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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space CH UAV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Jan 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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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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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审〔2012〕20 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科技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2011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南洋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南洋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南洋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南洋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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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南洋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1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南洋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11 年度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维华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娄杭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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