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ending…
Addsino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20, 2021
53666_rns_2021-12-20_c3fdbcc7-d820-4f75-a347-412cb847d765.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国有企业章程制定 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序号 |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章程》条款 |
|---|---|---|
| 1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 制度,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有企业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
| 2 |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 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第九条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独 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 3 |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 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工作 和自身建设等,按中国共产党章程 |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 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 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 工作经费。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中国共产党 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 |
1
| 等有关规定办理。 | ||
|---|---|---|
| 4 | 第十三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 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注:新增第十三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延。 |
|
| 5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 产、变更公司形式等作出决议; (十一)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重大会计政策 自主变更方案及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议;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
2
|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 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 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提 供担保除外和进行衍生品交易除 外)金额在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单项金额在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 上的资金借入;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 项; (二十)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十七)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 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除外和进行衍生品交易除外) 金额在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50%以上的资金借入; (十九)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二十)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一)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二十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 生品关联交易; (二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
|---|---|---|
| 6 | 第四十六条 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可以依法 向董事会授权,但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 授予董事会行使。 |
3
| 注:新增第四十六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延。 | ||
|---|---|---|
| 7 |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8 | 第八章 公司党委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设立中 国共产党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 党委设书记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 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 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 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 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航天工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委根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 履行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 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 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 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 |
第五章 公司党委 第九十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 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同时,根 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 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 委相同。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 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 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 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坚决维护习 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 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保证党中央的重 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 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
4
| 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 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 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 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 出意见建议。 3、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 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 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 建议。 4、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 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 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 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 行监督责任。 |
(五)履行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 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公司党的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 僚主义; (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 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八)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 团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零二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 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 决定。 第一百零三条 完善和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 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如配备)并进入董事会, 党委专职副书记(如配备)一般应当进入董事会且不 在经理层任职。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 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 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注:原“第八章 公司党委”调整至第五章并修订, 其后各章节、各条款序号顺延。 |
|
|---|---|---|
| 9 |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 对股东大会负责。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 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对股东大会负责。 |
| 10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5
| 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三条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九)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 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以上,并低于3000 万元或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 联交易(衍生品关联交易除外); (十)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 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 上,并低于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 易(衍生品关联交易除外);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 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
(三)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并对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以外的其他对 外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 以上,并低于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的关联交易(衍生品关联交易除外);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 万元以上,并低于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衍生品关联交易 除外);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之外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总资产10%以上、30%以下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5%以上、低于50%的资金借入; (十四)决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以外的所有委 托理财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事项; (十六)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
|
|---|---|---|
6
| 计的总资产10%以上、30%以下的事 项; (十二)审议批准单项金额在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 上、低于50%的资金借入; (十三)决定由公司股东大会 审批以外的所有委托理财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一百一十 四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 (十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构的设置; (十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七)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制度; (十八)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案; (十九)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二十)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二十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 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二)推进公司法治建设; |
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根 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按照有关规定, 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等事项; (十七)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 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法律合规管理 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治合规管理制 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十八)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 的机制,董事会依法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 告; (十九)制订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方案; (二十)制订董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二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二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五)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 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度; (二十六)推进公司法治建设; (二十七)制定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处理方案; (二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九)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或其下属企业存 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时,应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 份启动‘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一经发现控股股 |
|
|---|---|---|
7
|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权; (二十四)董事会发现控股股 东或其下属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 的情形时,应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 股份启动‘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即:一经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 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董事 会应立即依法申请有关人民法院对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予以司法冻 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 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二十五) 审议因本章程第二 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方案。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东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董事会应 立即依法申请有关人民法院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 予以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 偿还侵占资产; (三十) 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方案。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 |
|
|---|---|---|
8
| 11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 事长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 长对公司改革发展负首要责任,享有董事的各项权利, 承担董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
|---|---|---|
| 12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 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 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 (三)授权董事长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充分防范风险 的前提下,行使如下决策权(按相关 规定应集体决策的事项须履行集体 决策程序): 1、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低于1000 万元、或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2%的 关联交易; 2、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低于30 万元的关联交 易; 3、批准单项金额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的资金借入; 4、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 要,在下列范围内行使对外投资(除 委托理财外)、购买出售资产、租 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 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 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组织开展战略研究,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 次由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共同参加的战略研讨或评估 会; (四)确定董事会会议议题,对拟提交董事会讨 论的有关议案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讨 论; (五)组织制定、修订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和董事 会运行的规章制度,并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六)根据董事会决议,负责签署公司聘任、解 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文件;根据股东大会决定,代表董 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经营业绩责任书等文件;签 署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董事会授权应当由董事长 签署的其他文件;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 重要文件; (七)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代表董事 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八)授权董事长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在充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行使如下决策权(按相关规 定应集体决策的事项须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1、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1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2%的关联 交易; 2、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3、批准单项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
9
| 订许可协议等交易的决策权(同一 交易事项在12 个月内累计发生的, 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金额):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10%;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低于10%,或绝对金额在1000 万 元人民币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 于10%,或绝对金额在100 万元人 民币以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低于1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10%,或绝对金额在100 万元人民币 以下。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
5%的资金借入; 4、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下列范围内行 使对外投资(除委托理财外)、购买出售资产、租入 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 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 协议等交易的决策权(同一交易事项在12 个月内累计 发生的,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金额):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低于10%;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低于10%,或绝对金额在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10%,或绝对金额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1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低于10%,或绝对金额在100 万元人民币 以下。 (九)在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或重大危机,无法 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下,在董事会职权范 围内,行使符合法律法规、企业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事后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追认;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 13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
10
| 职务。 |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
|---|---|---|
| 14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每年 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 体董事和监事。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召集和主持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于会议召开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 15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 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 一票。 |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 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可以表示同意、反 对、弃权。表示反对、弃权的董事,必须说明具体理 由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
| 16 |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 专家或者咨询机构,为董事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费 用由公司承担。 注:新增第一百三十二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延。 |
|
| 17 |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委员) 可列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研究 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其他会议。 注:新增第一百三十六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延。 |
|
| 18 |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等有关人 员列席,对涉及的议案进行解释、提供咨询或者发表 意见、接受质询。 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 当列席并提出法律意见。 注: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延。 |
|
| 19 | 第一百三十八条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没有表 决权。 |
11
| 20 |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 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并 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 施; (四)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增减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改制、 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董事会授 权其组织制订的其他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表决;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 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 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董事会秘 书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结合公司实际,建 立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选聘竞聘、末等调整和不 胜任退出等符合市场化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九)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分公司、各 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定或董事会 授予行使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
| 21 |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 | 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
12
| 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 施。总经理应严格执行重大经营决 策法定程序,推进经营管理重要领 域和关键环节严格依法操作,全面 推进依法经营、依规治企,确保企 业各项活动有章可循。 |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总经理应当通过总经理办公会 等会议形式行使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应严格执行重大 经营决策法定程序,推进经营管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 节严格依法操作,全面推进依法经营、依规治企,确 保企业各项活动有章可循。 |
|
|---|---|---|
| 22 | 第一百四十六条 总经理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 实和勤勉的义务,应当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认真履 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年度、任期经 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 注:新增第一百四十六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延。 |
|
| 23 | 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以职工代表 大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制度。重大决策要听取工会 和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依法合规 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会法》设立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 益。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 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 人事和工资制度。建立具有市场化竞争力的关键核心 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 注:新增“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其后各章节、各条款序号顺延。 |
|
| 24 |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日历年 制,即每年公历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为一个会 |
13
| 计年度。 公司采取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账目用中文书写。 注:新增第一百六十九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延。 |
||
|---|---|---|
| 25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年度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向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 个月 结束之日起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 行编制。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 个月结束之日起2 个月内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 个月和前9 个月结束 之日起的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 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应当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
| 26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国有资本收益管 理规定执行。 注:新增第一百七十二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延。 |
|
| 27 |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 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 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 和监督。 注:新增第一百八十八条,其后各条款序号顺延。 |
|
| 28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 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依 法治企建设。 |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 关部门的规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 1 名,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 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推进依法治企 |
14
建设。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 29 董事会提出方案,按相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 过后,按权限报批。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12 月20 日
15
More from Addsino Co.,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6
May 20
Investor Presentation
2026
May 11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