 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出具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关联人邵奕兴先生,1987年出生,住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站 前东路262号,身份证号:3310811987** ,大专学历,为本公 司总经理助理,与控股股东邵雨田系父子关系(邵奕兴系邵雨田之 子),与公司董事冯江平系甥舅关系(邵奕兴系冯江平之外甥),故 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本次收购股权为邵奕兴所持有的泰洋锂电15%的 股权。
泰洋锂电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浙江泰洋锂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0月8日
注册地:台州市开发大道388号7幢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邵奕兴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锂离子电池、电容器制造、销售, 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泰洋锂电成立之后,即开始投资建设“年产1,500万平方米锂离 子电池隔膜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1亿元。目前,该项目的生产 设备正在安装调试之中,进展顺利,预计将于2012年第2季度投产。 公司持有泰洋锂电85%的股权,邵奕兴持有泰洋锂电15%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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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收购股权的审计、评估情况 (1)审计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 健审„2012‟187 号”),截止基准日2011 年12 月31 日,泰洋锂电 2011 年度尚无营业收入, 2011 年度利润总额为-98.92 万元,净利 润为-98.92 万元;2011 年末总资产为2,969.7 万元,净资产为 2,889.09 万元。根据上述审计结果,邵奕兴先生持有的泰洋锂电15% 的股权的价值为433.36 万元。
(2)评估情况
以201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坤元评报[2012]44号”),泰洋锂电经评估的净资产(股东权益) 为2,889.11万元,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 邵奕兴先生持有的泰洋锂 电15%的股权价值为433.37万元。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邵奕兴先生同意将其持有的泰洋锂电15%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双 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的转让价格确定方法如下:本次股权转让的基 准日为2011 年12 月31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2]第187号),转让方持有的泰洋锂电 的15%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433.36万元;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2]44号),转让方持有的泰洋锂 电的15%股权对应的价值为433.37万元。本次股权转让按股权相对应 的经审计净资产或评估值孰低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即本次股权转让的 价格为433.36万元。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受让方将于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向转让方 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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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且各方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内部决 策程序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为了今后避免与减少关联交易,增强公司 独立性。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泰洋锂电将由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可增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自201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邵奕兴先生未发生 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将具体情况通知了公司独立董事并进行了充 分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独立董事戴欣苗、郝云宏、潘 大男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收购邵奕兴所持有的浙江泰洋锂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5% 股权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根据股权相对应 的经审计净资产或评估值孰低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客观公允。董 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邵雨田、冯江平已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我们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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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事会意见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2月 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 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2月29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 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权收购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雨田、冯江平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 表决。
2、本次股权转让定价根据股权相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或评估值 孰低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客观公允。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泰洋锂电将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变为全资 子公司,可增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 长点,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无异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南洋科技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 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本次交易按股权相对 应的经审计净资产或评估值孰低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 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南洋科技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 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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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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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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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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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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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泰洋锂电评估报告(坤元评报字[2012]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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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泰洋锂电审计报告(天健审[2012]第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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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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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意见、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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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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