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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lus Tyre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4
Jun 2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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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股份:二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4-06-22 05:37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股票代码:600469 公告编号:临2004-007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6月18日召开了二届十四次
董事会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中国银行焦作分行签订《人民币中长期借款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两次向中国银行焦作分行共计借款262,350,000元,借款期限分别为8
年、7年,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年利率5.76%,利率水平实行一年一定,即从贷款发
放之日起一年内按此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再按人民银行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利
率确定下一年的利率。
该项借款用于公司120万套全钢载重及轻卡子午胎项目建设投资。该项目计
划总投资9.28亿元,截止2004年5月31日,已累计投入3.9亿元,主要用于土建工程
进度款和设备的预付款。目前该项目主体厂房和土建工程已完工,进入设备的安
装阶段,预计2004年三季度进行调试,年底投入生产。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相关借款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关于公司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股份)签署《互保合同
》的议案。
1、宝硕股份的基本情况介绍
宝硕股份创立于1998年7月,1998年9月在上证所上市交易,该公司证券代码6
00155,股票简称:宝硕股份。该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路175号,法
定代表人:周山,注册资本41,2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塑料管材
、异型材及塑钢门窗、大棚膜、地膜、土工膜、复合包装材料、合成材料、热收
缩包装材料、烧碱、盐酸、聚氯乙烯树脂、液氯、漂液、次氯酸钠、木糖、木糖
醇、糠醇等的生产;塑料、化工等材料和产品的销售。
截止2003年12月31日,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19,937.99万元,负债
总额122,226.99万元,净资产88,651.14万元,2003年度宝硕股份实现主营业务收
入152,197.3万元,净利润6159.76万元。
2、《互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于宝硕股份双方。
(2)担保方式
双方同意相互为对方进行的商业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2004年6月18日至2006年6月17日。本合同到期
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形成并延续的义务和责任。
(4)担保金额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担保的借款合同的借款本金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柒仟万元整。
3、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着稳健务实的原则,对宝硕股份的财务、市场和资信状况进行
了分析,认为该公司经营比较稳定,其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优势,与其签订《互保
合同》风险较小。且宝硕股份同意为本公司提供等额担保,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
益。
4、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与宝硕股份签署的《互保合同》的限额内决定各笔担保的
数额并签署有关文件。
三、关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有关国有土
地使用权租赁的补充合同》的议案。
河南省地税局豫地税发[2003]191号文规定,从2003年7月1日起,提高焦作
市国有土地使用税标准。我公司租赁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四宗土地,被
列为一级收税范围,年土地使用税由0.4元/平方米调至4元/平方米,增幅为3.6元
/平方米。
目前,公司租赁集团公司四宗土地总面积为372,317.75平方米。其中229,76
8.75平方米年租赁费为1.66元/平方米,9217平方米年租赁费为1.86元/平方米,1
33,332平方米年租赁费为1.88元/平方米。按照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提高土
地租赁费标准。考虑到集团公司需上交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将年租金
统一提高到4.22元/平方米,并从2003年7月1日起追溯执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租赁事宜并签署合同。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8日
附件1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于
2004年6月18日签署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补充合同》,形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河南省地税局豫地税发[2003]191号文规定,从2003年7
月1日起,提高焦作市国有土地使用税标准,公司租赁的集团公司土地的年土地使
用税由0.4元/平方米调至4元/平方米。为此,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与集团
公司双方经协商后签署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补充合同》,调整了土地
租赁费标准。
公司董事会表决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郑玉力先生、曹朝阳先生予以了
回避。
截止目前,公司租赁集团公司的土地四宗共计372,317.75平方米,以上土地集
团公司已以出让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出租方: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地税局豫地税发[2003]191号文规定,从2003年7月1日起,提高焦作
市国有土地使用税标准。公司租赁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四宗土地,被列
为一级收税范围,年土地使用税由0.4元/平方米调至4元/平方米,增幅为3.6元/平
方米。目前,公司租赁集团公司四宗土地年租赁费为1.66元/平方米、1.86元/平
方米和1.88元/平方米三个档次。按照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提高土地租赁费
标准,并为此签署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补充合同》,考虑到集团公司需
上交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将年租金提高到4.22元/平方米,并从2003年
7月1日起追溯执行。
上述四宗土地中的子午胎宗地租赁期限于2004年4月30日到期,本合同延长其
租赁期限至2007年4月30日止,与50万套子午胎生产线租赁期限相一致;按双方原
签署的有关子午胎生产线的《租赁合同》约定,子午胎宗地的租赁使用费含在子
午胎资产的租赁费用中,公司不再单独向甲方支付该宗土地租赁使用费。经双方
协商,该宗土地年租赁费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为2.34元/平方米,从200
4年5月1日起,该宗土地年租赁费为4.22元/平方米。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原合同执行。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关系:集团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是其控股子公司
。
关联人名称: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玉力
注册资本:32,007.4万元
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集团公司其前身为河南轮胎厂。该厂始建于1965年,
是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第一个中型轮胎厂,1992年被定为国家大一型企业,为国家
重点轮胎制造企业,曾先后荣获全国先进集体、河南省工业战线十面红旗等十几
项国家、部、省级荣誉称号。1997年5月,经河南省经贸委批准,河南轮胎厂在兼
并焦作市合成纤维厂、焦作市水泥厂和焦作市橡胶一厂的基础上改制设立河南轮
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经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轮胎、合成纤
维制品、橡胶制品、水泥的销售。集团公司2003年度的净利润为3,238.94万元,
截止2003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净资产为76,357.3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租赁集团公司的土地共四宗,这四宗土地分别为:045号和04
6号宗地,面积计229,768.75平方米;机修厂宗地,面积计9,217平方米;子午胎分
厂宗地,面积计133,332平方米。以上宗地公司均已与集团公司签署了《国有土地
使用权租赁合同》,其中前三宗地期限到2047年9月19日止,子午胎宗地期限到20
04年4月30日止。以上土地集团公司已以出让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目前,我公
司租赁集团公司四宗土地总面积为372,317.75平方米。其中229,768.75平方米年
租赁费为1.66元/平方米,9,217平方米年租赁费为1.86元/平方米,133,332平方米
年租赁费为1.88元/平方米。本次签订的《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补充合同
》中,考虑到集团公司需上交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将年租金统一提高到
4.22元/平方米,并从2003年7月1日起追溯执行。另外,公司租赁集团公司的子午
胎项目宗地于2004年4月30日到期,本合同延长其租赁期限至2007年4月30日止,与
50万套子午胎生产线租赁期限相一致;按双方原签署的有关子午胎生产线的《租
赁合同》约定,子午胎宗地的租赁使用费含在子午胎资产的租赁费用中,公司不再
单独向甲方支付该宗土地租赁使用费。经双方协商,该宗土地年租赁费2003年7月
1日至2004年4月30日为2.34元/平方米,从2004年5月1日起,该宗土地年租赁费为
4.22元/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日期:2004年6月18日
(一)租赁补充合同的有关内容
交易标的:调整公司租赁集团公司土地的租赁费
交易价格:年租金4.22元/平方米,从2003年7月1日起追溯执行。其中子午胎
宗地年租赁费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为2.34元/平方米;从2004年5月1日
起,该宗土地年租赁费为4.22元/平方米。
交易结算方式:按原合同执行
生效时间:本协议由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
合同的履行期:前三宗土地的履行期限从2003年7月1日起至2047年9月19日
,子午胎宗地的履行期限从2003年7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
合同的有效期:前三宗土地的租赁期限从2004年6月18日至2047年9月19日,
子午胎宗地的租赁期限从2004年6月18日至2007年4月30日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交易是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并在保持原合同的连续性的基础上签订
的。根据河南省地税局豫地税发[2003]191号文规定,从2003年7月1日起,提高
焦作市国有土地使用税标准。公司租赁集团公司的四宗土地,年土地使用税由0.
4元/平方米调至4元/平方米。考虑到集团公司需上交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
加,调整年土地租赁费为4.22元/平方米,充分考虑了交易双方的利益。
本次交易,虽增加了公司向集团公司支付的土地租赁费用,但巩固了公司生产
经营用地的连续性。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项交易已经董事会表决通过,表决时关联董
事予以了回避,交易内容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8日
附件2风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公司与河
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河南省地税局豫地税发[2003]191号文规定,从2003年7月1日起,提高
焦作市国有土地使用税标准,公司租赁的集团公司土地的年土地使用税由0.4元/
平方米调至4元/平方米。公司与集团公司双方经协商同意签署《有关国有土地使
用权租赁的补充合同》,调整土地租赁费标准。
该项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交易内容公平、合理,交易方式符合市
场规则,充分考虑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丁宝安王世定陈岩鞠洪振
200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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