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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IM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Nov 14, 2016

52386_rns_2016-11-14_d2bc287d-c4ad-416c-a438-e3e74cd90913.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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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mathcal{L}^{\text{max}}$ .

$\mathcal{L}^{\text{max}}{\text{max}}$ and $\mathcal{L}^{\text{max}}{\text{max}}$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5年及 104年第三季

(股票代碼 4142)

公司地址: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電話: (04)2538-1220

$\sim 10^{11}$ km s $^{-1}$

$\sim 10^7$

$\sim 10^{-1}$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民國105年及104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封面 $\mathbf{1}$
目錄 $2 \sim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overline{4}$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5~\sim~6$
五、 合併綜合損益表 $\overline{7}$
六、 合併權益變動表 8
セ、 合併現金流量表 $9 - 10$
入、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1 - 54$
公司沿革
$(-)$
11
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
11
$(\equiv)$
新發佈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1 - 13$
$(\mathbf{m})$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3 - 22$
$(\mathcal{I})$
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22 - 23$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六)
$23 - 40$
關係人交易
(t)
40
$(\wedge)$
質押之資產
40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ん)
$41 - 45$

$\sim 10^7$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45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5
(十二)其他 $45 - 53$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54
(十四)部門資訊 54

$\mathcal{L}^{\text{max}}{\text{max}}$ , where $\mathcal{L}^{\text{max}}{\text{max}}$

$\sim$

$\label{eq:2.1} \frac{1}{\sqrt{2\pi}}\int_{0}^{\infty}\frac{1}{\sqrt{2\pi}}\left(\frac{1}{\sqrt{2\pi}}\right)^{2\alpha} \frac{1}{\sqrt{2\pi}}\frac{1}{\sqrt{2\pi}}\int_{0}^{\infty}\frac{1}{\sqrt{2\pi}}\frac{1}{\sqrt{2\pi}}\frac{1}{\sqrt{2\pi}}\frac{1}{\sqrt{2\pi}}\frac{1}{\sqrt{2\pi}}\frac{1}{\sqrt{2\pi}}\frac{1}{\sqrt{2\pi}}\frac{1}{\sqrt{2\pi}}\frac{1}{\sqrt{2\pi}}\frac{1}{\sqrt{2\pi}}\frac{$

$\sim 400$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5)財審報字第16001646號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5年9月30日及民國104年9月30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民國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民國104年7月1日至9月 30日、民國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及民國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合併綜 合損益表,暨民國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及民國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合 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 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 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 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資 試 聯 所 務 所 會計師 洪淑華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1)台財證(六)第33095號 (85)台財證(六)第68701號 中華民國 105年 11 月 10 $\Box$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40757 台中市西屯區市政路402號12樓 / 12F, 402, Shizheng Rd., Xitun Dist., Taichung City 40757, Taiwan T: +886 (4) 2704 9168, F: +886 (4) 2254 2166 / +886 (4) 2254 2169, www.pwc.tw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 年 9 月 30 日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4 年 9 月 30 日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818,124
$15 \quad$ 942,524 $17 \quad$ 766,392 14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20 $\overline{\phantom{a}}$ 1,970 18,030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二) 230,774 $\overline{4}$ 20,782 87,910 $\mathbf{1}$
130X 存貨 六(三) 720, 181 13 493,800 9 624,110 11
1410 預付款項 66,121 1 59,768 1 48,385 $\,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57,595 1 26,331 1 34,396 $\mathbf{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892,815 34 1,545,175 28 1,579,223 28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四) 147,966 $\mathfrak{Z}$ 154,077 $\mathfrak{Z}$ 146,504 $\mathfrak{Z}$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五)及
$\lambda$ 2,820,821 50 2,986,609 55 3,035,248 54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六) 23,252 $\blacksquare$ 23,252 1 23,252
1780 無形資產 六(七) 384,539 $\overline{7}$ 419,636 8 431,363 8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十九) 227,831 $\overline{4}$ 227,831 $\overline{4}$ 279,755 5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109,408 $\overline{c}$ 77,957 1 94,216 $\overline{2}$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3,713,817 66 3,889,362 $72\,$ 4,010,338 72
1XXX 資產總計 5,606,632 100 5,434,537
$\mathbb{S}$
100 5,589,561
\$
100
(續次頁)

$~5$ ~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5 年 9
月 30 日
%
104 年 12 月 31 日

% 104 年 9 月 30 日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八) \$ 850,000 15 $\frac{1}{2}$
300,000
6 5 200,000 $\overline{4}$
2170 應付帳款 21,045 $\mathbf{1}$ 12,217 1,802
2200 其他應付款 77,319 $\mathbf{1}$ 103,224 $\overline{2}$ 60,550 $\mathbf{1}$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11,690 12,965 11,862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960,054 17 428,406 8 274,214 5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九) 1,306,000 24 1,300,000 24 1,300,000 23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十) 62,344 $\mathbf{1}$ 21,219 6,255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368,344 25 1,321,219 24 1,306,255 23
2XXX 負債總計 2,328,398 42 1,749,625 32 1,580,469 28
股本 六(十二)
3110 普通股股本 2,376,132 43 2,376,132 44 2,376,132 43
資本公積 六(十三)
3200 資本公積 1,069,726 18 1,828,265 33 1,825,793 33
保留盈餘 六(十四)
3350 累積盈虧 $\left($ $382, 253$ )( $7)$ ( $762, 290$ )( 14( $426, 472$ )( 8)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六(四) 76,837 $\,1$ 82,948 $\sqrt{2}$ 75,375 $\mathbf{1}$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二)( $83,422$ )( $1)$ ( $88,712$ )( $2)$ ( $93,841$ )( 2)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3,057,020 54 3,436,343 63 3,756,987 67
36XX 非控制權益 221,214 4 248,569 5 252,105 5
3XXX 權益總計 3, 278, 234 58 3,684,912 68 4,009,092 72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九
重大之期後事項 $+-$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5,606,632 $100*$ 5, 434, 537 100 \$ 5,589,561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105 年 7 月 1 日
104年7月1日
105 年 1 月 1 日
104年1月1日


9
30

9
項目 附註

30
9


30

至 9

30

$\%$





$\%$

$\%$

$% \mathcal{N}$
4000 營業收入 \$153,894
100
\$108,786
\$310,373
100
100
\$164,094
100
5000 營業成本
$(\equiv)(\pm)($
$(+t)$ 193,853)(178)(417,295)(134)(311,687)(190)
$164,313$ ( $107$ ) (
5900 營業毛損 $10,419$ ) (
$85,067$ )(
78(
$106,922$ )(
$7)$ (
34(
$147, 593$ ) (
90)
營業費用 六(七)(十
t)
6100 推銷費用 $10,726$ )(
$4,276$ )(
$7)$ (
$4)$ (
$23,942$ )(
$8)$ (
$14,748$ ) (
9)
6200 管理費用 $64,091$ )(
42(
$47,863$ )(
$44)$ (
$154, 134$ )(
50(
$144, 148$ )(
87)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41,860$ )(
27(
$58,824$ )(
$54$ )(
$112,326$ )(
36(
$142, 503$ ) (
87)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16,677$ )(
76(
$110,963$ (102) (
$290,402$ )(
94(
301,399)(183)
6900 營業損失 $127,096$ )(
83(
$196,030$ (180) (
$397,324$ (128)(
$448,992$ )(
27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五) 4,204
3
5,258
5
14,396
5
23,278
14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六) $1,387$ )(
270
1)
$5,054$ )(
$-$ (
$2)$ (
402)
÷.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八) $7,929$ $($
$5)$ (
$6,497$ )(
$6)$ (
$21,626$ )(
$7)$ (
$18,974$ )(
1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3)$ (
5,112(
$969$ )(
$1)$ (
$12,284$ )(
4)
3,902
$\mathbf{2}$
7900 税前淨損 $132,208$ )(
86(
196,999)(181)(
409,608)(132)(
445,090) (271)
7950 所得税利益 六(十九) 922
$\blacksquare$
$\omega$
8200 本期淨損 $(\$ 132, 208)$ (
86)(\$196,999)(181)(\$409,608)(132)(\$444,168)(271)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六(四)
價損益 (S)
8,558)(5)(\$72,247)(67)(\$6,111)(2) \$27,348
17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總額 $8,558$ )(
$5)$ (
$72, 247$ ) (
$67$ ) (
$6,111)$ (
2)
27,348
17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8,558$ )(
5)(
$72, 247$ )(
$67($ \$
$6,111)$ (
$2)$ \$
27,348
17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140,766)(
91)(\$ 269,246)(248)(\$ 415,719)(134)(\$ 416,820)(
254)
淨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 128,955)(
84)(\$191,402)(176)(\$382,253)(123)(\$426,472)(260)
8620 非控制權益 $(3,253)$ (2) (5,597) (5) (27,355) (9) (17,696) (11)
合計 $(\frac{$}{8}, \frac{132,208}{6})$ ( $\frac{86}{6})$ ( $\frac{$}{8}, \frac{196,999}{6})$ (181)( $\frac{$}{8}, \frac{409,608}{608})$ (132)( $\frac{$}{8}, \frac{444,168}{60}$ )
271)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137,513)$ (89)(\$ 263,649)(243)(\$ 388,364)(125)(\$ 399,124)(243)
8720 非控制權益 $3,253$ ( 2) (
$(5,597)$ (5) (27,355) (9) (17,696) (11)
合計 $(\frac{$}{91})(\frac{$}{91})(\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92})(\frac{$$
9750 基本每股虧損
基本每股虧損
六(二十)
$($ \$
$0.55$ )(\$
$0.81$ ) (\$
$1.63($ \$
1.81)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Example 1999年1月20日には、1999年1月1日 1月20日には1999年1月20日には1999年1月20日には1999年1月20日には1999年1月20日には1999年1月20日には1999年1月20日には1999年1月20日には1999年1月20日には1999年1月20日には1999年1月20日には1999年1月20日には1999年1月20日には1999年1月1日至9月30日には1999年1月1日至9月30日には199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年1月1日
$30\,$
9


9
104年1月1日

30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損
調整項目 $($ \$ 409,608) (\$ 445,090)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十七)
各項攤提 六(十七) 182,337
35,360
184,285
利息費用 六(十八) 21,626 48,059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六(十一) 3,765 18,974
利息收入 六(十五) ( 487) ( $\overline{\phantom{a}}$
2,17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淨額 1,950 $\overline{a}$ 5,629)
應收帳款淨額 $\overline{(}$ 209,992) 106,221
存貨 226,381) ( 251,983)
預付款項 6,353) 12,085
其他流動資產 $31,267$ ) ( 21,470)
其他非流動資產 49,677) ( 8,02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8,828 $\left($ 31,591)
其他應付款 $\left($ $33,133$ ) ( 19,095)
其他流動負債 1,275) 22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318)$ ( 314)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714,625$ ) ( 415,527)
支付之利息 $21,446$ ) ( 18,971)
收取之利息 490 2,218
收取之所得稅退稅款 922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735,581) ( 431,358)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年1月1日
至 9 月
30
104年1月1

9
30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一) $($ \$ $8,661)$ (\$ 4,075)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17,123 7,778)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8,462 11,853)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淨變動數 550,000 200,000
長期借款舉借數 6,000 1,300,000
長期借款償還數 $1,258,090$ )
員工執行認股權價款 2,665
庫藏股購回 44,150)
轉讓庫藏股予員工 5,276
其他非流動負債 41,443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602,719 200,425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124,400$ ) $\left($ 242,786)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942,524 1,009,178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18,124 \$ 766,392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國光生物科技腰衍郁渠到司及其子公司 合 併 || 尿三族 || 報 | 実 所註 民國 105年9月30日凌浪國 104年9月30日 (僅經核閱,未被一機必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别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54年在中華民國設立。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統稱「本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血清、疫苗、檢驗試劑、 生物製劑及其他菌液等研發、加工、製造及買賣;暨有關西藥、動物用藥、化學 品及飼料添加物等之加工、製造及買賣。本公司股票自民國101年5月3日起 經核准在台灣證券交易所買賣。

二、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5年11月10日提報董事會後發布。

  • 三、新發佈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無。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6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民國105年1月1日
修正 我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民國105年1月1日
處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 民國105年1月1日
方法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
計之持續適用」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集團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並無重大影響。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6 年
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
衡量」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之保險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方
法」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定
.

$\overline{C}$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民國106年1月1日

認列」 除下列所述者外,本集團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經營

結果並無重大影響,相關影響金額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1)金融資產債務工具按企業之經營模式及合約現金流量特性判斷,可分 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金融資產權益 工具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除非企業作不可撤 銷之選擇將非交易目的之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2)金融資產債務工具之減損評估應採預期損失模式,於每一資產負債表 日評估該工具之信用風險是否有顯著增加,以適用 12個月之預期信 用損失或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於發生減損前之利息收入按資產 帳面總額估計);或是否業已發生減損,於發生減損後之利息收入按提 列備抵呆帳後之帳面淨額估計。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1 號「建造合約」、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入」以及其相關解釋及解釋 公告。按準則規定收入應於客戶取得對商品或勞務之控制時認列,當客 户已具有主導資產之使用並取得該資產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時表 示客戶取得對商品或勞務之控制。

此準則之核心原則為「企業認列收入以描述對客戶所承諾之商品或勞務 之移轉,該收入之金額反映該等商品或勞務換得之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 企業按核心原則認列收入時需運用下列五步驟來決定收入認列的時點及 金額:

步驟1:辨認客戶合約。

步驟 2: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步驟 3:決定交易價格。

步驟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步驟5:於(或隨)企業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此外,準則亦包括一套整合性之揭露規定,該等規定將使企業對財務報 表使用者提供有關客戶合約所產生之收入與現金流量之性質、金額、時 間及不確定性之綜合資訊。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 及其相關解釋及解釋公告。此準則規定承租人應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 自倩 (除租賃期間短於12個月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出租人會 計處理仍相同,按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兩種類型處理,僅增加相關揭露。

  1.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此修正要求企業增加揭露有關(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變動,包括來自現 金及非現金之變動。

除上述影響外,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佈日止,本集團持續評估其他 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 予已揭露。

四、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主要會計政策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外,此等政策 在所有報導期間一致地適用。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與金管會認可之國際 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

(二)編製基礎

  1. 除下列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按歷史成本編製:

(1)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2)按退休基金資產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淨額認列之確定福利負債。 2. 編製符合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以下簡稱 IFRSs)之財務報告需要使用一些重要會計估計,在應用本集 團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度判斷或複雜 性之項目,或涉及合併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詳附註五說 明。

(三)合併基礎

    1. 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 (1)本集團將所有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編製之個體。子公司指受本集 圍控制之個體(包括結構型個體),當本集團暴露於來自對該個體之參 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對該個體之權力有 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集團即控制該個體。子公司自本集團取得控 制之日起納入合併財務報告,於喪失控制之日起終止合併。
  • (2)集團內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未實現損益業已銷除。子公司之會計政 策已作必要之調整,與本集團採用之政策一致。
  • (3) 捐益及其他綜合損益各組成部分歸屬於母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綜 合損益總額亦歸屬於母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因而導致非控制 權益發生虧損餘額。
  • (4)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導致喪失控制(與非控制權益之交易),係作 為權益交易處理,亦即視為與業主間進行之交易。非控制權益之調整 金額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

  •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投資公司 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5年9 104年12 104年9月


業務性質 月30日 月31日 30E 說明
國光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
安特羅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
生技業 51 51 51
國光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
晉康生命科技 一般投資業務
(控股)有限公
100 100 1 100 (1)
國光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
Adimmune
B.V.
一般投資業務 100 100 100 (2)
國光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
艾格司農業科
技股份有限公
畜牧業 100 100 (3)
國光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
華光生技(南
京)企業管理
諮詢有限公司
銷售公司 100 (4)
  • (1)本公司於民國104年2月16日成立晉康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投資金額為港幣2元,每股面額1元,發行股數為2股,本公司持股 比例為 100%。
  • $(2)$ 本公司於民國 104年4月22日成立子公司 Adimmune B.V.,本公司 持股比例為100%。
  • (3)本公司於民國104年12月30日成立子公司–艾格司農業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投資金額為新台幣30,000仟元,每股面額10元,發行股數 為 3,000 仟股,本公司持股比例為100%。
  • (4)本公司於民國105年3月22日經董事會決議,於中國南京市設立子 公司一華光生技(南京)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並於同年8月10日 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截至民國105年9月30日止,尚未匯出投資 股款。
    1. 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無此情形。

  1. 子公司會計期間不同之調整及處理方式:

無此情形。

  1. 重大限制:

無此情形。

  1. 對本集團具重大性之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

無此情形。

(四)外幣換算

本集團內每一個體之財務報告所列之項目,均係以該個體營運所處主要經 濟環境之貨幣(即功能性貨幣)衡量。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 貨幣「新台幣」作為表達貨幣列報。有關外幣交易及餘額之相關政策說明如 $\top$ :

    1. 外幣交易採用交易日之即期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換算此等交易產生 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1.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因 調 整而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1. 外幣非貨幣性資產及負債餘額,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按資產負 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屬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 價 調 整,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屬 非 按 公 允 價值衡量者,則按初始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
    1. 所有兒換損益於損益表之「其他利益及損失」列報。
  • (五)資產負債區分流動及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1. 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
    2. (1)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3.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4. (3)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5.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6. 本集團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資產分類為非流動。
    1. 負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
    2.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3.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4. (3)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5. (4)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 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清償者,不 影響其分類。
  • 本集團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負債分類為非流動。
  • (六)約當現金

約當現金係指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該投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 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其持有目的係為滿足營 運上之短期現金承諾者,分類為約當現金。

(七)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被分類為任何其他類別之非衍 生金融資產。
    1. 本集團對於符合交易慣例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採用交易日會計。
    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按其公允價值加計交易成本衡量,續後 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八)應收帳款

係屬原始產生之應收款,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就商品銷售或服務提供所產 生之應收客戶款項。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 銷後成本扣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惟屬未付息之短期應收帳款,因折現影響 不重大,後續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 (九)金融資產減損
    1. 本集團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已經存在減損之任何客觀證據,顯 示某一或一组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後發生一項或多項事項(即「損失事 項」),且該損失事項對一金融資產或一組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 具有能可靠估計之影響。
    1. 本集團用以決定是否存在減損損失之客觀證據的政策如下:

(1)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2)違約,諸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至或不償付;
  • (3)本集團因與債務人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法律理由,給予債務人原不 可能考量之讓步;
  • (4)债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增;
  • (5)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 (6)可觀察到之資料顯示,一組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於該等資產 原始認列後發生可衡量之減少,雖然該減少尚無法認定係屬該組中之 某個別金融資產,該等資料包括該組金融資產之債務人償付狀況之不 利變化,或與該組金融資產中資產違約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 況;
  • (7)權益工具投資之公允價值大幅或持久性下跌至低於成本。
    1. 本集團經評估當已存在滅損之客觀證據,且已發生滅損損失時,按以下各 類別處理:
  • (1)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係以該資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 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認列減損損失於當期損益。當後續期間減損損 失金額減少,且該減少能客觀地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相連結,則 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在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於迴轉日應有之攤銷後成本 之限額內於當期損益迴轉。認列及迴轉減損損失之金額係藉由備抵帳 戶調整資產之帳面金額。

(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係以該資產之取得成本(減除任何已償付之本金及攤銷數)與現時公允 價值間之差額,再減除該金融資產先前列入損益之減損損失,自其他 綜合損益重分類至當期損益。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其已認列於損益之 減損損失不得透過當期損益迴轉。認列及迴轉減損損失之金額係藉由 備抵帳戶調整資產之帳面金額。

(十)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集團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將除列金融資產:

    1. 收取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效。
    1. 移轉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且業已移轉金融資產所有權之 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
    1. 移轉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惟未保留對金融資產之控制。 (十一)存貨

存貨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成本依加權平均法決定。製成品及 在製品之成本包括原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成本及生產相關之製造費用 (按正常產能分攤),惟不包括借款成本。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時, 採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營業過程中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 尚須投入之估計成本及相關變動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 (十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並將購建期間之有關利 息資本化。
    1. 後續成本只有在與該項目有關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集團, 且該項目之成本能可靠衡量時,才包括在資產之帳面金額或認列為一 項單獨資產。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應除列。所有其他維修費用於發生 時認列為當期損益。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後續衡量採成本模式,除土地不提折舊外,其他 按估計耐用年限以直線法計提折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各項組成若屬 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
    1. 本集團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對各項資產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 進行檢視,若殘值及耐用年限之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或資產所 会之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消耗型態已有重大變動,則自變動發生日起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之會計估計 變動規定處理。各項資產之耐用年限如下:
房屋及建築 10 ~ 56 年
機械 設備 $2 \sim 20$ 年
運輸 設備 4 ~ 10 年
其他固定資產 2 ~ 26 年

(十三)營業租賃(承租人)

營業租賃之給付扣除自出租人收取之任何誘因,於租賃期間按直接法攤 錨認列為當期捐益。

(十四)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以取得成本認列,後續衡量採成本模式。土地不提列折舊。 (十五)無形資產

  1. 技術授權

技術授權係取得流感疫苗生產之專門技術,以取得成本認列,依直線法 按估計耐用年限16年攤銷。

  1. 電腦軟體

電腦軟體以取得成本認列,依直線法按估計耐用年限3至20年攤銷。

    1. 内部產生無形資產一研究發展支出
  • (1)研究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用。
  • (2)不符合下列條件之發展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用,符合下列條 件之發展支出則認列為無形資產:
    • A. 完成無形資產之技術可行性已達成,將使該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或 出售;
    • B. 意圖完成該無形資產,並加以使用或出售;
    • C. 有能力或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 D. 能證明該無形資產將產生很有可能之未來經濟效益;
    • E. 具充足之技術、財務及其他資源以完成此項發展,並使用或出售 該無形資產;及
    • F. 歸屬於該無形資產發展階段之支出能夠可靠衡量。
  • (3) 內部產生之無形資產,於達到可使用狀態後,按估計效益年數採直 線法攤銷,攤銷年限為10至16年。
  • (十六)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集團於資產負債表日針對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當可 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係指一項資產 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當以前年度已認列資 產減損之情況不存在或減少時,則迴轉減損損失,惟迴轉減損損失而增加 之資產帳面金額,不超過該資產若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折舊或攤銷 後之帳面金額。

  • $(+t$ )借款
    1. 借款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扣除交易成本後之金額衡量,後續就扣 除交易成本後之價款與贖回價值之任何差額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 本於借款期間內衡量。
    1. 設立借款額度時支付之費用,當很有可能提取部分或全部額度, 則該費 用認列為借款之交易成本,予以遞延至動支發生時認列為有效利率之

調整;當不太可能提取部分或全部額度,則認列該費用為預付款項,並 在額度相關之期間內攤銷。

(十八)應付帳款及票據

應付帳款及票據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自供應商取得商品或勞務而應支付 之義務。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 衡量。惟屬未付息之短期應付帳款,因折現影響不重大,後續以原始發票 金額衡量。

(十九)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集團於合約所載之義務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二十)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當有法律上可執行之權利將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及負債金額抵銷,且意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債互抵,並於資產負債表中以淨額表達。

  • (二十一)員工福利
    1.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係以預期支付之非折現金額衡量,並於相關服務提供 時認列為費用。

    1. 退休金
  • $(1)$ 確定提撥計畫

對於確定提撥計畫,係依權責發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 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預付提撥金於可退還現金或減少未來 給付之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 (2)確定福利計劃
  • A. 確定福利計畫下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 未來福利金額折現計算,並以資產負債表日之確定福利義務現 值減除計書資產之公允價值。確定福利淨義務每年由精算師採 用預計單位福利法計算,折現率則參考資產負債表日與確定福 利計畫之貨幣及期間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 在高品質公司債無深度市場之國家,係使用政府公債 (於資產 自倩表日)之市場殖利率。
  • B. 確定福利計書產生之再衡量數於發生當期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並表達於保留盈餘。
  • C. 期中期間之退休金成本係採用前一財務年度結束日依精算決 定之退休金成本率,以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若該結束日 後有重大市場變動及重大縮減、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 則加以調整,並配合前述政策揭露相關資訊。
    1. 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係於具法律或推定義務且金額可合理估計 時,認列為費用及負債。嗣後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金額有差異時, 則按會計估計變動處理。

(二十二)員工股份基礎給付

以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係於給與日以所給與權益商品之公允 價值衡量所取得之員工勞務,於既得期間認列為酬勞成本,並相對調整 權益。權益商品之公允價值應反映市價既得條件及非既得條件之影經。 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著預期將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 數量予以調整,直至最終認列金額係以既得日既得數量認列。

(二十三)所得稅

    1. 所得稅費用包含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列入其他綜合捐益或直接 列入權益之項目有關之所得稅分別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入權 益外,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
    1. 本集團依據營運及產生應課稅所得之所在國家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立 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計算當期所得稅。管理階層就適用所得稅 相關法規定期評估所得稅申報之狀況,並在適用情況下根據預期須 向稅捐機關支付之稅款估列所得稅負債。未分配盈餘依所得稅法加 徵10%之所得稅,嗣盈餘產生年度之次年度於股東會通過盈餘分派案 後,始就實際盈餘之分派情形,認列10%之未分配盈餘所得稅費用。
    1. 遞延所得稅採用資產負債表法,按資產及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合 併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認列。源自於原始認 列之商譽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負債則不予認列,若遞延所得稅源自 於交易 (不包括企業合併)中對資產或負債之原始認列,且在交易當 時未影響會計利潤或課稅所得(課稅損失),則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採用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並於有關之遞延所得 税資產實現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清償時預期適用之稅率(及稅法)為準。
    1. 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用以抵減未來應課稅所得之 範圍內認列,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重評估未認列及已認列之遞延 所得稅資產。
    1. 因研究發展支出等而產生之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部分,係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以供未使用所得稅抵減使用之範圍內,認 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1. 期中期間之所得稅費用以估計之年度平均有效稅率應用至期中期間 之稅前損益計算之,並配合前述政策揭露相關資訊。

(二十四)股本

    1. 普通股分類為權益。直接歸屬於發行新股或認股權之增額成本以扣 除所得稅後之淨額於權益中列為價款減項。
    1. 本集團買回已發行股票時,將所支付之對價包括任何可直接歸屬之 增額成本以稅後淨額認列為股東權益之減項。買回之股票後續再發 行時,所收取之對價扣除任何可直接歸屬之增額成本及所得稅影響 後與帳面價值之差額認列為股東權益之調整。

(二十五)股利分配

分派予本集團股東之股利於本股東會決議分派股利時於財務報表認 列,分派現金股利認列為負債,分派股票股利則認列為待分配股票股 利,並於發行新股基準日時轉列普通股。

(二十六)收入認列

本集團製造並銷售疫苗相關產品。收入係正常營業活動中對本集團顧 客銷售商品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以扣除營業稅、銷貨退回、數 量折扣及折讓之淨額表達。商品銷售於商品交付予買方、銷貨金額能可 靠衡量且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時認列收入。當與所有權相 關之重大風險與報酬已移轉予顧客,本集團對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 亦未維持有效控制且顧客根據銷售合約接受商品,或有客觀證據顯示 所有接受條款均已符合時,商品交付方屬發生。

(二十七)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於可合理確信企業將遵循政府補助所附加之條件,且將可收 到該項補助時,按公允價值認列。若政府補助之性質係補償本集團發生 之費用,則在相關費用發生期間依有系統之基礎將政府補助認列為當 期損益。與無形資產有關之政府補助,做為該資產帳面價值之減項,於 資產耐用年限內透過各項攤提之減少將補助認列於損益。

(二十八)營運部門

本集團營運部門資訊與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之內部管理報告採一致 之方式報導。主要營運決策者負責分配資源予營運部門並評估其績效, 經辨識本集團之主要營運決策者為董事會。

五、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 策,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 及假設。所作出之重大會計估計與假設可能與實際結果存有差異,將考量歷史經 驗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該等估計及假設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 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風險。請詳下列對重大會計判斷、估計與假設不確定 性之說明:

(一)會計政策採用之重要判斷

本集團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決定個別金融 資產-權益投資是否發生減損,於作此項決定時需重大判斷。本集團評估個 別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其成本的時間及金額,以及被投資者之財務健 全情況和短期業務前景,包括產業及部門績效、技術變遷以及營運及融資現 金流量等因素。

當個別權益投資公允價值低於其成本之情況係屬大幅度或持久性時,本集 團將於財務報告認列減損損失,對於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者,將自 其認列累計公允價值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轉列於當期損益。

(二)重要會計估計及假設

  1. 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減損評估

資產 減 損 評 估 過 程 中,本 集 團 需 依 賴 主 觀 判 斷 並 依 據 資 產 使 用 模 式 及 產 業 特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 之收益與費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集團策略所帶來的估計改變均 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

民國105年9月30日,本集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無形資產之帳面價 值分別為 2,820,821 仟元與 384,539 仟元。

  1.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時性差 異使用時方予以認列。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時,必須涉及管理 階層之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包含預期未來銷貨收入成長及利潤率、可使 用之所得稅抵減、稅務規劃等假設。任何關於全球經濟環境、產業環境的 變遷及法令的改變,均可能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重大調整。

民國 105年9月30日,本集團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為 227,831 仟元。

  1. 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本集團必須運用判斷及估 計決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由於科技快速變遷,本集團評估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因正常損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 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 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民國105年9月30日,本集團存貨之帳面價值為720,181仟元。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1,262 1,334 1.143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816, 862 941, 190 666, 249
定期存款 $\overline{\phantom{m}}$ 99,000
合計 818, 124 \$ 942, 524 766, 392

本集團往來之金融機構信用品質良好,且本集團與多家金融機構往來以分 散信用風險,預期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

(二)應收帳款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應收帳款 \$
230, 774
\$
20,782
\$
87, 910
減:備抵呆帳
230, 774 \$
20, 782
\$
87, 910
1.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為未逾期且未減損者依據本集團之授信標準的信用品
質資訊如下: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群組一 \$
132,096
\$
12,886
\$
71,868
群組二 10,600 7, 499 6, 974
142, 696 \$
20, 385
\$
78, 842
群組一為政府機構;群組二為非政府機構。
2. 已逾期但未减損之金融資產之帳齡分析如下: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3個月內 \$
88,078
397 068

以上係以逾期天數為基準進行之帳齡分析。

  1. 已減損金融資產之變動分析:
105年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 合計
$1$ 月 $1$ 日 \$ S \$
提列減損損失
9月30日
104年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 合計
1月1日 \$ Φ
提列減損損失
9月30日 D ۰D τD
  1. 本集團並未持有任何的擔保品。

$\sim$ $\epsilon$

(三)存貨

105年9月30日
備抵跌價及







































本 集 團 當 期 認 列 為 費 捐 之 存 貨 成 本 :
成本 呆滞損失 帳面金額
\$ 17,281 $($ \$ 5,431) \$ 11,850
467, 813 ( 39,498) 428, 315
314, 320 ( 35, 114) 279, 206
837 27) 810
\$ 800, 251 $\overline{\mathcal{L}}$ 80,070) \$ 720, 181
104年12月31日
備抵跌價及
成本 呆滞損失 帳面金額
\$ 28,071 $($ \$ 4,018) \$ 24,053
414, 925 ( 44, 976) 369, 949
137, 179 ( 40,637) 96, 542
3,325 69) 3,256
\$ 583, 500 $\overline{\mathcal{S}}$ 89,700) \$ 493, 800
104年9月30日
備抵跌價及
成本 呆滞損失 帳面金額
\$ 24,605 $($ \$ 3,841) \$ 20,764
432, 116 ( 26, 282) 405, 834
227, 994 ( 30, 936) 197,058
459 5) 454
\$ 685, 174 $\overline{\mathcal{E}}$ 61,064) $\frac{1}{2}$ 624, 110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112, 455 94,605
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損失 5,761) 12,935
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57,624 86, 310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b)
S 164, 313 193, 853

$\sim$ $\ddotsc$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226, 915
\$
134, 624
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 9,630( 57, 229)
存貨報廢損失 5,094
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200, 015 229, 195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5)
417, 295 311,687

本集團於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已提列跌價損失之存貨 淨變現價值上升,導致回升利益。

$\mathcal{L}_{\rm{max}}$

(四)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mathcal{A}$

項目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公開發行公司股票 S 61, 129 61, 129 61, 129
非公開發行公司股票 10,000 10,000 10,00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76,837 82, 948 75, 375
合計 S 147, 966 \$
154, 077
S 146, 504

本集團於民國105年及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暨105年及104年1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因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分別為損失 8,558仟元、損失72,247仟元、損失6,111仟元及利益27,348仟元。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本期移轉 期末餘額
成本
土地 \$
14, 357
\$ \$ \$ \$
14, 357
房屋及建築 2, 117, 593 886 2, 118, 479
機械設備 1,418,208 714 840 1, 419, 762
運輸設備 4,696 4,696
其他固定資產 968, 124 129 229) 968, 024
未完工程 52,796 13,980 66,776
合計 4, 575, 774 15,709 229) 840 4,592,094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 $485, 844)$ ( 50, 510) 536, 354)
機械設備 $602, 505$ ) ( 70, 178) 672, 683)
運輸設備 $3,963$ ) ( 287) 4, 250)
其他固定資產 $496, 853)$ ( 61, 362) 229 557, 986
合計 1,589,165 182, 337) 229 1,771,273)
總計 \$2,986,609 \$2,820,821

$\sim$ $\sim$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本期移轉 期末餘額
成本
土地 \$
14, 357
\$ \$ \$ \$
14, 357
房屋及建築 2, 116, 563 290 2, 116, 853
機械設備 1, 405, 944 1,744 1, 200) 1,254 1, 407, 742
運輸設備 4,696 4,696
其他固定資產 968, 362 968, 362
未完工程 49, 971 2,011 290) 51,692
合計 4,559,893 3,755 1, 200) 1, 254 4, 563, 702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 $418, 157)$ ( 50, 817) 468, 974)
機械設備 $510, 863$ ) ( 69, 342) 1,200 579,005)
運輸設備 $3,578$ ) ( 289) 3,867
其他固定資產 412, 771) 63, 837) 476, 608)
合計 1, 345, 369) 184, 285) 1,200 1, 528, 454)
總計 \$3, 214, 524 \$3,035,248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借款成本資本化金額及利率區間: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資本化金額 512 408
資本化利率區間 $1,61\%$ - 1.71% $1.92\% - 1.98\%$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資本化金額 1,299 1,263
資本化利率區間 $1.61\% - 1.91\%$ 1.92%~2.19%
  1. 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之資訊,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六)投資性不動產

ЛX. ́△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m
٠D
252
60. I
________
りらり
99.
D
ےں ے
252
٠D
  1. 截至民國105年9月30日止,本集團之投資性不動產尚未出租,且無發 生直接營運費用。

  2. 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於民國 105年9月30日及民國 104年12月 31 日之公允價值皆為34,427 仟元,係依獨立評價專家之評價結果,該評 價係採用比較法、成本法等估價方式進行評估。民國104年9月30日之 公允價值為69,020仟元,係參酌鄰近地區銷售價格評價屬第二等級公允 價值。

  3. 本集團取得位於台中市潭子區聚興段地號#473-40、#474-10、#476、#477、

811、#812及台中市潭子區聚興段新興小段地號#178-6之土地,因係屬 農地無法過戶給本集團,暫以他人名義持有。本集團保有土地所有權狀正 本,並將該等土地抵押權設定於本集團。

$\bar{\mathcal{A}}$

(七)無形資產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本期移轉 期末餘額
成本
技術授權 \$427,828 \$ \$ \$ 427, 828
\$
內部產生成本 232,706 232,706
電腦軟體 19,887 19,887
合計 680, 421 680, 421
累計攤銷及減損
技術授權 $127,011)$ (
20,055) 147,066)
內部產生成本 $116, 457)$ (
14,772) 131, 229)
電腦軟體 17, 317 ) ( (270) 17, 587 )
合計 260,785) 35,097
295, 882)
總計 \$
419,636
\$384,539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本期移轉 期末餘額
成本
技術授權 \$427,828 $\mathbf{\$}$ \$ \$ 427, 828
\$
內部產生成本 232,706 232, 706
電腦軟體 19,791 19,791
合計 680, 325 680, 325
累計攤銷及減損
技術授權 $100, 272)$ (
C
20,054) 120, 326
内部產生成本 $96,760)$ (
$\left($
14, 773) 111, 533)
電腦軟體 $15,656)$ ( 1,447) 17, 103)
合計 212, 688) ( 36, 274) 248, 962)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明細如下:

總計

$\mathcal{L}_{\mathcal{A}}$

$$467,637$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營業成本 11,609 11,609
管理費用 90 325
11,699 934

$$431,363$

\$ 34, 827
$270\,$
097
35.
34, 827
    1. 技術授權費係本集團為取得流感產品技術授權,切入相關產品市場,於民 國 96年3月與瑞士 Crucell Switzerland AG(原名 Berna Biotech AG) 公司簽訂技術授權合約,於技術移轉完成後,按估計效益年數採直線法攤 錨。主要約訂條件如下:
  • (1)本集團取得 Crucell Switzerland AG 公司之專門技術,以生產仿病 毒顆粒佐劑流感疫苗 Inflexal V所需之抗原。
  • (2)本集團應建造符合歐洲標準,如 cGMP及歐洲藥典,且具足夠產能之工 廠。並向國內、外相關政府單位,取得抗原以及生產該抗原工廠之資 格認定。
    1. 内部產生無形資產係包括所有開發、產生及整備資產以達可供使用狀態 之相關人員勞務成本及消耗之材料成本,於量產後按估計效益年數採直 線法攤銷。

(八)短期借款

借款性質 105年9月30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
650,000
1.723%~1.818%
擔保借款 200,000 2.23% 土地、房屋及
機器設備
\$
850,000
借款性質 104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
300,000
1.97%~1.987%
借款性質 104年9月30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
200,000
1.97%~1.987%

(九)長期借款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擔保品 105年9月30日
長期銀行借款
台灣土地銀行
(聯貸管理銀行)
自民國104年6月22日至119
年6月21日,甲項及乙項授
信額度自107年6月起開始分
期償還
土地、房屋及
機器設備
\$
1,306,000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1, 306, 000
利率區間 1 649%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擔保品 104年12月31日
長期銀行借款
台灣土地銀行
(聯貸管理銀行)
自民國104年6月22日至119
年6月21日,甲項授信額度
自107年6月起開始分期償還
土地、房屋及
機器設備
\$
1,300,000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利率區間 \$
1,300,000
1.871%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擔保品 104年9月30日
長期銀行借款
台灣土地銀行
(聯貸管理銀行)
自民國104年6月22日至119
年6月21日,甲項授信額度
自107年6月起開始分期償還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土地、房屋及
機器設備
\$
1,300,000
\$
1,300,000
利率區間 1.945%
    1. 本集團於民國 104年6月22日以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管理銀 行,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彰化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組成之銀行團簽訂總額度 3,200,000 仟元,分為甲項 授信額度為1,300,000仟元,係屬長期放款,不得循環動用;乙項授信額 度為 800,000 仟元,其係屬中期放款,不得循環動用;丙項授信額度為 1,100,000仟元,其係屬中期放款,得循環使用。
    1. 上述聯貸抵押借款合約主要包括以下承諾事項:
  • (1)應取得、維持、更新或遵守任何借款人業務所需相關政府主管機關許 可、核准及證照;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 (2)經董事會決議超逾等值 300,000 仟元之重大投資計劃時,應以書面通 知管理銀行。

  • (3)於授信案存續期間債務全部清償前,未經全體授信銀行之事前書面同 意,不得為下列任一行為:

  • a. 公司合併或分割。
  • b. 變更公司主要營業項目或性質。
  • c. 出售、出租、轉讓、設定負擔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全部或主要營業 資產。
  • d. 除依「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辦理外,將公司資金貸 與他人或為他人承擔債務、保證及背書保證。
  • e. 於有違約情事或預期違約情事發生時,分派或發放任何現金股利。 (4)借款人如違反前述三項約定之任一承諾者,應立即清償本合約下之本 息及所有債務。
  • (5)借款人應於管理銀行開設營運收支專戶,並將銷貨收入之應收帳款、 應收票據或其他金流匯款或存款存入本營運收支專戶,並於首次動用 後,本營運收支專戶每三個月之累積匯款或存款不得低於 200,000 仟 元。另借款人如有違約情事發生,管理銀行得逕予行使抵銷權,將本 營運收支專戶之現有存款及未來入帳款項用以抵償本授信案債權。
  • (十)退休金
    1. (1)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福利之退休辦法,適用 於民國 94年7月1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員工之服 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 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 務年資及退休前6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15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每 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超過15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 惟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公司按月就薪資總額2%提撥退休基 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台灣銀行。另本 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 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 數額,本公司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2. (2)民國 105年及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暨 105年及 104年1月1 日至 9月30日,本公司依上述退休金辦法認列之退休金成本分別為 28 仟元、52 仟元、84 仟元及 94 仟元。
  • (3)本公司於民國106年度預計支付予退休計畫之提撥金為538仟元。
    1. (1)自民國 94年7月1日起,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 例, 訂有確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及國內 子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 分,每月按薪資之6%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 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 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
    2. (2)民國 105年及 104年7月1日至9月 30日暨 105年及 104年1月1 日至 9月30日,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上開退休金辦法認列之退休 金成本分別為 2,401 仟元、2,259 仟元、7,064 仟元及 6,868 仟元。

(十一)股份基礎給付

  1. 民國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及民國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本集團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如下: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給與數量 合約期間 既得條件
第三次員工
認股權計畫
98.07.30 580單位 6年 4年之服務
第四次員工
認股權計畫
101.6.13 4,000單位 6年 2年之服務
庫藏股票轉
讓予員工
104.12.17 920單位 3年 分期既得
  1. 上述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之詳細資訊如下:

(1)第三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mathbb{Z}^2$

$\alpha$

ヽェノァ・ ─── へ 癶 ── ┉○ノへ'ア⊭ '' ≞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認股權 加權平均 認股權 加權平均
數量 履約價格 數量 履約價格
(單位) (元) (單位) (元)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 130 20.5
\$
本期執行認股權 130) 20.5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104年9月30日
認股權 加權平均
數量 履約價格
(單位) (元)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130 \$
20.5
本期執行認股權 130) 20.5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2)第四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認股權 加權平均 認股權 加權平均
數量 履約價格 數量 履約價格
(單位) (元) (單位) (元)
- -
單位) 元) 〔單位〕 元)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1,513 30.2 1,688 30.2
本期執行認股權
本期放棄認股權 37) 30.2 175) 30.2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1.476 30.2 1, 513 30.2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1,476 $1.\,\allowbreak513$
104年9月30日
認股權 加權平均
數量 履約價格
(單位) (元)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1.688 \$
30.2
本期執行認股權
本期放棄認股權 172) 30.2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1,516 30.2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1,516

(3)庫藏股股票轉讓予員工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認股權 加權平均 認股權 加權平均
數量 履約價格 數量 履約價格
、單位) (元) 、單位) (元)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S \$
本期給與認股權 615 17.35 305 17.35
本期執行認股權 305) 17.35 305) 17.35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310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310
  1. 截至民國 105年9月 30日、民國 104年12月 31日及民國 104年9月 30 日止,上述員工認股權計畫流通在外認股權之履約價格區間及加權 平均剩餘合約期間如下: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履約價格
、元)
加權平均剩
餘合約期間
履約價格
(元)
加權平均剩
餘合約期間
第四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S 30.2 1.717年 \$ 30.2 $2.464 +$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17.35 17.35
104年9月30日

第四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元) 餘合約期間 \$ $30.2$ 2.713年

履約價格 加權平均剩

  1. 本公司 97年1月1日之後發行之認股選擇權,因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 量,採內含價值衡量。依民國96年12月1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會金管證字第 0960065898號令,其內含價值指股份之公允價值與履約 價格之差額,本公司尚未上市(櫃)前,前開股份之公允價值以其淨值為 衡量依據,惟本公司續後上市(櫃)後,則以市價作為衡量股份公允價值 之依據。

    1. 本公司買回庫藏股轉讓予員工權利新股,未限制股票權及參與股利分 配之權利,係採用市場法評估本公司股票給與日之公允價值為 25.5元, 員工履約價格為17.35元。
    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產生之費用如下:
$10547$ 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權益交割 3,765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權益交割 3,765

$(+-)$ 股本

  1. 民國 105年9月30日止,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 3,000,000 仟元,分為 300,000 仟股(含員工認股權憑證可認購股數 15,000 仟股),實收資本 額為 2,376,132 仟元,每股面額10元。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 收訖。本公司普通股期初與期末流通在外股數調節如下: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仟股)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仟股)
期初餘額 233, 918 235, 813
員工執行認股權 305 130
收回股份 $\overline{\phantom{a}}$ 2, 323
期末餘額 234, 223 233, 620
    1. 本公司員工於民國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按各次員工認股權計 書執行認股權計認購 130 仟股,前述增資案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經上 述增資後本公司於民國 104年9月30日實收資本額為 2,376,132 仟 元。
    1. 庫藏股

(1)股份收回原因及其數量: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持有股份
之公司名稱 收回原因 1月1日 本期新增 本期減少 9月30日
母公司 供轉讓股
份予員工
3,695仟股 305仟股 3,390仟股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持有股份
之公司名稱 收回原因 1月1日 本期新增 本期減少 9A30E
母公司 供轉讓股
份予員工
$1,670$ 仟 股 2,323仟股 3,993仟股
  • (2)證券交易法規定公司對買回發行在外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 加計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金額。
  • (3)本公司持有之庫藏股票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質押,於未轉讓前亦 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 (4)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因供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於買回 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 應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買回股 份,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 (十三)資本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之 資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按股東原有股份 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上開資本公積撥 充資本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為限。公司非於盈 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十四)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

    1. 依本公司 章 程 規 定, 公司 每 年 決 算 後 所 得 純 益, 除 應 完 納 一 切 稅 捐 外, 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提出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於必 要時酌提特別盈餘公積或酌予保留盈餘後,其餘為股東紅利,提請股東 會決議分派之。
    1. 法定盈餘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及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 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1. 本公司因民國104年度產生虧損,於民國105年3月22日經董事會擬 議不分配,前述民國104年度虧損撥補議案,於民國105年6月8日 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民國103年度於民國104年6月18日經股東會決 議民國 103年度不分配,民國 103年度虧損撥補案情形與民國 104年3 月 24日之董事會提議並無差異。

上述有關董事會通過擬議及股東會決議盈餘分派情形,請至台灣證券交 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 有關員工酬勞(紅利)及董監酬勞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七)。 (十五)其他收入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補助款收入 \$
29
4,710
利息收入(銀行存款利息) 345
其他營業收入 4.166 203
合計 4.204 5, 258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補助款收入 \$
256
\$
14,679
利息收入(銀行存款利息) 487 2, 179
股利收入 5,987 5,987
其他營業收入 7,666 433
合計 14.396 23, 278

本集團民國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及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之補助款收入其中包含政府補助款收入分別為 256 仟元及 14,679 仟元, 其合約內容請詳附註九、(二)。

(十六)其他利益及損失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其他支出 (\$ 99) \$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1, 288) 270
合計 \$ 1,387) 270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其他支出 (\$ $8,270)$ (\$ 558)
淨外幣兌換利益 3, 216 156
合計 5,054) (\$ 402)

$\sim 10$

(十七)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

105 9 30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30,094 \$ 37, 216 \$ 67, 310
勞健保費用 2,724 1,719 4,443
退休金費用 1,404 1,025 2,429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752 1,189 1,941
34, 974 \$ 41, 149 \$ 76, 123
折舊費用 56, 641 4, 113 60,754
攤銷費用 11,609 178 11,787

$\sim 10^{11}$ km $^{-1}$

104
年 7
1 至 9 30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27,160 \$ 22, 934 \$ 50,094
勞健保費用 2,539 1,578 4, 117
退休金費用 1,319 992 2,311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531 1, 195 1,726
$\frac{3}{5}$ 31,549 \$ 26,699 $\frac{3}{5}$ 58, 248
折舊費用 $\frac{1}{2}$ 56,803 $\overline{\mathcal{E}}$ 4,065 $\frac{3}{5}$ 60, 868
攤銷費用 $\overline{\mathcal{C}}$ 11,609 \$ 412 \$ 12, 021
105

$\mathbf{1}$
1 9 30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86, 302 \$ 83,661 \$ 169, 963
勞健保費用 7,898 4,946 12,844
退休金費用 4, 113 3,035 7,148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1,951 3, 287 5, 238
$\frac{8}{5}$ 100, 264 $\frac{3}{5}$ 94, 929 $\frac{3}{5}$ 195, 193
折舊費用 $\frac{1}{2}$ 169, 988 $\frac{3}{5}$ 12, 349 $\frac{3}{5}$ 182, 337
攤銷費用 \$ 34, 827 $\frac{3}{2}$ 533 $\overline{\mathbf{E}}$ 35, 360
104
年 1
I 至 9 30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82,025 \$ 70, 165 \$ 152, 190
勞健保費用 7,696 4,795 12, 491
退休金費用 3,987 2,975 6,962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1,640 3, 303 4,943
\$ 95, 348 \$ 81, 238 \$ 176, 586
折舊費用 $\overline{\mathbf{r}}$ 172, 026 $\frac{8}{5}$ 12, 259 $\frac{8}{5}$ 184, 285
攤銷費用 \$ 34, 827 \$ 13, 232 \$ 48,059
  1.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依當年度獲利狀況扣除累積虧損後,如尚有 餘額,應提撥5%~10%為員工酬勞,不高於5%為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2. 本公司民國 104年度及民國 103年度皆為稅後淨損,故未估列員工酬 勞(紅利)及董監酬勞。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員工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

詢。

所得稅利益

  1. 民國 105年9月30日及民國 104年9月30日員工人數分別為 294人 及 272 人。

(十八)財務成本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8,437
$\mathbf{\$}$ 6,903
其他 4 $\mathbf{2}$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
金額 512) 408)
財務成本 \$
7,929
\$ 6,497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22, 916
\$ 20, 228
其他 9 9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
金額 1, 299 1, 263)
財務成本 \$
21,626
\$ 18, 974
(十九)所得税
1. 所得稅費用組成部分: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以前年度所得稅費用高估 \$ $\mathbb{S}$
當期所得稅總額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bar{\mathbf{r}}$
遞延所得稅總額
所得稅利益 \$ \$

$\langle \cdot \rangle$

$\sim 10^{-1}$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以前年度所得稅費用高估 ٠n 922)
當期所得稅總額 922)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遞延所得稅總額
所得稅利益 922)
  1.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102年度。

  2. 本集團帳列之累積盈虧均屬民國87年度以後產生。

  3.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ddot{\phantom{a}}$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148, 203$ $$146, 919$ $$146, 919$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二十)每股虧損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損 (\$
128, 955)
233, 952 $$^{\circ}$
0.55)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損 $$^{\circ}$
191, 402)
235, 325 $(\$)$
0.81)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bar{\pi})$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損 (\$
382, 253)
233, 952 $$^{\circ}$
1.63)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税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bar{\pi})$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損 $$^\circ$
426, 472)
235, 325 $\left( \frac{6}{5} \right)$
1.81)

民國 105年及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暨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 9月30日,本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具反稀釋作用,故不予計算稀 釋每股虧損。

(二十一)現金流量補充資訊

僅有部分現金支付之投資活動: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S 15,709 3,755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3,930 3,823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10.\,978)$ 3,503
本期支付現金 8.661 4.

(二十二)營運之季節性

因疫苗市場之季節性因素,通常於一年度之下半年度會產生較上半年 高的銷貨收入和營運利潤。

七、關係人交易

主要管理階層薪酬資訊

1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短期員工福利 \$ 21,719 \$ 11,541
股份基礎給付 3,765
退職後福利 405 387
總計 œ 25,889 \$ 11,928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短期員工福利 \$ 44,602 \$ 33, 929
股份基礎給付 3,765
退職後福利 1,232 1,168
總計 \$ 49,599 \$ 35,097

八、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之資產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帳面價值
資產項目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擔保用途
定期存款
(表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8.823
-8
2, 459, 118
8.813
\$
2, 611, 957
\$
2,653,937 長期借款
- 8,813 履約保證金
\$2,467,941 \$2,620,770 \$2,662,750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或有事項

本公司於民國 96年度與台灣胚胎基因生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胚 胎基因公司)簽訂供應合約,期限至102年終止。然台灣胚胎基因於民國102 年合約終止後對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本公司返還合約期間因胚胎蛋 不良率超標之扣款、擴廠建設費用及原告所指稱採購蛋量不足而生之損害 等,請求賠償金額合計約108,000仟元。本公司認為與台灣胚胎基因公司之 往來均確實依循雙方簽署合約內容及法律之規範公平合理進行,與其他供 應廠商並無差異,經委任律師評估台灣胚胎基因公司之訴諸無理,因此評估 造成本公司之或有損失可能性亦低,故並未估列任何損失。針對請求本公司 返還合約期間因胚胎蛋不良率超標之扣款訴訟已於民國104年1月23日經 地院駁回,目前由高院審理中。針對擴廠建設費用之訴訟已於民國104年9 月30日由高院駁回原告請求。而就對原告所指稱採購蛋量不足而生之損害 訴訟目前由地院審理中。

(二)承諾事項

  1. 已簽約但尚未發生之資本支出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94,697 \$ 16, 362 \$ 16,842
2. 本公司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簽訂土地租賃
,承租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園區內部分土地計 14,321 平方公尺,
合約
101年3月1日至121年2月28日止,每月租金為273仟
自民國
租期
元,於民國101年9月1日換約,變更租地面積為15,786平方公尺,每
月租金為301 仟元。依據本約土地之公告地價、行政院核定之國有土地租
金率及其他原因必須調整時,予以調整租金。民國102年配合公告地價調
整,每月租金為 311 仟元,另新增公共設施建設費用 1,557 仟元於民國
103年分3年缴付,每月租金為43仟元。民國103年配合公告地價調整,
每月租金為441 仟元。民國105年起配合公告地價調整,每月租金為643
105年9月13日公告優惠調減105年素地調漲部分,調整後
仟元。民國
每月租金為 532 仟元,105年溢繳租金1,111 仟元自民國105年11月起
分三個月折抵土地租金。該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其未來最低應付租賃給
付 總 額 如 下 :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不超過1年 S 6,516 8, 238 5,812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30, 877 30,878 21, 301
超過5年 80, 410 86, 200 60, 425
總計 ٠D 117,803 S 125, 316 υD 87, 538
    1. 本公司於民國 94年1月與日本北里研究所訂立血清疫苗技術合作契約, 該研究所提供本公司有關血清疫苗之製造技術指導,依合約規定本公司 必須依血清疫苗製品銷售淨額之3%支付技術指導費予日本北里研究所。
    1. 本公司與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以下簡稱疾管局)、財團法人國家衛 生研究院(以下簡稱國衛院)自民國 100 年起為延續腸病毒 71 型(以下簡 稱 EV71)疫苗之產品開發陸續簽訂相關技術合約,各階段合約內容如下:
  • (1)民國 100年9月與疾管局、國衛院簽訂 EV71 疫苗相關技術授權合約。 本技術授權主要約定內容如下:
    • a. 授權期間:自三方簽署日起生效,至本公司第一個 EV71 疫苗取得 許可證後 25年為止。
    • b. 授權費:自簽署後兩年內,依約定進度支付授權費,共計 26,000 仟 元。
    • c. 其他約定:
    • (a)本公司對於有關授權技術之未公開部份資料負保密責任。
    • (b)國衛院於合約生效日起 3 個月內無償提供授權技術諮詢。超逾 3個月,本公司應支付技術服務費。
    • (c)本公司若違反合約條款,同意支付總額 100,000 仟元之懲罰性 違約金。
  • (2)民國101年11月與國衛院簽訂「委託服務契約」,國衛院提供其疫苗 開發平台予本公司,本服務契約主要約定內容如下:
    • $a.$ 季託期間:5年。(102.5.1~107.4.30)
    • b. 委託經費 : 按月支付 2,588 仟元(未稅)之服務費用。
    • c. 保證金:開立7,763仟元之定存單,並將質權設定為國衛院。
    • d. 其他約定:
    • (a)保密義務自本契約期滿或終止後十年內有效
    • (b)雙方不得於簽約日起4年內提前解約。

(c)本契約提前解約、或屆滿、或終止後,本公司負有回復原狀義務。

  • (3)民國102年4月與疾管局、國衛院簽訂「EV71型疫苗第一期臨床試驗 成果授權」合作合約,國衛院將本授權技術以非專屬授權方式予本公 司,本合作合約主要約定內容如下:
  • a. 合約期間:自三方簽署日起生效,至本公司第一個 EV71 疫苗取得 許可證後 25年為止。
  • b. 授權費:自簽署後兩年內,依約定進度支付授權費,共計 26,000 仟 元。
  • c. 其他约定:
    • (a)本公司實施第二期臨床試驗應在中華民國境內進行。
    • (b)本公司不得將本授權技術再授權予第三人。
    • (c)本公司若違反合約條款,同意支付總額 100,000 仟元之懲罰性 違約金。
    1. 本公司與資訊工業策進會簽訂利用細胞培養技術開發腸病毒 71 型疫苗計 畫(計畫期間:民國101年1月1日至民國104年11月30日止),補助 款共計 62,400 仟元,民國 105 年1月1日至9月30日認列補助款計0

仟元, 截至民國105年9月30日止, 本公司已獲得之補助款計53,043仟 元,相關主要權利及義務規範如下:

  • (1)本公司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於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產生日起二年內不 得於台灣管轄區域外生產該研發結果。
  • (2)本公司執行本計畫所取得之知識、技術及智慧財產權等各種研發成果, 歸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應負管理及運用之責。
  • (3)主導單位及其他執行單位於計畫結束後均應配合經濟部及財團法人 資訊工業策進計畫成果展示宣導活動,並協助提供成果運用、投資金 額、創造產值等計畫成效資料與說明計畫回饋情形。
    1. 本公司與天道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道公司)簽訂合同加工協議書, 本公司的充填技術(無菌預充式針劑充填技術),與天道公司的醫藥原料 (依諾肝素納),以針劑合作技術,前進歐盟取得歐盟EMA認證,並啟動量 產。本協議書主要約定內容如下:
  • (1)合同期間:以天道公司發放給本公司的第一個訂單日期開始計算,有 效期為5年。除非有一方在合同期間屆滿前不少於60天以書面通知 另一方不再續約,否則合同期間自動延長,每次一年。
  • (2)加工價格:依合同之加工數量計價。
  • $(3)$ 其他約定
    • a. 本公司將按照天道公司的製劑生產工藝要求,以及歐盟GMP有關 法規的要求,改造其對應的生產線並增加對應所需的檢測設備。
    • b. 在合同期間,本公司不能直接或間接生產相同產品供應任何市場。
    • c. 在天道公司第一次銷售該產品之前30天,本公司需要為產品購買 適當金額的保險。本公司需要將天道公司作為額外的被保人。在 本合同結束後,本公司需要繼續購買該保險額外 2年。
    • d. 本合同結束時,本公司有義務為天道公司生產最多9個月的庫存。
    • e. 如果一方被賣掉,或將其全部資產轉移給其他方,在90天通知後, 可以終止合同。
    • f. 如果本公司為天道公司加工的生產線,因本公司所主導的原因最 終未能成功通過歐盟的 GMP 認證導致天道公司的產品無法順利上 市,從而導致項目失敗,則天道公司有權利中止本協議書。
    1. 本公司與日本 UMN Pharma 生物製藥公司(以下簡稱 UMN 公司)於民國 102 年10月30日簽署策略聯盟合約,未來雙方會在台灣與中國大陸進行臨 床試驗合作,同時包括申請流感疫苗藥證及生產供應市場。本合約主要約 定内容如下:
  • (1)合約期間:自合約生效後10年內有效,合約到期若雙方未以書面通知 為終止合約之意思表示,合約自動延長三年。
  • (2)權利金及諮詢費:本公司支付 UMN 公司日幣 50,000 仟元權利金,UMN 公司於本公司支付前述權利金 7 日内支付本公司日幣 40,000 仟元諮 詢費。

  • (3)其他約定:

  • a. UMN 公司同意予本公司在台灣及中國大陸產品之優先銷售權。
  • b. 本公司同意成為 UMN 公司獨家策略夥伴,並提供在台灣及中國大陸 臨床試驗及藥證申請之服務。
  • c. UMN 公司將與本公司另定合約約定,有關臨床試驗及藥證申請所需 之試驗材料及未來供應市場之規書及準備工作。UMN公司授權本公 司使用其專利及技術,並保證此授權不致使本公司侵害其他第三人 之權利。
    1. 本公司與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簽訂安定伏裂解型四價流感疫苗於健 康受試者對於去活性的四合一流感疫苗所產生的免疫原性與安全性研究 計書(計書期間:民國103年11月1日至民國105年6月30日止),補 助款共計 15,982 仟元,民國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認列補助款計 65 仟元,截至民國105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已獲得之補助款計15,887 仟元,相關主要權利及義務規範如下:
  • (1)本公司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於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產生日起二年內不 得於台灣管轄區域外生產或使用該研發結果。
  • (2)本公司執行本計書所取得之知識、技術及智慧財產權等各種研發成果, 歸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應負管理及運用之責。
  • (3)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基於國家之利益與社會公益,得與本公司協 議,使經濟部取得該研發成果之無償、不可轉讓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
    1. 本公司與美國生技廠 Protein Sciences Corp. 於民國 104年7月 10日 簽署無菌充填供臨床 III期使用之四價流感疫苗無菌針劑加工服務合約, 進行量產規模原液充填、製程及清潔確效服務。本合約主要約定如下:
  • (1)合約期間;自合約簽署日至本公司完成三批的量產規模原液充填、製 程及清潔確效。

(2)合約價格:服務費合計美金1,116仟元。

    1. 本公司與日本北里第一三共疫苗株式會社(以下簡稱 KDSV 公司)於民國 104年9月8日簽署合作架構協議書,未來經過完成技轉、製程、品質 之認證及通過日本厚生勞動省對本公司流感廠區查驗及認證後,本公司 將負責生產新型(四價)季節流感疫苗原液,銷售予KDSV公司,由KDSV 公司完成充填包裝後供應日本市場。本協議書主要約定內容如下:
  • (1)合約期間:自合約簽署日起至完成5年商業供應。
  • (2)合約價格;依合約之訂購數量計價。
  • (3) 其他約定:
    • a. KDSV 公司於協議書生效日起 30 日內預付本公司日幣 50,000 仟 元保證金,若KDSV公司於第一年商業供應前終止本協議,則本公 司無須返還。
    • b. 合約到期前12個月若雙方無異議則自動續約2年。
  • (4) 改建成本分攤合約:
    • 因 KDSV 公司後續要求而增加的部份, KDSV 公司同意分擔預估金額 之 50%,故簽署改建成本分攤合約。本合約主要約定內容如下:
    • a. KDSV 公司於合約簽署後支付預估金額之50%給本公司。
    • b. 若最終實際改建成本金額小於預估金額,本公司將退還差額之

50%給 KDSV 公司。

  • c. 若因本公司之因素未能符合民國104年9月8日雙方簽署之合作 架構協議書之要求,本公司將退還 KDSV 公司依本合約已支付之 金額。
  • d. KDSV 公司未來前5年的商業訂單量若超過目標量、或因本公司之 因素致 KDSV 公司商業訂單量未達目標量,本公司將退還 KDSV 公 司依本合約已支付之金額。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情形。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5年8月12日通過發行之中華民國國內第一次暨第二 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並於民國105年10月3日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募集及發 行國內第一次暨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總額計1,500,000仟元,每張 面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整,票面利率0%,發行期間5年,流通期間自民國105 年10月20日至110年10月20日。本轉換公司債於發行時轉換價格訂為每 股 22.54元,到期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並於民國105年10月20日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交易。

  • 十二、其他
  • (一)資本管理

本集團之資本管理係依據本集團所營事業之產業規模,考量產業未來成 長及產品發展,設定適當之市場佔有率,並據以規劃相對應之資本支出, 再依財務營運計畫計算之營運資金,最後考量產品競爭力所能產生之營 業利益與現金流量,以決定適當之資本結構。

  • (二)金融工具
    1. 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資訊

本集團非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短期借款、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其他流動負債及長期借 款)的帳面金額係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另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 具的公允價值資訊請詳附註十二、(三)。

    1. 財務風險管理政策
  • (1)本集團日常營運受多項財務風險之影響,包含市場風險(包括匯率 風險、價格風險及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集團整體 風險管理政策著重於金融市場的不可預測事項,並尋求可降低對本 集團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
  • (2)本集團財務部透過與集團營運單位密切合作,負責辨認、評估與規 避財務風險,例如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衍生與非衍生 金融工具之使用,以及剩餘流動資金之投資。
    1. 重大財務風險之性質及程度
  • $(1)$ 市場風險
    • 匯率風險

A. 本集團管理相對其功能性貨幣之匯率風險,係透過財務部就其整

體匯率風險進行避險。

$\mathcal{L}_{\mathcal{A}}$

$\ddot{\phantom{1}}$

$\hat{\mathcal{A}}$

B. 日幣及美金與新台幣間匯兌風險主要來自於以日幣及美金計價 之現金及約當現金及應收帳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失或 利益。

$\sim 10^6$

$\sim 10$

$\ddot{\phantom{a}}$

105494304
帳面金額 敏感度分析
外幣(仟元) 匯準 (新台幣) 變動幅度 損益影響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日幣:新台幣
美金:新台幣
311, 228
0.31 96,138 $\frac{8}{10}$ 961
441 31.31 13,808 441 I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76
31.41 €Ą 2,387 $\blacksquare$
76 $\mathbf{I}$
104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敏感度分析
外幣(仟元) 泽圈 (新台幣) 變動幅度 損益影響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日韩 · 芝白幹 80,266
0.27 21,728 $\frac{36}{10}$ 217 $\mathbf{I}$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overline{7}$ 32.88 2,520 77 1

$\sim11$

104年9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帳面金額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損益影響
攀動幅度
(逆加架)


外幣(仟元)
ł

421

13,834
မာ
32.82
421
မော
1
77

2,523
32.92
77
日暨 105年及 104年 1月 1
金額分別為兌換損失 1,288
因外幣種類繁多,故彙總金額分別為兌換損失
響,於民國105年及104年7月1日至9月30
已實現及未實現),

重大影

换損
動具
$\mathcal{R}$


斛.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30 日認列之
團貨幣性項目因
5
0
本集

$\mathbf{\overline{u}}$

$\hat{\mathcal{A}}$

$\hat{\mathcal{A}}$

價格風險

  • A. 由於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中係分類為備供出售 金融資產,因此本集團暴露於權益工具之價格風險。本集團未有 商品價格風險之暴險。
  • B. 本集團主要投資於國內公開發行集團股票之權益工具,此等權益 工具之價格會因該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若該 等權益工具價格上升或下跌 1%,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 下,對民國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及民國104年1月1日 至 9 月 30 日股東權益之影響因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之利 益或損失分別增加或減少1,480仟元及1,465仟元。

利率風險

  • A. 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來自長期借款。按浮動利率發行之借款使本集 團承受現金流量利率風險,部分風險被按浮動利率持有之現金及 約當現金抵銷。按固定利率發行之借款則使本集團承受公允價值 利率風險。
  • B. 假若利率上升/下降 25 個基點,對民國 105 年1月1日至9月30 日及民國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稅後淨利之最大影響分別 為減少/增加 2,710 仟元及 2,698 仟元。
  • $(2)$ 信用風險
  • 信用風險係本集團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 務而產生財務損失之風險。本集團依內部明定之授信政策,集團內 各營運個體於訂定付款及提出交貨之條款與條件前,須就其每一新 客戶進行管理及信用風險分析。內部風險控管係透過考慮其財務狀 況、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素 , 以 評 估 客 户 之 信 用 品 質 。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自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金融資產,大多 未達逾期且未減損,其信用風險之最大曝險為其帳面價值。
  • (一)本集團之各項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存放於信用良好的金融機構, 為避免存款過度集中及有效分散信用風險,本集團亦管理每一 金融機構之存放比例,經評估往來之銀行及金融機構其信用品 質尚稱良好。
  • (二)本集團之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為日常經營活動銷售商品之應 收客戶款項,因本集團針對可交易對象之信用狀況事先進行篩 選控管,交易對手皆具一定等級之信用品質,故無重大信用風 險。本集團之應收帳款依歷史經驗及該客戶目前交易情形評估, 信用品質分組請詳附註六(二)。

(三)本集團之其他金融資產主係為受限制銀行存款、應收補助款等, 因本集團針對可交易對象之信用狀況事先進行篩選控管,交易 對手皆具一定等級之信用品質,尚無重大信用風險。

(3)流動性風險

  • A. 本集團財務部監控流動資金需求之預測,確保其有足夠資金得以 支應營運需要,並在任何時候維持足夠之未支用的借款承諾額 度,請詳附註六(九),以使本集團不致違反相關之借款限額或條 款。
  • B. 本集團財務部則將剩餘資金投資於附息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及 有價證券,其所選擇之工具具有適當之到期日或足夠流動性,以 因應上述預測並提供充足之調度水位。
  • C. 下表係本集團之非衍生金融負債按相關到期日予以分組,非衍生 金融負債係依據資產負債表日至合約到期日之剩餘期間進行分 析。

105年9月30日

3個月
以下
3個月
至1年內
1至3年內 3年以上 合計
短期借款 \$ 503, 859 \$ 352, 218 \$ ÷ \$ \$ 856,077
應付帳款 21,045 21,045
其他應付款
長期借款
77,319 77,319
(包含一年
內到期)
5,384 16, 152 160,072 1, 398, 955 1,580,563
其他金融負債
存入保證金
2.405 1,029 9,285 53,950 11,690
54, 979
104年12月31日
3個月
以下
3個月
至1年內
1至3年內 3年以上 合計
الملاء المعامل والمستحدث والمستحدث 101 100 ¢ ON1 RAG ¢ ς 303, 288
\$
101, 482
S 201,806 \$ \$
-
S 303, 288
12, 217 12, 217
100,796 100 - 2,328 103, 224
1,635,901
12,965
13,535 13,535
6,081
3,680
18, 242 126, 646
9,285
1, 484, 932

104年9月30日

$0 \leq r$

31固 月 01LL 71
以下 至1年內 1至3年內 3年以上 合計
短期借款 \$
100,989
\$
100,821
\$ \$ \$
201,810
應付帳款 1,802 1,802
其他應付款 58, 222 2,328 60,550
長期借款
(包含一年
內到期) 6,321 18,964 89,570
9,285
1, 547, 142 1,661,997
11,862
其他金融負債 2,577

$0/m$

(三)公允價值資訊

    1. 本集團非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資訊請詳 附註十二、(二)1. 說明。
    1. 為衡量金融及非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採用評價技術的各等級定義如 $F$ :
  • 第一等級:企業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 (未經調整)。活絡市場係指有充分頻率及數量之資產或負 債交易發生,以在持續基礎上提供定價資訊之市場。
  •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 之報價者除外。
  •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本集團投資之無活絡市場之 權益工具投資屬之。
    1. 民國 105年9月30日、民國 104年12月31日及民國 104年9月30 日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及非金融工具,本集團依資產及負債之性質、 特性及風險及公允價值等級之基礎分類,相關資訊如下:
105年9月30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147,966 147, 966
104年12月31日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 154, 077
\$
154, 077
\$
104年9月30日
資產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ς 146, 504 146, 504
S
  1. 本集團用以衡量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說明如下:

無活絡市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術或參考交易對手報價取 得。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質上條件及特性相 似之金融工具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評價技術計 算而得。

  1. 下表列示民國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及民國104年1月1日至9 月30日第三等級之變動:
權益證券
105年 104年
期初餘額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註1)
ιD 154,077 119, 156
27.348
期末餘額 . 966
147
146,504

註1:帳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1. 民國 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及民國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無自第三等級轉入及轉出之情形。
    1. 本集團對於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評價流程係由財務部門負責進 行金融工具之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 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 價格,並定期校準評價模型、進行回溯測試、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 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之公允價值調整,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 有關屬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項目所使用評價模型之重大不可觀察輸 入值之量化資訊及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變動之敏感度分析說明如下:

105年9月30日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値
叵問
(加權平均)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147, 966
S.
可類比上市
上櫃公司法
流動性貼水 70%-80% 乘數愈高,
公允價值愈高。
104年12月31日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區間
(加權平均)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154,077
可類比上市
上櫃公司法
流動性貼水 70%-80% 乘數愈高,
公允價值愈高。
104年9月30日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區間
(加權平均)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146, 504
可類比上市
上櫃公司法
流動性貼水 70%-80% 乘數愈高,
公允價值愈高。
  1. 本集團經審慎評估選擇採用之評價模型及評價參數,因此對公允價值 衡量係屬合理,惟當使用不同之評價模型或評價參數可能導致評價之 結果不同。針對分類為第三等級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若評價參數變 動,則對本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影響如下:
105年9月30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 流動性貼水 ±10% \$ \$ \$18,669 (\$18,669)
104年12月31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 流動性貼水 ±10% \$ \$19,672 (\$19,672)
104年9月30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 流動性貼水 ±10% \$ \$18,582 (\$18, 582)

$\sim$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 資金貸與他人:無此情形。
    1.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此情形。
    1.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 分):請詳附表一。
    1.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以上:無此情形。
    1.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此情形。
    1.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此情形。
    1.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此情形。
    1.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此 情形。
    1.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此情形。
    1.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 額:附表二。
  •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請詳 附表三。

(三)大陸投資資訊

1 基本資料:附表四。

  1. 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之被投資公司所發生之重 大交易事項:無此情形。

十四、部門資訊

本集團僅經營單一產業,且集團管理階層係以集團整體評估績效及分配資 源,經辨認本集團為單一應報導部門。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持有之公司 $\ddot{\phantom{1}}$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興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帐列科目 股 數 帳面金額 特股比例 公允價值 備註
國光生物料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ľ 融資產-非流
偏供出售金
3, 991, 057 132, 223 2.85 132, 223
国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博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長為同一人
梅料
融資產一非流
備供出售金
1,000,000 15,743 ទី
15,743 ı
合計 147,966 147,966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5年9月30日

$\hat{\mathcal{A}}$

$\overline{\phantom{a}}$

: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l,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641)
Ļ
經式
ŧ
4
ことや
之比率
收或
佔合併總管

$\ddot{\phantom{a}}$

註1:母公司填0。
註2:母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僅揭露金額達1,000萬之交易資訊。

$\overline{\phantom{a}}$

$\ddot{\phantom{0}}$

附表三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原始投資金額 归未持有 被投资公司本
名稱
管公司
\$
E.
被投资公司名:
보트
نبة
É
œ



яķ
去年年底 股基 快面金額 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
猛雄

限公


物科技股
اب

同会
股份有限
物科技
安持羅生

40


264,000 20,400,000 133.093 55,828) 28,472) 註1、2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康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र्चम


×р
ļ C) 00.OO I ţ
回 同
份有限公

ë
生物科技股份有
物科技股



ы
Γ
艾格司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
Adimmune B.V.
温泉
荷台
業業
寶枕
投资
ı ı ١
,000,000
100,00
00.00
29,532 (31)
ſ
(311) 注1 - 3
2 - 3
注1 - 2
$\pm 1 \cdot 2$

註1: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註2:於合併報告已沖銷。
註3:原始投資額係新台幣8元。

$\ddot{\phantom{0}}$

$\hat{\boldsymbol{\beta}}$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大陸投資資訊一基本資料

附表四

(除特別註明者外) 單位:新台幣仟元

備註
$\mathbb{E}(2)$
$\mathbb{E}3$
۵J

$\frac{1}{4}$

*1
Ţ
Ķ×
¥


g
投資

к
1
4ac

13
þB.
期级
к
I
ė
長資
48


46
同会
œ
4
Ķ.
48
N

投資公司

i.
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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ŧ
q

海卡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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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ζH
三国
ķк
\$,
ħ
ï
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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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 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 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請註明該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
(3). 其他方式
註2:於民國105年8月10日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截至民國105年9月30日止仍為等備階段,尚無投資損益。

依經濟部投審會 规定赴大陸地區 投資限額 1,966,940
經濟部投審會 核准投资金额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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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期末累計自 台灣區出赴大陸 地區投資金額
公司名稱 華光生技(南京)企業
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註: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臺幣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