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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IM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7

Nov 14, 2017

52386_rns_2017-11-14_fba07c8d-dd47-4b23-a024-574eb7758d0d.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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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6年及 105年第三季

(股票代碼 4142)

公司地址: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電話: (04)2538-1220

$\mathcal{A}(\mathcal{A})$ .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106年及105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且 錄

封面 $\mathbf{1}$
드 丶 日錄 $2 \sim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overline{4}$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5~\sim~6$
$E$ . 合併綜合損益表 $\overline{7}$
六、 合併權益變動表 8
$\pm$ $\cdot$ 合併現金流量表 $9 - 10$
八、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1 - 60$
(一) 公司沿革 11
$(\equiv)$ 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11
$(\equiv)$ 新發佈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1 - 14$
$(\,\mathbb{E})$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4 - 23$
$(\mathbf{\mathcal{F}})$ 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23 - 24$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4 - 46$
$(\pm)$ 關係人交易 46
(八) 質押之資產 46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7 - 50$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51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51
(十二)其他 $51 - 60$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60
(十四)部門資訊 60

$\mathcal{L}^{\text{max}}_{\text{max}}$

$\label{eq:2.1} \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6)財審報字第17001555號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6年9月30日及民國105年9月30日 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民國105年7月1日至9月 30日、民國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及民國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合併綜 合損益表,暨民國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及民國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合 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 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 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故無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杳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 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資 誠 所 務

會計師

$\sim$ $\Delta$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40757 台中市西屯區市政路402號12樓 / 12F, No. 402, Shizheng Rd., Xitun Dist., Taichung 40757, Taiwan T: +886 (4) 2704 9168, F: +886 (4) 2254 2166 / +886 (4) 2254 2169, www.pwc.tw

(民國106年9月30日及民國105年9月3 國光生物科
民國 106年9月30日、民
司及子公司

2 月丑 日及民國 105年9月30日
表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6 年 9 月 30 日 105 年 12 月 31 日 105 年 9 月 30 日

附註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1,042,902
$\mathbb{S}$
18 \$ 1,670,390 $25 \quad$ \$ 818,124 15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六(十)
資產一流動 150 3,750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10 20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二) 191,257 3 402,232 6 230,774 $\overline{4}$
130X 存貨 六(三) 721,322 12 507,955 7 720,181 13
1410 預付款項 53,611 $\mathbf{1}$ 60,399 $\mathbf{1}$ 66,121 -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68,481 $\mathbf{1}$ 82,275 $\mathbf{1}$ 57,595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077,723 35 2,727,011 40 1,892,815 34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四) 158,377 3 165,511 3 147,966 $\mathfrak{Z}$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五)及
$\lambda$ 2,604,138 44 2,768,878 41 2,820,821 50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六) 23,252 23,252 23,252
1780 無形資產 六(七) 337,897 6 373,022 6 384,539 7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
$-)$ 227,924 $\overline{4}$ 227,924 $\mathfrak{Z}$ 227,831 $\overline{4}$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八)及
$\lambda$ 502,022 8 499,269 $\tau$ 109,408 $\overline{c}$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3,853,610 65 4,057,856 60 3,713,817 66
1XXX 資產總計 5,931,333
\$
100 6,784,867
\$
100 5,606,632
$\frac{1}{2}$
100
(續次頁)

民國 106年9月30日、
(民國106年9月30日及民國105年9月
光生物科
司及子公司
日及民國105年9月30日
債表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6
年 9

$30\,$

%
105 年 12 月 31 日
% 105
年 9

30 日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九)及
\$ 300,000 5 \$ 680,000 10S 850,000 15
2170 應付帳款 12,890 27,272 1 21,045 $\mathbf{1}$
2200 其他應付款 86,229 2 85,728 1 77,319 $\mathbf{1}$
2250 負債準備一流動 5,651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六(十一)
及八 64,133 1 25,229 11,690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468,903 $\,8\,$ 818,229 12 960,054 17
非流動負債
2530 應付公司債 六(十) 1,498,746 25 1,490,942 22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一)
及八 1,261,000 21 1,318,010 19 1,306,000 24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62,363 1 62,790 1 62,344 $\mathbf{1}$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822,109 47 2,871,742 42 1,368,344 25
2XXX 負債總計 3,291,012 55 3,689,971 54 2,328,398 42
權益
股本 六(十四)
3110 普通股股本 2,376,842 40 2,376,132 35 2,376,132 43
資本公積 六(十五)
3200 資本公積 493,266 8 1,085,177 16 1,069,726 18
保留盈餘 六(十六)
3350 累積盈虧 $\overline{(\ }$ $456,782$ )( $8)$ ( $595,810$ )( 9( $382, 253$ )( 7)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六(四) 89,327 $\overline{c}$ 96,461 $\overline{c}$ 76,837 $\mathbf{1}$
3500 庫藏股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六(十四)( $70,065$ ) ( $1)$ ( $83,422$ )( $1)$ ( $83,422$ )( 1)
31XX
36XX
非控制權益 2,432,588 41 2,878,538 43 3,057,020 54
3XXX 權益總計 207,733 $\overline{4}$ 216,358 $\mathfrak{Z}$ 221,214 $\overline{4}$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九 2,640,321 45 3,094,896 46 3,278,234 58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5,931,333 100 $\frac{1}{2}$ 6,784,867 $100*$ 5,606,632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图表 11 12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106 年 7 月 1 日
9 月 30 日
105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106年1月1日
9 月 30 日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項目 附註 $\%$
$\%$
%
%
4000 營業收入 \$226,037 100 \$153,894 100 \$351,427 100 \$310,373 100
5000 營業成本
$(\pm)(\pm)($
$+h$ 244, 657) (108) (164, 313) (107) (537, 428) (153) (417, 295) (134)
5900 營業毛損 $18,620$ ) ( $8)$ ( $10,419$ $($ $7)$ ( $186,001$ (53) ( $106,922$ )( 34)
營業費用 六(七)(十
九)
6100 推銷費用 $4,371$ )( $2)$ ( $10,726$ ) ( $7)$ ( $13,778$ ) ( $4)$ ( $23,942$ )( 8)
6200 管理費用 $39,462$ )( $17)$ ( $64,091$ )( 42( $149,509$ )( 42( $154, 134$ ) ( 50)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44,036$ )( 20( $41,860$ )( $(27)$ ( $175,094$ ) ( 50( $112,326$ )( 36)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87,869$ )( 39( $116,677$ ) ( 76( $338,381$ )( 96( $290,402$ ) ( 94)
6900 營業損失 $106,489$ )( $(47)$ ( $127,096$ )( 83( $524,382$ (149)( 397, 324) (128)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七) 8,181 $\mathfrak{Z}$ 4,204 3 97,888 28 14,396 5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八) $\left($ 7,183( $3)$ ( $1,387$ )( $1)$ ( $9,344$ )( $3)$ ( $5,054$ ) ( 2)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 $9,651$ )( $4)$ ( $7,929$ $($ $5)$ ( $29,587$ )( 8 0 $21,626$ )( 7)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8,653$ )( $4)$ ( $5,112$ ) ( 3) 58,957 17 ° $12,284$ )( 4)
7900 税前淨損 $115, 142$ ) ( $51)$ ( $132,208$ )( $86$ )( $465,425$ )( $132$ )( $409,608$ (132)
7950 所得税費用 六(二十一) $\sim$ $\overline{\phantom{a}}$ $\sim 10^{-10}$ $\rightarrow$ $\sim$ 100 $\pm$ $\overline{\phantom{a}}$
8200 本期淨損 $(\$ 115,142)$ (51)(\$ 132,208)(86)(\$ 465,425)(132)(\$ 409,608)(132)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六(四)
價損益 $(\text{\$} \quad 12,249)$ (5)(\$) $8,558$ )(5)(\$7,134)(5) $2)(\$$ $6,111$ ) ( 2)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總額 $(12,249)$ (5) $8,558$ (5) (5) ( $7,134$ ) ( $2)$ ( $6,111)$ ( 2)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12,249)$ (5)(\$) $8,558$ (5)(\$) $7,134)$ (2) (\$) $6,111)$ (2)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127,391)(56)(\$ 140,766)(91)(\$ 472,559)(134)(\$ 415,719)(134)
淨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 111,989)( 50)(\$ 128,955)( 84)(\$ 456,782)( 130)(\$ 382,253)( 123)
8620 非控制權益 $\left($ $3,153$ ( 1) ( $3,253$ (2) (8,643) (2) (27,355) (9)
合計 $(\frac{$}{8}, \frac{115}{142})(\frac{51}{8}, \frac{132}{208})(\frac{86}{8}, \frac{465}{425})(\frac{132}{8}, \frac{409}{608})(\frac{132}{8})$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 124,238)(55)(\$ 137,513)(89)(\$ 463,916)(132)(\$ 388,364)(125)
8720 非控制權益 $\frac{(3,153)}{2}$ (1) (3,253) (2) (8,643) (2) (7,355) (9)
合計 $(\frac{$}{8}, \frac{127}{391})$ (56)( $\frac{$}{8}, \frac{140}{766}$ )(91)( $\frac{$}{8}, \frac{472}{559}$ )(134)( $\frac{$}{8}, \frac{415}{719}$ )(134)
基本每股虧損 六(二十二)
9750 基本每股虧損 ( $0.48$ ) (\$ $0.55$ ) (\$ 1.951(S) 1.63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詹啟賢


及子公司

年1月
日至

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僅經核閱 《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6年1月1日
9
30

105年1月1日
9

30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損
調整項目 $($ \$ 465,425) (\$ 409,608)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十九)
各項攤提 六(十九) 182,835
36,198
182,337
35,360
利息費用 六(二十) 29,587 21,626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損 六(十八)
3,6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六(十三) 2,987 3,765
利息收入 六(十七) $\left($ 824) ( 487)
股利收入 六(十七) ( 7,982)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六(十八) 33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淨額 10 1,950
應收帳款淨額 210,975 $\sqrt{2}$ 209,992)
存貨 $\overline{(\ }$ $213,367$ ) ( 226,381)
預付款項 6,788 $\left($ 6,353)
其他流動資產 $\left($ $19,232)$ ( 31,267)
其他非流動資產 654 $\left($ 49,67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overline{(}$ 14,382) 8,828
其他應付款 3,831 $\left($ 33,133)
負債準備一流動 5,651
其他流動負債 94) ( 1,275)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320)$ ( 318)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238,844) ( 714,625)
支付之利息 $20,685$ ) ( 21,446)
收取之利息 817 490
收取之股利 7,982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50,730) 735,581)

(續次頁)

光生物科


民國106年1月1日至9月
(僅經核閱
=50
日 股 公
司及子公司

準則查核)
$7 + 4 + 1 + 1 + 2 + 9 + 30 + 1$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6年1月1日 105年1月1日
附註 至 9 月 30
至 9 月 30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三) ( $9,214)$ (\$) 8,661)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334
預付購置設備款增加 $\left($ 13,945)
存出保證金減少 33,570 17,123
受限制銀行存款增加 2,723)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8,022 8,46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淨變動數 380,000) 550,000
長期借款舉借數 17,470 6,000
長期借款償還數 35,480)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108) 41,443
轉讓庫藏股予員工 13,338 5,276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384,780) 602,719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627,488$ ) ( 124,4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670,390 942,524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42,902 \$ 818,124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魔器

$\mathcal{A}^{\mathcal{A}}$ and $\mathcal{A}^{\mathcal{A}}$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别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54年在中華民國設立。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統稱「本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血清、疫苗、檢驗試劑、 生物製劑及其他菌液等研發、加工、製造及買賣;暨有關西藥、動物用藥、化學 品及飼料添加物等之加工、製造及買賣。本公司股票自民國101年5月3日起 經核准在台灣證券交易所買賣。

二、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6年11月10日提報董事會後發布。

  • 三、新發佈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106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正 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 民國105年1月1日
正 我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 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民國105年1月1日
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 民國105年1月1日
法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 弗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民國103年1月1日
之持續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大 隹 圃 颂 垭 4+ 卜 沫 淮 刖 B 釼 )翠 料 ナ 隹 圃 ロ+ 孜 乢 ロ 齿 ロ+ 玖 娃 * * 灬 壬 l B 、 绚

4 呆 遇 矬 计 15 上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107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正 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 民國107年1月1日
衡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 民國107年1月1日
保險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方法: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 民國106年1月1日
列」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民國107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 民國107年1月1日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 民國106年1月1日
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 民國107年1月1日
業及合資」

除下列所述者外,本集團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財務績 效並無重大影響,相關影響金額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1)金融資產債務工具按企業之經營模式及合約現金流量特性判斷,可分 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金融資產權益 工具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除非企業作不可撤 銷之選擇將非交易目的之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2)金融資產債務工具之減損評估應採預期信用損失模式,於每一資產負 債表日評估該工具之信用風險是否有顯著增加,以適用 12 個月之預 期信用損失或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於發生減損前之利息收入按 資產帳面總額估計);或是否業已發生減損,於發生減損後之利息收入 按提列備抵呆帳後之帳面淨額估計。應收帳款(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 分)應按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1 號「建造合約」、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入」以及其相關解釋及解釋 公告。按準則規定收入應於客戶取得對商品或勞務之控制時認列,當客 戶已具有主導資產之使用並取得該資產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時表 示客戶取得對商品或勞務之控制。 此準則之核心原則為「企業認列收入以描述對客戶所承諾之商品或勞務 之移轉,該收入之金額反映該等商品或勞務換得之預期有權取得之對 價。企業按核心原則認列收入時需運用下列五步驟來決定收入認列的時 點及金額: 步驟1:辨認客戶合約。 步驟 2: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步驟 3:決定交易價格。 步驟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步驟5:於(或隨)企業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此外,準則亦包括一套整合性之揭露規定,該等規定將使企業對財務報 表使用者提供有關客戶合約所產生之收入與現金流量之性質、金額、時 間及不確定性之綜合資訊。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 約之收入』之闡釋:

此修正釐清如何辨認合約中的履約義務(即承諾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 户);如何決定企業為主理人(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代理人(負責安排商品 或勞務之提供);以及決定由授權取得之收入應於某一時點或於一段期間 內認列。除上述之釐清外,此修正尚包含兩項新增的簡化規定,以降低 企業首次適用新準則時之成本及複雜度。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 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選擇 民國108年1月1日
權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0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長期權益」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民國108年1月1日

除下列所述者外,本集團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財務 績效並無重大影響,相關影響金額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及其 相關解釋及解釋公告。此準則規定承租人應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除 租賃期間短於 12 個月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出租人會計處理仍相 同,按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兩種類型處理,僅增加相關揭露。

四、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主要會計政策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外,此第政第 在所有報導期間一致地適用。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與金管會認可之國際 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

(二)編製基礎

  1. 除下列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按歷史成本編製:

(1)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包括 衍生工具)。

(2)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3)按退休基金資產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淨額認列之確定福利負債。

  1. 編製符合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以下簡稱 IFRSs)之財務報告需要使用一些重要會計估計,在應用本集 團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度判斷或複雜 性之項目,或涉及合併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詳附註五說 明。

(三)合併基礎

  1. 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1)本集團將所有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編製之個體。子公司指受本集 團控制之個體(包括結構型個體),當本集團暴露於來自對該個體之參 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對該個體之權力有 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集團即控制該個體。子公司自本集團取得控 制之日起納入合併財務報告,於喪失控制之日起終止合併。

  • (2)集團內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未實現損益業已銷除。子公司之會計政 策已作必要之調整,與本集團採用之政策一致。
  • (3)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各組成部分歸屬於母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綜 合損益總額亦歸屬於母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因而導致非控制 權益發生虧損餘額。
    1.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投資公司 子公司
稱 名
業務性質 106年9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9月30日 說明
國光生物 安特羅生物 生技業 51 51 51
科技股份 科技股份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國光生物 晉康生命科 一般投資 100 100 100
科技股份 技(控股)有 業務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國光生物 Adimmune 一般投資 100 100 100
科技股份 B.V. 業務
有限公司
國光生物 艾格司農業 畜牧業 100 100 100
科技股份 科技股份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國光生物 華光生技 銷售公司 100 100 100 (1)
科技股份 (南京)企業
有限公司 管理諮詢有
限公司
  • (1)本集團於民國105年3月22日經董事會決議,於中國南京市設立子 公司一華光生技(南京)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並於同年8月10日 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截至民國106年9月30日止,尚未匯出投資 股款。
    1. 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 子公司會計期間不同之調整及處理方式:

無此情形。

  1. 重大限制:

無此情形。

  1. 對本集團具重大性之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 無此情形。

無此情形。

(四)外幣換算

本集團內每一個體之財務報告所列之項目,均係以該個體營運所處主要經 濟環境之貨幣(即功能性貨幣)衡量。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 貨幣「新台幣」作為表達貨幣列報。有關外幣交易及餘額之相關政策說明如 $F:$

    1. 外幣交易採用交易日之即期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換算此等交易產生 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1. 外幣貨幣性資產及負債餘額,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 整而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1. 外幣非貨幣性資產及負債餘額,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按資產負 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屬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 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屬非按公允 價值衡量者,則按初始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
    1. 所有兌換損益於損益表之「其他利益及損失」列報。
  • (五)資產負債區分流動及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1. 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
    2.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3.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4. (3)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5.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本集團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資產分類為非流動。

    1. 負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自債:
  •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 (4)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 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清償者,不 影響其分類。

本集團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負債分類為非流動。

(六)約當現金

約當現金係指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該投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 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其持有目的係為滿足營 運上之短期現金承諾者,分類為約當現金。

  • (七)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指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或原始 認列時被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金融資產若在取 得時主要係為短期內出售,則分類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本集團於金 融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於原始認列時將其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
    2. $(1)$ 係混合 $($ 結合 $)$ 合約;或
    3. (2)可消除或重大减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4. (3)係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 之投資。
    1. 本集團對於符合交易慣例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採用 交易日會計。
    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相 關交易成本則認列為當期損益。續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公允價值之變動 認列於當期損益。

(八)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被分類為任何其他類別之非衍 生金融資產。
    1. 本集團對於符合交易慣例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採用交易日會計。
    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按其公允價值加計交易成本衡量,續後 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九)應收帳款

係屬原始產生之應收款,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就商品銷售或服務提供所產 生之應收客戶款項。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 銷後成本扣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惟屬未付息之短期應收帳款,因折現影響 不重大,後續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 (十)金融資產減損
    1. 本集團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已經存在減損之任何客觀證據, 顯示某一或一组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後發生一項或多項事項(即「損失 事項」),且該損失事項對一金融資產或一組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具有能可靠估計之影響。
    1. 本集團用以決定是否存在減損損失之客觀證據的政策如下:
    2. (1)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3. (2)違約,諸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至或不償付;
    4. (3)本集團因與債務人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法律理由,給予債務人原不 可能考量之讓步;
    5. (4)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增;
  • (5)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 (6)可觀察到之資料顯示,一組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於該等資產 原始認列後發生可衡量之減少,雖然該減少尚無法認定係屬該組中之 某個別金融資產,該等資料包括該組金融資產之債務人償付狀況之不 利變化,或與該組金融資產中資產違約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 況.;
  • (7)權益工具投資之公允價值大幅或持久性下跌至低於成本。
    1. 本集團經評估當已存在減損之客觀證據,且已發生減損損失時,按以下各 類別處理:
  • (1)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係以該資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 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認列減損損失於當期損益。當後續期間減損損 失金額減少,且該減少能客觀地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相連結,則 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在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於迴轉日應有之攤銷後成本 之限額內於當期損益迴轉。認列及迴轉減損損失之金額係藉由備抵帳 户調整資產之帳面金額。
  • (2)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係以該資產之取得成本(減除任何已償付之本金及攤銷數)與現時公允 價值間之差額,再減除該金融資產先前列入損益之減損損失,自其他 綜合損益重分類至當期損益。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其已認列於捐益之 減損損失不得透過當期損益迴轉。認列及迴轉減損損失之金額係藉由 備抵帳戶調整資產之帳面金額。

(十一)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集團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將除列金融資產:

    1. 收取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效。
    1. 移轉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且業已移轉金融資產所有權 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
    1. 移轉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惟未保留對金融資產之控制。 (十二)存貨

存貨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成本依加權平均法決定。製成品及 在製品之成本包括原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成本及生產相關之製造費用 (按正常產能分攤),惟不包括借款成本。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時, 採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營業過程中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 尚須投入之估計成本及相關變動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 (十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並將購建期間之有關利 息資本化。
    1. 後續成本只有在與該項目有關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集團, 且該項目之成本能可靠衡量時,才包括在資產之帳面余額或認列為一 項單獨資產。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應除列。所有其他維修費用於發生 時認列為當期損益。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後續衡量採成本模式,除土地不提折舊外,其他 按估計耐用年限以直線法計提折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各項組成若屬 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
    1. 本集團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對各項資產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 進行檢視,若殘值及耐用年限之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或資產所 含之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消耗型態已有重大變動,則自變動發生日起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之會計估計 變動規定處理。各項資產之耐用年限如下:
房屋及建築 10 ~ 56 年
機 械 設 備 2 ~ 20 年
運輸 設備 4 ~ 10 年
其他固定資產 2 ~ 26 年

(十四)營業租賃(承租人)

營業租賃之給付扣除自出租人收取之任何誘因,於租賃期間按直接法攤 銷認列為當期損益。

(十五)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以取得成本認列,後續衡量採成本模式。土地不提列折舊。 (十六)無形資產

  1. 技術授權

技術授權係取得流感疫苗生產之專門技術,以取得成本認列,依直線法 按估計耐用年限16年攤銷。

  1. 電腦軟體

電腦軟體以取得成本認列,依直線法按估計耐用年限3至20年攤銷。 3. 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一研究發展支出

  • (1)研究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用。
  • (2)不符合下列條件之發展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用,符合下列條 件之發展支出則認列為無形資產:
  • A. 完成無形資產之技術可行性已達成,將使該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或 出售;
  • B. 意圖完成該無形資產,並加以使用或出售;
  • C. 有能力或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 D. 能證明該無形資產將產生很有可能之未來經濟效益;

  • E. 具充足之技術、財務及其他資源以完成此項發展,並使用或出售 該無形資產;及

  • F. 歸屬於該無形資產發展階段之支出能夠可靠衡量。
  • (3) 內部產生之無形資產,於達到可使用狀態後,按估計效益年數採直 線法攤銷,攤銷年限為10至16年。
  • (十七)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集團於資產負債表日針對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當可 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係指一項資產 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當以前年度已認列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資產帳面金額,不超過該資產若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折舊或攤銷 後之帳面金額。

(十八)借款

    1. 借款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扣除交易成本後之金額衡量,後續就扣 除交易成本後之價款與贖回價值之任何差額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 本於借款期間內衡量。
    1. 設立借款額度時支付之費用,當很有可能提取部分或全部額度,則該費 用認列為借款之交易成本,予以遞延至動支發生時認列為有效利率之 調整;當不太可能提取部分或全部額度,則認列該費用為預付款項,並 在額度相關之期間內攤銷。
  • (十九)應付帳款及票據

應付帳款及票據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自供應商取得商品或勞務而應支付 之義務。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 衡量。惟屬未付息之短期應付帳款,因折現影響不重大,後續以原始發票 金額衡量。

(二十)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集團於合約所載之義務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二十一)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當有法律上可執行之權利將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及負債金額抵銷,且意 圖以淨額基礎交割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可將金融資產及 金融負債互抵,並於資產負債表中以淨額表達。

(二十二)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本集團發行之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嵌入有轉換權(即持有人可選擇轉換 為本公司普通股之權利,且為固定金額轉換固定數量之股份)、賣回權 及買回權,於初始發行時將發行價格依發行條件區分為金融資產、金融 負債或權益,其處理如下:

  1. 嵌入本集團發行應付可轉換公司債之賣回權與買回權,於原始認列 時以其公允價值之淨額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或負債」;後續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當時之公允價值評價,差額認列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利益或損失」。

    1. 應付可轉換公司債之主契約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與贖回 價值間之差額認列為應付公司債負債溢折價,列為應付公司債負債 之加項或減項;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於債券流通期間內 認列為當期損益,作為「財務成本」之調整項目。
    1. 嵌入本集團發行應付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權係符合權益之定義,於 原始認列時,就發行金額扣除上述「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或負債」及「應付公司債淨額」後之剩餘價值帳列「資本公積一 認股權」,後續不再重新衡量。
    1. 發行應付可轉換公司債之任何直接歸屬之交易成本,按原始帳面金 額比例分配至負債和權益之組成部分。
    1. 當持有人轉換時, 帳列負債組成部分(包括「應付公司債」及「透過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按其分類之後續衡量方法處理, 再以前述依負債組成部分之帳面價值加計「資本公積一認股權」之帳 面價值作為換出普通股之發行成本。
  • (二十三)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法定或推定義務,很有可能需要流 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時認 列。負債準備之衡量係以資產負債表日清償該義務所需支出之最佳估 計現值衡量,折現率採用反映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 險之評估之稅前折現率,折現之攤銷認列為利息費用。未來登運捐失並 不得認列為負債準備。

(二十四)員工福利

  1.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係以預期支付之非折現金額衡量,並於相關服務提供 時認列為費用。

    1. 退休金
  • (1)確定提撥計畫

對於確定提撥計畫,係依權責發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 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預付提撥金於可退還現金或減少未來 給付之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 (2)確定福利計劃
  • A. 確定福利計畫下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 未來福利金額折現計算,並以資產負債表日之確定福利義務現 值減除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確定福利淨義務每年由精算師採 用預計單位福利法計算,折現率則參考資產負債表日與確定福 利計畫之貨幣及期間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 在高品質公司債無深度市場之國家,係使用政府公債(於資產 負債表日)之市場殖利率。

  • B. 確定福利計畫產生之再衡量數於發生當期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並表達於保留盈餘。

  • C. 期中期間之退休金成本係採用前一財務年度結束日依精算決 定之退休金成本率,以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若該結束日 後有重大市場變動及重大縮減、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 則加以調整,並配合前述政策揭露相關資訊。
    1. 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係於具法律或推定義務且金額可合理估計 時,認列為費用及負債。嗣後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金額有差異 時,則按會計估計變動處理。

(二十五)員工股份基礎給付

以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係於給與日以所給與權益商品之公允 價值衡量所取得之員工勞務,於既得期間認列為酬勞成本,並相對調整 權益。權益商品之公允價值應反映市價既得條件及非既得條件之影響。 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著預期將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 數量予以調整,直至最終認列金額係以既得日既得數量認列。

(二十六)所得稅

    1. 所得稅費用包含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 列入權益之項目有關之所得稅分別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入權 益外,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
    1. 本集團依據營運及產生應課稅所得之所在國家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立 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計算當期所得稅。管理階層就適用所得稅 相關法規定期評估所得稅申報之狀況,並在適用情況下根據預期須 向稅捐機關支付之稅款估列所得稅負債。未分配盈餘依所得稅法加 徵10%之所得稅,嗣盈餘產生年度之次年度於股東會通過盈餘分派案 後,始就實際盈餘之分派情形,認列10%之未分配盈餘所得稅費用。
    1. 遞延所得稅採用資產負債表法,按資產及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合 併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認列。源自於原始認 列之商譽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負債則不予認列,若遞延所得稅源自 於交易(不包括企業合併)中對資產或負債之原始認列,且在交易當 時未影響會計利潤或課稅所得(課稅損失),則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採用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並於有關之遞延所得 税資產實現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清償時預期適用之稅率(及稅法)為 凖。
    1. 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用以抵減未來應課稅所得之 範圍內認列,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重評估未認列及已認列之遞延 所得稅資產。
    1. 因研究發展支出等而產生之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部分,係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以供未使用所得稅抵減使用之範圍內,認 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 期中期間之所得稅費用以估計之年度平均有效稅率應用至期中期間 之稅前損益計算之,並配合前述政策揭露相關資訊。

  • $($ 二十七)股本

    1. 普通股分類為權益。直接歸屬於發行新股或認股權之增額成本以扣 除所得稅後之淨額於權益中列為價款減項。
    1. 本集團買回已發行股票時,將所支付之對價包括任何可直接歸屬之 增額成本以稅後淨額認列為股東權益之減項。買回之股票後續再發 行時,所收取之對價扣除任何可直接歸屬之增額成本及所得稅影響 後與帳面價值之差額認列為股東權益之調整。

(二十八)股利分配

分派予本集團股東之股利於本股東會決議分派股利時於財務報表認 列,分派現金股利認列為負債,分派股票股利則認列為待分配股票股 利,並於發行新股基準日時轉列普通股。

(二十九)收入認列

本集團製造並銷售疫苗相關產品。收入係正常營業活動中對本集團顧 客銷售商品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以扣除營業稅、銷貨退回、數 量折扣及折讓之淨額表達。商品銷售於商品交付予買方、銷貨金額能可 靠衡量且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時認列收入。當與所有權相 關之重大風險與報酬已移轉予顧客,本集團對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有接受條款均已符合時,商品交付方屬發生。

(三十)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於可合理確信企業將遵循政府補助所附加之條件,且將可收 到 該 項 補 助 時,按 公 允 價 值 認 列。若 政 府 補 助 之 性 質 係 補 償 本 集 團 發 生 之費用,則在相關費用發生期間依有系統之基礎將政府補助認列為當 期損益。與無形資產有關之政府補助,做為該資產帳面價值之減項,於 資產耐用年限內透過各項攤提之減少將補助認列於捐益。

(三十一)營運部門

本集團營運部門資訊與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之內部管理報告採一致之 方式報導。主要營運決策者負責分配資源予營運部門並評估其績效,經辨 識本集團之主要營運決策者為董事會。

五、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 策,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 及假設。所作出之重大會計估計與假設可能與實際結果存有差異,將考量歷史經 驗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該等估計及假設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 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風險。請詳下列對重大會計判斷、估計與假設不確定 性之說明:

(一)會計政策採用之重要判斷

本集團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決定個別金融 資產一權益投資是否發生減損,於作此項決定時需重大判斷。本集團評估個 別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其成本的時間及金額,以及被投資者之財務健 全情況和短期業務前景,包括產業及部門績效、技術變遷以及營運及融資現 金流量等因素。

當個別權益投資公允價值低於其成本之情況係屬大幅度或持久性時,本集 團將於財務報告認列減損損失,對於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者,將自 其認列累計公允價值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轉列於當期損益。

(二)重要會計估計及假設

  1. 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本集團需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產業 特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 之收益與費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集團策略所帶來的估計改變均 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

民國106年9月30日,本集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無形資產之帳面價 值分別為 2,604,138 仟元與 337,897 仟元。

  1. 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本集團必須運用判斷及估 計決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由於科技快速變遷,本集團評估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因正常損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 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 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民國 106年9月30日,本集團存貨之帳面價值為 721,322 仟元。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06年9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9月30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1.639 1.561 1, 262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1, 041, 263 1, 668, 829 816, 862
合計 1,042,902 1,670,390 818, 124

本集團往來之金融機構信用品質良好,且本集團與多家金融機構往來以分 散信用風險,預期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

(二)應收帳款淨額

106年9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9月30日
應收帳款 191.257 402, 232 230, 774
減:備抵呆帳 $\overline{\phantom{a}}$
191, 251 402, 232 230,
  1.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為未逾期且未減損者依據本集團之授信標準的信用品 質資訊如下:
106年9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9月30日
群組一 120,035 292, 824 132,096
群組二 68, 153 10, 126 10,600
188, 188 302, 950 142, 696

群組一為政府機構;群組二為非政府機構。

  1. 已逾期但未減損之金融資產之帳齡分析如下:
106年9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9月30日
3個月內 \$ 839 \$
99, 282
88,078
3個月以上 2,230 $\overline{\phantom{0}}$
3.069 99, 282 τD 078
88.

以上係以逾期天數為基準進行之帳齡分析。

  1. 已減損金融資產之變動分析:
$106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提列減損損失
\$
Φ
\$
9月30日
105年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Φ
提列減損損失
9 7 30 5
  1. 本集團並未持有任何的擔保品。

(三)存貨

106年9月30日
備抵跌價及
成本 呆滞損失 帳面金額
\$ 39,811 $($ \$ 8,530) $\mathbf{\hat{z}}$ 31, 281
533,960 C 45, 759) 488, 201
246, 259 57, 481) 188,778
$\frac{1}{10}$ 13, 388 326) 13, 062
$\frac{3}{2}$ 833, 418 $($ \$ 112,096) \$ 721, 322
105年12月31日
備抵跌價及
成本 呆滞損失 帳面金額
\$ 28,507 $($ \$ 6, 427) \$ 22,080
475, 841 ( 46, 813) 429,028
105, 195 ( 52, 506) 52,689
$\frac{1}{2}$ 4, 218 60) 4,158
\$ 613,761 (\$ 105, 806) \$ 507, 955
105年9月30日
備抵跌價及
成本 呆滞損失 帳面金額
\$ 17,281 $\left( \frac{4}{9} \right)$ 5,431) \$ 11,850
467, 813 $\big($ 39, 498) 428, 315
314, 320 ( 35, 114) 279, 206
$\frac{\sigma}{\sigma^2}$ 837 27) 810
\$ 800, 251 $\underline{\S}$ 80,070) $\frac{1}{2}$ 720, 181
本集團當期認列為費損之存貨成本: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169,766
-\$
112, 455
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 $1,918$ ) ( 5, 761)
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76,813 57, 624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overline{4}$ 5 )
\$ $\frac{3}{2}$
244, 657
164, 313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310,606
\$
226, 915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回升利益) 6, 290
- (
9,63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回升利益) 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9,630)$

$\underline{5}$

200, 015

417, 295

( $\frac{3}{5}$ 本集團民國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因出售部分已提列呆滯損失之庫存, 致存貨呆滯損失迴轉。民國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已提列跌價損失之 存貨淨變現價值上升,導致回升利益。

(四)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項目 106年9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9月30日
公開發行公司股票 61, 129 61, 129 61, 129
非公開發行公司股票 7, 921 7,921 10,00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89, 327 96, 461 76, 837
合計 158, 377 165, 511 ۰D 147.966

本集團於民國106年及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暨106年及105年1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因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分別為損失 12,249 仟元、損失 8,558 仟元、損失 7,134 仟元及損失 6,111 仟元。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本期移轉 期末餘額
成本
土地 \$
14, 357
\$ \$ \$ \$
14, 357
房屋及建築 2, 121, 691 2,148 5, 219 2, 129, 058
機械設備 1, 427, 779 769 11,651 1, 440, 199
運輸設備 4.696 286 2,015)
- (
2,967
其他固定資產 968, 255 2,574 8.139 978, 968
未完工程 65, 363 667 13, 358) 52, 672
合計 4, 602, 141 6, 444 2,015) 11,651 4, 618, 221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 $553, 977)$ ( 51,401) 605, 378)
機械設備 $696, 530)$ ( 69, 397) 765, 927)
運輸設備 $4, 344)$ ( 277) 2,015 2,606)
其他固定資產 578, 412) 61,760) 640, 172)
合計 $1,833,263$ (182,835) 2,015 2,014,083)
總計 \$2,768,878 \$2, 604, 138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本期移轉 期末餘額
成本
土地 \$ 14, 357 \$ \$ \$ \$
14, 357
房屋及建築 2, 117, 593 886 2, 118, 479
機械設備 1, 418, 208 714 840 1, 419, 762
運輸設備 4,696 4,696
其他固定資產 968, 124 129 229)
- (
968, 024
未完工程 52, 796 13,980 66,776
合計 4, 575, 774 15, 7 09 229) 840 4,592,094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 $485, 844)$ ( 50, 510) 536, 354)
機械設備 $602, 505)$ ( 70, 178) 672, 683)
運輸設備 $3,963$ ) ( 287) 4, 250)
其他固定資產 496, 853) 61,362) 229 557,986
合計 $1,589,165$ ) 182, 337) 229 1, 771, 273)
總計 \$2,986,609 \$2,820,821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借款成本資本化金額及利率區間: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資本化金額 Ж
608
512
資本化利率區間 1.65%~1.72% $1.61\%$ $-1.71\%$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資本化金額 \$
1,940
299
資本化利率區間 1.55%~1.82% $1.61\%$ $-1.91\%$
  1. 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之資訊,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六)投資性不動產

106年9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9月30日
Ŀb, $\frac{23}{252}$ $\frac{23}{252}$ $\frac{23}{252}$ $\frac{23}{252}$ $\frac{23}{252}$
生直接營運費用。 1. 截至民國 106年9月30日止,本集團之投資性不動產尚未出租,且無發
  1. 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於民國106年9月30日、民國105年12月 31 日及民國 105年9月30日之公允價值分別為 33,626 仟元、33,626 仟 元及 34,427 仟元,係依獨立評價專家之評價結果,該評價係採用比較法、 成本法等估價方式進行評估。

  2. 本集團取得位於台中市潭子區聚興段地號#473-40、#474-10、#476、#477、 #811、#812及台中市潭子區聚興段新興小段地號#178-6之土地,因係屬 農地無法過戶給本集團,暫以他人名義持有。本集團保有土地所有權狀正 本,並將該等土地抵押權設定於本集團。

(七)無形資產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本期移轉 期末餘額 成本 技術授權 $$427,828$ \$ \$ \$ $$427,828$ 内部產生成本 232, 706 232, 706 $\overline{\phantom{a}}$ 電腦軟體 $20,\,071$ $\overline{\phantom{0}}$ 20,071 合計 680, 605 680, 605 累計攤銷 技術授權 $153, 750$ ) ( $\left($ $20.055$ $\overline{\phantom{a}}$ $\left($ 173, 805) 內部產生成本 $(136, 154)$ 14, 771) $\left($ $150, 925)$ $\overline{a}$ 電腦軟體 $(17, 679)$ ( $299)$ $\equiv$ $\left($ 17,978) 合計 $307,583$ ) ( $35, 125$ $\equiv$ 342, 708) 總計 $$373,022$ $$337,897$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本期移轉 期末餘額 成本 技術授權 $$427,828$ \$ \$ \$ $\overline{a}$ $\overline{\phantom{0}}$ $$427,828$ 內部產生成本 232, 706 232, 706 電腦軟體 19,887 $\frac{1}{2}$ 19,887 合計 680, 421 680, 421 累計攤銷 技術授權 € $127,011)$ ( $20,055)$ € 147,066) 内部產生成本 $116, 457$ ) ( € 14, 772) $\left($ 131, 229) $\overline{\phantom{0}}$ 電腦軟體 $17, 317)$ ( 270) $\frac{1}{2}$ $17,587$ $260, 785$ ) ( 合計 35,097) $\equiv$ - ( 295, 882) 總計 $$419,636$ $$384,539$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明細如下: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營業成本 $\mathbf{\$}$ 11,609 \$ 11.609 管理費用 99 90 \$ 11,708 S. 11,699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營業成本 34,827 34, 827
管理費用 298 270
35,
.25
097
35,
    1. 技術授權費係本集團為取得流感產品技術授權,切入相關產品市場,於民 國 96年3月與瑞士 Crucell Switzerland AG(原名 Berna Biotech AG) 公司簽訂技術授權合約,於技術移轉完成後,按估計效益年數採直線法攤 銷。主要約訂條件如下:
  • (1)本集團取得 Crucell Switzerland AG公司之專門技術,以生產仿病 毒顆粒佐劑流感疫苗 Inflexal V所需之抗原。
  • (2)本集團應建造符合歐洲標準,如 cGMP及歐洲藥典,且具足夠產能之工 廠。並向國內、外相關政府單位,取得抗原以及生產該抗原工廠之資 格認定。
    1. 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係包括所有開發、產生及整備資產已達可供使用狀態 之相關人員勞務成本及消耗之材料成本,於量產後按估計效益年數採直 線法攤銷。

(八)其他非流動資產

106年9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9月30日
受限制銀行存款 \$
394, 973
\$
392, 250
\$
8,823
預付設備款 87, 228 84, 934 73, 817
長期預付款項 9, 131 10, 257 10,632
未攤銷費用 8,762 9,835 4,791
存出保證金 1,928 1,993 11, 345
\$
502, 022
499, 269 109.408

民國 106年9月30日、民國 105年12月31日及民國 105年9月30日,本 集團以其他非流動資產提供擔保之資訊,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九)短期借款

借款性質 106年9月30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300,000 $1.69 - 1.76%$
借款性質 105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擔保借款
S 480,000
200,000
680,000
$1.69% - 1.80%$
2.23%
土地、房屋及機器設備
借款性質 105年9月30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650,000 $1.723\%$ ~1, 818% مصد
擔保借款 200,000 2.23% 土地、房屋及機器設備
850,000

(十)應付公司債

106年9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9月30日
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622, 529 \$ 622, 840 \$
國內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932, 910 934, 260
減:應付公司債折價 56, 693) 66, 158)
٥D 1, 498, 746 S 1, 490, 942
    1. 本集團董事會於民國105年8月12日通過發行之中華民國國內第一次有 擔保轉換公司債如下:
  • (1)本集團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條件如下:

    • A. 本集團經主管機關核准募集及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總額計 600,000 仟元,每張面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整,票面利 率 0%, 發行期間五年, 流通期間自民國 105年10月 20日至110年 10月20日。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本 轉換公司債於民國105年10月20日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掛牌交易。
    • B. 本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自本債券發行日後屆滿一個月翌日起,至到 期日止,除依辦法或法令規定須暫停過戶期間外,得隨時向本集團 請求轉換為本集團新發行之普通股,轉換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 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 C. 本轉換公司債於發行時轉換價格訂為每股新台幣 22.54元,本轉換 公司債之轉換價格係依轉換辦法規定之訂價模式予以訂定,續後轉 换價格遇有本集團因反稀釋條款之情況,將依轉換辦法規定之訂價 模式予以調整。
    • D. 本集團於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按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到期時 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3.8067%,實質年收益率0.75%)將債券 持有人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一次償還。
    • E. 當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 本集團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 30%時, 本集團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收回基準日按債 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債券。當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 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轉換公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 原發行總額之 10%時,本集團得於其後任何時間按債券面額以現金 收回其全部債券。
    • F. 所有本集團收回(包括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償還或已轉換之本 轉換公司債將註銷,不得再行賣出或發行。
  • (2)本集團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時,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32號「金融工 具:表達」規定,將屬權益性質之轉換權與各負債組成要素分離,帳 列「資本公積一認股權」計4,558仟元。另嵌入之買回權與賣回權,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規定,因其與主 契約債務商品之經濟特性及風險非緊密關聯,故予以分離處理,並以 其淨額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負債」計 60 仟 元,經分離後主契約債務之有效利率為0.87%。

  • (3)截至民國106年9月30日止,本轉換公司債面額計300仟元已轉換 為普通股13仟股。
  • (4)本集團提供備償專戶及設定質權專戶作為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 八。
    1. 本集團董事會於民國105年8月12日通過發行之中華民國國內第二次有 擔保轉換公司債如下:
  • (1)本集團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條件如下:
    • A. 本集團經主管機關核准募集及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總額計900,000仟元,每張面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整,票面利 率 0%, 發行期間五年,流通期間自民國 105年10月 20日至110年 10月20日。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本 轉換公司債於民國105年10月20日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掛牌交易。
    • B. 本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自本債券發行日後屆滿一個月翌日起,至到 期日止,除依辨法或法令規定須暫停過戶期間外,得隨時向本集團 請求轉換為本集團新發行之普通股,轉換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 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 C. 本轉換公司債於發行時轉換價格訂為每股新台幣 22.54元,本轉換 公司債之轉換價格係依轉換辦法規定之訂價模式予以訂定,續後轉 换價格遇有本集團因反稀釋條款之情況,將依轉換辦法規定之訂價 模式予以調整。
    • D. 本集團於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按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到期時 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3.8067%,實質年收益率0.75%)將債券 持有人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一次償還。
    • E. 當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 本集團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 30%時, 本集團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收回基準日按債 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債券。當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 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轉換公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 原發行總額之 10%時,本集團得於其後任何時間按債券面額以現金 收回其全部債券。
    • F. 所有本集團收回(包括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償還或已轉換之本 轉換公司債將註銷,不得再行賣出或發行。
  • (2)本集團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時,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32號「金融工 具:表達」規定,將屬權益性質之轉換權與各負債組成要素分離,帳 列「資本公積一認股權」計10,515仟元。另嵌入之買回權與賣回權,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規定,因其與主 契約債務商品之經濟特性及風險非緊密關聯,故予以分離處理,並以 其净額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負債」計 90 仟 元,經分離後主契約債務之有效利率為0.95%。

(3)截至民國 106年9月30日止,本轉換公司債面額計1,300仟元已轉 換為普通股58仟股。

(4)本集團提供備償專戶及設定質權專戶作為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 八。

(十一)長期借款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擔保品 106年9月30日
長期銀行借款
台灣土地銀行 自民國104年6月22日至119年6 土地、房屋 \$
1,300,000
(聯貸管理銀行) 月21日,甲項授信額度自107 及機器設備
年6月起開始分期償還。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39,000
\$
1, 261, 000
利率區間 1.65%~2, 23%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長期銀行借款 擔保品 105年12月31日
台灣土地銀行 自民國104年6月22日至119年6 土地、房屋
(聯貸管理銀行) 月21日,甲項及乙項授信額度 及機器設備 \$
1,306,000
自107年6月起開始分期償還。
自民國105年12月6日至107年 土地、房屋 12,010
12月5日,丙項之二項授信額 及機器設備
度屆期一次清償完畢。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1,318,010
利率區間 $1.64\frac{2}{2}.23\%$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擔保品 105年9月30日
長期銀行借款
台灣土地銀行 自民國104年6月22日至119 土地、房屋及 \$
1,306,000
(聯貸管理銀行) 年6月21日,甲項及乙項授 機器設備
信額度自107年6月起開始分
期償還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1, 306, 000
利率區間 1.649%
  1. 本集團於民國104年6月22日以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管理銀 行,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彰化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組成之銀行團簽訂總額度 3,200,000 仟元,分 為甲項授信額度為1,300,000仟元,係屬長期放款,不得循環動用;乙 項授信額度為 800,000 仟元,其係屬中期放款,不得循環動用;丙項授 信額度為 1,100,000 仟元,其係屬中期放款,得循環使用。

    1. 上述聯貸抵押借款合約主要包括以下承諾事項:
  • (1)應取得、維持、更新或遵守任何借款人業務所需相關政府主管機關 許可、核准及證照;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 (2)經董事會決議超逾等值300,000仟元之重大投資計劃時,應以書面 通知管理銀行。
  • (3)於授信案存續期間債務全部清償前,未經全體授信銀行之事前書面 同意,不得為下列任一行為:
    • a. 公司合併或分割。
    • b. 變更公司主要營業項目或性質。
    • c. 出售、出租、轉讓、設定負擔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全部或主要營 業資產。
    • d. 除依「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辦理外,將公司資金 貸與他人或為他人承擔債務、保證及背書保證。
    • e. 於有違約情事或預期違約情事發生時,分派或發放任何現金股 利。
  • (4)借款人如違反前述三項約定之任一承諾者,應立即清償本合約下之 本息及所有債務。
  • (5)借款人應於管理銀行開設營運收支專戶,並將銷貨收入之應收帳款、 應收票據或其他金流匯款或存款存入本營運收支專戶,並於首次動 用後,本營運收支專戶每三個月之累積匯款或存款不得低於 200,000 仟元。另借款人如有違約情事發生,管理銀行得逕予行使 抵銷權,將本營運收支專戶之現有存款及未來入帳款項用以抵償本 授信案債權。截至民國106年9月30日止,本集團並未違反上述 限制條款。
    1. 本集團於民國105年8月16日增補合約條款如下:
  • 子公司艾格司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辦妥土地及其上建物第一順位 最高限額抵押權於管理銀行,並承諾於辦妥抵押前,本集團持有子公司 艾格司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所有股票全數設質予管理銀行。

(十二)退休金

  1. (1)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福利之退休辦法,適 用於民國94年7月1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員工之 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 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 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6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15年以內(含)的服 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超過15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 予一個基數,惟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公司按月就薪資總額 2%提撥退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 台灣銀行。另本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

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 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本公司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 差額。

  • (2)民國 106年及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暨 106年及 105年1月1 日至9月30日,本公司依上開退休金辦法認列之退休金成本分別 為及 28 仟元、28 仟元、85 仟元、84 仟元。
  • (3)本公司於民國106年度預計支付予退休計畫之提撥金為551仟元。
    1. (1)自民國 94年7月1日起,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 條例」,訂有確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及 國內子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 制度部分,每月按薪資之6%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 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 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
  • (2)民國 106年及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暨 106年及 105年1月1 日至 9月30日,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上開退休金辦法認列之退 休金成本分别為 2,572 仟元、2,401 仟元、7,757 仟元及 7,064 仟 元。

(十三)股份基礎給付

  1. 民國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及民國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本集團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如下:
協議之類型 给與日 給與數量 合約期間 既得條件
第四次員工
認股權計畫
101.6.13 4,000單位 6年 2年之服務
第一次庫藏股票
轉讓予員工
104.12.17 920單位 3年 分期既得
第二次庫藏股票
轉讓予員工
106.1.13 270單位 $0.0329 +$ 立即既得
第三次庫藏股票
轉讓予員工
106.5.11 190單位 0.0384 $#$ 立即既得
  1. 上述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之詳細資訊如下:

(1)第四次員工認股權計書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認股權 加權平均 認股權 加權平均
數量 履約價格 數量 履約價格
.單位) (元) 里位) (元)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1,473 S 30.2 1,513 \$ 30.2
本期執行認股權
本期放棄認股權 25) 30.2 37) 30.2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1, 448 30.2 1,476 30.2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1, 448 1,476

(2)第一次庫藏股票轉讓予員工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認股權 加權平均 認股權 加權平均
數量 履約價格 數量 履約價格
〔單位〕 (元) 、單位) (元)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310 \$
17.35
\$
本期給與認股權 615 17.35
本期執行認股權 310) 17.35 305) 17.35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310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310

(3)第二次庫藏股票轉讓予員工

認股權 加權平均
數量 履約價格
(單位) (元)
\$
270 17.35
270) 17.35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4)第三次庫藏股票轉讓予員工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認股權 加權平均
數量 履約價格
(單位) (元)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
本期给與認股權 190 17.35
本期執行認股權 190) 17.35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1. 截至民國 106年9月30日、民國 105年12月31日及民國 105年9月 30 日止,上述員工認股權計畫流通在外認股權之履約價格區間及加權 平均剩餘合約期間如下:
106年9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履約價格
(元)
加權平均剩
餘合約期間
履約價格
(元)
加權平均剩
餘合約期間
第四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 30.2 0.724 \$ 30.2 1.468 $\pm$
第一次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17.35 17.35
第二次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17.35
第三次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17.35
105年9月30日
履約價格
(元)
加權平均剩
餘合約期間
第四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30. 2 1.7174
第一次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17.35 $\overline{\phantom{0}}$
    1. 本公司買回庫藏股第一次轉讓予員工權利新股,未限制股票權及參與 股利分配之權利,係採用市場法評估本公司股票給與日之公允價值為 25.5元,員工履約價格為17.35元。
    1. 本公司買回庫藏股第二次轉讓予員工權利新股,未限制股票權及參與 股利分配之權利,係採用市場法評估本公司股票給與日之公允價值為 22.45元,員工履約價格為17.35元。
    1. 本公司買回庫藏股第三次轉讓予員工權利新股,未限制股票權及參與 股利分配之權利,係採用市場法評估本公司股票給與日之公允價值為 21.15元,員工履約價格為17.35元。
    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產生之費用如下: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權益交割 765
З.
$106$ 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權益交割 2.987 765

(十四)股本

  1. 民國 106年9月30日止,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 3,000,000 仟元,分為 300,000 仟股(含員工認股權憑證可認購股數 15,000 仟股),實收資本 額為 2,376,842 仟元,每股面額10元。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 收訖。本公司普通股期初與期末流通在外股數調節如下:
(仟股)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仟股)
期初餘額 234, 223 233, 918
庫藏股執行轉換 770 305
可轉換公司債執行轉換
期末餘額 235, 064 234, 223
士士吐
  1. 庫藏股

(1)股份收回原因及其數量: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持有股份
之公司名稱 收回原因 1月1日 本期新增 本期減少 9A30E
母公司 供轉讓股
份予員工
3,390仟股 $\overline{\phantom{a}}$ 770仟股 2,620仟股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持有股份
之公司名稱 收回原因 1月1日 本期新增 本期減少 9月30日
母公司 供轉讓股
份予員工
3,695仟股 $\overline{\phantom{a}}$ 305仟股 3,390仟股
  • (2)證券交易法規定公司對買回發行在外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 加計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金額。
  • (3)本公司持有之庫藏股票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質押,於未轉讓前亦 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 (4)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因供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於買回 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 應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買回股 份,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十五)資本公積

    1. 依公司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 之資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按股東原有 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上開資本 公積撥充資本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為限。公 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2. 有關資本公積彌補虧損請詳附註六(十六)之說明。
  • (十六)保留盈餘
    1.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除應完納一切稅捐外, 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提出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於必 要時酌提特別盈餘公積或酌予保留盈餘後,其餘為股東紅利,提請股 東會決議分派之。
    1. 法定盈餘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及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 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1. 本公司因民國105年度產生虧損,於民國106年3月23日經董事會擬 議不分配,並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595,810 仟元,前述民國 105 年度虧 損撥補議案,於民國106年6月29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因民國104年度產生虧損,於民國105年3月22日經董事會擬議不分 配,並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762,290仟元,前述民國104年度虧損撥補 議案,於民國105年6月8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 有關員工及董監酬勞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九)。

(十七)其他收入

$10647711$ 日至9月30日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補助款收入 6.617 29
利息收入(銀行存款利息) 14
其他營業外收入 1,550 .66
合計 181 204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541711$ 日至9月30日
補助款收入 \$
16,620
256
利息收入(銀行存款利息) 824 487
股利收入 7,982 5,987
其他營業外收入 72, 462 7,666
合計 97.888 \$
14, 396
    1. 本集團民國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及民國105年1月1日至9月 30日之補助款收入合約內容請詳附註九(二)。
    1. 其他營業外收入中含計新台幣 67,946 仟元係因 Crucell Switzerland AG 公司未依獨家供應合約向本公司繼續採購流感抗原,本公司向 ICC 國際仲裁庭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經 ICC 國際仲裁庭於民國 106年4 月 26 日判定 Crucell Switzerland AG 公司需支付本公司訴訟費用, 本公司已於民國106年6月9日收訖及相關利息計美金2,261仟元。
  • (十八)其他利益及損失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淨損失 (\$ 150) - \$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615 1,288
其他支出 7,648) 99)
合計 S 7,183) 8 1, 387)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淨損失 (\$ 3,6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334
淨外幣兌換利益 2,049 3, 216
其他支出 8, 127) 8,270)
合計 \$ 9, 344) 3 5,054)

(十九)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

106
В 30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33, 792
\$ 24, 222 \$ 58,014
勞健保費用 2,906 1,640 4,546
退休金費用 1,536 1,064 2,600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787 1,385 2, 172
39,021 28, 311 67, 332
折舊費用 55, 971 4,881 60, 852
攤銷費用 11,609 45′ 12,066
105 年 7 1 9 30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30,094 \$ 33, 451 \$ 63, 545
員工認股權 3,765 3,765
勞健保費用 2,724 1,719 4,443
退休金費用 1,404 1,025 2,429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752 1,189 1,941
34, 974 ∥स्क∥स्क 41, 149 76, 123
折舊費用 Alleylles 56, 641 4, 113 မေူမေူမ $60, 75\overline{4}$
攤銷費用 11,609 $\bar{s}$ 178 11,787
106
- 1
$\mathbf{1}$ B 9 30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106, 042 \$ 87,584 \$ 193,626
員工認股權 312 2,675 2,987
勞健保費用 9,100 5,210 14,310
退休金費用 4,640 3,202 7,842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2,647 3,686 6,333
折舊費用 $\frac{1}{2}$ 122, 741
168, 648
\$ 102, 357 $\frac{2}{3}$ 225, 098
攤銷費用 34,827 $\overline{\$}$ 14, 187
1,371
182, 835
$\overline{\$}$ 36, 198
105
$\overline{\phantom{a}}$
1 $\boxminus$ 9 30 B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86, 302 \$ 79,896 \$ 166, 198
員工認股權
勞健保費用
3,765 3,765
退休金費用 7,898 4,946 12,844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4, 113
1,951
3,035 7,148
100, 264 3, 287
94, 929
5,238
折舊費用 169, 988 12, 349 195, 193
18 2, 337
攤銷費用 မေူမေူမ 34,827 မေူမေူမ 533 အဖြစ်မြ 35.360
    1.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5%~10%為員工酬勞, 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 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 5%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 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 事酬勞。
    1. 本公司民國 106年及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暨106年及105年1 月1日至9月30日皆為稅後淨損,故未估列員工及董監酬勞。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員工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 詢。
  • 民國 106年9月30日及民國 105年9月30日員工人數分別為 322人 及 294 人。

(二十)財務成本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6,792
\$
8,437
可轉換公司債 3,463
其他 4 4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金額 608) 512)
財務成本 \$
9,651
\$
7, 929
$106$ 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22,055
\$
22, 916
可轉換公司債 9,463
其他 9 9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金額 1,940) 1, 299)
財務成本 29,587 \$
21,626

(二十一)所得稅

  1. 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關係: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税前淨損按法定稅率計算
之所得稅 (\$ $20, 132)$ (\$) 23,069
按稅法規定應剔除之費用 583 598
暫時性差異未認列遞延
所得稅資產 $361)$ ( 821)
課稅損失未認列遞延
所得稅資產 19,910 23, 292
所得稅費用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稅前淨損按法定稅率計算
之所得稅 (\$ $80,628)$ (\$ 74, 545)
按稅法規定應剔除之費用 2, 279 4,933
按稅法規定免課稅之所得 $1,357)$ ( 1,018)
暫時性差異未認列遞延
所得稅資產 $34)$ ( 2,072)
課稅損失未認列遞延
所得稅資產 79, 764 72, 702
未達課稅標準 24)
所得稅費用
  1. 本公司依據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相關規定,申請研究發展支出可 供抵减明细及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相關金額如下:
106年9月30日
申報數/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
抵減項目 核定數 尚未抵減稅額 資產之尚未抵減稅額 最後抵減年度
研究與發展支出 核定數 \$ 15,696 \$
15,696
民國106年
研究與發展支出 核定數 14,737 14,737 民國107年
研究與發展支出 核定數 31,879 31,879 民國108年
研究與發展支出 申報數 20, 437 20, 437 民國109年
\$ 82, 749 \$
82,749
105年12月31日
申報數/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
抵減項目 核定數 尚未抵減稅額 資產之尚未抵減稅額 最後抵減年度
研究與發展支出 核定數 \$ 15,696 \$
15,696
民國106年
研究與發展支出 申報數 20,492 20,492 民國107年
研究與發展支出 申報數 31,879 31,879 民國108年
研究與發展支出 申報數 20, 437 20, 437 民國109年
\$ 88, 504 \$
88,504
105年9月30日
申報數/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
抵減項目 核定數 尚未抵減稅額 資產之尚未抵減稅額 最後抵減年度
研究與發展支出 核定數 \$ 15,490 \$
15,490
民國105年
研究與發展支出 申報數 20,872 20,872 民國106年
研究與發展支出 申報數 20,492 20, 492 民國107年
研究與發展支出 申報數 31,879 31,879 民國108年
\$ 88,733 \$
88,733
١
$\overline{\phantom{a}}$
税資產相關金額如
1 遞延所得,
"鹦丝
$\star$
之有效期
團尚未使用之課稅損失
щĻ
Щ
106年9月30


4
‰়
最後扣抵

核定數
中報數
抵減金額
之課稅損失
未有

之尚未抵滅課稅損失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
已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之尚未抵減課稅損

遞延所得稅資
認列數
100年 104
民國
核定數 556, 548
÷,
788
28,
527,760
719
89,
101年


核定
431
666,
320, 819 345, 612 754
58,
102年 國112年
K

核穴
626,860 020
261,
365, 840 193
62,
103年 113年


核定
447, 519 447, 519 $\mathbf{I}$
104年 $\frac{4}{4}$


核定
786
719,
786
719,
105年 國115年


$\oplus$
810
543,
810
543,
T
954
$\overline{560}$
က်
ا⊕
$\frac{742}{2}$
321
2,
↔!
$\frac{212}{2}$
239
÷
⇔ા
666
210,
105年12月31日

Ķ.
最後扣抵 中投数 抵減金額
高未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已認列遞延所得稅資

遞延所得稅資


核定數 之課稅損失 之尚未抵滅課稅損失 之尚未抵滅課稅損失 認列數
100年

核定數 556, 548
788
.

760
527,
89,
101年 民國11年 核定數 666, 431 320, 819 612
345,
754
58,
102年 國112年
$\mathbbmss{K}$
核定數 626,860 261,020 365, 840 193
62,
103年 134
$\frac{1}{\mathbb{E}}$
民民
中报数 740
502,
740
502,
1044 14年
国图
中報數 786
719,
786
719,
ļ

105
國115年
栽製
163
618,
163
618,
$\mathbf{I}$
528
690,
က
↔∥
316
451
c.
⇔∥
$\frac{212}{2}$
239,
⇔⊪
666
210,
⊷⊪

$-43-$

102年9月30日

申報
未抵减金額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已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


課税損失
Ŋ
之尚未抵減課稅損 之尚未抵減課稅損失 認列
556, 548 28,788 GP. 527,760 မာ 89,719
431
666,
819
320,
345, 612
最後扣機
年 虔
民國110年
民國1112年
民國113年
數數數數數
核核核甲基苯核核核核
860
626,
020
261,
365, 840 58, 754
62, 193
图113
图114
740
502,
502,740
719,786 786
719.1
i
$\frac{3,072,365}{6}$ ڝ 1, 833, 153 1,239,212
ς£
$\underline{210,666}$

$-44-$

$\label{eq:2.1} \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mathcal{L}^{\mathcal{L}}$

  1. 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106年9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9月30日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frac{3}{2}$
46, 991
\$
39,078
$\frac{3}{2}$
13, 340
5.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104年度。
6. 本公司之子公司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業經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104年度。
7. 本公司之子公司艾格司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業經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104年度。
8. 本集團帳列之累積盈虧均屬民國87年度以後產生。
9.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155, 371
106年9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
153, 579
105年9月30日
$\frac{3}{2}$
148, 203
(二十二)每股虧損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税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損
$(\frac{111}{989})$ 235, 064 (3)
(0.48)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税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損 (\$
128, 955)
$233, 952$ (\$
0.55)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税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損
$(\$)$
456, 782)
$234, 741$ (\$ 195 )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税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虧損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損 $(\$ 382, 253)$ 233, 952 $\frac{1}{2}$
1.63)
民國 106年及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暨106年及105年1月1日
至9月30日,本集團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及可轉換公司債具反稀釋
作用,故不予計算稀釋每股虧損。

(二十三)現金流量補充資訊

僅有部分現金支付之投資活動: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6,444 15, 709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3.328 3,930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558) 10,978
本期支付現金 9.214 -661

(二十四)營運之季節性

因疫苗市場之季節性因素,通常於一年度之下半年度會產生較上半年 高的銷貨收入和螢運利潤。

$\sim 10^6$

七、關係人交易

主要管理階層薪酬資訊

1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短期員工福利 \$ 12,744
\$
21,719
退職後福利 429 405
股份基礎給付 3,765
總計 13, 173
o
25,889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短期員工福利 \$ 47,500
\$
44,602
退職後福利 1,226 1,232
股份基礎給付 2,516 3,765
總計 ¢ 51, 242
œ
49,599

八、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之資產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帳面價值
資產項目 106年9月30日105年12月31日105年9月30日 擔保用途
定期存款
(表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S 11.419 \$
8,823
\$ 8.823 履約保證金
備償專戶及設定質權專戶
(表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383, 554 383, 427 - 可轉換公司債擔保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 342, 372 2, 410, 822 2,459,118 短期借款及長期借款
\$2,737,345 \$2,803,072 \$2,467,941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一)或有事項

本公司於民國 96年度與台灣胚胎基因生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胚 胎基因公司) 簽訂供應合約, 期限至102年終止。然台灣胚胎基因於民國102 年合約終止後對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本公司返還合約期間因擴廠建 設費用、原告所指稱採購蛋量不足及胚胎蛋不良率超標之扣款而生之損害 等,請求賠償金額合計約 12,627 仟元暨歐元 50 萬元。本公司認為與台灣 胚胎基因公司之往來均確實依循雙方簽署合約內容及法律之規範公平合理 進行,與其他供應廠商並無差異,經委任律師評估台灣胚胎基因公司之訴諸 無理,因此評估造成本公司之或有損失可能性亦低,故並未估列任何損失。 針對擴廠建設費用之訴訟已於民國104年9月30日由高院駁回原告請求。 就對原告所指稱採購蛋量不足而生之損害訴訟已於民國106年7月12日經 高院判決上訴駁回,原告於民國106年8月8日再提上訴,現由最高法院 審理中。而針對請求本公司返還合約期間因胚胎蛋不良率超標之扣款訴訟 已於民國106年4月11日經高院駁回原告之訴,原告於民國106年5月5 日具狀提出上訴,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 (二)承諾事項
    1. 已簽約但尚未發生之資本支出
106年9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9月30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frac{\$}{\$}$ 31, 924 \frac{b} 35, 325 \frac{b}}\$ 94, 697
2. 本公司與行政院國家科學季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勞理局签訂上山和堡

员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簽訂土地租賃 合約,承租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園區內部分土地計14,321平方公尺, 租期自民國 101年3月1日至121年2月28日止,每月租金為 273仟 元,於民國101年9月1日換約,變更租地面積為15,786平方公尺,每 月租金為 301 仟元。依據本約土地之公告地價、行政院核定之國有土地 租金率及其他原因必須調整時,予以調整租金。民國 102年配合公告地 價調整,每月租金為 311 仟元,另新增公共設施建設費用 1,557 仟元於 民國103年分3年繳付,每月租金為43仟元。民國103年配合公告地價 調整,每月租金為441 仟元。民國105年起配合公告地價調整,每月租 金為 643 仟元。民國 105 年 9 月 13 日公告優惠調減民國 105 年素地調漲 部分,調整後每月租金為532仟元,民國105年溢繳租金1,111仟元自 民國105年11月起分三個月折抵土地租金。該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其 未來最低應付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106年9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9月30日
不超過1年 \$ 6,386 S 6,339 \$
6,516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25, 543 25, 543 30, 877
超過5年 60, 132 64.922 410
80.
總計 Φ 92,061 S 96,804 \$
803
117,
  1. 本公司於民國 94年1月與日本北里研究所訂立血清疫苗技術合作契約, 該研究所提供本公司有關血清疫苗之製造技術指導,依合約規定本公司 必須依血清疫苗製品銷售淨額之3%支付技術指導費予日本北里研究所。

    1. 本公司與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以下簡稱疾管局)、財團法人國家衛 生研究院(以下簡稱國衛院)自民國100年起為延續腸病毒71型(以下簡 稱 EV71)疫苗之產品開發陸續簽訂相關技術合約,各階段合約內容如下:
  2. (1)民國100年9月與疾管局、國衛院簽訂EV71疫苗相關技術授權合約。 本技術授權主要約定內容如下:
    • a. 授權期間:自三方簽署日起生效,至本公司第一個 EV71 疫苗取得 許可證後 25年為止。
    • b. 授權費:自簽署後兩年內,依約定進度支付授權費,共計 26,000 仟 元。
    • c. 其他約定:
    • (a)本公司對於有關授權技術之未公開部份資料負保密責任。
    • (b)國衛院於合約生效日起 3 個月內無償提供授權技術諮詢。超逾 3個月,本公司應支付技術服務費。
    • (c)本公司若違反合約條款,同意支付總額 100,000 仟元之懲罰性 違約金。
  3. (2)民國101年11月與國衛院簽訂「委託服務契約」,國衛院提供其疫苗 開發平台予本公司,本服務契約主要約定內容如下:
    • a. 委託期間:5 年。(102.5.1~107.4.30)
    • b. 委託經費:按月支付 2,588 仟元(未税)之服務費用。
    • c. 保證金:開立7,763 仟元之定存單,並將質權設定為國衛院。
    • d. 其他約定:
    • (a)保密義務自本契約期滿或終止後十年內有效。
    • (b)雙方不得於簽約日起4年內提前解約。

(c)本契約提前解約、或屆滿、或終止後,本公司負有回復原狀義務。

  • (3)民國 102年4月與疾管局、國衛院簽訂「EV71型疫苗第一期臨床試驗 成果授權」合作合約,國衛院將本授權技術以非專屬授權方式予本公 司,本合作合約主要約定內容如下:
  • a. 合約期間;自三方簽署日起生效,至本公司第一個 EV71 疫苗取得 許可證後 25年為止。
  • b. 授權費:自簽署後兩年內,依約定進度支付授權費,共計 26,000 仟 元。
  • c. 其他約定:
    • (a)本公司實施第二期臨床試驗應在中華民國境內進行。
    • (b)本公司不得將本授權技術再授權予第三人。
    • (c)本公司若違反合約條款,同意支付總額 100,000 仟元之懲罰性 違約金。
  • (4)民國 106年5月與國衛院為延續雙方前已簽訂(1)之合約,本延續合 約主要約定內容如下:
  • a. 合約期間: 106.04.01~107.04.30
  • b. 委託服務費:自106.11.01 起按月支付 2,588 仟元(未税)之服務費 用。
  • c. 保證金:開立 2,588 仟元之定存單,並將質權設定給國衛院。
  • d. 其他約定:

(a)保密義務自本合約期滿或終止後十年內有效。

  • (b)本合約提前解約、或屆滿、或終止後,本公司負有回復回狀之義 務。
    1. 本公司與天道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道公司)於民國102年1月18日 簽訂合同加工協議書,本公司的充填技術(無菌預充式針劑充填技術),與 天道公司的醫藥原料(依諾肝素鈉),以針劑合作技術,前進歐盟取得歐盟 EMA認證,並啟動量產。本協議書主要約定內容如下:
  • (1)合同期間:以天道公司發放給本公司的第一個訂單日期開始計算,有 效期為5年。除非有一方在合同期間屆滿前不少於60天以書面通知 另一方不再續約,否則合同期間自動延長,每次一年。
  • (2)加工價格:依合同之加工數量計價。
  • $(3)$ 其他約定:
    • a. 本公司將按照天道公司的製劑生產工藝要求,以及歐盟GMP有關法 規的要求,改造其對應的生產線並增加對應所需的檢測設備。
    • b. 在合同期間,本公司不能直接或間接生產相同產品供應任何市場。 c. 在天道公司第一次銷售該產品之前 30 天, 本公司需要為產品購買 適當金額的保險。本公司需要將天道公司作為額外的被保人。在本 合同結束後,本公司需要繼續購買該保險額外 2年。
    • d. 本合同結束時,本公司有義務為天道公司生產最多9個月的庫存。 e. 如果一方被賣掉,或將其全部資產轉移給其他方,在90天通知後, 可以終止合同。
    • f. 如果本公司為天道公司加工的生產線,因本公司所主導的原因最終 未能成功通過歐盟的GMP認證導致天道公司的產品無法順利上市, 從而導致項目失敗,則天道公司有權利中止本協議書。
    1. 本公司與日本北里第一三共疫苗株式會社(以下簡稱 KDSV 公司)於民國 104年9月8日簽署合作架構協議書,未來經過完成技轉、製程、品質之 認證及通過日本厚生勞動省對本公司流感廠區查驗及認證後,本公司將 負責生產新型(四價) 季節流感疫苗原液,銷售予KDSV 公司,由KDSV 公 司完成充填包裝後供應日本市場。本協議書主要約定內容如下:
  • (1)合約期間:自合約簽署日起至完成5年商業供應。
  • (2)合約價格;依合約之訂購數量計價。
  • (3) 其他約定:
    • a. KDSV 公司於協議書生效日起 30 日內預付本公司日幣 50,000 仟 元保證金,若KDSV公司於第一年商業供應前終止本協議,則本公 司無須返還。
    • b. 合約到期前12個月若雙方無異議則自動續約2年。
  • (4) 改建成本分攤合約:

    • 因 KDSV 公司後續要求而增加的部份,KDSV 公司同意分擔預估金額 之50%,故簽署改建成本分攤合約。本合約主要約定內容如下:
    • a. KDSV 公司於合約簽署後支付預估金額之50%給本公司。
    • b. 若最終實際改建成本金額小於預估金額,本公司將退還差額之 50%給 KDSV 公司。
  • C. 若因本公司之因素未能符合民國104年9月8日雙方答署之合作 架構協議書之要求,本公司將退還 KDSV 公司依本合約已支付之 金額。

  • d. KDSV 公司未來前5年的商業訂單量若超過目標量、或因本公司之 因素致 KDSV 公司商業訂單量未達目標量,本公司將退還 KDSV 公 司依本合約已支付之金額。
    1. 子公司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特羅生技)於民國 105 年 11 月 14 日與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簽訂生物反應器製程生產之腸 病毒71型疫苗於健康小兒之臨床二期試驗計畫,此計畫於民國107年12 月 31 日結束,補助款共計 8,973 仟元,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認列補助款收入計 2,425 仟元,相關主要權利及義務規範如下:
  • (1) 安特羅生技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於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產生日起二 年內不得於台灣管轄區域外生產或使用該研發結果。
  • (2)安特羅生技執行本計畫所取得之知識、技術及智慧財產權等各種研 發成果,歸屬安特羅生技所有,安特羅生技應負管理及運用之責。
  • (3)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基於國家之利益與社會公益,得與安特羅 生技協議,使經濟部取得該研發成果之無償、不可轉讓及非專屬之 實施權利。安特羅生技於授權或轉讓第三人實施研發成果時,亦應 為相同之約定。
    1. 本公司於民國106年5月16日與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簽訂安定伏裂 解型四價流感疫苗於健康受試者之臨床三期計畫,此計畫於民國 107年 3月31日結束,補助款共計 22,500 仟元,民國 106年1月1日至民國 106年9月30日止認列補助款收入計14,004仟元,相關主要權利及義務 規範如下:
  • (1)本公司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於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產生日起二年 內,不得於臺灣管轄區域外生產或使用該研發成果。
  • (2)本公司執行本計劃所取得之知識、技術及智慧財產權等各種研發成 果,歸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應負管理及運用之責。
  • (3)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基於國家利益與社會公益,得與本公司協 議,使經濟部取得研發成果之無償、不可轉讓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 本公司於授權或轉讓第三人實施研發成果時,亦應為相同之約定。
    1. 本公司於民國 106年9月29日與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簽訂利用 DNA 重組蛋白技術開發 H7N9 次單位流感疫苗(H7N9 Subunit Flu Vaccine)計 畫,此計畫於民國109年8月31日結束,補助款共計35,600仟元,相 關主要權利及義務規範如下:
  • (1)本公司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於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產生日起二年 內,不得於台灣管轄區域外生產或使用該研發成果。
  • (2)本公司執行本計劃所取得之知識、技術及智慧財產權等各種研發成 果,歸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應負管理及運用之責。
  • (3)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基於國家利益與社會公益,得與本公司協 議,使經濟部取得研發成果之無償、不可轉讓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 本公司於授權或轉讓第三人實施研發成果時,亦應為相同之約定。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情形。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情形。

  • 十二、其他
  • (一)資本管理

本集團之資本管理係依據本集團所營事業之產業規模,考量產業未來成 長及產品發展,設定適當之市場佔有率,並據以規劃相對應之資本支出, 再依財務營運計畫計算之營運資金,最後考量產品競爭力所能產生之營 業利益與現金流量,以決定適當之資本結構。

(二)金融工具

  1. 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資訊

(1)除下表所列者外,本集團非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包括現金 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短期借款、應付 帳款、其他應付款、其他流動負債及長期借款)的帳面金額係公允價 值之合理近似值,另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資訊請 詳附註十二(三)。

106年9月30日 105年12月31日
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
帳面價值 第三等級 帳面金額 第三等級
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 \$1,498,746 \$1,498,768 \$1,490,942 \$1,415,238
105年9月30日
公允價值
帳面價值 第三等級
金融負債:
應付公司債 \$ \$
  • (2)本集團用以衡量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應付可轉換債券;係本集團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其票面利率與市 場利率約當,故以其預期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其公允價值,約當 於其帳面金額。
    1. 財務風險管理政策
  • (1)本集團日常營運受多項財務風險之影響,包含市場風險(包括匯率 風險、價格風險及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集團整體 風險管理政策著重於金融市場的不可預測事項,並尋求可降低對本 集團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
  • (2)本集團財務單位透過與集團營運單位密切合作,負責辨認、評估與 規避財務風險,例如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衍生與非衍 生金融工具之使用,以及剩餘流動資金之投資。

    1. 重大財務風險之性質及程度
  • $(1)$ 市場風險
    • 匯率風險
    • A. 本集團管理相對其功能性貨幣之匯率風險,係透過財務單位就其 整體匯率風險進行避險。
    • B. 日幣及美金與新台幣間匯兌風險主要來自於以日幣及美金計價 之現金及約當現金及應收帳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失或 利益。
106年9月30日
帳面金額 敏感度分析
外幣(仟元)
(党介释) 變動幅度 損益影響
影響其他綜合損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四韩: 党加黎 74,552 0.27 19,913 $\frac{8}{1}$ 199 I
美金:新台幣 3,923 30.21 118,509 923
က်
$\mathbf{l}$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83 30.31 1,922 S 3 $\mathbf{I}$
E
105年12月31
帳面金額 敏感度分析
外幣(仟元) Ħ
使作作祭 變動幅度 損益影響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日韩: 党 印 帮 292,688 0.27 $\frac{36}{10}$ $\mathsf I$
美金:新台幣 2
32.20 80,079
10,046
801
312
$\begin{array}{c}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pt}{2.5ex} \rule{0$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508 32.30 16,408 508 I

$-53-$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ľ
J I 總金額分別為兌換利益 615 仟元
106年及105年1月
敏感度分析 損益影響 961 $\frac{1}{4}$ 76 月 30 日暨
變動幅度
ž

$\mathbf{\hat{c}}$
١sH
105年9月30日
帳面金額 (党白标 96,138 13,808 2,387
匯率 0.31 31.31 31.41 實現及未實現),因外幣種類繁多,故
, 於民國 106年及 105年7月1日
元及兑换利益 3,216 仟元。
外幣(仟元) 311, 228 441 87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口韩 : 挖 q 幹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至9月30日認列之全部兌換損益 (含已
本集團貨幣性項目因匯率波動具重大影響
兌換損失 1,288 仟元、兌換利益 2,049 仟
$\mathbf{\overline{u}}$

$\ddot{\cdot}$

$\frac{1}{\sqrt{2}}$

$\ddot{\phantom{0}}$

價格風險

  • A. 由於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中係分類為備供出售 金融資產,因此本集團暴露於權益工具之價格風險。本集團未有 商品價格風險之暴險。
  • B. 本集團主要投資於權益及債務工具,此等權益工具之價格會因該 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若該等權益工具價格上 升或下跌1%,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對民國106年 1月1日至9月30日及民國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股東權 益之影響因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之利益或損失分別增加 或減少1,584 仟元及1,480 仟元,對於稅後淨利因來自透過損益 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利益或損失將分別增加或減少1仟元及 0元。

利率風險

  • A. 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來自短期借款及長期借款。按浮動利率發行之 借款使本集團承受現金流量利率風險,部分風險被按浮動利率持 有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抵銷。按固定利率發行之借款則使本集團承 受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 B. 假若利率上升/下降 25 個基點,對民國 106年1月1日至9月30 日及民國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稅後淨利之最大影響分別 為減少/增加 3,321 仟元及 2,710 仟元。
  • $(2)$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集團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 務而產生財務損失之風險。本集團依內部明定之授信政策,集團內 各營運個體於訂定付款及提出交貨之條款與條件前,須就其每一新 客户進行管理及信用風險分析。內部風險控管係透過考慮其財務狀 況、過往經驗及其他因素,以評估客戶之信用品質。主要信用風險 來自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金融資產,大多 未達逾期且未減損,其信用風險之最大曝險為其帳面價值。

  • (一)本集團之各項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存放於信用良好的金融機構, 為避免存款過度集中及有效分散信用風險,本集團亦管理每一 金融機構之存放比例,經評估往來之銀行及金融機構其信用品 質尚稱良好。
  • (二)本集團之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為日常經營活動銷售商品之應 收客户款項,因本集團針對可交易對象之信用狀況事先進行篩 選控管,交易對手皆具一定等級之信用品質,故無重大信用風 險。本集團之應收帳款依歷史經驗及該客戶目前交易情形評估, 信用品質分組請詳附註六(二)。
  • (三)本集團之其他金融資產主係為受限制銀行存款、應收補助款 等,因本集團針對可交易對象之信用狀況事先進行篩選控管, 交易對手皆具一定等級之信用品質,尚無重大信用風險。

$(3)$ 流動性風險

A. 本集團財務單位監控流動資金需求之預測,確保其有足夠資金得 以支應營運需要,並在任何時候維持足夠之未支用的借款承諾額 度,請詳附註六(十一),以使本集團不致違反相關之借款限額或 條款。

  • B. 本集團財務單位則將剩餘資金投資於附息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及有價證券,其所選擇之工具具有適當之到期日或足夠流動性, 以因應上述預測並提供充足之調度水位。
  • C. 下表係本集團之非衍生金融負債按相關到期日予以分組,非衍生 金融負債係依據資產負債表日至合約到期日之剩餘期間進行分 析。

106年9月30日

3個月 3個月
以下 至1年內 1至3年內 3年以上 合計
短期借款 \$230,000 \$70,000 \$ \$ \$300,000
應付帳款 12,890 12,890
其他應付款 69,665 16,564 86, 229
應付公司債 1, 555, 439 1, 555, 439
長期借款
(包含一年內
到期) 5,359 55,078 275, 588 1, 179, 417 1, 515, 442
其他流動負債 15,848 9, 285 25, 133
存入保證金 54, 871 54, 871
105年12月31日
3個月 3個月
以下 至1年內 1至3年内 3年以上 合計
短期借款 \$302,338 \$380,995 \$ \$ \$
683, 333
應付帳款 27, 272 27, 272
其他應付款 85, 628 100 85, 728
應付公司債 1,557,100 1,557,100
長期借款
(包含一年内
到期) 5,384 16, 152 160, 072 1, 398, 955 1,580,563
其他流動負債 15, 944 9, 285 25, 229
存入保證金 54, 979 54, 979

105年9月30日

3個月 3個月
以下 至1年內 1至3年內 3年以上 合計
短期借款 \$503,859 \$352, 218 \$ \$ 856,077
\$
應付帳款 21,045 21,045
其他應付款 77,319 77, 319
長期借款
(包含一年內
到期) 5,384 16, 152 160,072 1, 398, 955 1,580,563
其他流動負債 2,405 9, 285 11,690
存入保證金 1,029 53, 950 54, 979
) 八 厶 届 估 咨 =π

(三)公允價值資訊

    1. 本集團非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資訊請詳 附註十二(二)1.說明。
    1. 為衡量金融及非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採用評價技術的各等級定義如 $T$ :
  • 第一等級︰企業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 (未經調整)。活絡市場係指有充分頻率及數量之資產或負 債交易發生,以在持續基礎上提供定價資訊之市場。
  •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 之報價者除外。
  •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本集團投資之無活絡市場之 權益工具投資屬之。
    1. 民國 106年9月30日、民國 105年12月31日及民國 105年9月30 日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及非金融工具,本集團依資產及負債之性質、 特性及風險及公允價值等級之基礎分類,相關資訊如下:
106年9月30日 第一等级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一可轉換公司債贖回 \$ \$ \$
150
\$
15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158, 377 158, 377
合計 158, 527 158, 527
105年12月31日 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可轉換公司債贖回 \$ \$ \$
3,750
\$
3,75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165, 511 165, 511
合計 \$ \$ \$
169, 261
\$
169, 261
105年9月30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Ф 147,966 \$
147, 966
$\cdots$
  1. 本集團用以衡量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說明如下:

無活絡市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術或參考交易對手報價取 得。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質上條件及特性相 似之金融工具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評價技術計 算而得。

  1. 下表列示民國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及民國105年1月1日至9 月 30日第三等級之變動:
權益證券
106年度 .05年度
1月1日 \$ 165, 511 154,077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註1) 134 6, 111)
9月30日 ¢
٠D
158, 377 966
147.

註1:帳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非衍生權益工具
106年度 105年度
1月1日 3,750 \$
認列於當期損益之損失(註2) 3,600 -
9月30日 ٠D 150 -

註 2: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1. 民國 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及民國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無自第三等級轉入及轉出之情形。
    1. 本集團對於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評價流程係由財務單位負責進 行金融工具之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 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

價格,並定期校準評價模型、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 何必要之公允價值調整,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1. 有關屬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項目所使用評價模型之重大不可觀察輸 入值之量化資訊及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變動之敏感度分析說明如下:
106年9月30日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區間
(加權平均)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158, 377
可類比上市
上櫃公司法
流動性貼水 70%~80% 乘數愈高,
公允價值愈高。
混合工具
公司債贖回權
\$
150
二元樹評價
模式
波動度 19.56% 波動率愈高,
公允價值愈高。
105年12月31日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區間
(加權平均)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S.
165, 511
可類比上市
上櫃公司法
流動性貼水 70%~80% 乘數愈高,
公允價值愈高。
混合工具
公司債贖回權
\$
3,750
二元樹評價
模式
波動度 26.81% 波動率愈高,
公允價值愈高。
105年9月30日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區間
(加權平均)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147, 966
可類比上市
上櫃公司法
流動性貼水 70%-80% 乘數愈高,
公允價值愈高。
  1. 本集團經審慎評估選擇採用之評價模型及評價參數,因此對公允價值 衡量係屬合理,惟當使用不同之評價模型或評價參數可能導致評價之 結果不同。針對分類為第三等級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若評價參數變 動,則對本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影響如下:
106年9月30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 流動性貼水 ±10% \$ \$ 20, 173
S
՜\$`
20, 173)
混合工具 波動度 ±5% \$
360
(\$ 150) \$
105年12月31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 流動性貼水 ±10% \$ \$ S
7,025
3
7,025)
混合工具 波動度 ±5% \$
750
\$ 930 \$ Ф

105年9月30日

認列於預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輸入値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 流動性貼水 $±10%$ $\frac{1}{2}$ - $\frac{2}{3}$ - $\frac{18,669}{3}$ (\$ 18,669)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 資金貸與他人:無此情形。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請詳附表一。

    1.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 分):請詳附表二。
    1.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以上:無此情形。
    1.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此情形。
    1.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此情形。
    1.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此情形。
    1.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此 情形。
    1.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此情形。
    1.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 額:無此情形。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請詳 附表三。

(三)大陸投資資訊

  1. 基本資料:附表四。

  2. 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之被投資公司所發生之重 大交易事項:無此情形。

十四、部門資訊

本集團僅經營單一產業,且集團管理階層係以集團整體評估績效及分配資 源,經辨認本集團為單一應報導部門。

(以下空白)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為他人肖書保證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别註明者外)

l,

特許
Ų




Ξ



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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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c{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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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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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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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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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51
¢.
46
保證對
40

Ś

4
ί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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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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Ė
4

ħ


14
曹保

4
দ্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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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斥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為被背書保證限額為之子公司。
註3:對軍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為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權淨值百分之五十。

$\overline{\phantom{a}}$

$\ddot{\phantom{1}}$

$\ddot{\phantom{a}}$

ı
∗Ķ
×.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

期末将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6年9月30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備註 I
公允價值 144.443 158 377
5
5
芬令
5 恨面金額 144, 443 13,934
3,991,057 792, 114
帳列科目 偏供出售金融
į,
黄產一
售金融
$\frac{1}{2}$
.
په
循集!
與有償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I $\tilde{L}$
為同
ш
神神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信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博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之公司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frac{1}{2}$

$\ddot{\phantom{1}}$

$\frac{1}{2}$

$\ddot{\phantom{0}}$

單位:新台幣仟元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ddot{\phantom{0}}$

(除特別註明者外)

術註 11.2
$\vec{t}$
$\overleftrightarrow{\tau}$
A
本期認列之投 資損益 J,
\$8,995)
ą
4
m
被投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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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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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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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面 1
23. 641
١Ę
4
ĸ
$\begin{array}{c} 100.00 \ 100.00 \end{array}$
51.00
100.00
.
تا
w
0,400,000
全額 آبد

41
ı
30,000
164, OO
Ķœ
始投
١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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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
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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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地

$\mathbb{E}$
業業業
$\dagger$
枝資資 牧
生投投畜

在地

潜港蘭湾台

44



被投
ı
宿 府

くぐ

医散



45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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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杨梓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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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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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生


特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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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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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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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限限
Ė
有有
1€

∡给す
∡股价
现份
现金

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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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ac{1}{2}$
#
$\frac{1}{\sqrt{2}}$
$\ddot{}$
#



先先先
光光光


Ë.


註1:條本公司之子公司。
註2:原始投資額係新台幣8元。

附表三

$\ddot{\phantom{a}}$

附表三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一基本資料

$\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

民國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计算 # #
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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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 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 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請註明該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
(3). 其他方式
註2:於民國105年8月10日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裁至民國106年9月30日止仍為筹備階段,尚無投資損益。

依經濟部投審會 規定赴大陸地區
投資限
1,584,193
ė9
濟部投審會
核准投资金额 g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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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期末累計自 台灣匯出赴大陸 地區投資金額 ŧ
公司名稱 華光生技(南京)企業
理秘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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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臺幣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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