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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lus Tyre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r 1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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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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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07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 共计 20,329.61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3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1 60,583,94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 999,995.8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 5,265,173.53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4,734,822.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 字[2026]230Z0020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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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 1 | 高性能巨型工程子午胎扩能增效项目 | 146,369.08 | 109,473.48 | ||
|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下同。 |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下同。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2 月 12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35,463.54 万元。其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金额为 15,252.76 万元,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 2026 年 2 月 12 日期间投入金额为 20,210.78 万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20,210.7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 1 | 高性能巨型工程子午胎扩能增效项目 | 109,473.48 | 35,463.54 | 20,210.78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2 月 12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18.83 万元(不 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 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10.78 万元,同意置 换公司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18.83 万元,置换金额共计 20,329.61 万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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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履行了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出具了《关于风神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 报告》(容诚专字[2026] 230Z0562 号),认为:风神股份《关于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风神股份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 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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