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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lus Tyre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3
Dec 1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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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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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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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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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会 议 议 程 ........................................... 2 议案一:关于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3 议案二: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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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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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议 程
会议时间: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00
会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本公司行政楼第一会议 室
一、听取各项议案
| 序号 | 议 案 |
|---|---|
| 1 | 关于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 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 |
二、审议各项议案
三、投票表决
四、宣布表决结果,宣读法律意见书及会议决议
五、宣布会议结束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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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会计 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通知,由于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公 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公司实际控制 人)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已满8 年,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 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文件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被纳入2013 年度中国化工集团公 司的审计机构范围。为此,公司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提议公司不再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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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并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至201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与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聘请协议及相关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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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和融资风险,经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 由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 融服务。2010 年以来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了快 捷、便利的金融服务,公司拟继续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 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
一、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及其成 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 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成立,于2009 年7 月正式营业。中国化工财务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勋,注册资本:63250 万元,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19620。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 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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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 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 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 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 同业拆借。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公司控股 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的 子公司。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为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的关联方关系,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金融服务协议原则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协议约定由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 务,协议有效期3 年。
协议签署的原则:
协议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在各 自领域的优势,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 利益最大化;协议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 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
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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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公司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开立存 款帐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中国化工财 务有限公司开立的存款帐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 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 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 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同类存款的存 款利率;公司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伍亿元。
(2)结算服务: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指令 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包括资金归集服务),以 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 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提供 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 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在自身资金 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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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 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将按公司 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中 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 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提供其 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 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风险控制情况
(1)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 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本公司支付需 求。
(2)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一旦发生可能危及本公司 存款安全的既定情形或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 大安全隐患的事项,将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 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3)公司将严格内控管理,防范、控制公司在中国化 工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
五、签署协议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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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上报告,请审议。
2013 年12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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