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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IM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Nov 14, 2017
52386_rns_2017-11-14_4c4fb534-22a0-4117-a716-ff610562da8a.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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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6年度及 105年度
(股票代碼 4142)
公司地址: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話: $(04)2538-1220$ 電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6年度及105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 封面 | $\mathbf{1}$ | |||
| 目錄 | $2 - 4$ | |||
| 三、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5 - 9$ | ||
| 四、 | 個體資產負債表 | $10 - 11$ | ||
| $E$ . | 個體綜合損益表 | 12 | ||
| 六、 | 個體權益變動表 | 13 | ||
| 七、 | 個體現金流量表 | $14 - 15$ | ||
| 入、 |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16 - 64$ | ||
| $(-)$ | 公司沿革 | 16 | ||
| $($ $\equiv$ $)$ | 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 16 | ||
| $(\equiv)$ | 新發佈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6 - 19$ | ||
| $(\,\mathfrak{w})$ |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9 - 27$ | ||
| $(\mathbf{L})$ | 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 $27 - 28$ | ||
| $(\star)$ |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8 \sim 50$ | ||
| $(\pm)$ | 關係人交易 | $50 - 52$ | ||
| $(\lambda)$ | 質押之資產 | 52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52 - 56$ |
$\mathcal{A}^{\mathcal{A}}$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 重大之災害損失 $(+)$ |
56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56 | ||
| (十二)其他 | $56 - 63$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64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64 | ||
| 九、 |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明細表一 | ||
| 應收帳款及票據淨額 | 明細表二 | ||
| 存貨 | 明細表三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成本變動 | 明細表四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累計折舊變動 | 明細表五 | ||
| 無形資產變動 | 明細表六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明細表七 | ||
| 短期借款 | 明細表入 | ||
| 應付公司債 | 明細表九 | ||
| 長期借款 | 明細表十 | ||
| 營業收入 | 明細表十一 | ||
| 營業成本 | 明細表十二 | ||
| 製造費用 | 明細表十三 | ||
| 推銷費用 | 明細表十四 | ||
| 管理及總務費用 | 明細表十五 | ||
| 研究發展費用 | 明細表十六 |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 | 明細表十七 | |
| 財務成本 | 明細表十八 | |
|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 | 明細表十九 |
$\mathcal{L}^{\text{max}}{\text{max}}$ and $\mathcal{L}^{\text{max}}{\text{max}}$
$\label{eq:2.1} \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7) 財審報字第17001902 號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國光生技」)民國106年12月31日及民 國 105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及民國 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 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國光生技民國106年12月31日及民國105年12月 31 日之財務狀況, 暨民國 106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及民國 105 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 規範,與國光生技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 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杳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國光生技民國106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 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國光生技民國106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備抵評價損失評估
事項說明
存貨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一);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
$~5$ ~

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二);存貨備抵跌價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三); 國光生技民國106年12月31日之存貨總額及存貨備抵評價損失,分別為733,305仟元 及 95, 371 仟元。
國光生技主要營業項目為疫苗研發、製造及銷售,其疫苗原液量產時間較一般行業長, 且經由充填成製成品後亦有時效性考量。公司訂有存貨評價政策,針對超過特定期間貨 齡及個別辨認有價值減損之存貨,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因該存貨評價採用 之淨變現價值常涉及主觀判斷,且存貨備抵評價損失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 師將存貨備抵評價損失評估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 瞭解國光生技營運及產業性質,評估其存貨備抵評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之合理性。
-
- 檢視年度盤點計書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存貨效期之管控。
- $3.$ 取得管理階層編製之存貨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估資料,抽核存貨項目核對至相 關進銷貨文件及其帳載記錄,並執行報表計算之正確性以評估淨變現價值之依據及 其合理性。
- 驗證國光生技用以評價之存貨庫齡報表正確性,重新計算並評估備抵評價損失之合 4. 理性,以確認報表資訊與其政策一致。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之減損評估
事項說明
非金融資產減損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七);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減損評 估之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重要會 計項目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六)、六(八),國光生技民國106年12月31 日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為2,606,040仟元;無形資產為199,368仟元,合計為2,805,408 仟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佔個體財務報表總資產51%。
國光生技已於資產負債表日就各項資產依外部及內部資訊評估各項資產之使用價值是 否有減損之情形。因評估各項資產之使用價值涉及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且資產金額對 國光生技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因此本會計師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減損評 估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瞭解管理階層資產減捐評估所依據各現金產生單位未來現金流量估計過程之合理 $1$ 性。
-
- 與管理階層討論未來營運財務預測,並與歷史結果比較其合理性。
- $31$ 評估管理階層委請外部評價公司出具之評價報告,包含下列程序:
(1)專家在相關領域之資格、專業能力及其獨立性與適任性。
(2)複核專家意見之目的及範圍,且所使用衡量方法為業界普遍採用。
(3)檢查評價模型參數與計算公式之設定。
(4)評估模型中所採用之各項重大假設之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 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國光生技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國光生技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國光生技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 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 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 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國光生技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3.$
-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國光 生技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 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 正杳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 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國光生技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國光生技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 6. 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 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 包括所規劃之杳核範圍及時間, 以及重大杳核發 現(包括於杳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國光集團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所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棚經本房日月名 會計師 徐莲 徐建業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1)台財證(六)第33095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50035683號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8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產 資 |
附註 | 106 金 |
12 年 月 額 |
$31\,$ $\boxminus$ % |
105 年 12 月 金 額 |
31 日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934,344 | 17 | $\sqrt$ 1,308,163 |
20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六(十二) | |||||
| 融資產一流動 | 150 | 3,750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二) | 41,119 | $\mathbf{1}$ | 402,042 | 6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pm$ | 8,995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七 | 270 | 2,362 | |||
| 130X | 存貨 | 六(三) | 637,934 | 11 | 507,183 | 8 | |
| 1410 | 預付款項 | 62,695 | $\mathbf{1}$ | 50,989 | $1\,$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45,454 | 1 | 77,405 | $\mathbf{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730,961 | 31 | 2,351,894 | 36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四) | 136,816 | 3 | 165,511 | $\mathfrak{Z}$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五)及七 | 92,639 | $\overline{2}$ | 154,800 | $\overline{2}$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六)及八 | 2,606,040 | 47 | 2,768,878 | 42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七) | 23,252 | $\overline{\phantom{a}}$ | 23,252 | ||
| 1780 | 無形資產 | 六(八) | 199,368 | $\overline{4}$ | 372,947 | 6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三) | 227,950 | $\overline{4}$ | 227,924 | $\mathfrak z$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九)及八 | 511,428 | $\overline{9}$ | 499,239 | 8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3,797,493 | 69 | 4,212,551 | 64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5,528,454 | 100 | \$ 6,564,445 |
100 |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6 金 |
12 月 31 年 額 |
$\Box$ $\%$ |
105 年 12 金 |
月 額 |
31 $\Box$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及八 | \$ | 300,000 | $6\,$ | $\frac{1}{2}$ | 680,000 | 10 |
| 2170 | 應付帳款 | 40,911 | 1 | 27,272 | $\mathbf{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102,365 | $\overline{c}$ | 81,685 | $\mathbf{1}$ |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5,651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六(十一)(十三)、 | ||||||
| 七及八 | 183,911 | $\mathfrak{Z}$ | 25,068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632,838 | 12 | 814,025 | 12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30 | 應付公司債 | 六(十二)及八 | 1,502,217 | 27 | 1,490,942 | 23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三)及八 | 1,222,000 | 22 | 1,318,010 | 20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四) | 61,638 | $\mathbf{1}$ | 62,930 | $\mathbf{1}$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2,785,855 | 50 | 2,871,882 | 44 | |||
| 2XXX | 負債總計 | 3,418,693 | 62 | 3,685,907 | 56 | |||
| 權益 | ||||||||
| 股本 | 六(十六)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2,376,842 | 43 | 2,376,132 | 36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七) | |||||||
| 3200 | 資本公積 | 493,618 | 9 | 1,085,177 | 16 | |||
| 3350 | 保留盈餘 累積盈虧 |
六(十八) | ||||||
| 其他權益 | $\left($ | 760,308) ( | $14)$ ( | 595,810) ( | 9) | |||
| 3400 | 其他權益 | 六(四) | 67,766 | 1 | 96,461 | $\overline{2}$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十六) | $68,157)$ ( | $1)$ ( | 83,422) ( | 1) | ||
| 3XXX | 權益總計 | 2, 109, 761 | 38 | 2,878,538 | 44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 九 | |||||||
| 諾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frac{1}{2}$ | 5,528,454 | 100 \$ | 6,564,445 | 100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留忠正

會計主管:胡詩靜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 106 | 年 | 度 | 105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七 | $\overline{\mathcal{S}}$ | 569,610 | 100 | $\overline{\$}$ | 647,534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三)(八)(二 | ||||||
| $+-)$ | $823, 216$ ) ( | 145( | 796, 140( | 123) | ||||
| 5900 | 營業毛損 | $253,606$ )( | $45)$ ( | $148,606$ ) ( | 23) | |||
| 5910 5920 |
未實現銷貨利益 | 六(五) | ÷ | 1,823) | $\overline{\phantom{a}}$ | |||
| 5950 | 已實現銷貨利益 | 六(五) | 1,813 | Ξ | ||||
| 營業毛損淨額 | $251,793$ )( | $\overline{45})$ | 150, 429) | $\overline{23})$ | ||||
| 6100 |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
六(八)(二十一 | ||||||
| 6200 | 管理費用 | 七 | $26,691)$ ( $188, 599$ )( |
$5)$ ( | $34,248$ ) ( | 5)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206,974$ $($ | $33)$ ( $36)$ ( |
198,488)( $145, 522)$ ( |
31) 23)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422, 264$ ) ( | 74( | $378, 258$ ) ( | $\overline{59}$ ) | |||
| 6900 | 營業損失 | $674,057$ ) ( | 119( | $528,687$ )( | 82)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九) | 106,946 | 19 | 17,919 | $\mathfrak{Z}$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五)(二十) | ( | $136,418$ ) ( | $24)$ ( | $11,032$ ) ( | 2)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二) | $\left($ | $39,278$ )( | $7)$ ( | $33,524$ ) ( | 5)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 六(五) | ||||||
| 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 | ||||||||
| 之份額 | $17,369$ ) ( | $3)$ ( | $40,028$ ) ( | 6)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86,119$ ) ( | $15)$ ( | $66,665$ ) ( | 10) | |||
| 7900 | 税前淨損 | $760, 176$ ) ( | 134( | $595, 352$ )( | 92) | |||
| 7950 | 所得税費用 | 六(二十三) | ||||||
| 8200 | 本期淨損 | $\overline{\sqrt{\$}}$ | $760, 176$ ) ( | $134)(\overline{})$ | $595,352$ )( | $\overline{92})$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8311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 |
|||||||
| 數 | $($ \$ | 158) | $-$ (\$) | 551)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 | 六(二十三) | ||||||
| 之所得稅 | 26 | 93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 | |||||||
| 額 | 132) | 458)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項目: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 | 六(四) | ||||||
| 現評價損益 | $28,695$ )( | 5) | 13,513 | $\overline{2}$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項目總額 | $28,695$ )( | 5) | 13,513 | $\frac{2}{2}$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 $28,827$ )( | $\overline{5}$ ) | $\mathcal{S}$ | 13,055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overline{\overline{\mathcal{S}}}$ | $789,003$ )( | 139(5) | 582, 297) | 90) | ||
| 9750 | 基本每股虧損 基本每股虧損合計 |
六(二十四) | ||||||
| $($ \$ | $3.24$ ) (\$ | 2.54)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詹啟賢

會計主管:胡詩靜

| सी 國 光 |
相一話 降上的 Ď 中海口股 萍 电导 雨 |
Ē 公 限 份有 $\frac{1}{2}$ |
|||||||||
|---|---|---|---|---|---|---|---|---|---|---|---|
| 民國 106年1 | 田 $\overline{ }$ $\mathbb{R}$ |
自然良國田 | $\square$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月 半 |
$\Box$ 31 月 12 뻬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資 | $\ast$ | 公 | 積 | ||||||||
| 쳲 生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一 發行溢價 |
票易 本公積 資庫交 |
資本公積- 認列對子公 司所有權益 變 動 數 |
工認股權 資本公積 員工認股 机 |
槿 資本公積 認 股 1 |
虧 頌 積 黑 |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現 損 益 |
祡 股 藏 學 |
頴 總 益 權 |
|
| 度 빢 105 |
|||||||||||
| 105年1月1日 | \$2,376,132 | \$1,791,963 | 2,472 $\leftrightarrow$ |
20,580 $\varphi$ |
13,250 ↮ |
٠ $\leftrightarrow$ |
762,290) $\mathfrak{S}$ |
82,948 \$ |
88,712) $\mathcal{S}$ |
\$3,436,343 | |
| 105年度净损 | 六(十八) | $\mathbf{r}$ | 595,352) | 595,352)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四) | $\mathbf{I}$ | 458) | 13,513 | 13,055 |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star$ (++) | 762,290 | 762,290 |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數 | $\star$ (+=) | $\mathbf{r}$ | 15,090 | 15,090 | |||||||
|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 $\pi(+\underline{\tau})$ | 2,472 | 2,486) | $\,$ | 5,290 | 5,276 | |||||
|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認列酬勞成本 | $\pi(+E)$ | $\mathbf{I}$ | 4,126 | 4,126 | |||||||
| 105年12月31日 | \$2,376,132 | \$1,029,673 | ,944 4 $\leftrightarrow$ |
20,580 $\leftrightarrow$ |
14,890 $\leftrightarrow$ |
15,090 $\leftrightarrow$ |
595,810 $\mathfrak{S}$ |
96,461 $\leftrightarrow$ |
∽ 83, 422 $\frac{1}{2}$ |
\$2,878,538 | |
| 度 # 106 |
|||||||||||
| 106年1月1日 | \$2,376,132 | \$1,029,673 | 4,944 ↮ |
20,580 $\leftrightarrow$ |
14,890 $\leftrightarrow$ |
15,090 $\leftrightarrow$ |
595,810) $\mathfrak{S}$ |
96,461 5 |
83, 422) $\mathfrak{S}$ |
\$2,878,538 | |
| 106年度净损 | k(+^) | 760, 176) | 760,176)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四) | 132) | 28,695 | $28,827$ ) |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ddot{x}(+t)$ | 595,810 | 595,810 |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數 | $75(1 - 1)$ | 710 | 966 | 17) | 1,659 | ||||||
|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 $\pi(+\bar{z})$ | 4,942 | 4,985) | 15,265 | 15,222 | ||||||
|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認列酬勞成本 | $\pi(+\underline{\tau})$ | 3,345 | $\ddot{\phantom{0}}$ | 3,345 | |||||||
| 106412B31B | \$2,376,842 | 434,829 $\leftrightarrow$ |
9,886 $\leftrightarrow$ |
20,580 $\leftrightarrow$ |
13,250 $\leftrightarrow$ |
15,073 $\leftrightarrow$ |
760,308) $\overline{\mathcal{C}}$ |
67,766 $\leftrightarrow$ |
68,157) $\mathfrak{S}$ |
\$2,109,761 | |

會計主管:胡詩靜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

董事長:詹啟賢
| 國光生物 料日 個 體 民國 106年1月1日至12月3年再與民國刊的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現了金三流 | 限公司 表 |
|||
|---|---|---|---|---|---|
| 附註 | 106 | 年 度 |
105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損 | $($ \$ | $760, 176$ ) (\$ | 595,352)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六(二十一) | 243,567 | 244,327 | ||
| 各項攤提 | 六(二十一) | 48,264 | 47,401 | ||
| 資產減損損失 | 六(八)(二十) | 127,874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二) | 39,278 | 33,524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損 | 六(二十) | ||||
| 失(利益) | 3,600 | ( | 1,200) | ||
| (已)未實現銷貨利益 | 六(五) | 1,813) | 1,823 |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六(十五) | 3,307 | 4,126 | ||
| 利息收入 | 六(十九) | $1,213)$ ( | 579) | ||
| 股利收入 | 六(十九) | $7,982$ ) ( | 5,987) | ||
| 採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 | 六(五) | ||||
| 合資損益之份額 | 17,369 | 40,028 | |||
| 無形資產授權金利益 | 六(五)(二十) | $3,471)$ ( | 3,175)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六(二十) | 334)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淨額 | 1,970 | ||||
| 應收帳款淨額 | 360,923 | $\left($ | 381,550) |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8,995) | 210 |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2,092 | $\left($ | 2,117) | ||
| 存貨 | $130,751)$ ( | 13,383) | |||
| 預付款項 | $11,706$ ) | 2,182 | |||
| 其他流動資產 | 31,977 | $\left($ | 51,217)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501 | $\left($ | 3,903)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帳款 | 13,639 | 15,055 | |||
| 其他應付款 | 19,485 | $\left($ | 17,898) | ||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5,651 | ||||
| 其他流動負債 | 80,843 | 12,200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421) | 424)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 72,508 | 673,939) | |||
| 支付之利息 | $26,812)$ ( | 29,614) | |||
| 收取之利息 | 1,206 | 580 | |||
| 收取之股利 | 7,982 | 5,987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54,884 | 696,986) |
(續次頁)
$\sim!14!\sim!$
| 光 國 生 物 個 民國 106年1月1日至12月 |
-31 | 限公司 表 |
图 HH5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附註 | 106 | 年 度 |
105 | 年 度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處分無形資產價款 | 六(五) | \$ | 50,095 |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五) | ( | $10,899$ ) ( | 19,180)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334 | $\overline{\phantom{a}}$ | |||
| 無形資產增加 | 六(八) | 448) ( | 184) | ||
| 預付購置設備款增加 | 14,973) ( | 69,097)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 66 | 26,485 | |||
| 受限制銀行存款增加 | $69,061)$ ( | 383,437)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少 | 2,079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4,886) ( | 443,334)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淨變動數 | 380,000) | 380,000 | |||
| 長期借款舉借數 | 17,470 | 18,010 | |||
| 長期借款償還數 | 35,480) | ||||
|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 1,500,000 | ||||
|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 $1,029$ ) | 41,494 | |||
| 轉讓庫藏股予員工 | 15,222 | 5,276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383,817) | 1,944,780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373,819) | 804,460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308,163 | 503,703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934,344 | \$ | 1,308,163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詹啟賢
經理人:留忠正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54年在中華民國設立, 本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血清、疫苗、檢驗試劑、生物製劑及其他菌液等研發、加 工、製造及買賣;暨有關西藥、動物用藥、化學品及飼料添加物等之加工、製造 及買賣。本公司股票自民國101年5月3日起經核准在台灣證券交易所買賣。
二、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7年3月27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 三、新發佈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6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理」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法之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闡釋 :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金」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之持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續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 響。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7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量」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用 」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認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
民國107年1月1日 民國107年1月1日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業及合資」 | |
| 除下列所述者外,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 | |
| 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 |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以下簡稱「IFRS15」)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 | |
| 「建造合約」、國際會計準則第 18 號「收入」以及其相關解釋及解釋公 | |
| 告。按準則規定收入應於客戶取得對商品或勞務之控制時認列,當客戶已 具有主導資產之使用並取得該資產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時表示客 |
|
| 戶取得對商品或勞務之控制。此準則之核心原則為「企業認列收入以描述 | |
| 對客戶所承諾之商品或勞務之移轉, 該收入之金額反映該等商品或勞務 | |
| 换得之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 | |
| 企業按核心原則認列收入時需運用下列五步驟來決定收入認列的時點及 | |
| 金額: | |
| 步驟 1: 辨認客戶合約。 | |
| 步驟 2: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
| 步驟 3: 決定交易價格。 | |
| 步驟 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
| 步驟 5:於(或隨)企業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
此外,準則亦包括一套整合性之揭露規定,該等規定將使企業對財務報表 使用者提供有關客戶合約所產生之收入與現金流量之性質、金額、時間及 不確定性之綜合資訊。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 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 號『客戶合 約之收入』之闡釋:
此修正釐清如何辨認合約中的履約義務(即承諾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 如何決定企業為主理人(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代理人(負責安排商品或勞務 之提供);以及決定由授權取得之收入應於某一時點或於一段期間內認列。 除上述之釐清外,此修正尚包含兩項新增的簡化規定,以降低企業首次適 用新準則時之成本及複雜度。
已辨認差異如下:
於適用 IFRS15後,依客戶約定提供之充填服務,若客戶同時取得並耗用 本公司履約所提供之效益,或客戶於資產創造或強化之時即對資產具控制, 本公司將隨時間逐步認列收入。適用 IFRS15 前,本公司係於與客戶約定 之交付驗收完成時認列收入,本公司對於 IFRS15 係採用簡易追溯調整, 因民國 106年12月31日本公司並無已提供服務尚未認列收入情形,對 民國107年1月1日並無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此修正要求企業增加揭露有關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變動,包括來自現金及非現金之變動。
經評估該修正將使本集團增加有關(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變動之揭露。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 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除下列所述者外,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 績效並無重大影響,相關影響金額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及其
相關解釋及解釋公告。此準則規定承租人應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除 租賃期間短於 12 個月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出租人會計處理仍相 同,按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兩種類型處理,僅增加相關揭露。
四、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主要會計政策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外,此等政策 在所有報導期間一致地適用。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
- 除下列重要項目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按歷史成本編製:
- (1)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包括 衍生工具)。
- (2)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3)按退休金基金資產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淨額認列之確定福利負債。
-
- 編製符合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以下簡稱IFRSs)之個體財務報告需要使用一些重要會計估計,在應 用本公司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度判斷 或複雜性之項目,或涉及個體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詳附 註五說明。
- (三)外幣換算
本公司之個體財務報告所列之項目,均係以本公司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 之貨幣(即功能性貨幣)衡量。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 台幣」作為表達貨幣列報。有關外幣交易及餘額之相關政策說明如下:
-
- 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 此 等 交 易 産 生 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
- 外幣貨幣性資產及負債餘額,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 整而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
- 外幣非貨幣性資產及負債餘額,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按資產自 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屬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 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屬非按公允 價值衡量者,則按初始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
-
所有兒換損益於損益表之「其他利益及損失」列報。
(四)資產負債區分流動及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 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本公司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資產分類為非流動。
-
- 負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
-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 (4)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 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清償者,不 影響其分類。
本公司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負債分類為非流動。
(五)約當現金
約當現金係指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該投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 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其持有目的係為滿足營 運上之短期現金承諾者,分類為約當現金。
(六)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産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産 或 原 始 認列時被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金融資產若在取 得時主要係為短期內出售,則分類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本公司於金 融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於原始認列時將其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
- $(1)$ 係 混 合 $($ 結 合 $)$ 合 約 ; 或
- (2)可消除或重大减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 (3)係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 之投資。
-
- 本公司對於符合交易慣例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採用 交易日會計。
-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相 關交易成本則認列為當期損益。續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公允價值之變動 認列於當期損益。
- (七)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被分類為任何其他類別之非衍 生金融資產。
-
- 本公司對於符合交易慣例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採用交易日會計。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按其公允價值加計交易成本衡量,續後 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八)應收帳款
係屬原始產生之應收款,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就商品銷售或服務提供所產 生之應收客戶款項。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 銷後成本扣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惟屬未付息之短期應收帳款,因折現影響 不重大,後續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九)金融資產減損
-
- 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已經存在減損之任何客觀證據,顯 示某一或一組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後發生一項或多項事項(即「損失事 項」,且該損失事項對一金融資產或一組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 具有能可靠估計之影響。
-
- 本公司用以決定是否存在減損損失之客觀證據的政策如下:
- (1)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2)違約,諸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至或不償付;
- (3)本公司因與債務人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法律理由,給予債務人原不 可能考量之讓步;
- (4)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增;
- (5)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 (6)可觀察到之資料顯示,一組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於該等資產 原始認列後發生可衡量之減少,雖然該減少尚無法認定係屬該組中之 某個別金融資產,該等資料包括該組金融資產之債務人償付狀況之不 利變化,或與該組金融資產中資產違約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 況;
- (7)權益工具投資之公允價值大幅或持久性下跌至低於成本。
-
- 本公司經評估當已存在減損之客觀證據,且已發生減損損失時,按以下各 類別處理:
- (1)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係以該資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 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認列減損損失於當期損益。當後續期間減損損 失金額減少,且該減少能客觀地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相連結,則 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在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於迴轉日應有之攤銷後成本 之限額內於當期損益迴轉。認列及迴轉滅損損失之金額係藉由備抵帳 戶調整資產之帳面金額。
- (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係以該資產之取得成本(減除任何已償付之本金及攤銷數)與現時公允 價值間之差額,再減除該金融資產先前列入損益之減損損失,自其他 綜合損益重分類至當期損益。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其已認列於損益之 減損損失不得透過當期損益迴轉。認列及迴轉減損損失之金額係藉由 備抵帳戶調整資產之帳面金額。
(十)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將除列金融資產:
-
收取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效。
-
移轉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且業已移轉金融資產所有權之 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
-
移轉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惟未保留對金融資產之控制。 $(+ - )$ 存貨
存貨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成本依加權平均法決定。製成品及 在製品之成本包括原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成本及生產相關之製造費用 按正常產能分攤,惟不包括借款成本。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時,採 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營業過程中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 尚須投入之估計成本及相關變動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 (十二)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子公司指受本公司控制之個體(包括結構型個體),當本公司暴露於來 自對該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對 該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即控制該個體。
-
-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業已銷除。子公司之會計 政策已作必要之調整,與本公司採用之政策一致。
-
- 本公司對子公司取得後之損益份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對其取得後之其 他綜合損益份額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如本公司對子公司所認列之 損失份額 等於或超過在該子公司之權益時,本公司繼續按持股比例認 列損失。
-
- 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 他綜合損益應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應與合併基 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 (十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並將購建期間之有關利 息資本化。
-
- 後續成本只有在與該項目有關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 且該項目之成本能可靠衡量時,才包括在資產之帳面金額或認列為一 項 單 獨 資 產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 時認列為當期損益。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後續衡量採成本模式,除土地不提折舊外,其他 按估計耐用年限以直線法計提折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各項組成若屬 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
-
- 本公司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日對各項資產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 法進行檢視,若殘值及耐用年限之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或資產 所含之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消耗型態已有重大變動,則自變動發生日
起依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之會計估 計變動規定處理。各項資產之耐用年限如下:
| 房屋及建築 | 10 ~ 56 年 | |||
|---|---|---|---|---|
| 機械設備 | $2$ ~ 20 年 | |||
| 運輸 設 備 | 4 ~ 10 年 | |||
| 其他固定資產 | $2 - 26$ 年 |
(十四)營業租賃(承租人)
營業租賃之給付扣除自出租人收取之任何誘因,於租賃期間按直接法攤 銷認列為當期損益。
(十五)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以取得成本認列,後續衡量採成本模式。土地不提列折舊。 (十六)無形資產
- 技術授權
技術授權係取得流感疫苗生產之專門技術,以取得成本認列,依直線法 按估計耐用年限16年攤銷。
- 電腦軟體
電腦 軟 體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 依 直 線 法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3 至 20 年 攤 銷 。
-
- 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一研究發展支出
- (1)研究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用。
- (2)不符合下列條件之發展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用,符合下列條 件之發展支出則認列為無形資產:
- A. 完成無形資產之技術可行性已達成,將使該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或 出售;
- B. 意圖完成該無形資產,並加以使用或出售;
- C. 有能力或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 D. 能證明該無形資產將產生很有可能之未來經濟效益;
- E. 具充足之技術、財務及其他資源以完成此項發展,並使用或出售 該無形資產;及
- F. 歸屬於該無形資產發展階段之支出能夠可靠衡量。
- (3) 內部 產 生之 無 形 資 產 , 於 達 到 可 使 用 狀 態 後 , 按 估 計 效 益 年 數 採 直 線法攤銷,攤銷年限為10至16年。
(十七)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針對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當可 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係指一項資產 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當以前年度已認列資 產減損之情況不存在或減少時,則迴轉減損損失,惟迴轉減損損失而增加 之資產帳面金額,不超過該資產若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折舊或攤銷 後之帳面金額。
$(+ \wedge )$ 借款
-
- 借款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扣除交易成本後之金額衡量,後續就扣 除交易成本後之價款與贖回價值之任何差額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 本於借款期間內衡量。
-
- 設立借款額度時支付之費用,當很有可能提取部分或全部額度,則該費 用認列為借款之交易成本,予以遞延至動支發生時認列為有效利率之 調整;當不太可能提取部分或全部額度,則認列該費用為預付款項,並 在額度相關之期間內攤銷。
- (十九)應付帳款及票據
應付帳款及票據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自供應商取得商品或勞務而應支付 之義務。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 衡量。惟屬未付息之短期應付帳款,因折現影響不重大,後續以原始發票 金額衡量。
(二十)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於合約所載之義務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二十一)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當有法律上可執行之權利將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及負債金額抵銷,且意 圖以淨額基礎交割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可將金融資產及 金融負債互抵,並於資產負債表中以淨額表達。
(二十二)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本公司發行之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嵌入有轉換權(即持有人可選擇轉換 為本公司普通股之權利,且為固定金額轉換固定數量之股份)、賣回權 及買回權,於初始發行時將發行價格依發行條件區分為金融資產、金融 負債或權益,其處理如下:
-
- 嵌入本公司發行應付可轉換公司債之賣回權與買回權,於原始認列 時以其公允價值之淨額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或負債」;後續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當時之公允價值評價,差額認列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利益或損失」。
-
- 應付可轉換公司債之主契約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與贖回 價值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負 債 溢 折 價 , 列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負 債 之加項或減項;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於債券流通期間內 認列為當期損益,作為「財務成本」之調整項目。
-
- 嵌入本公司發行應付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權係符合權益之定義,於 原始認列時,就發行金額扣除上述「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或負債」及「應付公司債淨額」後之剩餘價值帳列「資本公積-認股權」,後續不再重新衡量。
-
- 發行應付可轉換公司債之任何直接歸屬之交易成本,按原始帳面金
額比例分配至負債和權益之組成部分。
-
- 當持有人轉換時,帳列負債組成部分(包括「應付公司債」及「透過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按其分類之後續衡量方法處理, 再以前述依負債組成部分之帳面價值加計「資本公積一認股權」之帳 面價值作為換出普通股之發行成本。
- (二十三)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法定或推定義務,很有可能需要流 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時認 列。負債準備之衡量係以資產負債表日清償該義務所需支出之最佳估 計現值衡量,折現率採用反映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 險之評估之稅前折現率,折現之攤銷認列為利息費用。未來營運損失並 不得認列為負債準備。
- (二十四)員工福利
-
-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係以預期支付之非折現金額衡量,並於相關服務提供 時認列為費用。
-
- 退休金
- $(1)$ 確定提撥計畫
對於確定提撥計畫,係依權責發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 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預付提撥金於可退還現金或減少未來 給付之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 $(2)$ 確定福利計劃
- A. 確定福利計劃下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 未來福利金額折現計算,並以資產負債表日之確定福利義務現 值減除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確定福利淨義務每年由精算師採 用預計單位福利法計算,折現率則參考資產負債表日與確定福 利計書之貨幣及期間一致之高品質公司債之市場殖利率決定; 在高品質公司債無深度市場之國家,係使用政府公債 (於資產 負債表日)之市場殖利率。
- B. 確定福利計書產生之再衡量數於發生當期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並表達於保留盈餘。
-
- 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係於具法律或推定義務且金額可合理估計 時,認列為費用及負債。嗣後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金額有差異 時,則按會計估計變動處理。
(二十五)員工股份基礎給付
以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係於給與日以所給與權益商品之公允 價值衡量所取得之員工勞務,於既得期間認列為酬勞成本,並相對調整 權益。權益商品之公允價值應反映市價既得條件及非既得條件之影響。 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著預期將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
數量予以調整,直至最終認列金額係以既得日既得數量認列。 (二十六)所得稅
-
- 所得稅費用包含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 列入權益之項目有關之所得稅分別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入權 益外,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
-
- 本公司依據營運及產生應課稅所得之所在國家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立 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計算當期所得稅。管理階層就適用所得稅 相關法規定期評估所得稅申報之狀況,並在適用情況下根據預期須 向稅捐機關支付之稅款估列所得稅負債。未分配盈餘依所得稅法加 徵10%之所得稅,俟盈餘產生年度之次年度於股東會通過盈餘分派案 後,始就實際盈餘之分派情形,認列10%之未分配盈餘所得稅費用。
-
- 遞延所得稅採用資產負債表法,按資產及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 產自債表之帳面金額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認列。源自於原始認列之 商譽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負債則不予認列,若遞延所得稅源自於交 易(不包括企業合併)中對資產或負債之原始認列,且在交易當時未 影響會計利潤或課稅所得(課稅損失),則不予認列。若投資子公司產 生之暫時性差異,本公司可以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暫時性 差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則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採用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並於有關之遞延所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税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税 率 ( 及 税 法 ) 為 準。
-
- 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用以抵減未來應課稅所得之 範圍內認列,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重評估未認列及已認列之遞延 所得稅資產。
-
- 因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以供未使用所得稅抵減使用之範圍內,認 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 (二十七)股本
- 1.普通股分類為權益。直接歸屬於發行新股或認股權之增額成本以扣 除所得稅後之淨額於權益中列為價款減項。
-
- 本公司買回已發行股票時,將所支付之對價包括任何可直接歸屬之 增額成本以稅後淨額認列為股東權益之減項。買回之股票後續再發 行時,所收取之對價扣除任何可直接歸屬之增額成本及所得稅影響 後與帳面價值之差額認列為股東權益之調整。
- (二十八)股利分配
分派予本公司股東之股利於本公司股東會決議分派股利時於個體財務 報告認列,分派現金股利認列為負債,分派股票股利則認列為待分配股 票股利,並於發行新股基準日時轉列普通股。
(二十九)收入認列
本公司製造並銷售疫苗相關產品。收入係正常營業活動中對本公司顧
客銷售商品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以扣除營業稅、銷貨退回、數 量折扣及折讓之淨額表達。商品銷售於商品交付予買方、銷貨金額能可 靠衡量且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時認列收入。當與所有權相 關之重大風險與報酬已移轉予顧客,本公司對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 亦未維持有效控制且顧客根據銷售合約接受商品,或有客觀證據顯示 所有接受條款均已符合時,商品交付方屬發生。
(三十)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於可合理確信企業將遵循政府補助所附加之條件,且將可收到 該項補助時,按公允價值認列。若政府補助之性質係補償本公司發生之費 用,則在相關費用發生期間依有系統之基礎將政府補助認列為當期損益。
五、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 策,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 及假設。所作出之重大會計估計與假設可能與實際結果存有差異,將考量歷史經 驗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該等估計及假設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 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風險。請詳下列對重大會計判斷、估計與假設不確定 性之說明:
(一)會計政策採用之重要判斷
本公司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決定個別金融 資產一權益投資是否發生減損,於作此項決定時需重大判斷。本公司評估個 別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其成本的時間及金額,以及被投資者之財務健 全情況和短期業務前景,包括產業及部門績效、技術變遷以及營運及融資現 金流量等因素。
當個別權益投資公允價值低於其成本之情況係屬大幅度或持久性時,本公 司將於個體財務報告認列減損損失,對於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者, 將自其認列累計公允價值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轉列於當期損益。
- (二)重要會計估計及假設
-
- 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本公司需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產業 特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 之收益與費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策略所帶來的估計改變均 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
民國 106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無形資產之帳面 價值分別為 2,606,040 仟元與 199,368 仟元。
- 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本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 計決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疫苗原液量產時間較一般行業長, 且經由充填成製成品後亦有時效性考量,本公司評估資產負債表日存貨因 正常損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
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 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民國 106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貨之帳面價值為 637,934仟元。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S | 1.430 | 1.460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932, 914 | 1, 306, 703 | |
| 合計 | \$ | 934, 344 | 1, 308, 163 |
本公司往來之金融機構信用品質良好,且本公司與多家金融機構往來以分 散信用風險,預期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
(二)應收帳款淨額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41, 119 | 8 | 402, 042 |
| 減·備抵呆帳 | |||
| 19 | 402, 042 |
- 本公司之應收帳款為未逾期且未減損者依據本公司之授信標準的信用品 質資訊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群組一 | S | 3, 497 | 292, 824 |
| 群組二 | $^{\prime}$ . 622 37. |
9.936 | |
| 41, 119 | 302, 760 |
群組一為政府機構;群組二為非政府機構。
- 已逾期但未減損之金融資產之帳齡分析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3個月內 | \$ | - | 99, 282 | |||
| 3個月以上 | ||||||
| $\overline{\phantom{0}}$ | 99, 282 |
以上係以逾期天數為基準進行之帳齡分析。 3. 已減損金融資產之變動分析:
| 106年度 | |||
|---|---|---|---|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 提列減損損失 | - | ||
| 12 7 31 5 | $\qquad \qquad$ |
105年度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 合計 | |
|---|---|---|---|
| 1月1日 | -- | ||
| 提列減損損失 | |||
| 12 月 31 日 | - | - |
- 本公司並未持有任何的擔保品。
(三)存貨
| 106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及呆滯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 | 物 | 料 | \$ 39,788 |
( | 9,085) | \$ 30, 703 |
| 在 | 製 | 品 | 561, 405 | 46,061) | 515, 344 | |
| 製 | 成 | 品 | 85,691 | 39, 763) | 45, 928 | |
| 商 | 品 | 46, 421 | 462) | 45, 959 | ||
| 合 | 計 | \$ 733, 305 |
(\$ | 95, 371) | \$ 637, 934 |
|
| 105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及呆滯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 | 物 | 料 | \$ 28,507 |
(3) | 6,427) | \$ 22,080 |
| 在 | 製 | $\vec{r}$ | 475, 841 | 46, 813) | 429,028 | |
| 製 | 成 | 品 | 105, 195 | 52, 506 | 52,689 | |
| 商 | 品 | 3,420 | 34) | 3,386 | ||
| 合 | 計 | \$ 612, 963 |
$($ \$ | 105, 780) | \$ 507, 183 |
|
| 本公司當期認列為費損之存貨成本: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488, 838 |
\$ | 469, 794 | |
| 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 | ||||
| 損失 | 10, 409) | 16,080 | ||
| 存貨報廢損失 | 27, 254 | |||
|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 8) ( | 6) | ||
| 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 317, 541 | 310, 272 | ||
| 823, 216 | 796, 140 |
本公司民國106年度因出售及報廢部分已提列呆滯損失之庫存,致迴轉存貨 呆滞損失。
(四)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項目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公開發行公司股票 | S | 61, 129 | \$ | 61.129 | |
| 非公開發行公司股票 | 7,921 | 7.921 | |||
| 小計 | 69,050 | 69,050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67,766 | 96, 461 | |||
| 合計 | 136, 816 | \$ | 165, 511 |
本公司於民國 106年度及 105年度因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 金額分別為損失 28,695 仟元及利益 13,513 仟元。
(五)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期初金額 | \$ | 154,800 | \$ | 193, 476 | |
| 增加採權益法之投資 | 19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益份額 | $17,369$ ( | 40,028 | |||
| 未實現處分無形資產利益 | 50,095) | ||||
| 已(未)實現銷貨利益 | 1,813 | 1,823) | |||
| 無形資產授權金利益 | 3, 471 | 3, 175 | |||
| 期末金額 | S | 92,639 | 154,800 |
-
- 有關本公司之子公司資訊,請參見本公司民國 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附 註四(三)。
-
- 本公司於民國105年8月10日成立子公司一華光生技(南京)企業管理諮 詢有限公司,並取得對華光生技(南京)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100%之控 制,請參見本公司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之說明。
-
- 本公司於民國106年12月7日成立孫公司-本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並取得對本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之控制,請詳本公司民國 106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之說明。
-
- 本公司民國106年度未實現處分無形資產利益,請詳附註七(二)之說明。
(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6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 | 本期減少 | 本期移轉 | 期末餘額 | |
| 成本 | |||||
| 土地 | \$ 14, 357 |
\$ | \$ | \$ | \$ 14, 357 |
| 房屋及建築 | 2, 121, 691 | 2,860 | 5,219 | 2, 129, 770 | |
| 機械設備 | 1, 427, 779 | 5,648 | 68, 167 | 1,501,594 | |
| 運輸設備 | 4,696 | 286 | 2,015) € |
2,967 | |
| 其他固定資產 | 968, 255 | 2,575 | 8,139 | 978, 969 | |
| 未完工程 | 65, 363 | 1, 193 | 13, 358) | 53, 198 | |
| 合計 | - 4, 602, 141 | 12, 562 | 2,015) | 68, 167 | 4,680,855 |
| 累計折舊 | |||||
| 房屋及建築 | $553, 977)$ ( € |
68, 720) | 622, 697) € |
||
| 機械設備 | $696, 530)$ ( | 92, 226) | 788, 756) | ||
| 運輸設備 | $4, 344)$ ( | 330) | 2,015 | 2,659) | |
| 其他固定資產 | 578, 412) | 82, 291) | 660, 703) | ||
| 合計 | $($ 1, 833, 263 ) | 243, 567 ) | 2,015 | 2,074,815) | |
| 總計 | \$2,768,878 | \$2,606,040 | |||
| 105年度 | |||||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 | 本期減少 | 本期移轉 | 期末餘額 | |
| 成本 | |||||
| 土地 | $\mathcal{S}$ 14, 357 |
\$ | \$ | \$ | \$ 14, 357 |
| 房屋及建築 | 2, 117, 593 | 2, 261 | 1,837 | 2, 121, 691 | |
| 機械設備 | 1, 418, 208 | 1,793 | 7,778 | 1, 427, 779 | |
| 運輸設備 | 4,696 | 4,696 | |||
| 其他固定資產 | 968, 124 | 218 | 229) $\left($ |
142 | 968, 255 |
| 未完工程 | 52, 796 | 14,306 | 1,739 ) | 65, 363 | |
| 合計 | 4, 575, 774 | 18,578 | 229) | 8.018 | 4,602,141 |
| 累計折舊 | |||||
| 房屋及建築 | $485, 844)$ ( € |
68, 133) | € | ||
| 機械設備 | $602, 505)$ ( | 94, 025) | |||
| 運輸設備 | $3,963$ ) ( | 381) | |||
| 其他固定資產 | $(496, 853)$ ( | 81, 788 ) | 229 | ||
| 合計 | $(1, 589, 165)$ ( | 244, 327) | 229 | ||
| 總計 | \$2,986,609 | 553, 977) 696, 530) 4, 344) 578, 412 ) (1, 833, 263) \$2,768,878 |
| 小动座 秋勿众叹调旧水双个只不心平奴人们干些问: |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資本化金額 | 2,425 | 1,912 | |
| 資本化利率區間 | $1.55\% - 1.82\%$ | $1.47\%$ $-1.91\%$ |
- 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之資訊,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七)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成 | -- ------ ___ |
11. | -- . — |
||
|---|---|---|---|---|---|
| -- | łł . . |
ດດ $\cdots$ ົບພ ∠ບ _ -- |
tD. | ノム . . . ---- |
-
- 本公司取得位於台中市潭子區聚興段地號#203、#474-10、#237、#212、 #248、#265(因政府進行地籍圖重測,原地號為#473-40、#474-10、#476、 #477、#811、#812 之地號)及台中市潭子區聚興段新興小段地號#178-6 之 土地,因係屬農地無法過戶給本公司,暫以他人名義持有。本公司保有土 地所有權狀正本,並將該等土地抵押權設定於本公司。
-
- 截至民國 10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尚未出租,且無 發生直接營運費用。
-
- 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於民國 106年及 105年 12月 31日之公允價 值分別為 33,599 仟元及 33,626 仟元, 係依獨立評價專家之評價結果,該 評價係採用比較法、成本法等估價方式進行評估。
(八)無形資產
| 106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 | 本期減少 | 本期移轉 | 期末餘額 | |
| 成本 | |||||
| 技術授權 | 427, 828 $\mathbf{\$}$ |
\$ | \$ | \$ | 427, 828 \$ |
| 內部產生成本 | 232,706 | 232, 706 | |||
| 電腦軟體 | 19,975 | 448 | 681 | 21, 104 | |
| 合計 | 680,509 | 448 | 681 | 681, 638 | |
| 累計攤銷 | |||||
| 技術授權 | $153, 750)$ ( | 26,739) | 180, 489) | ||
| 内部產生成本 | $136, 153)$ ( | 19,697) | 155, 850) | ||
| 電腦軟體 | 17,659) | 398) | 18,057) | ||
| 合計 | 307, 562) | 46, 834) | 354, 396) | ||
| 累計減損 | |||||
| 技術授權 | 127, 874) | 127,874) | |||
| 總計 | 372, 947 | 199, 368 | |||
| 105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 | 本期減少 | 本期移轉 | 期末餘額 | |
| 成本 | |||||
| 技術授權 | \$427,828 | \$ | \$ | \$ | \$427,828 |
| 内部產生成本 | 232,706 | 232,706 | |||
| 電腦軟體 | 19,791 | 184 | 19,975 | ||
| 合計 | 680, 325 | 184 | 680,509 | ||
| 累計攤銷及減損 | |||||
| 技術授權 | $127,011)$ ( | 26,739) | 153, 750) | ||
| 內部產生成本 | $116, 457)$ ( | 19,696) | 136, 153) | ||
| 電腦軟體 | 17, 315) | 344) | 17,659) | ||
| 合計 | 260, 783) | 46, 779) | 307, 562) | ||
| 總計 | \$419,542 | \$372,947 |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營業成本 | e Φ |
46, 447 | \$ | 46, 436 |
| 管理費用 | 387 | 343 | ||
| œ w |
834 | \$ | 779 46 |
-
- 技術授權費係本公司為取得流感產品技術授權,切入相關產品市場,於民 國 96年3月與瑞士 Crucell Switzerland AG(原名 Berna Biotech AG) 公司簽訂技術授權合約及獨家供應合約,於技術移轉完成後,按估計效益 年數採直線法攤銷。主要約訂條件如下:
- (1)本公司取得 Crucell Switzerland AG 公司之專門技術,以生產仿病 毒顆粒佐劑流感疫苗 Inflexal V所需之抗原。
- (2)本公司應建造符合歐洲標準,如 cGMP及歐洲藥典,且具足夠產能之工 廠。並向國內、外相關政府單位,取得抗原以及生產該抗原工廠之資 格認定。
-
- 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係包括所有開發、產生及整備資產以達可供使用狀態 之相關人員勞務成本及消耗之材料成本,於量產後按估計效益年數採直 線法攤銷。
-
- 本公司民國 106年度因評估 Crucell Switzerland AG 公司之專門技術未 來經濟效益減少,導致無形資產發生減損,本公司已將帳面價值依可回收 金額調整,並認列減損損失127,874仟元,請詳附註六(二十)。
(九)其他非流動資產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受限制銀行存款 | \$ 461, 311 |
\$ 392, 250 |
||
| 預付設備款 | 31,059 | 84, 934 | ||
| 長期預付款項 | 8.756 | 10, 257 | ||
| 未攤銷費用 | 8.405 | 9,835 | ||
| 存出保證金 | 1,897 | 1,963 | ||
| \$ 511.428 |
499, 239 |
民國 106年12月31日及民國 105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其他非流動資產 提供擔保之資訊,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十)短期借款
| 借款性質 | 106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300, 000 | 1.69%~1.76% | ||
| 借款性質 | 105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 480,000 | 1.69%~1.80% | |
| 擔保借款 | 200,000 | 2.23% | 土地、房屋及機器設備 | |
| 680,000 |
(十一)其他流動負債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預收貨款 | \$ 103, 640 |
22,810 |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78,000 | |
| 其他 | 2, 271 | 2, 258 |
| 183, 911 | 25,068 |
(十二)應付公司債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 \$ 622, 529 |
S | 622, 840 |
| 國內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 932, 910 | 934, 260 | |
| 減:應付公司債折價 | $53, 222)$ ( | 66, 158) | |
| \$ 1, 502, 217 |
1, 490, 942 |
- 本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5年8月12日通過發行之中華民國國內第一次 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如下:
(1)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條件如下:
A. 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募集及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 債,發行總額計600,000仟元,每張面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票面利率 0%, 發行期間五年, 流通期間自民國 105年10月 20日
至110年10月20日。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一 次償還。本轉換公司債於民國105年10月20日於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交易。
- B. 本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自本債券發行日後屆滿一個月翌日起,至 到期日止,除依辦法或法令規定須暫停過戶期間外,得隨時向本 公司請求轉換為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轉換後普通股之權利義 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 C. 本轉換公司債於發行時轉換價格訂為每股新台幣 22.54元,本轉 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係依轉換辦法規定之訂價模式予以訂定,續 後轉換價格遇有本公司因反稀釋條款之情況,將依轉換辦法規定 之訂價模式予以調整。
- D. 本公司於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按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到期 時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3.8067%,實質年收益率0.75%)將 債券持有人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一次償還。
- E. 當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 止,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 3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收回基 準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債券。當本轉換公司債發 行滿一個月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 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 按倩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倩券。
- F. 所有本公司收回(包括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償還或已轉換之 本轉換公司債將註銷,不得再行賣出或發行。
- (2)本公司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時,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 具:表達」規定,將屬權益性質之轉換權與各負債組成要素分離, 帳列「資本公積一認股權」計4,558仟元。另嵌入之買回權與賣回 權,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規定,因 其與主契約債務商品之經濟特性及風險非緊密關聯,故予以分離處 理,並以其淨額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負債」 計 60 仟元。經分離後主契約債務之有效利率為 0.87%。
- (3)於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本轉換公司債面額計300仟元已轉換 為普通股13仟股。
- (4)本公司提供備償專戶及設定質權專戶作為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 八。
-
- 本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5年8月12日通過發行之中華民國國內第二次 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如下:
- (1)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條件如下:
- A. 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募集及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 債,發行總額計 900,000 仟元,每張面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票 面 利 率 0%,發 行 期 間 五 年 , 流 通 期 間 自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0 日 至 110年10月20日。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一
次償還。本轉換公司債於民國105年10月20日於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交易。
- B. 本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自本債券發行日後屆滿一個月翌日起,至 到期日止,除依辦法或法令規定須暫停過戶期間外,得隨時向本 公司請求轉換為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轉換後普通股之權利義 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 C. 本轉換公司債於發行時轉換價格訂為每股新台幣 22.54 元,本轉 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係依轉換辦法規定之訂價模式予以訂定,續 後轉換價格遇有本公司因反稀釋條款之情況,將依轉換辦法規定 之訂價模式予以調整。
- D. 本公司於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按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到期 時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3.8067%,實質年收益率0.75%)將 債券持有人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一次償還。
- E. 當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 止,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 3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收回基 準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債券。當本轉換公司債發 行滿一個月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 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 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 F. 所有本公司收回(包括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償還或已轉換之 本轉換公司債將註銷,不得再行賣出或發行。
- (2)本公司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時,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 具:表達,規定,將屬權益性質之轉換權與各負債組成要素分離, 帳列「資本公積一認股權」計10,515仟元。另嵌入之買回權與賣回 權,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規定,因 其與主契約債務商品之經濟特性及風險非緊密關聯,故予以分離處 理,並以其淨額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負債」 計90仟元。經分離後主契約債務之有效利率為0.95%。
- (3)於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本轉換公司債面額計1,300仟元已轉 換為普通股58仟股。
- (4)本公司提供備償專戶及設定質權專戶作為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 八。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擔保品 | 106年12月31日 |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台灣土地銀行 | 自民國104年6月22日至119年 | 土地、房屋 | $^{\circ}$ | 1,300,000 |
| (聯貸管理銀行) | 6月21日,甲項授信額度自 | 及機器設備 | ||
| 107年6月起開始分期償還。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78,000) | |||
| \$ | 1, 222, 000 | |||
| 利率區間 | $1.65% - 2.23%$ | |||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擔保品 | 105年12月31日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台灣土地銀行 | 自民國104年6月22日至119 | 上地、房屋 | - \$ | 1,306,000 |
| (聯貸管理銀行) | 年6月21日,甲項及乙項授 | 及機器設備 | ||
| 信額度自107年6月起開始分 | ||||
| 期償還。 | ||||
| 自民國105年12月6日至107 | 12,010 | |||
| 年12月5日,丙項之二項授 | ||||
| 信額度屆期一次清償完畢。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 1, 318, 010 | ||||
利率區間
1.64%~2.23%
-
- 本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22日以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管理銀 行,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彰化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組成之銀行團簽訂總額度 3,200,000 仟元,分 為甲項授信額度為1,300,000仟元,係屬長期放款,不得循環動用;乙 項授信額度為 800,000 仟元,其係屬中期放款,不得循環動用;丙項授 信額度為1,100,000仟元,其係屬中期放款,得循環使用。
-
- 上述聯貸抵押借款合約主要包括以下承諾事項:
- (1)應取得、維持、更新或遵守任何借款人業務所需相關政府主管機關 許可、核准及證照;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 (2)經董事會決議超逾等值300,000仟元之重大投資計劃時,應以書面 通知管理銀行。
- (3)於授信案存續期間債務全部清償前,未經全體授信銀行之事前書面 同意,不得為下列任一行為:
- a. 公司合併或分割。
- b. 變更公司主要營業項目或性質。
- c. 出售、出租、轉讓、設定負擔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全部或主要營 業資產。
d. 除依「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辦理外,將公司資金 貸與他人或為他人承擔債務、保證及背書保證。
e. 於有違約情事或預期違約情事發生時,分派或發放任何現金股利。
- (4)借款人如違反前述三項約定之任一承諾者,應立即清償本合約下之 本息及所有債務。
- (5)借款人應於管理銀行開設營運收支專戶,並將銷貨收入之應收帳款、 應收票據或其他金流匯款或存款存入本營運收支專戶,並於首次動 用後,本營運收支專戶每三個月之累積匯款或存款不得低於 200,000 仟元。另借款人如有違約情事發生,管理銀行得逕予行使 抵銷權,將本營運收支專戶之現有存款及未來入帳款項用以抵償本 授信案債權。截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並未違反上述 限制條款。
-
- 本公司於民國105年8月16日增補合約條款如下:
- 子公司艾格司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辦妥土地及其上建物第一順位 最高限額抵押權於管理銀行,並承諾於辦妥抵押前,本公司持有子公司 艾格司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所有股票全數設質予管理銀行。
- (十四)退休金
-
- (1)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福利之退休辦法,適 用於民國 94年7月1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員工 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 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 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6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15年以內(含)的 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超過15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 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額2%提撥退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 存於台灣銀行。另本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 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 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本公司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 撥其差額。
- (2)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31, 892 | 32,883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24, 343) | 25, 071)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7.549 | 7. 812 |
(3)净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如下: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计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 106年度 | |||
| 1月1日餘額 | \$ 32,883 |
25,071) (3) |
\$ 7,812 |
| 利息費用 | |||
| (收入) | 490 | 377) € |
113 |
| 33, 373 | 25, 448) | 7,925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 | 132 | 132 | |
| 人口統計假設 | |||
| 變動影響數( | 220) | 220) $\left($ |
|
| 財務假設 | |||
| 變動影響數 | 992 | 992 | |
| 經驗調整 | 746) | 746 ) | |
| 26 | 132 | 158 | |
| 提撥退休基金 | $534)$ ( € |
534) | |
| 支付退休金 | 1,507) | 1,507 | |
| 12月31日餘額 | $\frac{1}{2}$ 31,892 |
$\underline{\$}$ 24, 343 ) |
$\frac{1}{2}$ 7, 549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105年度 | |||
| 1月1日餘額 | \$ 32,046 |
$($ \$ 24, 361) |
\$ 7,685 |
| 利息費用 | |||
| (收入) | 480 | 368) | 112 |
| 32, 526 | 24, 729 | 7, 797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 | 194 | 194 | |
| 人口統計假設 | |||
| 變動影響數 | |||
| 財務假設 | 323 | 323 | |
| 變動影響數 | |||
| 經驗調整 | 34 | $\frac{34}{5}$ | |
| 357 | 194 | 551 | |
| 提撥退休基金 | $536)$ ( | 536) | |
| 支付退休金 12月31日餘額 |
32, 883 $\frac{3}{2}$ |
$\overline{\mathcal{S}}$ 25, 071 ) |
\$ 7,812 |
(4)本公司之確定福利退休計劃基金資產,係由臺灣銀行按該基金年度 投資運用計畫所定委託經營項目之比例及金額範圍內,依勞工退休 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之項目(即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 構,投資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之權益證券及投資國內外不動產 之證券化商品等)辦理委託經營,相關運用情形係由勞工退休基金 監理會進行監督。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
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則經 主管機關核准後由國庫補足。因本公司無權參與該基金之運作及管 理,故無法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142段規定揭露計劃資產公 允價值之分類。民國106年12月31日及105年12月31日構成總 計劃資產公允價值,請詳政府公告之各年度之勞工退休基金運用報 告。
(5)有關退休金之精算假設彙總如下:
$\zeta$ $\left($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折現率 | 1 25% | 1.50%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2.00% | 2.00% |
| 對於未來死亡率之假設係按照臺灣壽險業第五回經驗生命表估計。 |
(6)因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而影響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分析如下:
| 折現率 | 未來新資增加率 | ||
|---|---|---|---|
| 增加0.25% 减少0.25% | 增加0.25% | 減少0.25% | |
| 106年12月31日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之影響 | $\left( \frac{6}{5} \right)$ 983) |
$\frac{1}{2}$ , 025 $\frac{1}{2}$ , 015 $\frac{1}{2}$ | 978) |
| 105年12月31日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之影響 | $(\frac{2}{3}, \frac{1}{1}, \frac{053}{9})$ $\frac{2}{3}, \frac{1}{100}$ $\frac{2}{3}, \frac{1}{1092}$ $(\frac{2}{3}, \frac{1}{1050})$ | ||
|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 | |||
| 之影響。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 | |||
| 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退休金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 |||
| 7)本公司於民國107年度預計支付予退休計畫之提撥金為523仟元。 | |||
| 8)截至民國 106年12月31日,該退休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12 | |||
| 年。退休金支付之到期分析如下: | |||
| 短於1年 | \$ | 969 | |
| $1 - 2 +$ | 550 | ||
| $2 - 5 +$ | 2, 252 | ||
| 5年以上 | 32, 648 | ||
| \$ | 36, 419 |
-
- (1)自民國 94年7月1日起,本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確 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 「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薪資之6% 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 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 領取。
- (2)民國106年及105年度,本公司依上開退休金辦法認列之退休金成 本分別為 9,738 仟元及 9,054 仟元。
(十五)股份基礎給付
- 民國 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及民國 105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本公司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如下: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給與數量 | 合約期間 | 既得條件 |
|---|---|---|---|---|
| 第四次員工 認股權計畫 |
101.6.13 | 4,000單位 | 6年 | 2年之服務 |
| 第一次庫藏股 票轉讓予員工 |
104.12.17 | 920單位 | 3年 | 分期既得 |
| 第二次庫藏股 票轉讓予員工 |
106.1.13 | 270單位 | $0.0329$ 年 | 立即既得 |
| 第三次庫藏股 票轉讓予員工 |
106.5.11 | 190單位 | $0.0384 +$ | 立即既得 |
| 第四次庫藏股 票轉讓予員工 |
106.11.10 | 110單位 | $0.0219$ 年 | 立即既得 |
- 上述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之詳細資訊如下:
(1)第四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 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
|---|---|---|---|---|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 | |
| 數量 | 履約價格 | 數量 | 履約價格 | |
| (單位) | (元) | (單位) | (元) | |
|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 1,473 | \$ 30.2 |
1,513 | \$ 30.2 |
| 本期執行認股權 | ||||
| 本期放棄認股權 | 55) | 30.2 | 40) | 30.2 |
|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 1,418 | 30.2 | 1,473 | 30.2 |
|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1,418 | 1,473 |
(2)第一次庫藏股票轉讓予員工
$\bar{z}$
| 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
|---|---|---|---|---|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 | |
| 數量 單位) |
履約價格 (元) |
數量 單位) |
履約價格 (元) |
|
|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 310 | \$ 17.35 |
\$ | |
| 本期給與認股權 | 615 | 17.35 | ||
| 本期執行認股權 | 310) | 17.35 | 305) | 17.35 |
|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 310 | |||
|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310 | |||
(3)第二次庫藏股票轉讓予員工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本期給與認股權 本期執行認股權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
|---|---|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 |
| 數量 | 履約價格 |
| (單位) | (元) |
| \$ | |
| 270 | 17.35 |
| 270) | 17.35 |
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第三次庫藏股票轉讓予員工
| 認股權 數量 單位 |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 元) |
|||
|---|---|---|---|---|
|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 5 | |||
| 本期給與認股權 | 190 | 17.35 | ||
| 本期執行認股權 | 190) | 17.35 | ||
|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 ||||
|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5)第四次庫藏股票轉讓予員工
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 | |
|---|---|---|
| 數量 | 履約價格 | |
| 元) | ||
|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 ||
| 本期給與認股權 | 110 | 17.35 |
| 本期執行認股權 | 110) | 17.35 |
|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 ||
|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
- 截至民國 106年12月31日及民國 105年12月31日止,上述員工認股 權計畫流通在外認股權之履約價格區間及加權平均剩餘合約期間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履約價格 | 加權平均剩 | 履約價格 | 加權平均剩 | ||||
| (元) | 餘合約期間 | (元) | 餘合約期間 | ||||
| 第四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 Я. | 30.2 | 0.474 | 3 | 30.2 | 1.468 4 | |
| 第一次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 17.35 | 17.35 | |||||
| 第二次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 17.35 | ||||||
| 第三次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 17.35 | ||||||
| 第四次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 17.35 |
-
- 本公司買回庫藏股第一次轉讓予員工權利新股,未限制股票權及參與 股利分配之權利,係採用市場法評估本公司股票給與日之公允價值為 25.5元,員工履約價格為17.35元。
-
- 本公司買回庫藏股第二次轉讓予員工權利新股,未限制股票權及參與 股利分配之權利,係採用市場法評估本公司股票給與日之公允價值為 22.45元,員工履約價格為17.35元。
-
- 本公司買回庫藏股第三次轉讓予員工權利新股,未限制股票權及參與 股利分配之權利,係採用市場法評估本公司股票給與日之公允價值為 21.15元,員工履約價格為17.35元。
-
- 本公司買回庫藏股第四次轉讓予員工權利新股,未限制股票權及參與 股利分配之權利,係採用市場法評估本公司股票給與日之公允價值為 20.60元,員工履約價格為17.35元。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產生之費用如下:
| א ו | |||||
|---|---|---|---|---|---|
| 權益交割 | ŧП | פחפ ----- |
Ф ٠D $-$ |
$(+\pi)$ 股本
- 民國 10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 3,000,000 仟元,分 為 300,000 仟股(含員工認股權憑證可認購股數 15,000 仟股),實收資 本額為 2,376,842 仟元,每股面額10元。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 已收 訖 。本公司普通股期初與期末流通在外股數調節如下:
| 106年度(仟股) | 105年度(仟股) | |
|---|---|---|
| 期初餘額 | 234, 223 | 233, 918 |
| 庫藏股執行轉換 | 880 | 305. |
| 可轉換公司債執行轉換 | 71 | |
| 期末餘額 | 235, 174 | 234, 223 |
2. 庫藏股
(1)股份收回原因及其數量:
| 持有股份之 | 106年度 | |||||||
|---|---|---|---|---|---|---|---|---|
| 公司名稱 | 收回原因 | 1月1日 | 本期新增 | 本期減少 | $12, 31$ 日 | |||
| 母公司 | 供轉讓股 份予員工 |
3.390仟股 | 880仟股 | 2,510仟股 | ||||
| 持有股份之 | 105年 | |||||||
| 公司名稱 | 收回原因 | 1月1日 | 本期新增 | 本期減少 | 12月31日 | |||
(2)證券交易法規定公司對買回發行在外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 加計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金額。
- (3)本公司持有之庫藏股票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質押,於未轉讓前亦 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 (4)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因供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於買回 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 應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而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買回股 份,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 (十七)資本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之 資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按股東原有股份 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上開資本公積撥 充資本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為限。公司非於盈 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 \wedge$ ) 保留盈餘
-
-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除應完納一切稅捐外, 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提出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於必 要時酌提特別盈餘公積或酌予保留盈餘後,其餘為股東紅利,提請股東 會決議分派之。
-
- 法定盈餘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及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 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
- 本公司因民國105年度產生虧損,於民國106年3月23日經董事會擬 議不分配,並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595,810 仟元, 前述民國 105 年度虧 損撥補議案,於民國106年6月29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因民國104年度產生虧損,於民國105年3月22日經董事會擬議不分 配, 並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762, 290 仟元, 前述民國 104 年度虧損撥補 議案,於民國105年6月8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上述有關董事會通過擬議及股東會決議盈餘分派情形,請至台灣證券交 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 有關員工及董監酬勞資訊,請詳附註六 (二十一)。
(十九)其他收入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補助款收入 | \$ 21, 382 |
\$ | 494 |
| 利息收入(銀行存款利息) | 1, 213 | 579 | |
| 股利收入 | 7,982 | 5,987 | |
| 其他營業收入 | 76, 369 | 10,859 | |
| 合計 | !06.946 | S | 17.919 |
-
本公司民國 106年度及 105年度之補助款收入其中包含政府補助款收 入分別為 20,993 仟元及 494 仟元,其合約內容請詳附註九(二)。
-
其他營業外收入中含計新台幣 67,946 仟元係因 Crucell Switzerland AG 公司未依獨家供應合約向本公司繼續採購流感抗原,本公司向 ICC 國際仲裁庭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經 ICC 國際仲裁庭於民國 106年4月 26 日判定 Crucell Switzerland AG 公司需支付本公司訴訟費用包含相 關利息計新台幣 67,946 仟元(美金 2,261 仟元),本公司已於民國 106 年6月9日收訖。
(二十)其他利益及損失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無形資產減損損失 | (\$ | $127,874$ )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淨(損失)利益 |
3,600) | 1,200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 | $219)$ ( | 7,045)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334 | ||
| 無形資產授權金利益 | 3,471 | 3, 175 | |
| 其他支出 | 8,530 | 8,362) | |
| 合計 | 136, 418) | 11,032) | |
無形資產減損損失請詳附註六(八)相關說明。
(二十一)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
| 106 | 年 | 度 | |||
|---|---|---|---|---|---|
| 質 性 別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 | 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132,035 |
\$ | 100, 502 | \$ | 232, 537 |
| 員工認股權 | 312 | 2,995 | 3,307 | ||
| 勞健保費用 | 11,997 | 6,068 | 18,065 | ||
| 退休金費用 | 6,108 | 3,743 | 9,851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3,094 | 4,993 | 8,087 | ||
| 153, 546 | \$ | 118, 301 | \$ | 271, 847 | |
| 折舊費用 | 224, 733 | \$ | 18,834 | \$ | 243, 567 |
| 攤銷費用 | 46, 447 | P | 1,817 | ς | 48, 264 |
| 105 | 年 | 度 | ||||
|---|---|---|---|---|---|---|
| 性 | 質 | 別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 | 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111,814 |
\$ 93, 722 |
\$ | 205, 536 | ||
| 員工認股權 | 4,126 | 4,126 | ||||
| 勞健保費用 | 10,610 | 5,852 | 16,462 | |||
| 退休金費用 | 5,529 | 3,637 | 9,166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2,426 | 4,594 | 7,020 | |||
| 130, 379 | \$ 111,931 |
ዩ | 242, 310 | |||
| 折舊費用 | 227,067 | \$ 17,260 |
¢ | 244, 327 | ||
| 攤銷費用 | 46, 436 | \$ 965 |
ደ | 47, 401 |
-
-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依當年度獲利狀況扣除累積虧損後,如 尚有餘額,應提撥 5%~10%為員工酬勞,不高於 5%為董事及監察人 酬勞。
-
- 本公司民國106年度及民國105年度皆為稅後淨損,故未估列員工 酬勞及董監酬勞。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員工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 站查詢。
-
- 民國 106年12月31日及民國 105年12月31日員工人數分別為 311 人及 321 人。
- (二十二)財務成本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 28,757 | 31, 941 |
| 可轉換公司債 | 12,934 | 3, 482 | |
| 其他 | 12 | 13 | |
|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金額 | 2,425) | 1, 912) | |
| 財務成本 | Ж | 39, 278 | \$ 33, 524 |
- (二十三)所得稅
-
- 所得税費用
(1)所得税費用組成部分: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以前年度所得税費用高估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
| 遞延所得稅總額 | ||
| 所得税費用 |
| (2)與其他綜合損益相關之所得稅金額 |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S | 26) | 93) |
| 2. 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關係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129, 230)$ (\$) | 101, 210) | |
| 按稅法規定應剔除之費用 | 3,760 | 6,638 | |
| 按稅法規定免課稅之所得 | $1,357)$ ( | 1,018) | |
| 暫時性差異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 19,534 | 2, 232 | |
| 課稅損失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 107, 293 | 93, 358 | |
| 所得稅費用 |
- 因暫時性差異、課稅損失及投資抵減而產生之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 負債金額如下:
| 106年度 | |||||||
|---|---|---|---|---|---|---|---|
| 認列於其他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綜合淨利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備抵跌價及呆滯損失 | \$ 11,695 |
\$ | \$ | \$ 11,695 |
|||
| 課税損失 | 210,666 | 210,666 | |||||
| 其他 | 5, 563 | 26 | 5, 589 | ||||
| 合計 | \$227,924 | \$ | 26 \$ |
\$227,950 | |||
| 105年度 | |||||||
| 認列於其他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綜合淨利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備抵跌價及呆滯損失 | \$ 11,695 |
\$ | \$ | \$ 11,695 |
|||
| 課稅損失 | 210,666 | 210,666 | |||||
| 其他 | 93 | 5,563 | |||||
| 5,470 |
$\hat{\mathcal{A}}$
- 本公司依據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相關規定,申請研究發展支出可 供抵減明細及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相關金額如下:
| 100T147191H | |||||||||
|---|---|---|---|---|---|---|---|---|---|
|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甲報數/ |
|||||||||
| 抵減項目 | 核定數 | 尚未抵減稅額 | 之尚未抵減稅額 | 最後抵減年度 | |||||
| 研究與發展支出 | 核定數 | 15,696 | 15,696 | 民國106年 | |||||
| 研究與發展支出 | 核定數 | 14,737 | 14, 737 | 民國107年 | |||||
| 研究與發展支出 | 核定數 | 31,879 | 31,879 | 民國108年 | |||||
| 研究與發展支出 | 申報數 | 20, 364 | 20, 364 | 民國109年 | |||||
| 研究與發展支出 | 預計申報數 | 18,887 | 18,887 | 民國110年 | |||||
| 101,563 \$ |
\$ 101,563 |
||||||||
| 105年12月31日 | |||||||||
| 甲報數/ |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抵減項目 | 核定數 | 尚未抵減稅額 | 之尚未抵減稅額 | 最後抵滅年度 | |||||
| 研究與發展支出 | 核定數 | \$ 15,696 |
\$ 15,696 |
民國106年 | |||||
| 研究與發展支出 | 申報數 | 20, 492 | 20, 492 | 民國107年 | |||||
| 研究與發展支出 | 申報數 | 31,879 | 31,879 | 民國108年 | |||||
| 研究與發展支出 | 申報數 | 20, 437 | 20, 437 | 民國109年 |
88, 504
$\frac{1}{2}$
$\frac{1}{2}$
88,504
106年19日31日
| ١ |
|---|
| Į ξ |
| 額 |
| $\triangleleft$ |
| R. |
| 부서 o |
| Ŋ |
一 |
| 7及未認列遞延所得就 |
| n 112 |
| 狡善 |
| ł |
| ・メス |
| $\ddot{*}$ |
| 課税損 |
| $\frac{1}{N}$ |
| 使用 |
| 本公司尚未 |
| . ฉ |
| 106年12月31日 | ||||||
|---|---|---|---|---|---|---|
| ᆊ | 最後扣抵 | 申報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 已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 遞延所得稅 |
| 哟 | 收 빠 |
核定數 | 之課稅損失 | 之尚未抵滅課稅損失 | 之尚未抵滅課稅損失 | 資產認列數 |
| 100年 | 民國110年 | 核定數 | 556, 548 ఈ |
28,788 ഗ |
527,760 ↔ |
89,719 ⊷ |
| 101年 | 核定數 | 666, 431 | 320, 819 | 345, 612 | 58,754 | |
| 102年 | 民國111年 民國1133年 民國1133年 民國114年 |
核定數 | 626, 860 | 261,020 | 365, 840 | 193 62. G |
| 103年 | 核定數 | 447, 519 | 447, 519 | $\mathbf{I}$ | ||
| 104年 | 核定數 | 719,786 | 719,786 | $\overline{1}$ | ||
| 1054 | 中铁蚁 | 543, 810 | 543, 810 | I | ||
| 1064 | 民國116年 | 預計申報數 | 631, 137 | 137 631, |
$\mathbf{I}$ | |
| 4,192,091 ↔ |
2,952,879 ⊷ |
212 . 239. |
210,666 ఈ |
|||
| 105年12月31日 | ||||||
| ᆊ | 最後扣抵 | 甲報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 已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 遞延所得稅 |
| 怏 | 虔 州 |
核氏數 | 之課稅損失 | 之尚未抵減課稅損失 | 之尚未抵减課稅損失 | 資產認列數 |
| 1004 | 核定數 | 556, 548 ఈ |
28,788 | 527,760 ఱ |
89,719 ₩ |
|
| 101年 | 核定數 | 666, 431 | 320, 819 | 345, 612 | 58,754 | |
| 102年 | 核定數 | 626,860 | 261,020 | 365, 840 | 62,193 | |
| 1034 | 民國110年 民國1111年 民國1124年 民國1134年 |
申报教 | 502,740 | 502,740 | I | |
| 104年 | 申报數 | 719,786 | 786 $\overline{719}$ |
$\mathbf{I}$ | ||
| 105年 | 國115年 吆 |
申報數 | 162 549, |
162 549, |
$\mathbf{I}$ | |
| 527 3,621, ↔ |
2, 382, 315 ↔ |
, 239, 212 မာ |
210,666 ⊷ |
|||
$-49-$
$\hat{\boldsymbol{\beta}}$
- 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158, 517 | 39,078 $\frac{1}{2}$ |
| 7.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104年度。 | ||
| 8. 本公司帳列之累積盈虧均屬民國87年度以後產生。 |
-
因民國 107年2月公布生效之台灣所得稅法修正內容業已廢除兩稅 合一制度相關規定,故不予揭露民國 106年12月31日之未分配盈 餘、股東可扣抵帳戶餘額及預計民國 106年度盈餘分配之股東可扣 抵稅額相關資訊。
-
民國 105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為\$153,579 仟元。
(二十四)每股虧損
| 106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虧損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虧損 | |||
| 本期淨損 | 3 760, 176) |
234, 831 | (3) 3.24) |
| 105年度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虧損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虧損 | |||
| 本期淨損 | ΄\$ 595, 352) |
234, 045 | (\$ 2.54) |
| 民國 | 106年及105年度,本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及可轉換公司 債具反稀釋作用,故不予計算稀釋每股虧損。 |
(二十五)現金流量補充資訊
僅有部分現金支付之投資活動: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2,562 | 18.578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3, 328 | 3,930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4, 991) | 3,328 |
| 本期支付現金 | 10.899 | -19. . |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 關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 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子公司 |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 銷貨淨額
子公司
| 帳列項目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子公司 | 銷貨 | \$ | 8,567 | \$ | 42, 777 |
| 母公司僅銷售子公司單一商品,故其銷貨價格無相關資料可供比較。收款 方式為銷貨日後四個月內收款。 |
|||||
| 2. 管理服務收入 | |||||
| 帳列項目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子公司 | 管理服務收入 | \$ | 2, 286 | \$ | 2,286 |
| 係屬子公司委託本公司管理人資、股務、採購、資訊、總務等行政管理服 務事項,並依據合約簽訂每月收取子公司200仟元(含稅),合約期間民國 103年4月1日至民國108年3月31日止。 |
|||||
| 3. 應 收 帳 款 | |||||
| $1064127317 = 1054127317$ | |||||
| 子公司 | \$ | 8,995 | \$ | ||
| 應收帳款主要來自銷貨交易,並在銷貨日後四個月到期。該應收帳款並無 附息。 |
|||||
| 4. 其他應收款 | |||||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 |||||
| 子公司 | \$ | 270 | $\frac{1}{2}$ | 2,362 | |
| 其他應收款主要為辦公室租金收入及管理服務收入,依合約收款時程收取。 | |||||
| 5. 財產交易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取得價款 | 取得價款 | ||||
| 子公司 | $\frac{3}{2}$ | 50,095 | $\frac{1}{2}$ | ||
| 本公司將腸病毒 71 型疫苗產程研發之專門技術成果移轉並授權子公司使 用,並依據合約於民國103年度收取第一期款項,餘款已於本期腸病毒疫 苗臨床二期試驗完成後全數收取。 |
|||||
| 6. 預收款項 | |||||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係收取腸病毒 71 型疫苗生產與製程確效作業之委託服務收入。 | |||||||
|---|---|---|---|---|---|---|---|
$\frac{S}{2}$
$\frac{25,000}{ }$
$\frac{\S}{\S}$
$\sim$ $\sim$
$\frac{1}{\sqrt{1-\frac{1}{2}}}$
(三)主要管理階層薪酬資訊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59, 319 |
\$ | 55, 427 |
| 退職後福利 | 1.538 | 1,499 | |
| 股份基礎給付 | 2,874 | 126 | |
| 總計 | \$ 731 63. |
۰D | 052 61 |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之資產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項目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2, 287, 834 |
S | 2,410,822 短期借款及長期借款 | |
| 備償專戶及設定質權專戶 (表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
428, 882 | 383.427 | 可轉換公司債擔保 | |
| 定期存款 (表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
32, 429 | 8,823 | 履約保證金 | |
| 2, 749, 145 | 2, 803, 072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或有事項
本公司於民國 96 年度與台灣胚胎基因生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胚 胎基因公司) 答訂供應合約,期限至102年終止。然台灣胚胎基因於民國102 年合约終止後對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本公司返還合約期間因擴廠建 設費用、原告所指稱採購蛋量不足及胚胎蛋不良率超標之扣款而生之損害 等,請求賠償金額合計約12,627 仟元暨歐元50萬元。本公司認為與台灣 胚胎基因公司之往來均確實依循雙方簽署合約內容及法律之規範公平合理 進行,與其他供應廠商並無差異,經委任律師評估台灣胚胎基因公司之訴諸 無理,因此評估造成本公司之或有損失可能性亦低,故並未估列任何損失。 針對擴廠建設費用之訴訟已於民國104年9月30日由高院駁回原告請求。 就對原告所指稱採購蛋量不足而生之損害訴訟已於民國106年7月12日經 高院判決上訴駁回,原告於民國106年8月8日再提上訴,現由最高法院 審理中。而針對請求本公司返還合約期間因胚胎蛋不良率超標之扣款訴訟 已於民國106年4月11日經高院駁回原告之訴,原告於民國106年5月5 日具狀提出上訴,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二)承諾事項
- 已簽約但尚未發生之資本支出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9, 745 | 35, 325 $\cdots$ |
- 本公司與行政院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簽訂土地租賃合約,承 租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園區內部分土地計14,321平方公尺,租期自民
國 101年3月1日至121年2月28日止,於民國101年9月1日換約, 變更租地面積為15,786平方公尺。民國105年起配合公告地價調整,每 月租金為 643 仟元。民國 105 年 9 月 13 日公告優惠調減民國 105 年素地 調漲部分,調整後每月租金為 532 仟元,民國 105 年溢繳租金 1,111 仟 元自民國105年11月起分三個月折抵土地租金。行政院科技部中部科學 工業園區管理局同意本公司申請退租 7,837平方公尺,自民國 106年10 月1日起變更為承租土地計7,949平方公尺。該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其 未來最低應付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不超過1年 | S | 3, 216 | 6,339 |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12,862 | 25, 543 | ||
| 超過5年 | 29, 476 | 64, 922 | ||
| 總計 | 45, 554 | ۰D | 96, 804 |
-
- 本公司於民國 94年1月與日本北里研究所訂立血清疫苗技術合作契約, 該研究所提供本公司有關血清疫苗之製造技術指導,依合約規定本公司 必須依血清疫苗製品銷售淨額之3%支付技術指導費予日本北里研究所。
-
- 本公司與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以下簡稱疾管局)、財團法人國家衛 生 研 究 院 ( 以 下 簡 稱 國 衛 院 ) 自 民 國 100 年 起 為 延 續 腸 病 毒 71 型 ( 以 下 簡 稱 EV71)疫苗之產品開發陸續簽訂相關技術合約,各階段合約內容如下:
- (1)民國100年9月與疾管局、國衛院簽訂EV71疫苗相關技術授權合約。 本技術授權主要約定內容如下:
- a. 授權期間:自三方簽署日起生效,至本公司第一個 EV71 疫苗取得 許可證後 25年為止。
- b. 授權費:自簽署後兩年內,依約定進度支付授權費,共計 26,000 仟 元。
- c. 其他約定:
- (a)本公司對於有關授權技術之未公開部份資料負保密責任。
- (b)國衛院於合約生效日起 3 個月內無償提供授權技術諮詢。超逾 3個月,本公司應支付技術服務費。
- (c)本公司若違反合約條款,同意支付總額 100,000 仟元之懲罰性 違約金。
-
(2)民國101年11月與國衛院簽訂「委託服務契約」,國衛院提供其疫苗 開發平台予本公司,本服務契約主要約定內容如下:
- a. 委託期間:5年。(102.5.1~107.4.30)。
- b. 委託經費:按月支付 2,588 仟元(未稅)之服務費用。
- c. 保證金:開立7,763 仟元之定存單,並將質權設定為國衛院。
- d. 其他約定:
- (a)保密義務自本契約期滿或終止後十年內有效。
- (b)雙方不得於簽約日起4年內提前解約。
- (c)本契約提前解約、或屆滿、或終止後,本公司負有回復原狀義務。
-
(3)民國102年4月與疾管局、國衛院簽訂「EV71疫苗第一期臨床試驗成 果授權 ,合作合約,國衛院將本授權技術以非專屬授權方式予本公司, 本合作合約主要約定內容如下:
- a. 合約期間: 自三方簽署日起生效, 至本公司第一個 EV71 疫苗取得 許可證後 25年為止。
- b. 授權費:自簽署後兩年內,依約定進度支付授權費,共計 26,000 仟 元。
- c. 其他約定:
- (a)本公司實施第二期臨床試驗應在中華民國境內進行。
- (b)本公司不得將本授權技術再授權予第三人。
- (c)本公司若違反合約條款,同意支付總額 100,000 仟元之懲罰性 違約金。
- (4)民國 106年5月與國衛院為延續雙方前已簽訂(1)之合約,本延續合 约主要约定内容如下:
- a. 合約期間: 106.04.01~107.04.30
- b. 委託服務費:自106.11.01 起按月支付 2,588 仟元(未稅)之服務費 用。
- c. 保證金:開立 2,588 仟元之定存單,並將質權設定給國衛院。
- d. 其他約定:
- (a)保密義務自本合約期滿或終止後十年內有效。
- (b)本合約提前解約、或屆滿、或終止後,本公司負有回復回狀之義 释。
-
- 本公司與天道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道公司)簽訂合同加工協議書, 本公司的充填技術(無菌預充式針劑充填技術),與天道公司的醫藥原料 (依 諾 肝 素 納), 以 針 劑 合 作 技 術 , 前 進 歐 盟 取 得 歐 盟 EMA 認 證 , 並 啟 動 量 產。本協議書主要約定內容如下:
- (1)合同期間:以天道公司發放給本公司的第一個訂單日期開始計算,有 效期為5年。除非有一方在合同期間屆滿前不少於60天以書面通知 另一方不再續約,否則合同期間自動延長,每次一年。
- (2)加工價格:依合同之加工數量計價。
-
$(3)$ 其他約定:
- a. 本公司將按照天道公司的製劑生產工藝要求, 以及歐盟 GMP 有關法 規的要求,改造其對應的生產線並增加對應所需的檢測設備。
- b. 在合同期間,本公司不能直接或間接生產相同產品供應任何市場。 c. 在天道公司第一次銷售該產品之前 30 天, 本公司需要為產品購買 適當金額的保險。本公司需要將天道公司作為額外的被保人。在本 合同結束後,本公司需要繼續購買該保險額外2年。
- d. 本合同結束時,本公司有義務為天道公司生產最多9個月的庫存。 e. 如果一方被賣掉,或將其全部資產轉移給其他方,在90天通知後, 可以終止合同。
- f. 如果本公司為天道公司加工的生產線,因本公司所主導的原因最終 未能成功通過歐盟的GMP認證導致天道公司的產品無法順利上市, 從而導致項目失敗,則天道公司有權利中止本協議書。
-
本公司與日本北里第一三共疫苗株式會社(以下簡稱 KDSV 公司)於民國 104年9月8日簽署合作架構協議書,未來經過完成技轉、製程、品質之 認證及通過日本厚生勞動省對本公司流感廠區查驗及認證後,本公司將 負責生產新型(四價)季節流感疫苗原液,銷售予KDSV公司,由KDSV公 司完成充填包裝後供應日本市場。本協議書主要約定內容如下:
(1)合約期間:自合約簽署日起至完成5年商業供應。
- (2)合約價格:依合約之訂購數量計價。
- $(3)$ 其他約定:
- a. KDSV 公司於協議書生效日起 30 日內預付本公司日幣 50,000 仟元 保證金,若KDSV公司於第一年商業供應前終止本協議,則本公司 無須返還。
- b. 合約到期前12個月若雙方無異議則自動續約2年。
- (4)改建成本分攤合約:
- 因 KDSV 公司後續要求而增加的部分,KDSV 公司同意分擔預估金額之 50%,故答署改建成本分攤合約。本合約主要約定內容如下:
- a. KDSV 公司於合約簽署後支付預估金額之 50%給本公司。
- b.若最終實際改建成本金額小於預估金額,本公司將退還差額之 50% 給KDSV公司。
- c. 若因本公司之因素未能符合民國104年9月8日雙方簽署之合作架 構協議書之要求,本公司將退還KDSV公司依本合約已支付之金額。
- d. KDSV 公司未來前 5 年的商業訂單量若超過目標量,或因本公司之 因 素 致 KDSV 公 司 商 業 訂 單 量 未 達 目 標 量 , 本 公 司 將 退 還 KDSV 公 司 依本合約已支付之金額。
-
- 本公司於民國106年5月16日與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簽訂安定伏裂 解型四價流感疫苗於健康受試者之臨床三期計畫,此計畫於民國107年3 月 31 日結束,補助款共計 22,500 仟元,民國 106 年度認列補助款收入 計 20,993 仟元,相關主要權利及義務規範如下:
- (1)本公司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於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產生日起二年內, 不得於臺灣管轄區域外生產或使用該研發成果。
- (2)本公司執行本計劃所取得之知識、技術及智慧財產權等各種研發成果, 歸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應負管理及運用之責。
- (3)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基於國家利益與社會公益,得與本公司協議, 使經濟部取得研發成果之無償、不可轉讓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公司 於授權或轉讓第三人實施研發成果時,亦應為相同之約定。
-
- 本公司於民國 106年9月29日與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簽訂利用 DNA 重組蛋白技術開發 H7N9 次單位流感疫苗(H7N9 Subunit Flu Vaccine)計 畫,此計畫於民國109年8月31日結束,補助款共計35,600仟元,相關 主要權利及義務規範如下:
- (1)本公司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於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產生日起二年內, 不得於臺灣管轄區域外生產或使用該研發成果。
-
(2)本公司執行本計劃所取得之知識、技術及智慧財產權等各種研發成果, 歸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應負管理及運用之責。
-
(3)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基於國家利益與社會公益,得與本公司協議, 使經濟部取得研發成果之無償、不可轉讓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本公 司於授權或轉讓第三人實施研發成果時,亦應為相同之約定。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情形。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情形。
- 十二、其他
- (一)資本管理
本公司之資本管理係依據本公司所營事業之產業規模,考量產業未來成 長及產品發展,設定適當之市場占有率,並據以規劃相對應之資本支出, 再依財務營運計畫計算之營運資金,最後考量產品競爭力所能產生之營 業利益與現金流量,以決定適當之資本結構。
(二)金融工具
-
- 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資訊
- (1)除下表所列者外,本公司非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包括現金 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短期借款、應付 帳款、其他應付款、其他流動負債及長期借款)的帳面金額係公允價 值之合理近似值,另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資訊請 詳附註十二(三)。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公允價值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三等級 | 帳面金額 | 第三等級 | |||
| 金融資產: | ||||||
| 備供出售金融 | ||||||
| 資產 | 136, 816 | \$136, 816 | \$165, 511 | \$ 165, 511 |
||
| 金融負債: | ||||||
| 應付公司債 | \$1, 502, 217 | \$1,506,769 | \$1,490,942 | \$1,415,238 | ||
| (2)本公司用以衡量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 A.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無市場價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 計或使用交易對手報價。
- B. 應付可轉換債券:係本公司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其票面利率與 市場利率約當,故以其預期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其公允價值, 約當於其帳面金額。
-
- 財務風險管理政策
-
(1)本公司日常營運受多項財務風險之影響,包含市場風險(包括匯率 風險、價格風險及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公司整體 風險管理政策著重於金融市場的不可預測事項,並尋求可降低對本 公司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
-
(2)本公司財務單位透過與營運單位密切合作,負責辨認、評估與規避 財務風險,例如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衍生與非衍生金 融工具之使用,以及剩餘流動資金之投資。
-
- 重大財務風險之性質及程度
- $(1)$ 市場風險
- 匯率風險
- A. 本公司管理相對其功能性貨幣之匯率風險,係透過財務單位就其 整體匯率風險進行避險。
- B. 日幣及美金與新台幣間匯兌風險主要來自於以日幣及美金計價 之現金及約當現金及應收帳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失或 利益。
| 煳 | Τ, | ł | I | I | I | t | ||||||||||||||
|---|---|---|---|---|---|---|---|---|---|---|---|---|---|---|---|---|---|---|---|---|
| 影響其他綜合損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 | ||||||||||||||||||
| ↔ | ↔ | ↔ | ↔ | |||||||||||||||||
| 敏感度分析 | 益影響 | 3,644 | 310 | $\frac{5}{10}$ | 敏感度分析 | 損益影響 | 801 | 312 | 508 | 全部兑换损 | ||||||||||
| 損 | ↔ | ↔ | ⊷ | ↔ | ||||||||||||||||
| 變動幅度 | $\frac{8}{10}$ | $\frac{1}{2}$ | $\mathbf{u}$ | 蚀 | $\frac{8}{10}$ | 105年度認列之 | ||||||||||||||
| 106年12月31日 | ↔ | 105年12月31 | 變動幅 | ↔ | ↔ | 元 | ||||||||||||||
| 帳面金額 | 一党 ゆ 特 | 108, 254 | 30,953 | 11,471 | 帳面金額 | 逆加款 | 80,079 10,046 |
16,408 | 219 仟元及 7,045 仟 106年及 |
|||||||||||
| co | ↔ | ↔ | မာ | |||||||||||||||||
| 蝌 뼨 |
29.71 | 54 . پ |
77 မှာ |
帡 圛 |
0.27 | 32.20 | 32.30 | 感民食 $\ast$ |
||||||||||||
| 换损 響 $\mathcal{R}$ |
||||||||||||||||||||
| 外幣(仟元) | 3,644 | 6,818 | 321 | 外幣(仟元) | 292,688 | 312 | 508 | 重大影 | ||||||||||||
| ↔ | ↔ | ↔ | ↔ | 率波動具 | ||||||||||||||||
| 圈 囡 |
||||||||||||||||||||
| 美金:新台幣 | 人民幣:新台幣 | 歐元:新台幣 | 幣 学 文 |
美金:新台幣 | 美金:新台幣 | 因外幣種類繁多,故囊總金額分別為 $\mathfrak{m}$ |
||||||||||||||
| 金融資產 | 貨幣性項目 | 金融負債 | 貨幣性項目 | 金融資產 | 貨幣性項目 | 日常: | 金融負債 | 貨幣性項目 | 本公司貨幣性項 |
$-58$ -
$\frac{1}{2}$
價格風險
- A. 由於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於資產負債表中係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或透過損益按公允衡量之金融資產,因此本公司暴露於權益 工具之價格風險。本公司未有商品價格風險之暴險。
- B. 本公司主要投資於權益及債務工具,此等權益工具之價格會因該 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若該等權益工具價格上 升或下跌1%,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對民國106年 及105年度股東權益之影響因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之利益 或損失分別增加或減少1,368仟元及1,655仟元,對於稅後淨利 因來自透過損益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利益或損失將分別增 加或减少1仟元及38元。
利率風險
- A. 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來自短期借款及長期借款。按浮動利率發行之 借款使本公司承受現金流量利率風險,部分風險被按浮動利率持 有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抵銷。按固定利率發行之借款則使本公司承 受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 B. 假若利率上升/下降 25 個基點, 對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度稅後淨 利之最大影響分別為減少/增加 3,321 仟元及 4,146 仟元。
- $(2)$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 務而產生財務損失之風險。本公司依內部明定之授信政策,訂定付 款及提出交貨之條款與條件前,須就其每一新客戶進行管理及信用 風險分析。內部風險控管係透過考慮其財務狀況、過往經驗及其他 因素,以評估客戶之信用品質。主要信用風險來自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金融資產,大多未達逾期且未減損,其 信用風險之最大曝險為其帳面價值。
- (一)本公司之各項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存放於信用良好的金融機構, 為避免存款過度集中及有效分散信用風險,本公司亦管理每一 金融機構之存放比例,經評估往來之銀行及金融機構其信用品 質尚稱良好。
- (二)本公司之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為日常經營活動銷售商品之應 收客戶款項,因本公司針對可交易對象之信用狀況事先進行篩 選控管,交易對手皆具一定等級之信用品質,故無重大信用風 險。本公司之應收帳款依歷史經驗及該客戶目前交易情形評 估,信用品質分組請詳附註六(二)。
(三)本公司之其他金融資產主係為受限制銀行存款、應收補助款 等,因本公司針對可交易對象之信用狀況事先進行篩選控管,
交易對手皆具一定等級之信用品質,尚無重大信用風險。
- $(3)$ 流動性風險
- A. 本公司財務單位監控流動資金需求之預測,確保其有足夠資金得 以支應營運需要,並在任何時候維持足夠之未支用的借款承諾額 度,請詳附註六(十三),以使本公司不致違反相關之借款限額或 條款。
- B. 本公司財務單位則將剩餘資金投資於附息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及有價證券,其所選擇之工具具有適當之到期日或足夠流動性, 以因應上述預測並提供充足之調度水位。
- C. 下表係本公司之非衍生金融負債按相關到期日予以分組,非衍生 金融負債係依據資產負債表日至合約到期日之剩餘期間進行分 析。
106年12月31日
| 3個月 | 3個月 | ||||
|---|---|---|---|---|---|
| 以下 | 至1年內 | 1至3年內 | 3年以上 | 合計 | |
| 短期借款 | \$70, 296 | \$232,964 | \$ | \$ $\overline{\phantom{m}}$ |
\$303, 260 |
| 應付帳款 | 40,859 | 52 | 40, 911 | ||
| 其他應付款 | 102, 365 | 102, 365 | |||
| 負債準備-流動 | 5,651 | 5,651 | |||
| 應付公司債 | 1, 555, 439 | 1, 555, 439 | |||
| 長期借款 | |||||
| (包含一年內到期) | 5, 359 | 94,078 | 274, 302 | 1, 142, 775 | 1, 516, 514 |
| 存入保證金 | 54,090 | 54,090 | |||
105年12月31日
3個月 3個月
| 以下 | 至1年內 | 1至3年內 | 3年以上 | 合計 | |
|---|---|---|---|---|---|
| 短期借款 | \$302, 338 | \$380, 995 | \$ | S. | 683, 333 \$ |
| 應付帳款 | 27, 272 | 27, 272 | |||
| 其他應付款 | 81,685 | 81,685 | |||
| 應付公司債 | $-1, 557, 100$ | 1, 557, 100 | |||
| 長期借款 | |||||
| (包含一年內到期) | 5.384 | 16, 152 | 160,072 | 1, 398, 955 | 1,580,563 |
| 存入保證金 | 55, 119 | 55, 119 |
(三)公允價值資訊
-
- 本公司非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資訊請詳 附註十二(二)1. 說明。
-
- 為衡量金融及非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採用評價技術的各等級定義如 $F:$
- 第一等級;企業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 (未經調整)。活絡市場係指有充分頻率及數量之資產或負 債交易發生,以在持續基礎上提供定價資訊之市場。
-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 之報價者除外。
-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本公司投資之無活絡市場之 權益工具投資屬之。
-
- 民國 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及非金融工具, 本公司依資產及負債之性質、特性及風險及公允價值等級之基礎分類, 相關資訊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可轉換公司債贖回 | \$ | \$ | \$ | 150 | \$ 150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一權益證券 | 136, 816 | 136, 816 | |||
| 合計 | \$ | \$ | \$ | 136, 966 | \$ 136, 966 |
| 105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産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一可轉換公司債贖回 | \$ | \$ | \$ | 3,750 | \$ 3,750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165, 511 | 165, 511 | |||
| 合計 | \$ | \$ | \$ | 169, 261 | \$ 169, 261 |
- 本公司用以衡量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說明如下:
無活絡市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術或參考交易對手報價取 得。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質上條件及特性相 似之金融工具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評價技術計 算而得。
- 下表列示民國106年度及民國105年度第三等級之變動:
| 權益證券 | |||
|---|---|---|---|
| 106年 | 105年 | ||
| 期初餘額 | \$ 165, 511 |
154, 077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註1) | 28,695) | 13, 513 | |
| 本期減資 | 2,079 | ||
| 期末餘額 | 136, 816 | 165, 511 |
註1:帳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 $106 +$ | 105年 | ||
| 期初餘額 | \$ 3.750 |
\$ | |
| 本期發行 | 2,550 | ||
| 認列於當期損益之利益或損失(註2) | 3,600) | $1.\,200$ | |
| 期末餘額 | 150 | ٠D | 750 |
註 2: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或損失。
-
民國 106年及 105年度無自第三等級轉入及轉出之情形。
-
本公司對於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評價流程係由財務單位負責進 行金融工具之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 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 價格,並定期校準評價模型、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 何必要之公允價值調整,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
有關屬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項目所使用評價模型之重大不可觀察輸 入值之量化資訊及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變動之敏感度分析說明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公允償值 |
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
區間 (加權平均) |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8 | 136, 816 | 可類比上市 上櫃公司法 |
流動性貼水 | 70%~80% | 乘數愈高, 公允價值愈高。 |
| 混合工具: | ||||||
| 公司債贖回權 | -S | 150 | 二元樹評價 模式 |
波動度 | 19.76% | 波動率愈高, 公允價值愈高。 |
| 105年12月31日 | 重大不可觀察 | 區間 | 輸入值與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値 | (加權平均) |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 | 165, 511 | 可類比上市 上櫃公司法 |
流動性貼水 | 70%-80% | 乘數愈高, 公允價值愈高。 |
| 混合工具: |
- 本公司經審慎評估選擇採用之評價模型及評價參數,因此對公允價值 衡量係屬合理,惟當使用不同之評價模型或評價參數可能導致評價之 結果不同。針對分類為第三等級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若評價參數變 動,則對本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影響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 ||||||||||
|---|---|---|---|---|---|---|---|---|---|---|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輸入值 | 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 |
流動性貼水 ±10% | $\frac{\$}{\$}$ - $\$$ | \$17,194 | $(\$17, 194)$ | ||||||
| 混合工具 | 波動度 | ±5% | \$ | 450 | $\underline{\mathcal{F}}$ | 150 ) | $\mathcal{S}$ | \$ | ||
| 105年12月31日 | ||||||||||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輸入值 | 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 |
流動性貼水 ±10% | \$ | \$ | \$7,025 | $(* 7, 025)$ | |||||
| 混合工具 | 波動度 | ±5% | \$ | 750 | $\overline{\mathcal{L}}$ | 930)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 資金貸與他人:無此情形。
-
- 為他人背書保證:請詳附表一。
-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 分):請詳附表二。
-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以上;無此情形。
-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此情形。
-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此情形。
-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此情形。
-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此 情形。
-
-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此情形。
-
-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 額:請詳附表三。
-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請詳 附表四。
(三)大陸投資資訊
-
基本資料:附表五。
-
- 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之被投資公司所發生之重 大交易事項:無此情形。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不適用。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 民國 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要 掩 |
金 | 須 | ||
|---|---|---|---|---|---|---|
| 零 | 用 | 全 | \$ | 1,430 | ||
| 活 | 期 | 存 | 款 | 812, 694 | ||
| 外 | 幣 | 存 | 款 | US 3,620 仟元,兑换率為NT\$ 29.71 :US\$ 1 | 107, 543 | |
| JPY 24, 144 仟元, 兌換率為NT\$ 0.2622 : JPY\$1 | 6,331 | |||||
| EUR 50 仟元, 兌換率為NT\$ 35.37 : EUR\$ 1 | 1,759 | |||||
| CNY 431 仟元, 兌換率為NT\$ 4.54 : CNY\$ 1 | 1,956 | |||||
| 支 | 票 | 存 | 款 | \$ | 2,631 934, 344 |
|
| (以下空白) |
|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帳款及票據淨額 民國 106年12月31日 |
|||||||
|---|---|---|---|---|---|---|---|
| 明細表二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客 名 稱 戶 |
掐 | 要 | 金 | 額 | 備 | 莛 | |
| 應收帳款 | |||||||
| 杭州诚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 | 28,762 | |||||
| 瑪科隆股份有限公司 | 8,055 | ||||||
| 其他 | 4,302 | ||||||
| 41, 119 | |||||||
| 減:備抵呆帳 | \$ | 41, 119 |
$\ddot{\phantom{a}}$
(以下空白)
明細表二第1頁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貨 民國 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sim$
明細表三
| 金 | 額 | |||||||
|---|---|---|---|---|---|---|---|---|
| 項 | 目 | 成 | 本 | 市 | 價 | 市價決定方式 | 擔保情形 | |
| 原 | 物 | 籵 | \$ | 39,788 | \$ | 42, 450 | 重置成本 | 無 |
| 在 | 製 | 品 | 561, 405 | 573, 746 | 淨變現價值 | 無 | ||
| 製 | 成 | 品 | 85,691 | 82, 928 | 淨變現價值 | 無 | ||
| 商 | 品 | 46, 421 | 63, 257 | 淨變現價值 | 無 | |||
| 733, 305 | \$ | 762, 381 | ||||||
|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95, 371) |
$$637,934$
图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不動產丶麻房及政備成本變動
民國 108 年1月1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明细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frac{1}{2}$ 博情 陶 嵌 保 拾 $\frac{1}{2}$ 果 瓠 ≝ 期末 本期移轉 本期减少 本期增加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成本」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六)。 餘 颔 $\frac{1}{2}$ $\frac{1}{\left|\frac{d}{dR}\right|}$ $\blacksquare$ 쀠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累計折舊變動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餘額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累計折舊」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六)。
$\mathcal{L}^{\pm}$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無形資產變動 民國 106年12月31日
$\mathcal{L}$
明細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hat{\boldsymbol{\lambda}}$
項 目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餘額
「無形資產」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八)。
(以下空白)
$\sim 10^{-11}$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非流動資產 民國 106年12月31日
明细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日 摘 ----------------------------------備 註
「其他非流動資產」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九)。
$\ddot{\phantom{a}}$
(以下空白)
$\hat{\mathcal{A}}$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借款 民國 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債權人 摘要 金 額 契約期限 利率 抵押或擔保 備註
「短期借款」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十)。
$\mathcal{L}_{\mathcal{L}}$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應付公司債
民國 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九
單位:新台幣仟元
金額
債券名稱 受託人 發行日期 付息日期 利率 發行總額 已透數額 期末餘額 未摊銷溢(折)價 帳面金額 償還辦法 擔保情形 備註
「應付公司債」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十二)。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長期借款 民國 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十
$\sim$
單位:新台幣仟元
債權人 摘 要 金 額 一契約期限 利率 抵押或擔保 備註
「長期借款」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十三)。
(以下空白)
$\sim$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收入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十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 位 |
量 數 |
金額(仟元) | |
|---|---|---|---|
| 千瓶 | 2,882 | \$ | 286, 129 |
| 千瓶 | 3,653 | 88,360 | |
| 十瓶 | 670 | 71,512 | |
| 千瓶 | 582 | 55, 921 | |
| 千瓶 | 633 | 30, 175 | |
| 千瓶 | 30 | 24, 229 | |
| 千瓶 | 153 | 16, 753 | |
| 千瓶 | 9 | 3,897 | |
| m1 | 1,020 | 2,838 | |
| 公克 | 987 | 1,585 | |
| 9,885 | |||
| 591, 284 | |||
| 21,674) | |||
| \$ | 569,610 | ||
| 目 Quadrivalent Flublok® Influenza Vaccine |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十二
$\sim 10$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金 | 額 | |
|---|---|---|
| 期初商品 | \$ | 3,420 |
| 本期進貨 | 53, 397 | |
| 減:期末商品 | $\overline{\left( \right. }%$ | 46, 421) |
| 轉列費用 | 458) | |
| 進銷成本 | 9,938 | |
| 期初原物料 | 28,507 | |
| 加:本期進料 | 298,508 | |
| 減:期末原物料 | ( | 39, 788) |
| 轉列費用 | $\overline{\zeta}$ | 23, 131) |
| 出售原物料 | 171) | |
| 本期原物料耗用 | 263, 925 | |
| 直接人工 | 58,715 | |
| 製造費用 | 572, 985 | |
| 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 317,541) | |
| 製造成本 | 578,084 | |
| 加:期初在製品 | 475, 841 | |
| 減:期末在製品 | ( | 561, 405) |
| 轉列費用 | 8,660) | |
| 在製品報廢損失 | 222) | |
| 製成品成本 | 483, 638 | |
| 加:期初製成品 | 105, 195 | |
| 減:期末製成品 | $\overline{C}$ | 85, 691) |
| 轉列費用 | 2,619 | |
| 製成品報廢損失 | 27,032) | |
| 產銷成本 | 478, 729 | |
| 加: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 | $\overline{C}$ | 10, 409 |
| 報廢損失 | 27, 254 | |
|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 $\overline{(\ }$ | 8) |
| 出售原物料 | 171 | |
| 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 317, 541 | |
| 營業成本 | \$ | 823, 216 |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費用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十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sim$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折 | 舊 | \$ | 224, 733 | ||||
| 間 接 人 |
工 | 79,740 | |||||
| 電瓦斯費 水 |
57,460 | ||||||
| 各 攤 項 |
銷 | 46, 447 | |||||
| 間 接 材 |
料 | 39, 408 | |||||
| 檢驗封緘費 | 40,493 | 每單一科目餘額均未 | |||||
| 費 其 他 |
用 | 84,704 | 逾本科目金額之5% | ||||
| $\frac{8}{5}$ | 572, 985 |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推銷費用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明細表十四
金 - 額 備 ____________ 註 項 $B$ 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薪 10,043 資 支 出 6,103 傷 害救濟 全 2,989 勞 務 費 1,506 費 檢 驗 每單一科目餘額均未 $6,050$ 其 費 逾本科目金額之5% 他 用 $26, 691$ $\mathbb{S}$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及總務費用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十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全 | 額 | 備 | 註 | ||
|---|---|---|---|---|---|---|---|---|---|
| 薪 | 資 | 攴 | 出 | \$ | 78,823 | ||||
| 銀 | 手 行 |
續 | 費 | 23, 515 | |||||
| 今 | 夯 | 費 | 16, 160 | ||||||
| 折 | 舊 | 14,632 | |||||||
| 租 | 全 | 支 | 出 | 10,654 | 每單一科目餘額均未 | ||||
| 其 | 他 | 費 | 用 | 44, 815 | 逾本科目金額之5% | ||||
| \$ | 188,599 |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發展費用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十六
$\bar{\mathcal{A}}$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適 | 要 | 金 | 頚 | 備 | 註 | |
|---|---|---|---|---|---|---|---|---|
| 券 | 務 | 費 | \$ | 127, 736 | ||||
| 臨 | 床 試 驗 |
費 | 30, 946 | |||||
| 安定性試驗費 | 20,755 | |||||||
| 薪 | 資 支 |
出 | 18, 374 | 每單一科目餘額均未 | ||||
| 其 | 費 他 |
用 | 9,163 | 逾本科目金額之5% | ||||
| \$ | 206, 974 |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十七
$\mathcal{L}^{\pm}$
單位 · 新台幣仟元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二十)。
(以下空白)
$\Delta \sim 10^4$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成本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十八
單位:新台幣仟元
$\sim$
摘 要 金 額 備 三 項 目
「財務成本」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二十二)。
| 帀 ٢ 家 家 $\frac{1}{2}$ 母书院 . پو 窩 |
₩ 뺘 쌅 $\mathcal{F}$ Œ 書 萧 ≼ 蕪 术 啤 ڹ ņШ N 冶 뭅 |
Ξ ៑ ء ا ki. $\Box$ ۹ŝ 圂 " |
|---|---|---|
| ---------------------------------------------------------- | ------------------------------------------------------------------------------------------- | --------------------------------------------------- |
明细表十九
單位:新台幣仟元
| के | ||
|---|---|---|
| 仲 | ||
| 寒 054 |
뺚 Æ 临 ₩ 於營 屬 |
|
| *ए $\frac{1}{2}$ 於營業成 屬 |
||
| 盂 | ||
| ∢¤ | ||
| 106年度 | 卡 於營業費用. 躅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1、折舊及攤銷費用」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六(二十一 | |
| 示 | ||
| ¥m. | 「員工福利 | |
| ٣l |
(以下空白)
$\frac{1}{2}$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华村 | |||
|---|---|---|---|
| 望望 K Þ۸ |
保護 $\frac{1}{2}$ þ |
z | |
| $\ddot{\phantom{1}}$ 干公司 暧 |
蛳 信可 ∢ டி் |
||
| ₩ 厛 ∛ 中 u, |
$\frac{1}{2}$ ्ये हैं प ∢ 4 |
||
| 鏫 等任: Ąт |
5 ĕ 岠 最 |
Ì | U54, 88 |
| 41 ý, ų. ₩ į. $\ddot{+}$ ec. |
抟 ż 辴 न्ने 뻒 41 篇 |
||
| 咲 \$ 诶 |
锦 运 舳 |
I | |
| ľ ź |
\$p ۱ł |
||
| ₩ ì $\tilde{\epsilon}$ ₿ĸ, |
4 | ì | |
| ₩ 莜 ĸ 兵 |
9 | ||
| 帜 本期最 |
4 | 150,000 | |
| 對單一全業 | 保証限額 410 4œ |
$\left( \frac{1}{2} \right)$ | 421,952 |
| 国在 | 잃 | ||
| 安背書保證》 |
公司名稱 | \$ 國光生物科技股1 有限公司 |
|
| 背書保證者 | 镮 Ñ 一个月 |
艾格司费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
| 编辑 | $\frac{1}{2}$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 资行人填0。
(2).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為被背書保證對象之子公司。
註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經限額為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權淨值百分之二十。
註4:背書保證最高限額為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跟權淨值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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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
| 需 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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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 | $\overline{\phantom{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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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ł | |
| è |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開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氏國106年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術註 | I | |||
|---|---|---|---|---|
| 全允償值 | 127, 355 | 9,461 | 136, 816 | |
| $\star$ | 将股比例 | 2.85 | 5, 00 | 合計 |
| 粟 | 快面金額 | 127, 355 | 9.461 | 136,816 |
| ÷ | ||||
| id. N |
3,991,057 | 792, 114 | 计算 | |
| 帳列科目 | 街供出售金融 資產-非流動 |
佛供出售金融 資產-非流動 |
||
| 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車有價? |
I | 事長為同一人 ÷ |
||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回 信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
博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持有之公司 | 國光生物料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ddot{\phantom{0}}$
固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問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气力学 $(\text{at } 3)$ $\begin{array}{c} 0.87 \ 1.52 \end{array}$ 依合約時程支付
依合約時程支付 交易條件 交易往來情形 $50,095$
8,567 金額 $($ iii $4)$ $\Leftrightarrow$ 财產交易-技術授權 销货收入 科目 與交易人之關係 ف
14 22
14 22 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往來對象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人名称 $(\pm 1)$ 編號 $\circ$
註1:母公司填0。
註2:母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在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僅揭露金額達800萬之交易資訊。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國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四
(除特別註明者外) 單位:新台幣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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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註2:係本公司之孫公司。
註3:原始投資額係新台幣8元。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仔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pm 2)$
$(\pm 3)$ 備註 匯回投資收益 灣匯出累積投 被投资公司本 或间接投资 本期認列投資 期末投资帐面 截至本期止已 $\overline{1}$ $\bullet$ $\overline{1}$ 金額 $\bullet$ $\overline{1}$ 損益 œ $100.00$ 本公司直接 之持股比例 $\mathbf{I}$ 期损益 49 本期期末自台 $\mathbf{I}$ 貢金額 e. $\overline{1}$ 本期匯出或收回 枚回 投資金額 ¢9 $\mathbf{I}$ 風 $\bullet$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overline{1}$ 資金額 $\bullet$ 投資方式 $\binom{1}{2}$ 實收資本額 œ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躺售公司 華光生技(南京)企業
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 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 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靖註明該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
$(3)$ . 其他方式
註2:於民國105年8月10日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裁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仍為籌備借役,尚無投資損益。
註3: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臺幣列示。
規定赴大陸地區 依經濟部投審會 \$1,409,605 投資限額 台灣匯出赴大陸 經濟部投審會 核准投資金額 $10,000$ ین 本期期末累計自 地區投資金額 $\overline{\phantom{a}}$ Ø 華光生技(南京)企業 管理转詢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
註: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臺幣列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