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AECC AVIATION POWER CO,LTD — M&A Activity 2014
May 15, 2014
57089_rns_2014-05-15_4a63f581-5a19-4575-bb36-1dfa7e052596.PDF
M&A Activity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380 x 6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国北京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远洋大厦 F408 室
北 京 市 嘉 源 律 师 事 务 所
----- End of picture text -----
航空动力·重大资产重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嘉源律师事务所
目录
一、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 ................................................................ 2 二、 本次重组涉及的其他重要事项 ................................................ 3 三、 结论性意见 ................................................................................ 4
航空动力·重大资产重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嘉源律师事务所
==> picture [241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HTTP : WWW.JIAYUAN-LAW.COM 北京 BEIJING · 上海 SHANGHAI · 深圳 SHENZHEN · 香港 HONGKONG· 西安 XI’AN
致: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嘉源 (2014)-02-010
敬启者:
根据航空动力的委托,本所担任航空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特聘专项法 律顾问。本所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先后出具了《关于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意见书》和《关于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统称 “ 原法律意见书 ” )。现公司拟向中国 证监会补充报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为使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能够 反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最新进展,本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事宜 于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今发生的变化及进展进行了补充调查,并就该等变化 及进展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以下简称 “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 )。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 其在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所作的各项声明, 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2-2-3-1
航空动力·重大资产重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嘉源律师事务所
一、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
一 ( ) 关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根据本所出具的原法律意见书,中航工业与华融公司签署《股权置换协议》, 华融公司将其持有的西航集团 8.95% 股权转让给中航工业,使中航工业直接及 通过发动机控股合计持有西航集团 100% 股权;同时,作为西航集团股权转让 的对价,中航工业将其所持有的南方公司 14.73% 的股权(对应南方公司出资 额 267,643,285.01 元)转让给华融公司;该项股权转让已经取得国务院国资委 批准,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南方公司已于 2014 年 1 月 16 日在株洲 市工商局办理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南方公司目前的股权 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中航工业 | 123,914.17 | 68.16% |
| 2 | 华融公司 | 53,694.20 | 29.54% |
| 3 | 东方公司 | 4,172.24 | 2.30% |
| 合计 | 181,780.61 | 100.00% |
(二) 关于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变化情况
黎阳动力与东莞阳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亚声、易胜、戴奉林、徐永明 共同设立贵州黎阳装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阳装备”),根据黎 阳装备的公司章程,黎阳动力持有黎阳装备 51% 的股权,为黎阳装备的控股股 东。黎阳装备现持有贵阳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520115000181558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 关于标的公司房产的变化情况
根据南方公司说明,因生产经营需要,原法律意见书披露的南方公司下列 9 项有证房产拟于近期拆除,南方公司将相应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建筑面积 (M2) |
|||||
|---|---|---|---|---|---|
| 序号 | 权利人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用途 | |
| 1. | 中国南方航空工业 | 株字第1000178300 号 | 董家塅中心 | 工业 | 151.33 |
2-2-3-2
航空动力·重大资产重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嘉源律师事务所
| 建筑面积 (M2) |
|||||
|---|---|---|---|---|---|
| 序号 | 权利人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用途 | |
| (集团)有限公司 | 生产区 | ||||
| 2. | 中国南方航空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 |
株字第1000178645号 | 董家塅中心 生产区 |
工业 | 346.88 |
| 3. | 中国南方航空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 |
株字第1000179694号 | 董家塅中心 生产区 |
仓储 | 409.03 |
| 4. | 中国南方航空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 |
株字第1000183126号 | 董家塅中心 生产区 |
工业 | 128.15 |
| 5. | 中国南方航空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 |
株字第1000183139号 | 董家塅中心 生产区 |
工业 | 413.22 |
| 6. | 中国南方航空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 |
株字第1000183145号 | 董家塅中心 生产区 |
工业 | 180.54 |
| 7. | 中国南方航空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 |
株字第1000183163号 | 董家塅中心 生产区 |
工业 | 193.97 |
| 8. | 中国南方航空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 |
株字第1000183301号 | 董家塅中心 生产区 |
工业 | 233.31 |
| 9. | 中国南方航空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 |
株字第1000185297号 | 董家塅中心 生产区 |
工业 | 142.39 |
-
(四) 关于标的公司资产剥离的进展情况
-
根据本所出具的原法律意见书,黎明公司和黎明科技正在办理因本次分 立引起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其中, 3 家拟分立至黎明科技的公司 尚未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家拟分立至黎明科技的公司(青岛 云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剩余 2 家 公司正在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 根据本所出具的原法律意见书,吉发公司和吉发科技正在办理因本次无 偿划转引起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其中,部分拟剥离的土地房产尚 未完成证载权利人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吉发科技已就 2 宗土地和 15 项房产办 理完成证载权利人变更登记手续,剩余土地房产的证载权利人变更登记 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 本次重组涉及的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本所出具的原法律意见书,航空动力的 4 个拟投资建设项目正在办理 环评手续。
2-2-3-3
航空动力·重大资产重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嘉源律师事务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航空动力已就其拟投资建设项目中的“精 锻叶片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工程与管理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分别取得西安市 环境保护局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作出的“市环批复 [2014]52 号”、“市环批复 [2014]54 号”环评批复;“航空发动机修理能力建设项目”和“航空发动机关 键技术攻关项目”的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 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规定的实质条件,符合《发行 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规定的实 质条件,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申请 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特致此书!
2-2-3-4
航空动力·重大资产重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嘉源律师事务所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签字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郭 斌
经办律师:黄小雨
==> picture [40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8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