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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tech AGM Information 2016

Jun 6, 2016

52053_rns_2016-06-06_84e0faf1-e0b2-49b0-8f36-b577ab2898f2.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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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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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內 郵 資 已 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 1304 號 國 內 郵 簡 無法投遞請退回原處 (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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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號:

股東 台啟

開會通知書 請即拆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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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貴股東如親自出席請填此聯勿填背面委託書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民國一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三)舉行之股東常會,請將出席證交付本人收執。
股東戶號
股東姓名
(親自參加股東會請簽名或蓋章)
普通股股數
中華民國一O五年 月 日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出者徵
席視求
通為人
知親或
書自受
及出託
委席代

託,理

聯 書但人
二委者
者託視
均書為
簽由委
名股託
或東出
蓋交席
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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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股東如親自出席請填此聯勿填背面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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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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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華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一、欲選擇將現金股利直接匯入以下銀行帳戶之股東,請就下列銀行擇一 請蓋原留印鑑 戶號 戶名 填寫並以股東本人帳號為限。 二、無銀行帳號者採郵寄支票及原登記帳號無誤者,不須將此登記表寄回。 原 登 記 三、採郵寄支票或如因資料不符遭致退匯,或要採匯款(新增)但未寄回本 銀行帳號 登記表者,一律依原留通訊地址郵寄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四、本登記表請填妥蓋章後於105年5月25日前寄達凱基證券(股)公司。 銀行代號 帳號(請由左方依序填寫分行別、科目、帳號、檢號,多餘空格留在右方) 五、現金股利在30元(含)以下者凱基證券(股)公司另寄領取通知書,並請 蓋妥原留印鑑後親自領取或採郵寄方式辦理。 茲同意本人每年度現金股 六、原登記資料無誤且不變更者不須寄回。 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郵寄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親自領取支票 利依左列登記資料辦理 匯款銀行代號及帳號位數如下: 004台灣銀行 (12位) 009彰化銀行 (14位) 021花旗(台灣)(14位) 809凱基銀行 (12位) 005土地銀行 (12位) 012台北富邦 (12位) 103新光銀行 (13位) 812台新商銀 (14位) 006合作金庫 (13位) 013國泰世華 (11位) 700郵 匯 局 (14位) 822中國信託 (13位) 007第一銀行 (11位) 016高雄銀行 (12位) 807永豐銀行 (14位) 008華南銀行 (12位) 017兆豐商銀 (11位) 808玉山銀行 (13位) 戶號 電 話 姓名 印 鑑 卡 填 寫 須 知 國籍/法定代理人姓名 本股東凡領取股利、轉讓過戶及質權設定等事宜即日起概以下列印鑑為憑 貴股東惠鑒: 一、請核對左列「股東印鑑卡」列印資料、於「留存印鑑」欄加蓋印鑑(未成年股 東另應由父母加蓋雙方印鑑;或由父母雙方簽立同意書由一方代表蓋印留存者 身 分 證 號 碼 ,方得僅留存一方印鑑),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成年股東需連同父母 雙方身分證影本一併檢附,未滿十四歲尚未領有身分證之未成年股東得以戶口 名簿影本代替。)一份寄回,以保障您權益之行使。 出 生 日 期 二、電腦列印之股東印鑑卡內容如有不符或地址變更,敬請於原處自行訂正並加蓋 印鑑,俾憑更改存檔資料。 105.05.25研華 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針對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僅於辦理股務相關業務之目的及範圍內處理 三、請 貴股東自行填寫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 及利用,其餘有關當事人權利及個人資料保護等作業,均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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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 發行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案,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1條之規定說明如下: 1、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每單位認股數得認購之股數及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 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單位為6,5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需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 6,500,000股。

  • 2、認股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認股價格設算後為每股新台幣100元。

  •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得認購股數:以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國內外由本公司直接(間接)轉投資事業持股超過50%(含) 之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或特殊功績等,經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公司依發行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 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百分之一。

  • 4、辦理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優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 及股東之利益。

  • 5、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 (1)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及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105年2月1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及考量精算假設預估等因素,代入選擇權評價模型計算,於105年度至110年度每年分攤之 費用化金額:111,700,153元(以六個月估算)、268,080,367元、206,005,367元、98,123,422元、52,887,575元及17,892,116元( 以六個月估算),合計共754,689,000元。以105年2月1日收盤價及考量精算假設預估等因素,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於105年至110年 度為0.18元、0.42元、0.32元、0.15元、0.08元及0.03元。

  • (2)以已發行股份為履約方式者,應說明對公司造成之財務負擔: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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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
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5年5月25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
權行使股東權利:
□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
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討論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1) ○ 贊成(2) ○ 反對(3)○棄權
2.承認本公司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1) ○ 承認(2) ○ 反對(3)○棄權
3.承認本公司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 (1) ○ 承認(2) ○ 反對(3)○棄權
4.本公司擬發行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1) ○ 贊成(2) ○ 反對(3)○棄權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 □ 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
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
(限此一會期)。
此 致
研華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民國105年 月 日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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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獎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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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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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託 書 使 用 規 則 摘 要

研華股份有限公司一O五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親自 出席通知書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 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 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三、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 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 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四、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者,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 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五、請詳填受託代理人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 六、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除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外),其代理股數 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七、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受託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若其受三 人以上股東委託者,其代理之股數除不得超過其本身持有股數之四倍 外,亦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八、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應由委託人親自填具徵求人或 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 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當場蓋章方式 代替之。 九、股東、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於出席股東會時,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以備核對。 十、違反委託書使用規則,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十一、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 十二、法人指派代表人出席時,請檢附加蓋印鑑之指派書。 十三、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 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 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一、本公司訂於中華民國一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假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6巷20弄1號B1, 召開一O五年股東常會,會議主要內容:一、討論事項(一):1.討論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二、 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四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一○四年 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4.本公司一○四年度對外背書保證情形報告。三、承認事項:1. 承認本公司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本公司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四、討論事項 (二):1.本公司擬發行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案。五、臨時動議。 二、本公司104年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擬定如下:擬分配現金股利:6元/股。

三、有關發行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案,提請股東會說明事項詳附件(第四聯)。 四、檢奉 本公司股東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第二聯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 (免寄回),於開會當日攜往會場辦理報到(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上午8點30分,報到處地點同會議 地點),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第五聯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代理人姓名、地址及簽名或蓋章 後,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 路一段2號5樓),以利寄發出席證。會前若未收到出席證,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逕至會場申請補發。 五、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本公司依規定將於105年4月22日前上傳至證基會網站(http: //free.sfi.org.tw),查詢方式請參閱網站上之說明。 六、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5年4月25日至105年5月22日止,須憑CA 憑證(自然人憑證、證券商網路下單憑證、網路銀行憑證、工商憑證、證券暨期貨共用憑證、證交所公 開資訊觀測站憑證、政府憑證任一式)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址: http://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說明投票。

  • 七、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 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寄發。 八、本公司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九、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此 致 貴股東

研華 105.05.25 慶

研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