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Aerospace CH UAV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Feb 29, 2012

54432_rns_2012-02-29_6772fe15-4437-4f78-9361-a82a3f6c9ee9.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 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作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 对南洋科技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经公司 2010 年 9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出资 设立浙江泰洋锂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南洋科技与关联人邵奕兴先生 共同出资 3,000 万元发起设立浙江泰洋锂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 洋锂电”)。2010 年 10 月 8 日,泰洋锂电注册成立,该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 池隔膜、锂离子电池和电容器的生产、销售。

截止目前,泰洋锂电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3,000.00 万元,其中南洋科技 出资 2,550.00 万元,占实收资本的 85%;邵奕兴先生出资 450.00 万元,占实收 资本的 15%。泰洋锂电成立之后,投资建设了“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 隔膜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1 亿元。目前,该项目的生产设备正在安装调试之中。 2011 年度泰洋锂电尚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为-98.92 万元,净利润为-98.92 万元; 2011 年末泰洋锂电总资产为 2,969.70 万元,净资产为 2,889.09 万元。

为增强公司独立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南洋科 技拟收购邵奕兴先生持有的泰洋锂电 15%股权。收购完成后,泰洋锂电将成为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关联人邵奕兴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雨田系 父子关系(邵奕兴系邵雨田之子),与公司董事冯江平系甥舅关系(邵奕兴系冯 江平之外甥),故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2]第 187 号),邵奕兴先生持有的泰洋锂电 15%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 433.36 万元;根 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泰洋锂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进行 股权转让涉及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2]44 号),邵奕兴先生持有的泰洋锂电 15%股权对应的价值为 433.37 万元(采用资 产基础法评估)。本次交易按目标股权相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或评估值孰低原则 确定交易价格,即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为 433.36 万元。

二、本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的具体依据

本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 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泰洋锂电2011年度审计报告、坤元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泰洋锂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进行股权转 让涉及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方式,对南洋科技本次收 购控股子公司股权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本核查意见。

三、相关事项的合规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泰洋锂电将由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变为全资子公司,可增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 长点,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保荐机构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南洋科技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按 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本次交易按目标股权相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或 评估值孰低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相 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法》、《公司章程》、《南洋科技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保荐 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本页无正文,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 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钱 伟 徐 敏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