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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lus Tyre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7
Dec 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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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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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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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AEOLUS TYRE CO., LTD.
目 录
-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
二、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审议《关于承债式收购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 万套子午 胎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议案》;
-
五、审议《关于收购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1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AEOLUS TYRE CO., LTD.
会议材料之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各位董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于2007 年10 月份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 会由1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5 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各股东、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曹朝阳、何小勤、王锋、郑玉力、冯耀岭、申洪亮、郭春风、 韩法强及独立董事陈岩、鞠洪振、张大岭、任振铎、荆新等13 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以 上人员均符合董事、独立董事相应任职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前述5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 行了资格审查,没有提出异议。征求本人同意,决定提议上述13 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
请审议。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07 年11 月23 日
2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AEOLUS TYRE CO., LTD.
会议材料之二: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各位监事: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于2007 年10 月份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由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2 名。按照监事任职条件,经股东单位推荐, 提议林伟华、姚世忠和马保群3 位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秦鸿胜、仇志刚 2 名职工监事已由公司三届四次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请审议。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 年11 月23 日
3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AEOLUS TYRE CO., LTD.
会议材料之三:
关于《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人数拟由11 名增加到13 名,其中独立董事由4 名增加到5 名,需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章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三分之二即九人时;
公司章程原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三分之二即八人时;
-
2、章程第一百零七条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
-
人。
章程原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 人。 请审议。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11 月23 日
4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AEOLUS TYRE CO., LTD.
会议资料之四:
关于公司承债式收购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万套子午胎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议案
各位董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了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 30 万套子午胎生产线及80 万套主厂房后,剩余50 万套子午胎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仍由 公司租赁使用。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同时为了有效避免 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减少租赁集团公司资产带来的 经营风险,公司拟收购集团公司50 万套子午胎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同时,承接集团公 司因建设50 万套子午胎生产线项目而形成的银行贷款。
经与集团公司初步协商,双方同意本次资产收购价格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并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列示的评估值进行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07 年9 月 30 日。同时,公司承接集团公司在中国银行焦作分行27822 万元的银行借款,二者之间的 差额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分期进行支付,其中首次付款额不低于应付现金额的30%。剩余款项 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付清,从合同生效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公司未支付的款项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向集团公司支付利息。
上述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但公司认为:
1、此次收购将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所涉价值,由具有证券期货评估执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定价 公允、合理;
3、本次关联交易是在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次收购资产行为为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曹朝阳先生、郑玉力先生需回避表决。该 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请审议。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11 月23 日
5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AEOLUS TYRE CO., LTD.
会议材料之五:
关于收购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各位董事:
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和利众”)是由公司部分员工出资筹建的有 限责任公司,所建项目是为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的生产规模,以拆除不能满足日益提高的环保 要求的公司原有锅炉,降低污染为前提,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能耗而配套建设的热能综 合利用项目。主要为公司提供蒸汽来源,同时提供部分电力。三和利众注册资本为5276 万 元。
鉴于该项目目前已建成投产,并能给公司提供稳定的蒸汽及电力供应,为了保证公司轮 胎生产所用蒸汽、电力的正常供应;同时为了避免关联交易,公司决定收购三和利众的全部 股权,使三和利众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收购价格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公司净 资产值确定,评估的基准日为2007 年9 月30 日。
上述收购行为为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曹朝阳先生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 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请审议。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11 月23 日
6
评估报告共三册 本册为第一册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拟转让 50 万套子午胎生产线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联评报字 [2007] 第 709 号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总 目 录
第一册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拟转让 50 万套子午胎生产线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 含备查文件 )
第二册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拟转让 50 万套子午胎生产线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
第三册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拟转让 50 万套子午胎生产线项目 资产评估明细表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50 万套子午胎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目 录
摘 要.................................................... 1 资产评估报告书............................................. 4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简介............................... 4 二、评估目的............................................. 5 三、评估价值类型......................................... 5 四、评估范围与对象....................................... 6 五、评估基准日........................................... 6 六、评估原则............................................. 6 七、评估依据............................................. 7 八、评估方法............................................. 9 九、评估过程............................................ 12 十、评估结论............................................ 1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4 十二、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5 十三、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5 十四、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16 备查文件目录.............................................. 18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50 万套子午胎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拟转让 50 万套子午胎生产线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联评报字[2007]第 709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 委托方拟转让 50 万套子午胎生产线之事宜所涉及的河南轮胎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申报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范围和对象是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申报 的资产,为 50 万套子午胎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 评估基准日为 2007 年 9 月 30 日。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替代 性原则等有关经济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 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以资产的持续使用 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成本法计算确定评估值。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经实施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成本法,得出在评估基准日河 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 39,748.70 万元,调整 后账面值 39,748.70 万元,评估值 37,143.77 万元,评估减值 2,604.93 万元,减值率 6.55%。
本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07 年 9 月 30 日至 2008 年 9 月 29 日有效。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 页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50 万套子午胎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上述评估目的使用,评估师的责任 是就该项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发表专业意见,评估师和评估机构 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代表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的任何判断。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
1、纳入评估范围的4 幢房屋无房产所有权证,河南轮胎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承诺:此次委估资产申报情况属实,提供资料真实,资产实 际为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权无异议。
表1 无证房屋明细表
|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建筑结构 | 建成日期 | 计量单位 | 建筑面积 |
|---|---|---|---|---|---|
| 1 | 炼胶中心主厂房 | 框架 | 2002年6月 | ㎡ | 15,772.11 |
| 2 | 碳黑油料库 | 框架 | 2001年7月 | ㎡ | 3,083.00 |
| 3 | 新内胎垫带车间 | 排架 | 2003年2月 | ㎡ | 4,643.00 |
| 4 | 模具清洗及成品库 | 框架 | 2003年10月 | ㎡ | 20,370.00 |
| 合 计 | 43,868.11 |
2、纳入评估范围的房产中有 9 幢房产已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号为 焦房他字第 2004247 号,面积为 8,761.20 平方米,账面原值为 8,457,677.10 元,抵押权人为中国银行焦作分行,抵押期限自 200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08 年 12 月 20 日。
3、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设备已抵押,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号为 (2004)焦工商财押字第 023 号,抵押权人中国银行焦作分行,抵押 期限自 200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08 年 12 月 20 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总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 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总报告书全文。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 页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50 万套子午胎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沈琦
注册资产评估师:余诗军
注册资产评估师:郭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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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3 页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50 万套子午胎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拟转让 50 万套子午胎生产线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联评报字[2007]第 709 号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 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 估方法,对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 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 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 2007 年 9 月 30 日所表现的公允价值作 出了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简介
公司名称: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焦作市焦东南路 48 号
法定代表人:郑玉力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贰仟零柒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7 年 6 月 3 日
经营范围:经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轮胎,合成纤维制品,橡胶 制品,水泥的销售等。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7 年,其前身为河南轮胎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4 页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50 万套子午胎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厂。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原河南轮胎厂兼并焦作市橡胶一 厂、焦作市合成纤维厂和焦作水泥厂后,于 1997 年 5 月经河南省经贸 委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1998 年 9 月由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把主业 轮胎部分分离出来,联合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豫港(河南) 开发有限公司、焦作市投资公司等 6 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河南轮胎股 份有限公司,总股本 18000 万股,其中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 90.15%。2003 年 3 月河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 公司。2003 年 9 月 29 日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7500 万股 A 股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总股本增至 25500 万股,河南轮胎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控股 63.63%。2005 年 8 月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股权 分置改革后,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52.50%。(河南轮胎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 11 日将持有风神轮 胎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 公司,转让股份占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39.22%,转让后股 份比例为 13.28%。)
二、评估目的
根据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 10 月 18 日董事会决议,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转让 50 万套子 午胎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 50 万套子午胎生产线及 相关配套设施于 2007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为河南轮胎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确定其转让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价值类型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5 页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50 万套子午胎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压制的情况下,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四、评估范围与对象
评估范围和对象是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风神轮胎股份 有限公司转让 50 万套子午胎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账面原值 54,328.96 万元;账面净值 39,748.71 万元。
以上评估范围和对象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07 年 9 月 30 日。资产评估中的一切 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的需要和 完成评估工作的实际可能,经与各方协商确定的。
六、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我们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原 则,对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以保证资产评估工 作的有效性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遵循的原则有:
(一)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
独立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行事,不受外界干扰和评 估业务当事人的影响,确保资产评估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客观性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研究, 掌握详实可靠的资料和依据,采取符合实际的计价标准和方法,得出 合理、可信、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6 页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50 万套子午胎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科学性原则:制定科学的操作方案,采用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 严格按照国家资产评估有关规定,实施评估,科学、合理地进行资产 价格的评定和估算。
(二)资产评估公允的专业原则
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以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 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市场价值。 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 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 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替代性原则:充分考虑被评估的每一项资产的选择性或有无替代 性,以效能相同为前提,以市场价确定委估资产价值。
公开市场原则:资产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在公开 市场存在或成立。
七、评估依据
(一)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
-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2003);
-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1991 年);
-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 36 号);
-
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委员会令第 12 号(2005 年);
-
7.《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 号,
-
2003);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7 页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50 万套子午胎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
8.《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财评字[1999]91
-
号);
-
9.《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1996 年 5
-
月 7 日发布);
-
10.《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国注
-
册会计师协会 2003);
-
1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
1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
13 .《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GB/T50291-1999)。
-
(二)经济行为文件
-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 10 月 18 日董事会决议。 (三)产权证明文件
-
房屋所有权证;
-
“ ” “ ”
-
- 有关资产权属方面的 说明 、 承诺函 。
-
(四)取价标准依据
-
1.《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 年);
-
2.《河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基价》(2003 年);
-
3.《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07 年第 4 期);
-
4.2007 年 9 月 28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基准价;
-
5.《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07 年 9 月 15 日起执行。
-
(五)主要参考资料
-
1.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房屋、设备工程技术资料;
-
2.《2007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
3.《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
4.市场询价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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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50 万套子午胎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八、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被评估资产在今 后生产经营中仍维持其原有用途并继续使用和获取收益,本次评估采 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简述如下:
一 (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按建筑物工程量,以现行定额 标准、建设规费、资金成本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并按建筑物的 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建筑 物评估净值。
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其他房屋建(构)筑物是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以类比的方法,综合 考虑各项评估要素,确定重置单价并计算评估净值。
1.重置全价
重值全价由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组成。 (1)建安造价的确定
在对建筑物的评估中,采用重置核算法进行评定估算。建筑安装 工程造价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电气、消防及配套 信息系统工程的总价,土建、装饰装修工程造价采用预(决)算调整法进 行计算。评估现场工作期间,套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 (2002 年)和《河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基价》(2003 年),调价依据《焦 作标准造价信息》(2007 年第 4 期)计算工程建安造价。根据资产所在 地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计算各类建设取费及建设单位所支付的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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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50 万套子午胎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费用及其它费用。
(2)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位 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筑造价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包括的内容 及取费标准见下表:
前期及其它费用表
| 序号 | 费用名称 | 取费基数 | 取费标准 | 取费依据 |
|---|---|---|---|---|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建安工程造价 | 1.50% | 财建[2002]394 号 |
| 2 | 场地勘察、规划费 | 建安工程造价 | 1.3% | 计价格[2002]10 号 |
| 3 | 建筑设计费 | 建安工程造价 | 2.60% | 计价格[2002]10 号 |
| 4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建安工程造价 | 1.20% | 价费字[1992]479 号 |
| 5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 建安工程造价 | 0.10% | 豫价房字[1993]139号 |
| 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建安工程造价 | 0.70% | 计价格[2002]1980 号 |
(3)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即建设期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生产项目合理建设工期 按 2 年考虑,贷款利率按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成新率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采用现场勘察成新率和理论 成新率两种方法计算,并对两种结果按现场和理论 6:4 的比例加权平均 计算成新率。其中:
勘察成新率 N1:通过评估人员对各建(构)筑物的实地勘察,对建(构) 筑物的基础、承重构件(梁、板、柱)、墙体、地面、屋面、门窗、墙面 粉刷、吊顶及上下水、通风、电照等各部分的勘察,根据原城乡环境 建设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房屋新旧程度参 考依据》和《房屋不同成新率的评分标准及修正系数》,结合建筑物使 用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分别评定得出各建筑物的现场勘察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 N2:根据经济使用年限和房屋已使用年限计算。 理论成新率 N2=(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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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50 万套子午胎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经以上两种方法计算后,通过加权平均计算成新率。
成新率 N=勘察成新率 N1×60%+理论成新率 N2×40%
(三)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根据持续使用假设,重置成本法评估的基本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机器设备
①重置全价
设备的重置全价,主要由设备购置价(非标设备现行价格)、运杂费、 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构成;对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 装以及运输费用较低的一般设备重置全价,参照现行市场购置价格或 非标设备现行价格确定。
A.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对标准、定型设备购置价格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和代理商询价确 定,或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
进口设备的购置价由进口设备的货价(到岸价CIF 价)和进口从 属费用组成。进口从属费用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外贸手续费、银 行财务费等组成。
B.设备运杂费的确定
以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 同运杂费率计取。
- C.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 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 D.其他费用的确定
工程建设前期及其它费用根据委估企业的投资规模,经查阅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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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50 万套子午胎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规定、有关取费文件和现场实际,综合确定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的费率 水平。其他费用主要为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 生产准备费、联合试运转费及相关技术费。
-
E.资金成本
-
资金成本即建设期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生产项目合理建设工期
-
按 2 年考虑,贷款利率按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F.重置全价
-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②成新率
-
价值量较大设备成新率,采用年限法与现场勘察法,分别测算其
理论成新率 N1 和勘察成新率 N2,加权平均求得其成新率 N,即:
-
N=N1 × 40%+N2 × 60%
-
其中 N1=(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 100%
-
对实际已使用年限超过经济寿命年限的价值量较大的设备的成新
-
率,则由专业人员通过现场勘察,判断估计其尚可使用年限,在此基 础上计算成新率 N,即:
-
N=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
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
对使用年限较长、价值量小的电子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即评估
-
原值=评估净值,价格直接按市场价确定,无成新率。
九、评估过程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 )评估准备阶段
- 2007 年 10 月下旬,与资产占有方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
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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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50 万套子午胎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2.配合资产占有方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 作。评估项目组人员进入现场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初步了解,协助企业 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 2007 年 10 月 25 日至 10 月 30 日。 主要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 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 态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 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按 91 号文件和评估规范的要求, 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 法;
-
对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的清查:查阅了主要房屋建(构) 筑物的设计文件、预(决)算书及施工图纸等,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 过程,并调查了解房屋、建筑物的现行状况和检修记录,填写现场勘 察记录表;
-
设备类资产的清查:评估人员了解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及维护 措施,同企业设备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座谈以了解设备的实际运行状 态及设备的购置日期、产地、账面原值各项费用的构成情况,同时对 主要设备填写设备现场勘察记录等。通过这些步骤,比较充分地了解 了各主要设备的历史变更及运行情况。
(三)评估汇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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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50 万套子午胎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2007 年 11 月 3 日至 11 月 5 日对各类资产评估审核的初步结果进 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按评估机构 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并提交给委托方。
十、评估结论
经实施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得出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07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结论。
账面价值 39,748.70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 39,748.70 万元,评估值 37,143.77 万元,评估减值 2,604.93 万元,减值率 6.55%。 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 提,确定的现行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 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 资产价格的影响。
-
2.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
-
料,资产占有方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3.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资产占有方
-
提供,资产占有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
纳入评估范围的4 幢房屋无房产所有权证,河南轮胎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承诺:此次委估资产申报情况属实,提供资料真实,资产实 际为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权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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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无证房屋明细表
|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建筑结构 | 建成日期 | 计量单位 | 建筑面积 |
|---|---|---|---|---|---|
| 1 | 炼胶中心主厂房 | 框架 | 2002年6月 | ㎡ | 15,772.11 |
| 2 | 碳黑油料库 | 框架 | 2001年7月 | ㎡ | 3,083.00 |
| 3 | 新内胎垫带车间 | 排架 | 2003年2月 | ㎡ | 4,643.00 |
| 4 | 模具清洗及成品库 | 框架 | 2003年10月 | ㎡ | 20,370.00 |
| 合 计 | 43,868.11 |
5.纳入评估范围的房产中有 9 幢房产已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号为 焦房他字第 2004247 号,面积为 8,761.20 平方米,账面原值为 8,457,677.10 元,抵押权人为中国银行焦作分行,抵押期限自 200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08 年 12 月 20 日。
6.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设备已抵押,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为 (2004)焦工商财押字第 023 号,抵押权人中国银行焦作分行,抵押 期限自 200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08 年 12 月 20 日。
十二、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 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
-
整;
-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
-
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
-
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三、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 1、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此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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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50 万套子午胎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 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 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 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资 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 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2、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取得备案 文件后方能正式使用。
3、本评估报告的结论是以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以资产持续经营 为前提条件。
4、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 2007 年 9 月 30 日至 2008 年 9 月 29 日。 当本次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实现时,可用评估结果作为评 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实现时作价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其评估 结果失去效用,如继续实现原目的,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5、本报告书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和送交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使用,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 方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四、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本报告提交日为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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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沈琦
注册资产评估师:余诗军
注册资产评估师:郭玉良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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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目录
-
1、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 10 月 18 日董事会决议(复
-
印件);
-
2、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3、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
4、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
5、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
6、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承诺函;
-
7、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
8、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9、本项目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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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股权 拟转让给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联评报字 [2007] 第 7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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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总 目 录
第一册 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股权
拟转让给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 含备查文件 )
第二册 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股权
拟转让给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
第三册 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股权
拟转让给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资产评估明细表
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股权拟转让给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目 录
摘 要 .........................................................................................................1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5 一、资产占有方简介 ................................................................................5 二、评估目的 ............................................................................................7 三、评估价值类型 ....................................................................................7 四、评估范围与对象 ................................................................................7 五、评估基准日 ........................................................................................7 六、评估原则 ............................................................................................7 七、评估依据 ............................................................................................8 八、评估方法 ..........................................................................................11 九、评估过程 ..........................................................................................18 十、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2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1 十二、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22 十三、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23 十四、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24 备查文件目录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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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股权拟转让给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股权 拟转让给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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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评报字[2007]第 7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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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和利众”)的委托,就其股权转让给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之事宜 所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三和利众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为其转让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基准日为 2007 年 9 月 30 日。
评估范围和对象是三和利众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 产、固定资产以及流动负债。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替代 性原则等有关经济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 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以资产的持续使用 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成本法计算确定评估值。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经实施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成本法,得出在评估基准日三 和利众净资产账面价值 6,300.65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 6,300.65 万元, 评估值 8,179.18 万元,评估增值 1,878.53 万元,增值率 2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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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股权拟转让给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
1、由于机组投产时间不长,三和利众目前尚未取得电力生产许可 证,申报该证的材料已上报给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审批当中。
2、由于机组项目正在进行竣工决算,所有房屋尚未办理房屋产权 证。
公司承诺如下:上述资产的产权为公司所有,如果上述资产出现 产权纠纷问题,与承做本次资产评估的机构无关。
3、由于投产的机组正在进行财务竣工决算,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 暂估值,与未来财务决算值的差异会影响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由于 本评估结论是按账面申报内容的相同口径进行调整的,故未考虑其对 评估结论的影响。
4、由于未取得有关部门对机组热电联产的认定,三和利众计提了 需要交纳的三峡基金、农网还贷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和移民安 置费等共计 561.01 万元,在其他应付款中反映。目前三和利众正在向 有关部门申请机组的热电联产认证,若取得有关部门对机组的热电联 产认证,可能会对上述计提费用的实际交纳额产生影响,评估师未考 虑该事项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
5、根据资产占有方提供的信息,根据焦作市山阳区(三和利众所 在区)招商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在该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山阳区 政府都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经三和利众与山阳区政府及区财政 局多次协商,基本达成共识,自 2007 年开始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山阳区政府按其实得部分对企业给予 3-5 年的税收返还,目前,双 方就具体的返还时间和比例正在商谈中,评估师未考虑该事项对本评 估结论的影响。
6、委估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由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 租给三和利众使用,租赁期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评估是假设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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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股权拟转让给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地租赁到期后可以续租,未考虑土地使用期限对委估房屋建筑物价值 的影响。
本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07 年 9 月 30 日至 2008 年 9 月 29 日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总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 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总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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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股权拟转让给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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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沈琦
注册资产评估师:余诗军
注册资产评估师:郭玉良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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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股权拟转让给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股权 拟转让给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中联评报字[2007]第 717 号
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贵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国有关资产评估 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执行必要的资 产评估程序和采用公允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贵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 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的资产在 2007 年 9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 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简介
公司名称: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利众”) 公司住所:焦作市东环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曹朝阳
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112000819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贰佰柒拾陆万元整
1、公司简介
三和利众成立于 2005 年 6 月 9 日,位于焦作市东环路中段,南临 焦新铁路、西临风神股份、北临铁十五局二处。公司由 34 名自然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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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股权拟转让给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 5276 万元组建,已由河南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豫瑞华会验字 (2005)第 198 号验资审验,前 10 名股东分别为刘万江出资 220 万元, 占 4.17%、曲永和出资 208 万元,占 3.94%、柴世斌出资 198 万元,占 3.75%、裴丹梅出资 196 万元,占 3.75%、曹维民出资 189 万元,占 3.58%、 梁丽萍出资 189 万元,占 3.58%、崔雷出资 188 万元,占 3.56%、吉鸿 雁出资 187 万元,占 3.55%、俞向平出资 179 万元,占 3.39%、陈东彬 出资 176 万元,占 3.34%。
公司设置四部一室,即:经营部、财务部、生产运行管理部、生 产技术管理部和综合办公室。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高温高压蒸 汽,为了满足其需要,建设了 3×130T/h 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 2 ×25MW 发电机组。工程项目于 2005 年 1 月开工建设,于 2006 年 11 月 1 号锅炉投产并向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供汽,2007 年 3 月二炉一 机(25MW)投产运行,同年 6 月实现三炉二机(2×25MW)全部投 产运行。
三和利众位于市区,在环保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在除尘方面 安装了目前国内比较先进的袋式除尘器,建设了全封闭的干煤棚,降 噪方面安装了隔音屏,脱硫方面采用炉外脱硫设备,并安装了烟气连 续在线监测系统。
2、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包括:热力、电力的生产、销售;生产过程中衍生品(灰、 渣)的销售;热力、电力相关技术的培训及服务。
3、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07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39,661.28 万 元,负债总额 33,360.63 万元,净资产额为 6,300.65 万元,2007 年 1-9 月公司实现主营收入 12,036.33 万元,净利润 1,021.49 万元。评估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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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股权拟转让给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日会计报表已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三和利众 2007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 公司一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决定,拟向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三和利众的全部股权。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三和利众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为确定三和利众股权转让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压制的情况下,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四、评估范围与对象
评估对象为三和利众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三和利众基准日 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额 39,661.28 万元、负债 33,360.63 万元、净资产 6,300.65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5,782.13 万元;固定 资产账面净值 33,879.15 万元;流动负债 33,360.63 万元。
以上评估范围和对象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07 年 9 月 30 日。
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的需要和 完成评估工作的实际可能,经与各方协商确定的。
六、评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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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股权拟转让给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我们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原 则,对三和利众的资产进行评估。以保证资产评估工作的有效性和评 估结果的准确性。遵循的原则有:
-
(一)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
-
独立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行事,不受外界干扰和评
-
估业务当事人的影响,确保资产评估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客观性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研究,
-
掌握详实可靠的资料和依据,采取符合实际的计价标准和方法,得出 合理、可信、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
-
科学性原则:制定科学的操作方案,采用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
-
严格按照国家资产评估有关规定,实施评估,科学、合理地进行资产 价格的评定和估算。
-
(二)资产评估公允的专业原则
-
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以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
-
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市场价值。 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
-
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 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
替代性原则:充分考虑被评估的每一项资产的选择性或有无替代
-
性,以效能相同为前提,以市场价确定委估资产价值。
公开市场原则:资产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在公开 市场存在或成立。
七、评估依据
(一)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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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2003);
-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1991 年);
-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委员会令第 12 号(2005 年 8 月 25 日);
-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 36 号);
-
7、《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财评字[1999]91
号);
-
8、《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1996
-
年 5 月 7 日发布);
-
9、《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国注册
-
会计师协会 2003);
-
10、《资产评估准则 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
11、《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
12、《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4
-
年 12 月 30 日);
-
13 、《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291-1999);
-
14、《企业会计准则》(2006)。
-
(二)经济行为文件
-
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一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2007 年 10
月 8 日)。
(三)产权证明文件
- 1、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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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
3、其他参考资料。
-
(四)取价标准依据
-
1、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
-
例》;
-
2、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1997]456 号“汽车报废标准”;
-
3、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贸资源[2000]1202 号《关于调整
-
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
4、《2007 机电设备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
5、《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07 年 9 月 15 日起执行;
-
7、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
-
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
8、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
-
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2]1153 号);
-
9、《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 年版)》;
-
10、《电力工程建设概算定额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2002 年修订
-
本)》;
11、《电力工程建设概算定额—电气设备安装工程(2002 年修订 本)》;
12、《电力建设工程造价手册》(2005);
13、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项目及费用性质划分 办法(2002 年版)》(国电电源[2002]247 号);
14、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关于发布“电力建设工程定额 主要材料价格”的通知》(电定造[2002]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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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股权拟转让给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15、《全国电力工程建设常用设备 2003 年价格汇编》(中国电力企 业联合会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 定额站);
-
16、《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 年);
-
17、《河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基价》(2003 年);
-
18、《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07 年第 4 期);
-
19、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
-
20、向设备制造厂家询价的有关资料;
21、其他参考资料。
-
(五)主要参考资料
-
1、三和利众 2007 年 9 月会计报表;
-
2、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岳总审字[2007]第 497
-
号审计报告;
-
3、《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
4、其他参考资料。
八、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三和利众股权转 让后仍将维持原有的生产和运营模式,或在不改变原有经营方式的前 提下,进一步扩大规模和实施技术升级,被评估资产在今后生产经营 中仍维持其原有用途并继续使用和获取收益。
三和利众全部机组建成投产时间只有三个月,历史数据较少(如 重要设备大修费等),根据历史数据对其未来的收益和成本进行预测 会产生很大不确定性,故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根据本次资产评估 的目的、资产业务性质、可获得资料的情况等,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较为适宜,故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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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股权拟转让给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简述如下:
1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评估范围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 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①现金:通过对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并根据现金日记账中的借、 贷方发生额倒推出评估基准日的现金实存数,以清查核实后的金额确 定为评估值。
②银行存款:通过查对各开户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并 对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函证核实。在账单相符的基础上,以调整后账面 值确定为评估值。
(2)应收账款
评估人员在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 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 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个别认定法和账龄分析法 对评估风险损失进行估计。
(3)预付账款
主要通过判断其形成取得货物的权利能否实现或能否形成资产确 定评估值,本次评估中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消或不能按合同规 定按时提供货物情况等,以核实调整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4)其他应收款
评估人员在对其他应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 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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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股权拟转让给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法的 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
(5)存货
存货包括材料和备品备件等,各类存货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①燃煤
燃煤采购频繁,周转比较快,因此,评估时以核实后的账面成本 确定评估价值。
②备品备件
备品备件具有单价低,周转快,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等特点,无过 期变质、待报废的材料或积压物资等材料,因此,在评估时,以调整 后账面值确认评估价值。
(6)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
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摊费用,在核实支出和摊销政策的基础上,以 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资产占有者还存在的、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 的资产和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房屋建筑物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1)重置成本法
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由于房屋建筑物建成投产时间不长,尚未进行账务竣工决算(施 工单位已出具竣工决算书,工程造价正在审计当中),竣工决算所采用 的定额与现行定额相同,经分析,影响资产价格的因素主要有材料价 格、人工费和资金成本的变动等几个方面,本次评估从上述三个方面 以评估基准日为时点以相同的口径对账面原值(为暂估值)进行调整, 作为重置全价,对于价值量较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不作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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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
重置全价=账面原值+主材调整值+人工费调整值+资金成本调整值 ①主材调整值的确定
-
对于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根据 2007 年第 4 期《焦作标
-
准造价信息》公布的评估基准日材料市场价格对竣工决算时所使用的 主材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主材调整值。
-
②人工费调整值的确定
-
对于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根据评估基准日人工费价格
-
对竣工决算时所使用的人工费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人工费调整值。 ③资金成本调整值的确定
-
以账面原值加上主材调整值和人工费调整值扣除账面原值中所包
-
含的资金成本作为基础,按综合利率重新计算资金成本,重新计算的 资金成本与账面原值中的资金成本的差额确定为资金成本调整值。 综合利率的确定:
-
根据近年来电力建设实际统计数据,合理建设工期按 2 年考虑。
-
因此,贷款利率按评估基准日执行的 1-3 年期贷款利率计算,1-3 年期 按季结息的名义利率为 7.47%,实际利率计算公式为:
-
实际利率=[(1+i/n)[n] -1]×100%
-
其中 i 为年名义利率,n 为结息次数,故年实际利率为:
-
- -
-
实际利率 =[ ( 1 + i/n )[n] 1]×100%=[ ( 1 + 0.0747/4 )[4]
-
1]×100%=7.68%
-
计息方法按电力工程单机竣工结算办法,根据各机组的单机结算
-
比例、建设工期、各机组占总投资的比例如下表所示,测算过程详见 下表。
表1 综合利率计算表
| 机组容量 | 1 号 | 2 号 | |
|---|---|---|---|
| 建设工期 | 19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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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义 利 率 | 7.47% | ||
|---|---|---|---|
| 实 际 利 率 | 7.68% | ||
| 100% | |||
| 第1年 | 第2年 | 合计 | |
| 第一台机组投资比例 | 40% | 60% | 100.00% |
| 投资系数 | 40.00% | 60.00% | 100.00% |
| 利息系数 | 1.54% | 3.14% | 4.67% |
| 利息系数合计 | 4.67% |
对于价值量较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不作调整。
2)成新率的确定
建(构)筑物成新率的确定方法,根据不同类型、不同价值量的 建(构)筑物,将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于重要的、价值量大的建 (构)筑物采用成新率方法确定,采用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两种 方法计算,经加权平均得出成新率。对于一般建(构)筑物采用年限 法,并根据具体勘察情况进行修正后确定其成新率。 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理论成新率×0.4
①勘察成新率
将影响房屋成新率的因素分为三大部分(结构、装饰和设备部分), 通过各项因素对建(构)筑物造价的影响程度,确定不同结构类型建 (构)筑物各因素的标准分值,根据勘察情况给出不同的分值,并据 此确定勘察成新率。
②理论成新率的确定
理论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3 、设备类资产
根据持续使用假设,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此次 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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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股权拟转让给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1)机器设备
由于该机组投产时间不长,尚未进行账务竣工决算(施工单位已 出具竣工决算书,工程造价正在审计当中),竣工决算所采用的定额与 现行定额相同,经分析,影响资产价格的因素主要有设备购置费、安 装费中的人工费和资金成本的变化等几个方面,本次评估从上述三个 方面以评估基准日为时点以相同的口径对账面原值(暂估值)进行调 整,作为重置全价,对价值量不高,价格变化不大的设备,不作调整。
重置全价=账面原值+设备购置费调整值+人工费调整值+资金成本 调整值
①设备购置费调整值的确定
通过向制造厂家询价或参照《2007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等价格资 料确定设备购置费,与原设备购置费进行比较,确定设备购置的调整 值。
②人工费调整值的确定
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根据评估基准日人工费价格对竣工决算时 所使用的人工费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人工费调整值。
③资金成本调整值的确定
以账面原值加上设备购置费调整值和人工费调整值扣除账面原值 中所包含的资金成本作为基础,按综合利率重新计算资金成本,重新 计算的资金成本与账面原值中的资金成本的差额确定为资金成本调整 值。
综合利率按整个建设项目来考虑,同房屋建筑物的综合利率相同。 2)运输车辆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 车辆的现行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 暂行条例》及广东省相关规定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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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股权拟转让给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等,确定其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
重置全价=现行含税购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
-
3)电子设备重置全价
-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慧聪商情》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依据其
-
购置价确定重置全价。
-
(2)成新率的确定
-
1)机器设备成新率
-
对价值量较大设备成新率,以年限成新率 N1(40%)和现场勘察
-
成新率 N2(60%)加权平均的方法确定其成新率 N,计算公式为: N=N1 × 40%+N2 × 60%
-
其中 N1=(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 × 100%
-
N2 由评估人员根据设备原始制造质量、生产运行状况、利用程度、
-
制造产品的质量、维护状况、外观和完整性进行观察,综合分析确定。 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即
-
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2)车辆成新率
对于运输车辆,根据国经贸经[1997]456号文《关于发布〈汽车报 废标准〉的通知》及2000年12月18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调 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 率后取其较小者为车辆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必要时对待估车辆进行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 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 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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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设备成新率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 4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冷凝水回收工程、噪声处理系统。 经核查,基本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的购建成本,工期较短,不予考 虑资金成本,以调整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 5 、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 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 估值。
九、评估过程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
1、2007 年 10 月下旬,与资产占有方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
-
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
2、配合资产占有方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
-
作。评估项目组人员进入现场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初步了解,协助企业 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
(二)现场评估阶段
-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 2007 年 10 月 25 日至 11 月 8 日。
-
主要工作如下:
-
1.听取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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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股权拟转让给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实物资产构成、 各类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2.对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 别,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及图纸、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 行核对等方式,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然后,审 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资产项目不明确现象, 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根 据调查核实的资料,对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按 91 号文件和评估规范的要 求,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不同的勘察方法,对各类资产 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
-
对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的清查:查阅了主要房屋建(构) 筑物的设计文件、预(决)算书及施工图纸等,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 过程,并调查了解房屋、建筑物的现行状况和检修记录,填写现场勘 察记录表。
-
设备类资产的清查:评估人员了解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及维护 措施,同企业设备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座谈以了解设备的实际运行状 态及设备的购置日期、产地、账面原值各项费用的构成情况,同时对 主要设备填写设备现场勘察记录等。通过这些步骤,比较充分地了解 了各主要设备的历史变更及运行情况。
6.根据现场实地勘察了解到的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以做到“表”“实”相符。
7.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 法。对评估范围内的各项资产及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 评估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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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股权拟转让给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2007 年 11 月 9 日至 11 月 20 日对各类资产评估审核的初步结果进 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按评估机构 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并提交给委托方。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 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评 估,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 论:
净资产账面价值 6,300.65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 6,300.65 万元,评 估值 8,179.18 万元,评估增值 1,878.53 万元,增值率 29.81 %。详见下 表。
表2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占有单位: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07 年 9 月 30 日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流动资产 | 5,782.13 | 5,782.13 | 5,782.13 | - | - |
| 长期投资 | - | - | - | - | |
| 固定资产 | 33,879.15 | 33,879.15 | 35,757.68 | 1,878.53 | 5.54 |
| 其中:在建工程 | 624.44 | 624.44 | 624.44 | - | - |
| 建筑物 | 10,486.20 | 10,486.20 | 10,924.37 | 438.17 | 4.18 |
| 设备 | 22,768.51 | 22,768.51 | 24,208.86 | 1,440.35 | 6.33 |
| 土地 | - | - | - | - | |
| 无形资产 | - | - | - | -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 | - | - | |
| 其他资产 | - | - | - | - | |
| 资产总计 | 39,661.28 | 39,661.28 | 41,539.81 | 1,878.53 | 4.74 |
| 流动负债 | 33,360.63 | 33,360.63 | 33,360.63 | - | - |
| 长期负债 | - | - | - | - | |
| 负债总计 | 33,360.63 | 33,360.63 | 33,360.63 | - | - |
| 净资产 | 6,300.65 | 6,300.65 | 8,179.18 | 1,878.53 | 2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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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由于机组投产时间不长,三和利众目前尚未取得电力生产许可 证,申报该证的材料已上报给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审批当中。
2、由于机组项目正在进行竣工决算,所有房屋尚未办理房屋产权 证。
公司承诺如下:上述资产的产权为公司所有,如果上述资产出现 产权纠纷问题,与承做本次资产评估的机构无关。
3、由于投产的机组正在进行财务竣工决算,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 暂估值,与未来财务决算值的差异会影响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由于 本评估结论是按账面申报内容的相同口径进行调整的,故未考虑其对 评估结论的影响。
4、由于未取得有关部门对机组热电联产的认定,三和利众计提了 需要交纳的三峡基金、农网还贷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和移民安 置费等共计 561.01 万元,在其他应付款中反映。目前三和利众正在向 有关部门申请机组的热电联产认证,若取得有关部门对机组的热电联 产认证,可能会对上述计提费用的实际交纳额产生影响,评估师未考 虑该事项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
5、根据资产占有方提供的信息,根据焦作市山阳区(三和利众所 在区)招商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在该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山阳区 政府都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经三和利众与山阳区政府及区财政 局多次协商,基本达成共识,自 2007 年开始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山阳区政府按其实得部分对企业给予 3-5 年的税收返还,目前,双 方就具体的返还时间和比例正在商谈中,评估师未考虑该事项对本评 估结论的影响。
6、三和利众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全部为保证借款,有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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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借款情况表
| 借款机构 | 借款期限 | 借款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单位 |
|---|---|---|---|---|
| 焦作市商 业银行 |
2007年2月7日至2008年2月6日 | 2000万元 | 连带责任保证 | 风神轮胎 股份有限 公司 |
| 2006年11月9日至2007年11月8日 | 3000万元 | 连带责任保证 | ||
| 中信银行 郑州分行 |
2007年3月15日至2008年3月14日 | 3000万元 | 连带责任保证 | |
| 2007年3月19日至2008年3月18日 | 2000万元 | 连带责任保证 |
7、委估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由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 租给三和利众使用,租赁期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评估是假设土 地租赁到期后可以续租,未考虑土地使用期限对委估房屋建筑物价值 的影响。
8、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观察所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外貌,在尽可 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未进行任何结构 和材质测试。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 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委托方提供的近期检 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9、本次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 前提,确定的现行市场价值,没有考虑资产占有单位将来可能承担的 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 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 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10、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 关资料,资产占有方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1、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资产占有 方提供,资产占有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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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
-
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 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 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三、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此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 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 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 托方和各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 各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 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2、本评估报告的结论是以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以资产持续经营 为前提条件。
3、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 2007 年 9 月 30 日至 2008 年 9 月 29 日。 当本次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实现时,可用评估结果作为评 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实现时作价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其评估 结果失去效用,如继续实现原目的,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5、本报告书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和送交有关部 门备案使用,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 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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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本报告提交日为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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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沈琦
注册资产评估师:余诗军
注册资产评估师:郭玉良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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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目录
-
1、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一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2007
-
年 10 月 8 日);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3、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
4、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
5、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
6、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承诺函;
-
7、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
8、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9、本项目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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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总审字[2007]第497号
审 计 报 告
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利众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2006年12月31日、2007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06年度、2007年1-9月的利润表及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三和利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 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 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 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 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 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1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三和利众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三和利众公司2006年12月31日、2007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度、 2007年1-9月的经营成果。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亚轩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 涛
2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 2007 年 9 月 30 日 单位:元
| 编制单位: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 | 2007 年 | 9 月30 日 | 单位:元 |
|---|---|---|---|
| 项 目 | 注释 | 期初数 | 期末数 |
| 货币资金 | 十一、1 | 25,266,745.09 | 41,947,772.2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十一、2 | 2,490,000.00 | - |
| 应收账款 | 十一、3 | 283,942.30 | 3,395,594.16 |
| 预付款项 | 十一、4 | 9,209,577.60 | 482,000.00 |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一、3 | 427,588.35 | 878,410.79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十一、5 | 5,636,929.92 | 10,785,372.7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十一、6 | - | 332,166.66 |
| 流动资产合计 | 43,314,783.26 | 57,821,316.60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固定资产 | 十一、7 | 161,367,104.01 | 332,547,078.57 |
| 在建工程 | 十一、8 | 55,411,069.63 | 6,244,407.36 |
| 工程物资 | - |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6,778,173.64 | 338,791,485.93 | |
| 资产总计 | 260,092,956.90 | 396,612,802.53 |
3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 2007 年 9 月 30 日 单位:元
| 编制单位: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 | 2007 年9 | 月30 日 | 单位:元 |
|---|---|---|---|
| 项 目 | 注释 | 期初数 | 期末数 |
| 短期借款 | 十一、9 | 12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十一、10 | 18,000,000.00 | 39,000,000.00 |
| 应付账款 | 十一、11 | 43,199,437.97 | 104,429,844.00 |
| 预收款项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拆入资金 | |||
| 应付职工薪酬 | 十一、12 | 124,906.71 | 360,735.13 |
| 应交税费 | 十一、13 | 502,070.01 | 3,098,273.59 |
|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其他应付款 | 十一、11 | 25,898,309.28 | 86,717,483.23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07,724,723.97 | 333,606,335.95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负债合计 | 207,724,723.97 | 333,606,335.95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十一、14 | 52,760,000.00 | 52,760,000.00 |
| 资本公积 | |||
| 减:库存股 | |||
| 盈余公积 |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十一、15 | -391,767.07 | 10,246,466.58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2,368,232.93 | 63,006,466.58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60,092,956.90 | 396,612,802.53 |
4
利润表
编制单位: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
单位:元
| 编制单位: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 | 单位:元 | ||
|---|---|---|---|
| 项目 | 行次 | 2006年度 | 2007年1-9月份 |
| 一、营业收入 | 十一、16 | 12,599,982.91 | 120,532,195.64 |
| 减:营业成本 | 十一、16 | 11,757,146.81 | 97,188,393.81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272.99 | 666,798.77 | |
| 销售费用 | - | - | |
| 管理费用 | - | - | |
| 财务费用 | 十一、17 | 806,048.66 | 7,009,285.54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4,514.45 | 15,667,717.52 | |
| 加:营业外收入 | 十一、18 | 3,400.00 | 2,85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十一、18 | - | 1,120.43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7,914.45 | 15,669,447.09 | |
| 减:所得税费用 | 429,681.52 | 5,031,213.44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91,767.07 | 10,638,233.65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91,767.07 | 10,638,233.65 |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五、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5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7 年9 月30 日
编制单位: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元 | ||||||||||||
| 项 目 | 注 释 |
本年金额 | 上年金额 |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资 本 公 积 |
盈 余 公 积 |
未分配利润 | 库存股 (减 项) |
所有者权益 合计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资 本 公 积 |
盈 余 公 积 |
未分配利 润 |
库存股 (减项) |
所有者权益 合计 |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52,760,000.00 | - | - | -391,767.07 | 52,368,232.93 | 52,760,000.00 | 52,760,000.00 | ||||||
| 1.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2.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52,760,000.00 | - | - | -391,767.07 | - | 52,368,232.93 | 52,760,000.00 | - | - | - | - | 52,760,000.00 | |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10,638,233.65 | - | 10,638,233.65 | - | - | - | -391,767.07 | -391,767.07 | ||
| (一)本年净利润 | 10,638,233.65 | 10,638,233.65 | -391,767.07 | -391,767.07 | |||||||||
|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 - | - | |||||||||||
| 2.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 - | - | |||||||||||
| 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 - | - | |||||||||||
| 4.其他 | - | - | |||||||||||
| (三)所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所有者本期投入资本 | - | - | |||||||||||
| 2.本年购回库存股 | - | -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 |
6
| (四)本年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 | |||||||||||
| 2.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3.提取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 | - | ||||||||||||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 - | -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 52,760,000.00 | - | - | 10,246,466.58 | - | 63,006,466.58 | 52,760,000.00 | - | - | -391,767.07 | - | 52,368,232.93 |
7
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
一、企业基本情况
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由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出资筹建的民营性公司, 于 2005 年 6 月 9 日取得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豫焦山工商企 4108112000819。法定代表人:曹朝阳;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贰佰 柒仕陆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焦作市东环路中段。
公司经营范围:热力、电力的生产、销售;生产过程中衍生品(灰、渣)的销售;热 力、电力相关技术的培训及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方可经营, 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二、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本企业无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1、公司目前执行的会计准则。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为
8
计价原则。
-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等 视同现金等价物。
-
6、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及折算方法
-
(1)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按照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将有
-
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
(2)期末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均按照期末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
金额。按照期末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相对应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账户之 间的差额,确认为汇兑损益。
(3)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 有关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处理;除上述情况外,发生汇兑损益均应计入当期 财务费用。
-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核算方法:
(1)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公司取得该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在取得时,以公 允价值计量,实际支付的公允价值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 息作为应收项目核算,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期末,按单项交易性金融 资产计算并将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 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取得投资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 入初始确认金额,实际支付的公允价值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 —— 或利息作为应收项目核算。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 资本公积 其 它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 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 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 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
9
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 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 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 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 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不得转回。
8、应收款项坏账损失核算方法
坏账的确认标准为: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长期应收款。 对单项金额重 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 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中进行减值测试,主要以账龄分析法为主。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 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 款项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 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 特征的应收款项中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 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 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 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坏账的核算方法:公司的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期末公司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 和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分析法
| 分析法 | |
|---|---|
| 账龄 | 比例 |
| 1年以内 | 0% |
| 1-2年 | 5% |
| 2-3年 | 10% |
10
| 3-4年 | 30% |
|---|---|
| 4-5年 | 40% |
| 5年以上 | 100% |
职工内部借款关联单位原则上不计提坏账准备,但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 的可能性不大,应按其不可收回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 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或无其他收回方式的,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也应当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9、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按照成本进行初 始计量,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它成本。
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法。
各类存货的购入与入库均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 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及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 应计入成本的税金及其它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其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在领 用时一次性摊销。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遭受毁 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 项、按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10、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资产负债 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当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 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对于以
11
历史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对于以 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公允变动损益。 11、固定资产计价、折旧方法和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1) 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 资产类别 | 估计使用年限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 房屋及建筑物 | 40 | 5% | 2.38% |
| 专用设备 | 5-25 | 5% | 19.00%-3.80% |
| 交通运输设备 | 8 | 5% | 11.88% |
| 其他设备 | 5 | 5% | 19.00% |
固定资产的计价:
固定资产价值包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按来源渠道 不同,其价值构成如下:
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 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 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算,按月计提。 (2) 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 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12、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 并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在建工程在完工并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
12
出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年末,对长期停建并计划在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等预计发生减值的 在建工程,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
13、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方法:
-
(1)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分为使用寿命有限
-
和使用寿命不确定两种。
-
(2)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
-
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它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 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 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规定应予 资本化的以外, 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 出,内部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 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
-
或无形资 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它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
-
用或出售 该无形资产;
-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
(3)无形资产摊销 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
-
摊销,计入损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 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13
产,期末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 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 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14、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以其它方式取得的长期投权 投资两种情形。
(1)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 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 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 益账面价值 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 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① 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 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②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③ 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④ 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 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 并成本。
(2)其它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
14
始投资成 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它必要支出,但实际支付 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 始投资成本;
c、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但合同或 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
(3)收益确认方法
-
a、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b、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以上二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确认 投资收益;
c、持有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20%或以上,或虽投资不足 20%,但有重大影 响的,按权益法核算,期末,按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 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适当调整后确认投资收益, 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以及其它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 情况除外。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按照母公司的会 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处置股权投 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差额, 确认投资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对于以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其它按照本准 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处
15
理。
15、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 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 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它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 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是指需要经过 1 年以上(含 1 年)的购建 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 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 产。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1)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 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资本化金 额;
(2)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乘以所占用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16、收入确认原则:
商品销售: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 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 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供劳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劳务的开 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 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在确认劳务收入时,以劳务合同的总收入、 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劳 务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为前提。房地产销售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定了销 售合同,取得了买方交付房产的全部付款证明,与 房产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 移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16
物业出租按与承租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规定按直线法确认房屋出租收入的实现。 17、所得税费用:
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公司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 基础存在差异的,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对于当期和以前期 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18、其他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 (1)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方法:
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转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其它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职工福利薪酬: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 支出。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 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记入固定资产成本、无形 资产成本、产品成本或 劳务成本。除上述之外的职工薪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 的补偿,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
(3)预计负债
-
①确认原则
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裁员计划、亏损合同、重组义务、 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a、该义务是承担的现实义务;
17
- b、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c、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 ②计量方法
按清偿该或有事项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计量。
(4)政府补助
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①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核算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 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 前损益;
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核算
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5)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方法: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 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取得投资初始确认时按 照公允价值计量,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实际支付的公允价值价款中包 含的已宣告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作为应收项目核算。 期末,将账面价值低 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的差额,确认 为资产减值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 该 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 入当期 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 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的说明
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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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
五、或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本公司无需要批露的日后事项。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关联方关系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主营业务 | 与本公司关联交易 |
|---|---|---|---|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法定代表人 | 轮胎生产销售 | 产品销售 |
|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高管持股 | 轮胎生产销售 | 场地租赁 |
2、关联方交易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数 | 本期数 | 备注 |
|---|---|---|---|
| 金额 | 比例% | ||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73,553,676.26 | 100.00% | 蒸汽销售 |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43,907,418.81 | 93.80% | 电力 |
(2)采购物资、购买劳务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数 | 本期数 | 备注 |
|---|---|---|---|
| 金额 | 比例% | ||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3,993,191.77 | 5.85% | 煤炭 |
19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3,005,700.80 | 100.00% | 自来水 |
|---|---|---|---|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833,128.15 | 100.00% | 中水 |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1,395,335.12 | 100.00% | 压缩空气 |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1,293,688.89 | 100.00% | 电 |
3、关联方资金往来
其他应付款关联方余额占全部其他应付款余额的比重
| 关联方名称 | 期末数 | 期末数 | 期末数 |
|---|---|---|---|
| 金额 | 比例% | 账龄 | |
|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 | 69.12% | 1年之内 | |
| ~~59 936 835 64~~ |
八、重要资产转让及出售事项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资产及转让事项。
九、企业合并、分立等重组事项说明;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企业合并、分立等重组事项
十、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无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十一、会计报表项目注释
注:以下注释除按特别注明外,期初数指 2006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期末数指 2007 年 9 月 30 日报表数;本期数指 2007 年 1-9 月份数。货币单位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人民币元。
1、货币资金
项 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20
| 现金 | 2,311.89 | 31,182.77 |
|---|---|---|
| 其中:人民币 | ||
| 外币 | ||
| 银行存款 | 25,264,433.20 | 41,916,589.44 |
| 其中:人民币 | ||
| 外币 | ||
| 其它货币资金 | ||
| 合 计 | 25,266,745.09 | 41,947,772.21 |
| 注:货币资金无质押情况。 |
2、应收票据
| 2、应收票据 | ||
|---|---|---|
| 票据种类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 银行承兑汇票 | 2,490,000.00 | |
| 商业承兑汇票 | ||
| 合计 | 2,490,000.00 |
3、应收款项
| 3、应收款项 | ||||
|---|---|---|---|---|
| 项 目 | 期初数 | 期末数 | ||
| 期初余额 | 坏账准备 | 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 | |
| 一、应收账款 | 283,942.30 | 3,395,594.16 | ||
| (一)1年以内 (二)1—2年 |
283,942.30 | 3,395,594.16 | ||
| (三)2—3年 | ||||
| (四)3—4年 | ||||
| (五)4—5年 |
21
| (六)5年以上 | ||||
|---|---|---|---|---|
| 二、其他应收款 | 427,588.35 | 878,410.79 | ||
| (一)1年以内 (二)1—2年 |
427,588.35 | 762,110.79 | ||
| 116,300.00 | ||||
| (三)2—3年 | ||||
| (四)3—4年 | ||||
| (五)4—5年 | ||||
| (六)5年以上 |
说明:一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全部为内部职工暂借款,不存在坏账的情况。
本期应收账款增加较大原因系应收未收孟州泰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电费。本公 司 6 月份开始发电,期末应收账款系尚未与客户结算形成。 4、预付账款
| 4、预付账款 | ||||
|---|---|---|---|---|
| 账 龄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
| 金额 | 占总额比例(%) | 金额 | 占总额比例(%) | |
| 1年以内 | 9,209,577.60 | 100.00 | 482,000.00 | 100.00 |
| 1-2年 | ||||
| 2-3年 | ||||
| 3年以上 | ||||
| 合 计 | 9,209,577.60 | 100.00 | 482,000.00 | 100.00 |
说明:预付账款减少的原因是,期初预付账款均为在建工程的预付设备款、工程款,
截止 2007 年 9 月 30 日,在建工程基本全部转固,故造成预付账款的减少。
5、存货
| 5、存货 | ||
|---|---|---|
| 项 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 原材料 | 5,636,929.92 | 10,785,372.78 |
22
| 包装物 | ||
|---|---|---|
| 低值易耗品 | ||
|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在研品) | ||
| 库存商品(产成品) | ||
| 其他 | ||
| 合 计 | 5,636,929.92 | 10,785,372.78 |
说明:存货余额明显增加原因为公司在发电机组分别在 2007 年 3 月、6 月正式投入发 电售电,造成燃料煤的库存大量增加。
6、其他流动资产
| 6、其他流动资产 | ||||
|---|---|---|---|---|
| 项 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数 | 本期减少数 | 期末余额 |
| 财产保险费 | 398,600.00 | 66,433.34 | 332,166.66 | |
| 合 计 | 398,600.00 | 66,433.34 | 332,166.66 |
7、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原值
| (1)固定资产原值 | |||||||
|---|---|---|---|---|---|---|---|
| 项 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数 | 本期减少 数 |
期末余额 | |||
| 房屋、建筑物 | 23,800,000.00 | 83,382,828.41 | 107,182,828.41 | ||||
| 机器设备 | 13,8684,128.00 | 113,218,916.39 | 234,918,916.39 | ||||
| 运输工具 | 234,657.00 | 192,435.00 | 427,092.00 | ||||
| 其他设备 | 178,470.00 | 221,742.90 | 400,212.90 | ||||
| 合 计 | 162,897,255.00 | 197,015,922.70 | 342,929,049.70 | ||||
| (2)累计折旧 | |||||||
| 项 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数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23
| 数 | ||||
|---|---|---|---|---|
| 房屋、建筑物 | 420,589.40 | 1,900,238.30 | 2,320,827.70 | |
| 机器设备 | 1,037,361.40 | 6,880,370.51 | 7,917,731.91 | |
| 运输工具 | 41,798.28 | 36,133.58 | 77,931.86 | |
| 其他设备 | 30,401.91 | 35,077.75 | 65,479.66 | |
| 合 计 | 1,530,150.99 | 8,851,20.14 | 10,381,971.13 |
(3)固定资产净值
| (3)固定资产净值 | ||||
|---|---|---|---|---|
| 项 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数 | 本期减少数 | 期末余额 |
| 房屋、建筑物 | 23,379,410.60 | 81,482,590.11 | 104,862,000.71 | |
| 机器设备 | 137,646,766.60 | 89,354,417.88 | 227,001,184.48 | |
| 运输工具 | 192,858.72 | 156,301.42 | 349,160.14 | |
| 其他设备 | 148,068.09 | 186,665.15 | 334,733.24 | |
| 合 计 | 161,367,104.01 | 171,179,974.56 | 332,547,078.57 |
说明:a、本期增加的固定资产中,由在建工程转入 59,268,104.85 元;其他由往来挂 账调入;
- b、期末固定资产中无用于抵押和担保的固定资产;
c、本期增加的累计折旧中,均为本期计提的折旧费用;
g、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况。
8、在建工程
| 8、在建工程 | ||||
|---|---|---|---|---|
| 项 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数 | 本期减少数 | 期末余额 |
| 未完工土建工程 | 59,877,420.49 | 29,081,223.29 | 82,714,236.42 | 6,244,407.36 |
| 未完工安装工程 | 40,030,832.85 | 5,644,603.02 | 45,675,435.87 | |
| 工程用料结存 | 45,266,221.18 | 13,119,772.29 | 58,385,993.47 | |
| 待摊工程管理费 | 15,736,595.11 | 3,255,843.98 | 18,992,439.09 |
24
| 暂估转出 | -105,500,000.00 | -105,500,000.00 | -41,000,000.00 | -41,000,000.00 | -146,500,000.00 | |
|---|---|---|---|---|---|---|
| 合计 | 55,411,069.63 | 10,101,442.58 | 59,268,104.85 | 6,244,407.36 | ||
| 9、短期借款 借款类别 期初数 期末数 信用借款 抵押借款 保证借款 120,000,000.00 100,000,000.00 质押借款 合 计 120,000,000.00 100,000,000.00 |
||||||
| 借款类别 | 期初数 | 期末数 | ||||
| 信用借款 | ||||||
| 抵押借款 | ||||||
| 保证借款 | 12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 质押借款 | ||||||
| 合 计 | 12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银行名称 | 借款本金 | 月利率 | 起止日期 | 合同号 |
|---|---|---|---|---|
| 焦作市商 业银行工 业路支行 |
20,000,000.00 | 0.6630% | 2007.2.7- 2008.2.6 |
2007年工业路借字002号 |
| 焦作市商 业银行工 业路支行 |
30,000,000.00 | 0.6630% | 2006.11.9- 2007.11.8 |
2006年工业路借字014号 |
| 中信郑州 分行 |
30,000,000.00 | 0.5610% | 2007.3.15- 2008.3.14 |
(2007)豫银贷字第079023 号 |
| 中信郑州 分行 |
20,000,000.00 | 0.5858% | 2007.3.19- 2008.3.18 |
(2007)豫银贷字第079024 号 |
| 合计 | 100,000,000.00 |
注:以上借款均为风神轮胎股份公司提供担保。
10、应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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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类别 | 期初数 | 期末数 |
|---|---|---|
| 商业承兑汇票 | ||
| 银行承兑汇票 | 18,000,000.00 | 39,000,000.00 |
| 合 计 | 18,000,000.00 | 39,000,000.00 |
11、应付款项
(1)应付账款
| 账 龄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
| 金额 | 占总额比例 (%) |
金额 | 占总额比例(%) | |
| 1年以内 | 43,199,437.97 | 100.00 | 93,269,167.43 | 89.31 |
| 1-2年 | 11,160,676.57 | 10.69 | ||
| 2-3年 | ||||
| 3年以上 | ||||
| 合 计 | 43,199,437.97 | 100.00 | 104,429,844.00 | 100.00 |
说明:应付帐款期末余额增长较多系欠付的固定资产购置款等。
(2)其他应付款
| 账 龄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
| 金额 | 占总额比例(%) | 金额 | 占总额比例(%) | |
| 1年以内 | 25,898,309.28 | 100.00 | 82,121,883.23 | 94.70 |
| 1-2年 | 4,595,600.00 | 5.30 | ||
| 2-3年 | ||||
| 3年以上 | ||||
| 合 计 | 25,898,309.28 | 100.00 | 86,717,483.23 | 100.00 |
说明:应付帐款期末余额增长较多是因为由于公司因资金需求量大,借入款项较多造
26
成的。
12、应付职工薪酬
| 12、应付职工薪酬 | ||
|---|---|---|
| 项目 | 期初数 | 期末数 |
| 应付工资 | ||
| 应付福利费 | 124,906.71 | 250,927.73 |
| 应付工会经费 | 71,434.53 | |
| 应付职工教育经费 | 24,772.87 | |
| 应付住房公积金 | 13,600.00 | |
| 合 计 | 124,906.71 | 360,735.13 |
13、应交税费
| 13、应交税费 | ||
|---|---|---|
| 项目 | 期初数 | 期末数 |
| 增值税-已交 | 22,729.84 | 794,297.40 |
| 营业税 | - | 900.00 |
| 所得税 | 429,681.52 | 2,232,723.47 |
| 城建税 | 1,591.09 | 43,390.63 |
| 个人所得税 | 12,704.48 | 2,604.66 |
| 印花税 | 34,681.18 | 5,761.45 |
| 教育费附加 | 681.9 | 18595.98 |
| 合 计 | 502,070.01 | 3,098,273.59 |
14、实收资本
| 投资者名 称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 加 |
本期减 少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
|---|---|---|---|---|---|---|---|
| 投资金额 | 所占比 | 投资金额 | 所占比 |
27
| 例(%) | 例(%) | |||||
|---|---|---|---|---|---|---|
| 合计 | 52,760,000.00 | 100.00 | 52,760,000.00 | 100.00 | ||
| 个人股东 | 52,760,000.00 | 100.00 | 52,760,000.00 | 100.00 |
15、未分配利润
| 15、未分配利润 | 15、未分配利润 | 15、未分配利润 | ||
|---|---|---|---|---|
| 项 目 | 金 额 | |||
| 上年年末余额 | -391,767.07 | |||
|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数 | ||||
| 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追溯调整 | ||||
| 重大会计差错 | ||||
| 其他调整因素 | ||||
| 本期期初余额 | -391,767.07 | |||
| 本期增加数 | 10,638,233.65 | |||
| 其中:本期净利润转入 | 10,638,233.65 | |||
| 其他增加 | ||||
| 本期减少数 | ||||
| 其中:本年提取盈余公积数 | ||||
| 本年分配现金股利数 | ||||
| 本年分配股票股利数 | ||||
| 其他减少 | ||||
| 本期期末余额 | 10,246,446.58 | |||
| 其中:董事会已批准的现金股利数 | ||||
| 项 目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28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
|---|---|---|---|---|
| 售 电 | 73,553,676.26 | 59,568,139.56 | ||
| 售 气 | 46,809,636.04 | 37,620,254.25 | ||
| 其他业务收入 | 168,883.34 | |||
| 合 计 | 120,532,195.64 | 97,188,393.81 |
17、财务费用
| 17、财务费用 | ||
|---|---|---|
| 项 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 利息支出 | 8,194,659.66 | |
| 减:利息收入 | 1,239,403.06 | |
| 汇兑损失 | ||
| 减:汇兑收益 | ||
| 现金折扣 | ||
| 手续费支出 | 54,028.94 | |
| 合 计 | 7,009,285.54 |
18、营业外收支
| 18、营业外收支 | ||
|---|---|---|
|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1,729.57 | |
| 营业外收入小计 | 2,850.0 | |
| 固定资产盘盈 | ||
| 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 ||
| 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 ||
| 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 ||
| 罚款收入 | 2,850.0 |
29
|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
| 其他 | ||
| 营业外支出小计 | 1,120.43 | |
| 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 ||
| 固定资产盘亏 | ||
| 罚款支出 | 1,120.43 | |
| 捐赠支出 | ||
| 非常损失 | ||
| 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
十二、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的说明
无
十三、在本年度损益中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和挂账情况
无
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