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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space CH UAV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14, 2021
54432_rns_2021-03-14_7e0311be-4b40-43e8-8f9f-f2b80b2aec8e.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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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彩虹、”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公司拟向包括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华军民融合产业 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及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在 内的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203512 号)的要求和反馈意见,公司拟对本次 发行对象拟参与认购的股份数量增加约束性内容,拟将募投项 目“隐身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航天彩虹变更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同步更新发行预案 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重新出具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相关报告。以上对本次发行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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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修正)》、《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关 于调整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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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徐建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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