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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A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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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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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充分履行了我的职责。现将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在我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 大会,我参加了全部会议,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
参加董事会
次数
现场出
席次数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委托
出席
次数
缺席次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
独立
董事
列席
股东
大会
次数
汤云为 8 0 8 0 0 5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度,在召开董事会前我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 经营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业绩 补偿、回购股份、提名董事、所处行业动态、有关公司的报道等事项予以了积极 关注。会上,我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我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时间 针对事项 意见结论
2020年2月26日 1.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同意
2020年3月25日 杨兴强董事长的辞职及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名
同意
2020年4月27日 1.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
金、对外担保情况;
2.聘请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5.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整体实现情况
及相关补偿义务人拟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6.终止将募集资金用于特定投资项目;
7.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8. 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10.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风险评估报告;
11.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
1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同意
2020年8月19日 1. 2020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
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
2. 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3.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
4.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
5.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6.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
同意

2

方案
2020年10月28日 1. 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

上述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公司管理层与我保持积极的沟通,向我提供了定期及临时报告以及重要事项 的进展情况,这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我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

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及治理:报告期内,我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层对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督促公司强化内部控制,加强规范 运作。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我 担任了上述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相关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 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在公司 2019 年度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听取了管理层对集团业务以及 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多次沟通,针对经营中重点关注 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建议并形成决议。

公司 2020 年度的股东大会按法定程序召集、提案、召开、表决,并有律师 现场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果合法有效;2020 年度在我任职期间,公司 董事会会议各项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0 年,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也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 咨询。

3

公司独立董事:

__ 汤云为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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