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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lus Tyre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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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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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8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 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3 月29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白忻平、焦 崇高进行了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协议约定由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 服务,协议有效期3 年。合作期间,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存贷款业务提 供了快捷、便利的服务,公司拟继续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 等金融服务。

一、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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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 的,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由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于2009 年7 月正式营业。中国化工财务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益民,注册资本:84,122.5 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码: 91110000100019622W。 其中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持股49.41%;中国蓝星(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6.88%;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81%;中 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持股7.9%。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 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 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 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 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1,191,108.24 万元, 2016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17,344.04 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 限公司的母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均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关联关系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金融服务协议原则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中国化 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 年。

协议签署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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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通过 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协议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 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

协议主要内容: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公司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开立存款帐户,并本着存取自 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开立的存款帐户,存款形式可以 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 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 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国化 工集团公司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公 司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伍亿元。

(2)结算服务: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 收款服务(包括资金归集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中国化 工财务有限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中国化工财 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 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 公司需求;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公 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公司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 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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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金融服务: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 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 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提供其他金 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风险控制情况

(1)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 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本公司支付需求。

(2)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一旦发生可能危及本公司存款安全的既定情形或 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事项,将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 知本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3)公司将严格内控管理,防范、控制公司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 资金风险。

五、签署协议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和融资风险。

公司关联董事白忻平先生、焦崇高先生需回避表决此项议案。独立董事需发 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3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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