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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A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n 2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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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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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公告编号:2018-32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化工农 化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096 号) 核准,本公司已完成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04,697,982 股,发行价格 14.90 元/股。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德勤”)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7)第00540 号)。截至2017年12月27日止,公司已收到出资款人民币1,559,999,931.80元,扣 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28,079,998.78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531,919,933.02元。
(2)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根据《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置换报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27,653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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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 |
以自有资金 预先投入金 额 |
拟置换金额 |
|---|---|---|---|---|
| 产品开发和注册登 记项目 |
101,582 | 93,507 | 13,103 | 13,103 |
| ADAMA 固定资产 投资 |
77,257 | 66,204 | 5,913 | 5,913 |
|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及交易税费 |
13,600 | 13,600 | 8,637 | 8,637 |
| 总计 | 192,439 | 173,311 | 27,653 | 27,653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 置换先期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本次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 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 (2)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董事会意见
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7,653 万元用于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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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7,653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7,653 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 自筹资金。
六、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
德勤认为:公司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置换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9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期间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及置换情况及自 2016 年 9 月 13 日至 2018 年 4 月 17 日止期间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之相关中介费用和交易税费的支出及置换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公司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德勤出具了专 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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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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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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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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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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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 [核]字[18]第 E0026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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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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