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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A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Feb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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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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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 订)》和《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审核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文件后,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 本次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湖北沙隆达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 认可。

二、 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符合 2017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 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17 年 2 月 18 日 发布的《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就并购重组定价等相关事项答记者问》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 操作性。

三、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存在的风险已经给予 充分提示。

四、 本次重组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关联董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平、合理,本 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业绩的提升,保护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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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将与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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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德军

张慧德

艾秋红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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