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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A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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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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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
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 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 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本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 “领导工作组”),由公司首席执行官任组长,为领导工作组风险预防 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首席财务官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财务部、 法务部相关人员。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 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 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 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 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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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 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关注其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 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 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 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 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 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 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工作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 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时点 数,采用定期形式向董事会报告。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 财务公司存款发生异动及已采取、拟采取的措施,则采用临时报告形 式。
第六条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按照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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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 制:
(一)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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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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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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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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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超过30%;
-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 年以上未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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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的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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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
(七)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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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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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存款风险预 防处置领导工作组报告。领导工作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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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书面文件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领导工作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 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 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 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 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 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 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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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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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本公司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 由本公司领导工作组和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寻求解决风险 的办法。必要时,可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中化控股有限公司请示。
第十一条 公司必要时应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 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同时,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 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 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 服从风险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 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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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三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工作组要加强对财务公 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 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四条 领导工作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 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 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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