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ADAMA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r 1, 2018
53671_rns_2018-03-01_a04a300c-f6db-4d72-a366-27eef82f4e24.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以 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三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 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 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 途。
第四条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 议。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 手续。
第六条 公司应确保投资项目按公司承诺的计划进度实施, 具体实施部门要细化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 并定期向董事会和公司财务部门报告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 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投资项目不能按承 诺的预期计划进度完成时,公司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对实际情况公 开披露,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得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九条 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它 经济组织及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 审慎分析,确信相关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一条 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公司变 为全资子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的除外);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 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 账,具体反映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 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 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 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 审计。公司应当全力配合专项审计工作,并承担必要的审计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 或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解释,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