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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sino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un 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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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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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闽福发A 公告编号:2014-048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神州学人”) 于2014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新一代低 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实施地点,现就变更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2月9日以证监许可[2010] 1774号文 《关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1 年4月29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64,367,81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7元,共募集资金55,999.99992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1,27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4,721.99992万元,并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1)验字C-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汽车电子系统项目”、“新 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无刷同步发电机项目” 和“配套用地和厂 房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原因及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 目”。 目前,“新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福发发 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发公司”)作为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地点为福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区)快安延伸区21 号地块及福州连江县东湖山岗工业园 区64 亩地。福发公司以租赁方式分别向福州福发发电机组有限公司租赁其拥有 的位于快安延伸区的厂房,向本公司租赁位于连江山岗工业园区64 亩地上的厂 房。
“新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实施初期(2010 年末)选址在马尾区 和连江县两地主要考虑马尾区作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成熟,配套设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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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有利于该项目的尽快实施。但公司在快安延伸区21 号地块厂区面积有限, 故公司同时选址连江县东湖山岗工业园一并作为项目实施地。目前,鉴于连江县 东湖山岗工业园区发展日益成熟,基础配套完善,较公司2010 年末选址该地时 有较大改善。为优化公司生产流程布局,减少马尾区与连江县两地物资流转成本, 提升生产管理效率,“新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实施地点现由两个调整 为一个,即实施地点变更为福州连江县东湖山岗工业园区64 亩地,取消原福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快安延伸区21 号地块。
公司为取得福州固嘉塑胶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福州福发发电机组有限公司) 拥有的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快安延伸区21 号地块的使用权及附属地上建筑物而 购买其股权的相关支出及厂区改造支出共计3,005.29 万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 金将上述款项退还至“新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仅涉及实施地点 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等。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整合公司资源,优化产 业结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四、独立董事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节约管 理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五、监事会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能够有效的集 中公司生产资源,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此次 变更只是调整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的其它内容,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六、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 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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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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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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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万联证券将持续关注神州学人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的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 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万联证券对神州学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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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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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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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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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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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6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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