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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space CH UAV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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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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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 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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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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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管理办法》、《指引》、《试行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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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指引》、《试行办法》、《通 知》、《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 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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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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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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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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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体系,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 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 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 称“《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指引》、《试行办法》、《通知》、《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 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 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旨在落实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指引》、《试行办法》、 《通知》、《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2、《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落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 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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