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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lus Tyre Co.,Ltd. M&A Activity 2006

Dec 1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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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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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600469 股票代码:

收 购 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19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 号 19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 号

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财务顾问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声 明

一、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风神股份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风神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国有股权划转尚须获得河南省国资委、国务院 国资委同意,收购人本次认购被收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被收购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及证监会核准;收购人已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收购报告书尚须报送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履行。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 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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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摘要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3 ................................................4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0 .................................................11 第四节 收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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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收购人、中国昊华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被收购公司、风神股份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轮胎集团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风神股份第一大股东 中国化工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昊华是其全资子公司 《国有股权划转协议 收购人与轮胎集团于 2006 年 12 月 14 日签订的《国有股 书》 权划转协议书》 《股票认购意向书》 收购人与风神股份于 2006 年 12 月 14 日签订的《股票认 购意向书》 财务顾问、中原证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A 股、股份 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的风神股份人民币普通股 协议签署日 2006 年 12 月 14 日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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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 收购人简介

收购人名称: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

法定代表人:王印海

注册资本:2,696,970,000元

注册号码:10000010012940(4-4)

组织机构代码:10001290-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学化工、机械、电子产品、仪 器仪表、纺织品、轻工产品、林产品、林化产品的生产、仓储、销售;汽车 及零配件、家用电器、生铁、铜、铝、铅、锌、锡、镍、镁、铂族金属的销 售;承包经批准的国内石材工程;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用 设备租赁。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100012906

主管部门: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中基财富嘉园A座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电话:010-586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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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收购人产权与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情况简介

收购人是中国化工的一家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化工 部直属的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等五家公司重 组基础上新设立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于2004年5月9日挂牌成立,是直属国务院 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注册资金57亿元,法定代表人:任建新。经营范围:化 工原料、化工产品、塑料、轮胎、橡胶制品、膜设备、化工设备的生产与销售; 机械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建材、纺织品、轻工产品、林产品、林化产品 的生产与销售;化工装备、化学清洗、防腐、石油化工、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 发、设计和施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设备租赁。

(二)收购人股权关系控制图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picture [164 x 16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国务院国资委
100%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100%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三)收购人控股股东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

  • 1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主要生产及销售氯碱、化肥、农药、医药中间 体、涂料、炭黑、电石、特种气体、橡胶制品、无机盐、军用化学品、新型化工 材料及其他化工产品,同时生产及销售化工机械和橡塑机械等产品;科研开发涉 及石油天然气、煤化工、橡胶加工、精细化工、化工新型材料、国防化工、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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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摘要

化工、无机化工、化工机械及仪表等多个门类。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注 册资金 26.97 亿元,现有资产 135 亿元,在华北、东北、西南、华中等地区拥有 12 家化工生产企业、18 家国家级科研院所、12 家贸易企业、3 家化工机械设计 制造企业和一批地质勘查事业单位。同时,还持有全国近 170 家地方化工重点企 业的股份。

2 、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

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以化工为主导业务,在化工新材料、膜与水处理和 工业清洗领域居国内领航地位,在精细化工、石油化工领域具有较强实力,业务 涉及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石油化工产品和加工等。公司2005年末总资产300 亿元,年销售额300亿元,下属30多家企业和科研机构,控股4家上市公司。

3、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

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是在原化工部二局(军工)的基础上,于1988年经原 国家科委批准组建成立,是中国化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集研究、开发、生产、 经营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主要从事化工新材料及相关产品、技术的研制开发和 生产经营业务。主营产品和技术有蒽醌法生产过氧化氢成套技术,聚氨酯产品及 反应注射成型技术,船舶、家具、建筑及特种涂料,标准气、电子气,金属有机 物,低温工程,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航空有机玻璃,聚硫橡胶,碳纤维及活性 碳毡,国防化工专用产品,精细化工、医药中间体等。

4 、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

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主营化工机械制造、轮胎与橡胶制品制造、汽车及零部 件制造等。其中轮胎生产规模已达750万套/年,拥有“黄海轮胎”、“双喜轮胎” 等著名品牌;轮胎硫化机市场占有率在40%以上。

5、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成立于1991年,是在原化工部地质矿山局基础上发展起 来,以化肥、农药和基础化工产品生产为主业,以农化产品新技术开发和农化服 务为两翼,集投资、控股、生产经营、管理为一体的国有大型化工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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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摘要

6、中国化工油气总公司

中国化工油气总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油气开发、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精细化 工和石油进、出口贸易。公司主要产品有:车用汽油、轻柴油、化工轻油、润滑 MTBE 油、道路沥青、 、液化气、聚丙烯树脂、离子膜法烧碱、盐酸、农用硫酸钾、 聚氯乙稀树脂等石油化工和氯碱化工产品。公司现有资产总额超过100亿元,2005 年实现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公司目前炼油综合加工能力超过1000万吨/年。

7 、中国化工国际控股公司

中国化工国际控股公司主营业务是在世界范围内的化工领域投资控股、兼并 重组、生产经营、跨国经销,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促进中国化工行业的跨越 式发展。贸易品种涉及燃料油、电石、聚乙烯、聚丙烯等大宗化工原材料。 三、收购人主要业务及近3年财务情况简要说明

收购人主要生产及销售氯碱、化肥、农药、医药中间体、涂料、炭黑、电石、 特种气体、橡胶制品、无机盐、军用化学品、新型化工材料及其他化工产品,同 时生产及销售化工机械和橡塑机械等产品;科研开发涉及石油天然气、煤化工、 橡胶加工、精细化工、化工新型材料、国防化工、农用化工、无机化工、化工机 械及仪表等多个门类。

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单位:元)

项目 2003 2004 2005
总资产 7,729,107,890.94
8,438,310,679.55
13,466,529,169.20
净资产 3,269,194,618.58
3,460,533,081.43
3,939,183,630.13
主营业务收入 4,355,868,040.47 5,777,392,167.25 8,476,605,460.38
净利润 146,722,986.82 163,581,461.87 212,901,893.37
净资产收益率 4.49% 4.73%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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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摘要

资产负债率 57.70% 58.99% 70.75%

四、收购人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最近五年之内,收购人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收购人为国有独资企业,没有建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因此没有董事和监事, 按照在收购人中所担任职务,确定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见下表:

收购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曾用名 身份证号码 职位 国籍 长期居留地 其他居留权
王印海 ****** 总经理,党委书记 中国 北京
陈宝通 ******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中国 北京
王述纲 ****** 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中国 北京
苏伟 ******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胡冬晨 ******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陈谋乔 ******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何小勤 ******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尹德胜 ****** 总工程师 中国 北京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协议签署日,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以上的简要情况如下:

  • 1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持有蓝星清洗股

  • 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0598 ) 27.08% 的股份;

  • 2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持有蓝星石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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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摘要

000838 37.77% 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 的股份;

3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持有蓝星化工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299 ) 54.27% 的股份;

4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通过沈阳化工集 团公司实际持有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0698 ) 33.01% 的股份;

5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通过西南化 工研究设计院实际持有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378 ) 29.05% 的股份;

6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和中车汽修(集团) 总公司通过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持有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代码: 600579 ) 56.45% 的股份;

7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通过黑龙江黑化集 团有限公司实际持有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179 ) 53.31% 的股 份;

8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通过沙隆达集团公司 000553 200553 27.52% 实际持有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 ) 的股份;

9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通过广西河池化学工 业集团公司实际持有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0953 ) 60.27% 的股份;

10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拟通过控股河北沧州 600230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而持有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 58.25% 的股份,目前正在办理有关收购事宜。

七、收购人及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 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5 截至协议签署日,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在境内、外没有持股 %以上的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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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为优化国有存量资源配置,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步伐,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做大做强中国轮胎产业,实现中国昊华、焦作市 政府、风神股份多方共赢,焦作市政府、焦作市国资委、中国化工、中国昊华、 轮胎集团等相关当事人经过友好协商,决定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和中国昊华认 购风神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实现中国昊华对风神股份的控股。中国 昊华控股风神股份后,支持风神股份进一步做大做强,以风神股份为平台,通过 新上项目、资产注入、收购兼并等一系列手段,把风神股份打造成为轮胎行业及 相关产业的龙头和旗舰企业。

12 二、收购人未来 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收购人除了本次划转风神股份国有股权和认购风神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外, 12 未来 个月不再继续增持风神股份的股份,也没有处置其已拥有股份的计划。

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收购人于2006年11月2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由总经理王印海先生主 持,公司高管人员和部分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投资控股风神股份的事 宜进行了研究,根据会议决议同意与轮胎集团签署《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书》、与 风神股份签署《股票认购意向书》。收购人向其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报送了《关于 划转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请示》和《关于认购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定 向增发股票的请示》,中国化工于2006年11月7日出具了《关于签署风神轮胎股 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协议的批复》和《关于参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定 向增发的批复》,批复同意收购人与轮胎集团签署该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书,同意 收购人以人民币3亿元参与2006年度风神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并签署《股票认购 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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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方式

根据《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书》,轮胎集团同意,将轮胎集团持有风神股份的 10,000万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收购人,风神股份目前总股本为25,500万股, 本次划转股份占目前总股本的39.22%;根据收购人与风神股份签署的《股票认购 意向书》,风神股份拟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2,000万股,收购人以不少于3亿 元现金认购风神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具体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由风 神股份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因此本次收购包括国有股权划 转和认购被收购人非公开发行股票两个部分,股权划转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后,收购人成为风神股份的控股股东。

二、国有股权划转

1 、股权划转数量

根据收购人与轮胎集团签署的《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书》,轮胎集团将其持有 的风神股份10,000万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收购人。股权划转后,收购人将成 为风神股份的控股股东。

2 、收购人对划转股份的持股承诺

股权划转成功后,收购人作为风神股份的控股股东,为此对其受让持有的 10,000万股作出以下承诺:(1)同意接受轮胎集团在风神股份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时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即:①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 少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在第①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 之十; ③在第①项承诺期满后,当连续五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达到7.5 元时(若公司股票按照有关规则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价格按照除权、除息规 2 1 则相应调整),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 )在上述第( ) 12 款承诺的基础上,同意本次受让持有的股份自股权交割日后 个月内不转让或上 市交易。(3)收购人不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转让风神股份的控制权,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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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摘要

风神股份实际控制人地位。

3、收购人对风神股份的发展支持

收购人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收购人支持风神股份投资建设“15 万套工程 子午胎和 500 万套轿车子午胎项目”,并负责解决该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第一期 项目建设资金数额不应少于 8 亿元(不含风神股份增发股票募集的资金)。

若上述由收购人负责解决的项目建设资金需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时,则可由收 购人协调其授信银行为项目建设提供长期贷款,或由收购人向风神股份确认的贷 款银行提供担保予以解决。

4 、轮胎集团的债务处置

轮胎集团“50 万套载重子午胎项目”建设形成的 4.2 亿元银行贷款,在风 神股份完成对该等资产的收购后,由轮胎集团将收购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贷款银 行;该笔银行贷款未能清偿部分,由风神股份以贷款银行认可的其他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承债式收购)予以承接,必要时由收购人为风神股份提供担保。

因第三方为风神股份提供担保而形成的轮胎集团为该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在《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书》签署后由收购人予以承接(与贷款银行及被担保人协 商同意,不需要收购人承接的除外),轮胎集团可与该第三方终止互保关系。收 购人承接的为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到期后不再续保,同时由收购人直接为风神股份 的贷款提供担保,从而解除第三方为风神股份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收购人负责解决的债务外,轮胎集团其他债务(含或有负债)仍由轮 胎集团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该等债务纠纷阻碍本次股权划转或威胁到收 购人划入股权安全时,由轮胎集团负责解决。

《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书》签署后,风神股份因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需向银 行贷款时,经收购人认可后可由收购人提供相应担保,轮胎集团不再为风神股份 提供担保。

5、协议的终止

1 当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本协议终止:( )河南省或国务院国资委不予批 2 准本次股权划转时;( )收购人与轮胎集团协议终止本协议时。

当发生下列事项时,轮胎集团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收购人未按协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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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摘要

定负责解决“15 万套工程子午胎和 500 万套轿车胎项目”的项目建设资金时。 1 当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收购人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轮胎集团未 2 按本协议约定申报本次股权划转时;( )因划出方债权人的阻碍导致本次股权划 转不成时;(3)本次划转的股权上被设定第三方权益限制或司法冻结时。

三、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收购人与风神股份签署的《股票认购意向书书》,风神股份拟非公开发 行股份不超过12,000万股,收购人以不少于3亿元现金认购风神股份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部分股票,具体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由风神股份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 荐机构协商确定。

根据风神股份董事会三届十六次会议决议,风神股份拟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 过12,000万股,募集资金约6亿元,其中收购人认购不少于3亿元,其他机构投资 者认购剩余部分,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具体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由风神股份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收购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此次非公开发行尚须经风神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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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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