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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A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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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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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 关于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提名的独立意见
(1)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排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我们注意到,葛明先生目前在三家上市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担任 独立董事;在两家上市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外部监事,在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担任监事;并任北京华明富龙财会咨询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我们认为,葛明先生所任职的上市公司已建立有效的机制,保证独立董事、 监事能够高效履职;其他非上市公司或组织的履职时间则较为灵便,履职任务较 为简易。且葛明先生已自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退休,本届董 事会换届前,葛明先生自 2020 年 11 月 16 日起,已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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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了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参加本公司日常内部会议及其他履职工作。此外,葛明 先生熟悉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具有深厚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具 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有助于本公司公司治理水平 的提升。
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葛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葛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 董事备案》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提 名葛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产 生不利影响。
(3)我们同意提名 Erik Fyrwald 先生、Chen Lichtenstein 先生、安礼如先生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葛明先生、席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由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 事提名逐一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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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葛明 席真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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