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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space CH UAV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ug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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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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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2017 年6 月30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 (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担保)为581.92 万元,占公司2017 年6 月30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0.17%。上述对外担保是为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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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无明显迹 象表明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责任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17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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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叶显根 李永泉 郑 峰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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