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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lus Tyre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Nov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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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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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
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6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止)
| 一、 二、 三 |
目录 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财务报表附注 |
页次 |
|---|---|---|
| 1-2 1-2 3 4 5-6 1-33 |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23686 号
审 计 报 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利公 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7 年 0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资 产负债表,2017 年 1-6 月、2016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倍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 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 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 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 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 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 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 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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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 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倍利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倍利公司 2017 年 0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 1-6 月、2016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四、报告用途
本报告仅供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向监管机构申报材料之行为使用,不能离开委托要求和使用 目的转作他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次审计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 上海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审计报告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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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17 年 06 月 30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资 产 | 附注七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一) | 1,942,503.73 | 10,000,000.00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 |||
| 预付款项 |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二) | 7,500.00 | |
| 存货 |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三) | 48,645,006.74 | 52,551,594.44 |
| 流动资产合计 | 50,595,010.47 | 62,551,594.44 |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四) | 766,217,036.91 | 788,380,981.01 |
| 在建工程 |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五) | 136,158,637.97 | 137,898,439.31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02,375,674.88 | 926,279,420.32 | |
| 资产总计 | 952,970,685.35 | 988,831,014.76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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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续) 2017 年 06 月 30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附注七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六) | 289,972,066.78 | 326,348,921.28 |
| 预收款项 | |||
| 应付职工薪酬 | |||
| 应交税费 | (七) | 590,679.74 | |
|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 (八) | 20,000.00 |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90,582,746.52 | 326,348,921.28 |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负债合计 | 290,582,746.52 | 326,348,921.28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实收资本 | (九)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十) | 652,482,093.48 | 652,482,093.48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
| 未分配利润 | (十一) | -94,154.65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62,387,938.83 | 662,482,093.48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952,970,685.35 | 988,831,014.76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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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利润表
2017 年 1-6 月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项 目 | 附注 | 本期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
| 一、营业收入 | (十二) | 25,685,405.41 | |
| 减:营业成本 | (十二) | 24,229,592.28 | |
| 税金及附加 | (十三) | 1,050,813.80 | |
|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 (十四) | 501,696.77 | |
| 财务费用 | (十五) | -2,542.79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 -94,154.65 | ||
| 加:营业外收入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94,154.65 |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4,154.65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的变动 | |||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6.其他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94,154.65 | ||
| 七、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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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2017 年 1-6 月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项 目 | 附注 | 本期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771,028.50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63,372.49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834,400.99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59,054.06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926,605.70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385,659.76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十六) | 2,448,741.23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0,506,237.50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506,237.50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506,237.50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00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000,000.00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00,000.00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057,496.27 | 10,000,000.00 |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000,000.00 |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42,503.73 | 10,000,000.00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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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7 年 1-6 月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项 目 | 本期金额 | ||||||||
|---|---|---|---|---|---|---|---|---|---|
| 实收资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0,000,000.00 | 652,482,093.48 | 662,482,093.48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10,000,000.00 | 652,482,093.48 | 662,482,093.48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94,154.65 | -94,154.65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94,154.65 | -94,154.65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4.其他 | |||||||||
| (三)利润分配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0,000,000.00 | 652,482,093.48 | -94,154.65 | 662,387,938.83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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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7 年 1-6 月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项 目 | 上年金额 | ||||||||
|---|---|---|---|---|---|---|---|---|---|
| 实收资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0,000,000.00 | 652,482,093.48 | 662,482,093.48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0,000,000.00 | 652,482,093.48 | 662,482,093.48 | ||||||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4.其他 | 652,482,093.48 | 652,482,093.48 | |||||||
| (三)利润分配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0,000,000.00 | 652,482,093.48 | 662,482,093.48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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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 财务报表附注
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2017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 ( ) 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
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根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函 [2016]379 号批复,由中国化工橡胶桂林轮胎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设立。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经桂林市永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根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2016 年 12 月 26 日第 266 期会议纪要,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橡胶桂林轮 胎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国化工橡胶桂林轮胎有限公司将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并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完成 工商变更手续。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6MA5KGCWB81,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注册地址 为桂林市苏桥经济开发区苏桥(工业)园土榕路 10 号;法定代表人为武文奎。
( 二 )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制品。公司经营范围:工程轮胎、汽车轮胎、特种轮胎、橡胶 制品的制造、销售及进出口贸易;橡胶、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纺织品、机 电产品(小轿车除外)及零配件、仪器仪表、家用电器、汽车(小轿车除外)及零配 件的销售及进出品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品的商品除外);轮胎研发、 制造技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服务、自有土地及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 ) 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母公司为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 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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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 财务报表附注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 期本公司 2017 年 0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7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 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 ) 会计期间
-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期会计报表实际 编制期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止。
( 二 )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 三 )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特别说明的计价基础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 则。
( 四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 将本公司持有的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 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 五 )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 外币交易
本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期末,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 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 、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期末,本公司对境外子公司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 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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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 财务报表附注
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现金流量表所有项目均按照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 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项目反映。
由于财务报表折算而产生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反映。
( 六 ) 金融工具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 、 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 、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 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 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均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 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 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 持不变。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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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 财务报表附注
(3)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 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 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 进行初始确认。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 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 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 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 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 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 量。
3 、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 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 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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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 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 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 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 为一项金融负债。
4 、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 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 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 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 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 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 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5 、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全部直接参考活跃市场中的报 价。
6 、 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及核销原则
-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 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 的,计提减值准备。
-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 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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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 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 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 七 )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 账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应收款项采 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减去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提取采用单项测试与组合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单项测试包括:
- 1 、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
余额为 1000 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单笔期末余额大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的 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 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如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应当包括在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的下述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 2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
| 组合1 |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 组合1 | 账龄分析法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
| 1 | 年以内(含1年)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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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
| 1-2年 | 5 | 5 | |
| 2-3年 | 10 | 10 | |
| 3-4年 | 30 | 30 | |
| 4-5年 | 40 | 40 | |
| 5年以上 | 100 | 100 |
-
3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
期末对于不适用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应收款项均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如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 八 ) 存货
1 、 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2 、 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的盘存制度及摊销
- 本公司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库存商品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 易耗品、包装物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3 、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
本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 存货跌价准备。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 期损益。
-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 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 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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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 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 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 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 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 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 九 ) 长期股权投资
1 、 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 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 价值以及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 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 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 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 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 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 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 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 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 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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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 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 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 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 应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 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 、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 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 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 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 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 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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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 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 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 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 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 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 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 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 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 益。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 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 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 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 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 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 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 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 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 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 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 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 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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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 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 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 者权益全部结转。
3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 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 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 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 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 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4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于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
对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计提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 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 十 )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本公司投资 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 建筑物。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 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 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 政策执行。
本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 相应的减值损失。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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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 固定资产
1 、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 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在同时满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 、 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政策
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 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 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其 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计算确定折旧率。
每年年度终了,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 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 提折旧。
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 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 房屋及建筑物 | 25-40 | 5 | 2.38-3.80 |
| 机器设备 | 5-20 | 5 | 4.75-19.00 |
| 运输设备 | 5-10 | 3-5 | 9.50-19.40 |
| 电子设备 | 5-10 | 3-5 | 9.50-19.40 |
- 3 、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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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公司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扣除被替换 部分的账面价值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满足本公司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 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每期末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 者确定。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 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 固定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 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本公司以单项固定资产为基础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本公司难以对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固定资 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5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本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 入资产:
-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 价值;
-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
(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 异。
本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 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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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 在建工程
1 、 在建工程的初始计量和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
本公司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 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 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 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 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 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 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 、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每期末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有迹象表明一项在建工程可能发 生减值的,本公司以单项在建工程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公司难以对单项 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在建工程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 组的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根据在建工程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在建工程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 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在建工程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 十三 ) 借款费用
1 、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 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
-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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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 开始。
2 、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 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 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 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 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 、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 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 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 、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 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 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 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 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 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 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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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 ) 无形资产
1 、 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无形资产才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 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 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 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 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 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 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 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 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 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不予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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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 项 | 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
|---|---|---|---|---|
| 软件 | 5年 | 受益期 | ||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权证标注期限 |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4 、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5 、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对于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有明显减值迹象的,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有迹象表明一项无形资产可能发 生减值的,公司以单项无形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公司难以对单项资产 的可
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无形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无形资产组的可收 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根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 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无形资产的折耗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 调整,以使该无形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无形资产账面价 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 6 、 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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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 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7 、 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有用性;
-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 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十五 ) 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使 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在确定时将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 损益。
( 十六 )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 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 、辞退福利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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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 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3 、离职后福利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 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 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基本养老保险外,本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年 金缴费制度(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计划。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 例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年金计划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 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 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 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 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 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 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 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 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 十七 ) 预计负债
本公司涉及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时,如该等事项很可能需要未来以 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1 、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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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 、 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 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 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 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 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 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 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 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 值。
( 十八 ) 收入
1 、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公司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
第一,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或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第二, 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 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 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第五,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1)内销:按照客户订单产品已经发出,客户验收合格;外销:货物运抵港口 并办妥报关手续;
(2)产品销售收入货款金额已确定,款项已收讫,或预计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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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产品的单位成本能够合理计算。
3 、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 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
(2)租赁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 十九 ) 政府补助
1 、 政府补助的分类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 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 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
有明确证据表明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补助是规定用于形成长期资产的,本公司将 其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外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
2 、 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 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以及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 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可以按应收金额予以 确认和计量。
3 、 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 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 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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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 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 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 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 二十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业 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其他 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 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 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 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 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 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 二十一 ) 租赁
1 、 租赁业务的分类
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无论所有权 最终是否转移)确认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2 、 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 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 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 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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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 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 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 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 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对于经营租赁租出的资产,按资产的性质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对 于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按照公司对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 营租出的资产,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 二十二 ) 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时,基于如下假设:
-
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 交易;
-
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 要市场的,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
-
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 设。
本公司将根据交易性质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等,以其交易价格作为初始确认的公 允价值。
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公司以公允价值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初始计量,且 其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不相等的,公司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其他相关 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 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 力。
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时考虑了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 持的估值技术。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 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
-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 报价。
-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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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 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五、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其他调整的说明
一 ( ) 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 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两项准则对本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 二 ) 会计估计变更
-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 三 )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重要前期差错变更。
六、 税项
| 税项 | ||
|---|---|---|
| 税 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 | ||
| 增值税 | 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 | 17%、11% |
| 为应交增值税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 5% |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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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一 ( ) 货币资金
| 项 | 目 | 期末金额 | 年初金额 | |
|---|---|---|---|---|
| 现金 | ||||
| 银行存款 | 1,942,503.73 | 10,000,000.00 | ||
| 其他货币资金 | ||||
| 合 | 计 | 1,942,503.73 | 10,000,000.00 |
( 二 ) 其他应收款
1 、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种 类 | 账面 | 账面 | |||||
| 比例 | 计提比例 | 比例 | 计提比例 | ||||
| 金额 | 金额 | 价值 | 金额 | 金额 | 价值 | ||
| (%) | (%) |
(%) | (%) |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 | |||||||
|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 | |||||||
| 7,500.00 | 100.00 | 7,500.00 | |||||
|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 | |||||||
| 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 合 计 | 7,500.00 | 100.00 | 7,500.00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期末余额 | ||||
|---|---|---|---|---|
| 账 龄 |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 | 年以内(含1年) | 7,500.00 | ||
| 1 | 年以上 | |||
| 合 计 | 7,500.00 | / |
2 、 本期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无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本期无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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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4 、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 4、 其 | 他应收款按款项性 | 质分类情况 | |
|---|---|---|---|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年初账面余额 | |
| 往来款 | 7,500.00 | ||
| 合 计 | 7,500.00 |
( 三 ) 其他流动资产
| 项 目 | 期末金额 | 年初金额 | |
|---|---|---|---|
| 留抵及待抵扣税金 | 48,645,006.74 | 52,551,594.44 | |
| 合 计 | 48,645,006.74 | 52,551,594.44 |
( 四 ) 固定资产
| 项目 年初金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一、账面原值合计 810,975,451.63 441,307.86 其中:房屋、建筑物 277,706,849.17 机器设备 533,268,602.46 运输设备 432,650.60 电子设备 8,657.26 二、累计折旧合计 22,594,470.62 22,605,251.96 其中:房屋、建筑物 7,233,288.03 3,332,482.08 机器设备 15,361,182.59 19,267,061.28 运输设备 5,708.60 电子设备 三、账面净值合计 788,380,981.01 其中:房屋、建筑物 270,473,561.14 机器设备 517,907,419.87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四、减值准备合计 |
期末金额 811,416,759.49 277,706,849.17 533,268,602.46 432,650.60 8,657.26 45,199,722.58 10,565,770.11 34,628,243.87 5,708.60 766,217,036.91 267,141,079.06 498,640,358.59 426,942.00 8,657.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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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年初金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五、账面价值合计 788,380,981.01 其中:房屋、建筑物 270,473,561.14 机器设备 517,907,419.87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
期末金额 766,217,036.91 267,141,079.06 498,640,358.59 426,942.00 8,657.26 |
|---|---|
注:根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函[2016]380 号文件《关于中国化工橡胶桂林轮胎有 限公司工业胎资产重组的批复》,同意将桂林轮胎相关工业胎资产无偿划转至桂林倍利轮 胎有限公司,其中,划入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为 270,473,561.14 元,划入机器设备账面价 值为 208,780,393.73 元;同时,公司从桂林轮胎购入机器设备 309,127,026.14 元。相关产 权变更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办妥。
( 五 ) 无形资产
| 项目 年初金额 本期增加额 本期减少额 一、原价合计 155,692,831.15 其中:软件 1,117,913.65 土地使用权 154,574,917.50 二、累计摊销额合计 17,794,391.84 1,739,801.34 其中:软件 407,203.34 109,752.42 土地使用权 17,387,188.50 1,630,048.92 三、减值准备金额合计 其中:软件 土地使用权 四、账面价值合计 137,898,439.31 1,739,801.34 其中:软件 710,710.31 109,752.42 土地使用权 137,187,729.00 1,630,048.92 |
期末金额 155,692,831.15 1,117,913.65 154,574,917.50 19,534,193.18 516,955.76 19,017,237.42 136,158,637.97 600,957.89 135,557,680.08 |
|---|---|
注:根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函[2016] 380 号文件《关于中国化工橡胶桂林轮胎有 限公司工业胎资产重组的批复》,同意将桂林轮胎相关工业胎资产无偿划转至桂林倍利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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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有限公司,其中,划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137,898,439.31 元。产权变更已办妥。
( 六 ) 应付账款
| 应付账款 | |||
|---|---|---|---|
| 账龄 | 期末金额 | 年初金额 | |
| 1年以内(含1年) | 289,972,066.78 | 326,348,921.28 | |
| 1-2年(含2年) | |||
| 2-3年(含3年) | |||
| 3年以上 | |||
| 合计 | 289,972,066.78 | 326,348,921.28 |
( 七 ) 应交税费
| 税费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
| 房产税 | 86,400.00 | ||
| 土地使用税 | 499,999.74 | ||
| 其他税费 | 4,280.00 | ||
| 合 计 | 590,679.74 |
( 八 ) 其他应付款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 项 | 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
| 往来款 | 20,000.00 | ||||
| 合 | 计 | 20,000.00 |
( 九 ) 实收资本
| 实收资本 | ||||||
|---|---|---|---|---|---|---|
| 投资者名称 | 年初金额 投资金额 所占比例(%) |
本期 增加 |
本期 减少 |
期末金额 投资金额 所占比例(%) |
||
| 合计 | 10,000,000.00 | 100.00 | 10,000,000.00 | 100.00 | ||
| 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 | 10,000,000.00 | 100.00 |
( 十 ) 资本公积
| 资本公积 | ||||
|---|---|---|---|---|
| 项 目 | 年初金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金额 |
| 一、资本(或股本)溢价 | 652,482,093.48 | 652,482,093.48 | ||
| 二、其他资本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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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函[2016]380 号文件《关于中国化工橡胶桂林轮胎有限 公司工业胎资产重组的批复》,同意将桂林轮胎相关工业胎资产无偿划转至桂林倍利轮胎 有限公司,调增资本公积 652,482,093.48 元。
(十一)未分配利润
| 项 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金额 |
|---|---|---|
| 本年年初余额 | ||
| 本年增加额 | -94,154.65 | |
| 其中:本年净利润转入 | -94,154.65 | |
| 其他调整因素 | ||
| 本年减少额 | ||
| 其中:本年提取盈余公积数 | ||
| 本年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本年分配现金股利数 | ||
| 转增资本 | ||
| 其他减少 | ||
| 本年年末余额 | -94,154.65 |
(十二)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租赁业务 25,685,405.41 24,229,592.28 合 计 25,685,405.41 24,229,592.28 |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租赁业务 25,685,405.41 24,229,592.28 合 计 25,685,405.41 24,229,592.28 |
|---|---|
| )税金及附加 | |
|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房产税 519,048.65 印花税 5,000.00 土地使用税 499,999.74 车船使用税 1,080.00 水利建设基金 25,685.41 |
( 十三 ) 税金及附加
财务报表附注第 29 页
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 财务报表附注
| 合 计 | 1,050,813.80 | ||
|---|---|---|---|
| )管理费用 | |||
| 项 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折旧费 | 5,708.60 | ||
| 车辆使用费 | 5,375.82 | ||
| 培训费 | 6,267.99 | ||
| 无形资产摊销 | 109,752.42 | ||
| 土地证、房产证办理费 | 288,316.00 | ||
| 其他 | 86,275.94 | ||
| 合 计 | 501,696.77 |
( 十四 ) 管理费用
( 十五 ) 财务费用
| )财务费用 | |||
|---|---|---|---|
| 类 别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利息支出 | |||
| 减:利息收入 | 3,732.79 | ||
| 汇兑损益 | |||
| 其他 | 1,190.00 | ||
| 合 计 | -2,542.79 |
( 十六 )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 按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 项 目 本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净利润 -94,154.65 加: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22,605,251.96 无形资产摊销 1,739,801.3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上期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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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 财务报表附注
| 项 目 本期金额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7,500.0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21,794,657.42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48,741.23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年末余额 1,942,503.73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0,000,000.00 加:现金等价物的年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057,496.27 |
上期金额 10,000,000.00 10,000,000.00 |
|---|---|
2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有关信息
| 项 目 期末余额 一、现金 1,942,503.73 其中:库存现金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1,942,503.73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3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42,503.73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年初余额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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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 财务报表附注
八、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 1 、母公司基本情况金额单位: 单位:万元
| 1、母公司基本情 | 况金额单 | 位: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母公司对本企 | 母公司对本企业 | |||||
|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业的持股比例 | 的表决权比例 | |
| (%) | (%) | |||||
| 北京市 | 轮胎、橡胶制品的研发、 | |||||
| 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 160,000.00 | 100.00 | 100.00 | |||
| 海淀区 | 经营 |
2 、其他关联方
| 2、其他关联方 | |
|---|---|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的关系 |
| 中国化工橡胶桂林轮胎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3 、关联方交易
( 1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和租赁收入等情况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
| 中国化工橡胶桂林轮胎有限公司 | 租赁收入 | 25,685,405.41 | |
| 中国化工橡胶桂林轮胎有限公司 | 设备采购 | 309,127,026.14 | |
| 中国化工橡胶桂林轮胎有限公司 | 债权转让 | 35,329,699.30 |
( 2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金额 所占余额比例 (%) 金额 所占余额比例 (%) 应付账款 中国化工橡胶桂林轮胎 有限公司 289,963,149.78 100.00 326,348,921.28 100.00 |
条款 和条件 是否取 得或提 供担保 无 否 |
|---|---|
九、 承诺及或有事项
-
一
-
( ) 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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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 财务报表附注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
( 二 ) 或有事项
-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2 、其他或有负债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或有负债。
十、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鉴于本公司业务整合与资产重组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生产经营各项资质尚未全部 取得,为便于过渡期业务开展,本公司与中国化工橡胶桂林轮胎有限公司签订《载重 轮胎业务过渡期安排协议》, 约定过渡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桂林轮胎与本公司签订《土地、厂房及生产设备租赁协议》,租 赁本公司的厂房、土地、设备等资产加工制造载重轮胎产品,原辅材料和加工制造的 相关费用由桂林轮胎承担,产品由桂林轮胎销售,桂林轮胎对产品质量负责。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司已独立运营。
2、经了解,2017 年 9 月 1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 书》【(2017)桂 03 执 91 号】,基于申请执行人方华与被执行人中国化工橡胶桂林轮 胎有限公司之间的工程款纠纷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 3,254.41 万元),广西壮族自治 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桂林倍利名下的全部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基于 原告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桂林轮胎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争议金额 355.08 万 元),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作出 《民事裁定书》【(2017)桂 0326 民初 754 号】,裁定查封桂林倍利名下的全部不动产, 查封期限为三年。
因上述案件与桂林倍利无关,桂林轮胎有能力筹措资金偿还上述债务,本公司目前正 在积极与法院沟通解除桂林倍利不动产的查封手续。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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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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