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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lus Tyre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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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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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5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神股份”或“上市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及议案材料于 2017 年 4 月 7 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 监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5 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王仁君先生主持。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拟向 TP Industrial Holding S.p.A.(以下简称“TP”)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 Prometeon Tyre Group S.r.l.(以下简称“PTG”)52%股权,向 High Grade (HK)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以下简称“HG”)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 PTG38% 股权,向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橡胶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 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倍利”)100%股权,向青岛黄海橡胶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海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拥有的位于青岛市 城阳区锦盛一路 86 号的与工业胎相关土地和房产(以下简称“工业胎相关土地和 房产”)。同时,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2,053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 格的 100%,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 PTG 及桂林倍利主营业务相关的全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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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布局优化、产品及工艺提升、全球工业胎研发中心建设和信息化系统建设四 大领域(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分析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实质 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齐春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具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 1 名关联监事齐春雨回避表决,经 4 名监事参与表决逐项通过 以下议案:

(一)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包括:1、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拟向 TP 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 PTG 52%股权,向 HG 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 PTG 38%股权,向橡胶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其所持桂林倍利 100%股权,向黄海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拥有的工业胎相 关土地和房产。同时,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2,053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价格的 100%,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 PTG 及桂林倍利主营业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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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球产能布局优化、产品及工艺提升、全球工业胎研发中心建设和信息化系统 建设四大领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 TP、HG、橡胶公司和黄海集团;本次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具体对象根据发行 询价结果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 PTG90%股权、桂林倍利 100%股权和黄海集团所拥 有的工业胎相关土地和房产。其中黄海集团工业胎相关土地和房产指青岛黄海橡 胶有限公司工业胎生产所需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锦盛一路 86 号的土地和房产,土 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 391,548 平方米,房屋建筑物面积合计为 217,026.22 平方米, 构筑物 35 处,管道沟槽 9 项。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 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预估标的 预估结论方
账面净值 预估值 评估增值 增值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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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标的 预估结论方
账面净值 预估值 评估增值 增值率
PTG 100%股权 收益法 217,714.6
6
515,682.6
8
297,968.0
2
136.86%
桂林倍利100%
股权
资产基础法 66,248.21 66,910.68 662.47 1.00%
黄海集团工业
胎相关土地和
房产
资产基础法 36,736.07 47,271.88 10,535.81 28.68%
合计 320,698.9
4
629,865.2
4
309,166.3
0
96.40%

以标的资产预评估值为基准,本次交易中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预估值 交易价格
PTG 90%股权1 464,114.41 464,114.41
桂林倍利100%股权 66,910.68 66,910.68
黄海集团工业胎相关土地和房
47,271.88 47,271.88
合计 578,296.97 578,296.97

注[1] :PTG90%股权预估值由其全部股东权益预估值按照股权比例折算。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 TP、HG、橡胶公司和黄海集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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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以其所持的 PTG 52%股权认购风神股份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HG 以其 所持的 PTG 38%股权认购风神股份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橡胶公司以桂林倍利 100%股权认购风神股份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黄海集团以工业胎相关土地和房 产认购风神股份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元/股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90%
前20个交易日 11.72 10.55
前60个交易日 11.21 10.09
前120个交易日 10.86 9.78

自 2014 年下半年以来,国内 A 股股票市场整体波动较大,因此采用更长时 间区间的交易均价更能合理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大幅度波动的影响,并与交易对方 持股的长期性相匹配。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9.78 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风神股份如有股 息支付、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新股发行(本次交易拟议的除外) 或就风神股份的股本进行的其他该等支付或调整,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数量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9.78 元/股和标的资产预估作价 57.83 亿元计算,本次总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59,130.57 万股。发行股份数量的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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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预估值(万元) 股份数量(股)
TP PTG52%股权1 268,154.99 274,187,110
HG PTG38%股权2 195,959.42 200,367,503
橡胶公司 桂林倍利100%股权 66,910.68 68,415,828
黄海集团 工业胎相关土地和房
47,271.88 48,335,255
合计 —— 578,296.97 591,305,697

注[1] 、注[2] :PTG52%、PTG38%股权预估值由其全部股东权益预估值按照股 权比例折算。

如拟购买资产的预估值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进行任何调整,则本次向交 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将分别予以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风神股份如 有股息支付、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新股发行(本次交易拟议的除 外)或就风神股份的股本进行的其他该等支付或调整,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 所相关规则对股份发行价格和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锁定期安排

TP、橡胶公司、黄海集团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上市公司之股份将自 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予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 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 长 6 个月。但因国有资产重组整合或股权无偿划转,导致黄海集团通过本次交易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中国化工、橡胶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内部的转让除外,转让 后受让方在剩余的股份锁定期限内对所取得的股份继续锁定。

本次交易前橡胶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自上述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

HG 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上市公司之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予转让。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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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 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 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将不超过 10 名。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在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 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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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 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202,053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且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 2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予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2,053 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 后净额拟用于 PTG 及桂林倍利主营业务相关的全球产能布局优化、产品及工艺提 升、全球工业胎研发中心建设和信息化系统建设四大领域。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将依次用于下列项目:

项目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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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欧
元)
(万人
民币)
(万欧
元)
(万人民
币)
1 土耳其卡客车胎扩产项目 7,419 54,250 7,419 54,250
2 工程子午胎扩产及提升项
2,150 15,721 2,150 15,721
3 中国工厂产品工艺提升项
9,100 66,542 9,100 66,542
4 全球工业胎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1,960 14,332 1,960 14,332
5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672 19,536 2,672 19,536
6 巴西农业子午胎扩产项目 1,743 12,748 1,743 12,748
7 巴西SATT 01技术升级项
2,588 18,924 2,588 18,924
总计 27,632 202,053 27,632 202, 053

注:欧元兑人民币汇率由 PTG 管理层提供,采用 7.3123,乃根据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6.9370 与同日欧洲中央银行公布 的欧元兑美元汇率 1.0541 交叉计算所得。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 相关公司可以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 进度不一致,相关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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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的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中 PTG 的任何净 利润应归属于风神股份,净损失则应由 TP 和 HG 以分别而非连带的方式,按照 向风神股份注入的 PTG 股权中其各自的参股比例承担;桂林倍利的任何净利润或 净损失均归属于橡胶公司或由橡胶公司承担。过渡期间损益的确定将以标的资产 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比例共同享有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包括 PTG 90%股权、桂林倍利 100%股权和黄 海集团工业胎相关土地和房产。PTG、桂林倍利均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本 次交易完成后,PTG 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债权债务、桂林倍利的债权债务仍由其自 身享有或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黄海集团工业胎相关 土地和房产,仅为购买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问题。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人员安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收购的标的资产包括 PTG 90%股权、桂林倍利 100%股权和黄海集团工业胎相关土地和房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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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PTG、桂林倍利将成为风神股份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 PTG、桂林倍利原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不涉及员工 安置问题。本次发行股份购买黄海集团工业胎相关土地和房产,仅为购买资产, 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取得本次 交易可能涉及的其他必要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判断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是否达到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时,若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 购买、出售的,应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 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根据风神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 决议,风神股份以现金向橡胶公司购买中车双喜轮胎有限公司 100%股权、青岛 黄海橡胶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现金向 Pirelli Tyre S.p.A 购买 PTG10%股权,同 时以现金交易方式向 Pirelli Tyre S.p.A 出售持有的焦作风神轮胎有限责任公司 80%股权。相关情况已在《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出售资产暨关联交 易公告(修订稿)》及其他公告文件中披露(以下简称“前次交易”)。

前次交易涉及资产与本次交易涉及资产均为橡胶公司所控制。前次交易涉及 资产的主营业务为工业胎的生产与销售,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主营业务亦为工业 胎的生产与销售,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同时前次交易涉及的 PTG 股权与 本次交易涉及的 PTG 股权属于同一资产。

因此,风神股份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的上述资产与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资产,上述交易内容与本次交易应以累计数计算相应数额。根 据前次及本次收购资产预估及作价情况,风神股份前次及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交易 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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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根据《重组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且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 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TP、橡胶公司、黄海集团均系风神股份的 关联方。其中,橡胶公司为风神股份的控股股东,TP 为橡胶公司间接控股的公司, 黄海集团为橡胶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间接 控股的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齐春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编制的《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齐春雨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四 十三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 力;有利于公司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上市公司和本次交 易标的同属轮胎行业,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通过与 PTG 及桂林倍利的整合, 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2、公司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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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交易双方对办理权 属转移手续的期限进行了明确约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三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齐春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 >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有关报批事项,已在《风神轮 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 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 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 PTG 90%股权、桂林倍利 100%股权,PTG、桂林倍 利为按照标的公司所在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均已全部 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黄海集团工业胎相关土地和房产,拟购买黄海集团工业 胎相关土地中三宗已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黄海集团对其拥有合法权属,但该三 宗土地处于被查封状态,正在办理解除查封手续;另一宗土地在青岛密炼胶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密炼胶”)名下,青岛密炼胶原为黄海集团全资子公 司,2016 年 12 月双方完成吸收合并,青岛密炼胶被注销,正在办理将该宗地土 地使用证过户至黄海集团的手续。拟购买黄海集团工业胎相关房产,正在办理房 产证,预计于本次交易相关的第二次董事会审议之前将上述土地解除查封、土地 使用证过户和房产证均办理完毕,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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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黄海集团工业胎相关土地和房产的上述情形外,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 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之上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 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 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 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 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 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齐春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 < 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2007 年 6 月,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 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545 号)文件批准,风神股份控股股东河南轮胎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风神股份 10,000 万股国有法人股划转给中国昊华化工 (集团)总公司。本次国有股完成划转后,风神股份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昊华化 工(集团)总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化工,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 委。此后,通过股权划转,橡胶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上市公司自控 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60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 组,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构成借壳上市。

截至目前,风神股份前次控制权变更事项至今已经超过 60 个月,且本次交易 亦未变更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齐春雨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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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注入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同意公司与 TP、HG、橡胶公司和黄海集 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注入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齐春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 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齐春雨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需要及《重组办法》规定,同意公司聘请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审计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资产评估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齐春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4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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