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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space CH UAV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y 2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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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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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8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20日以书面、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名。因公司原监 事会主席冯海斌先生辞职,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推选,公司监事毛爱莲女 士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 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董事长邵奕兴先生及公司-第1期 员工持股计划共计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2015 年1 月 21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现公司(甲方)与认购对 象(乙方)就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违约责任事项进行补充约 定,并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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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如违反《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合同义务或违反《股份认购 协议》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的,则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 日内按其本次认购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 的,即视为该方违约,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 使本协议不能履行,除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外,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该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本补充协议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 议构成《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按照 《股份认购协议》执行;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与《股份认购协议》不一致 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股份认购协议》终止的,本补充协议 相应同时终止。

2.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实施权益分 派而调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1-3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 规定,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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