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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space CH UAV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Mar 1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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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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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个人独立判 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1 年3 月11 日,公司与台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9,440,000 元,资金来 源于超募资金。本次购得土地事宜有利于公司实施发展战略,拓展业 务范围,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全体股东权益。公司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经过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 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

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9,440,000元购买台 土告字[2011]0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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